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在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范围内从根本上杜绝使用盗版软件、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正版软件使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和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正版软件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科办201020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台本部及野外台站范围内的软件产品使用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单位或个人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正版软件主要包括计算机用户使用的操作系统、 办公系 统、防病毒软件等。第四条
2、 正版软件的使用活 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检查正版 软件的使用工作,科技处负责正版软件的验收工作。各部门领导和各团组首席为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团组的软件正版化的整体工作负责。各部门、各团组要充分认识到软件正版化的紧迫性,增强保 护知识产权意识,在本单位形成尊重知识、自觉抵制软件盗版行为的良好氛围。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落实到位。2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购买第六条 从本管理办法颁布之日起,所有电脑硬件的购买,必须配备必要的正版软件,否则科技处将不予验收,财务室不予报销
3、。对之前存在的极少数非正版使用情况,必须自行更换,在计算机更新换代时确保 100使用正版软件。第七条 软件的购买都要和软件企业、 经售商、代理商签定授权使用协议书, 协议书应写明使用的权限、范围和服务内容。台信息化建设中心和科技处可统一联系经销商,以享受最大优惠,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八条 各部门和 团组购买软件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当按规定纳入本部门或团组的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并按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九条 各部门和团组购买正版软件的经费应纳入其日常的预算,作为科研和日常工作条件予以保证。第三章 正版软件的使用、监督管理第十条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信息化建设中心对全台软件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咨询。第十一条 正版软 件由科技处实行登记和备案。所有正版软件列入部门或团组的固定资产,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备案、入帐管理,以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3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