1、维吾尔玉其温乡中心小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草案)一、 指导思想: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六大权利。有关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最主要涉及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学生权的行使。从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学生权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的学业和品行的评价,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批评,对学生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制止等方面。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从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来看,对违规违纪学生,法律赋予了学校管教权,这种管教权最主要是为了教育和转化学生,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合理使用教师的指导管理权,这不仅是教师的权利,而且是教
2、师的义务。这就说明,当学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学校和教师不仅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制止和教育,而且还可以进行有效的管教。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效益,促良好校风的形成,避免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让教师在处理学生违规时有章可依,特拟此办法。二、处理形式:学生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时,结合学校实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缴纳违纪金、记小过、记大过、停课反思等处罚。如户口不在维吾尔玉其温乡中心小学学区内,学校可责令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三、处罚条例:第一条 在校内不佩戴校牌者(除体育课) ,每人每次缴纳
3、违纪金人民币 2 元。第二条 在校园内外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等,每人每次交纳违纪金人民币 2 元。第三条 大小便不入池,随地大小便,在厕所或水池内扔矿泉水、牛奶瓶等杂物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人民币 5 元。第四条 踩踏草坪、攀树折花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5 元。第五条 在门窗、桌凳上乱刻乱画;朝墙壁上踩脚印、扔脏物、涂颜料等不爱护墙面卫生整洁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人民币 5 元。第六条 任意撕毁张贴的公告,涂抹黑板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5 元。第七条 故意破坏校内外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缴纳违纪金 1050 元。第八条 课间在走廊追跑打闹,在楼上搞不安全活动,将球打在墙面和玻璃上者,
4、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人民币 10 元。第九条 攀爬走廊栏杆、窗子、楼梯扶手、篮球架、升旗台、围墙等,将身子探出窗外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人民币 10 元。第十条 不遵守交通规则,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不听劝告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5 元。 第十一条 未经老师允许,擅自离校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20 元。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放鞭炮、骑自行车或玩危险物品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10 元。第十三条 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缴纳违纪金、记小过、记大过、停课反思等处罚。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20元。第十四条 凡有以大欺小、赌博、偷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视情节轻重,
5、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缴纳违纪金、记小过、记大过、停课反思等处罚。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20 元-50 元。严重者责令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第十五条 凡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寻畔闹事者,视情节轻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缴纳违纪金、记小过、记大过、停课反思等处罚。每人每次缴纳违纪金 20 元-50 元。严重者责令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第十六条 凡查到学生上网吧和进游戏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缴纳违纪金、记小过、记大过、停课反思等处罚。第一次缴纳违纪金 50 元,第二次缴纳违纪金 100 元。严重者责令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四、处理程序:1、首遇当事人第一时间与相关班主任或当
6、天值日人员取得联系。2、当天值日人员协同驻段领导深入班级或年段调查核实并及时告知德育处。3、德育处报请校行政批准,然后根据处罚条例开出违纪单或写出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关班主任。5、违纪金由班主任收取,期限一周内上交德育处,否则将记录班级评估中,此项经费将做为班级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及爱心捐助款。五、撤销处罚: 学生严重违反处罚条例第十三十六条受到相应处罚后,有悔改表现,经教育有转变、有进步者,班主任可在一个月后向德育处提出撤销处罚申请,德育处和校行政调查核实后,准予撤消处罚,并记录存档。 六、连带责任:1、本学期内学生违规受处罚尚未撤消,该学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2、学生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如果班主任刻意隐瞒,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则记为失职,记录教师目标管理考核。3、同一班级学生在一月内严重违规累计 3 次以上,且在一个月后未撤销处罚,学校将在教师会上对该班主任进行公开批评,并记录班级评估,学期结束该班不得参与文明班级和先进班级评估。 维吾尔玉其温乡中心小学德育处20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