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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田电法勘探规范.doc

上传人:pw17869 文档编号:4318918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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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MT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行业标准MT/T-XXX-XX煤田电法勘探规范1997-XX-XX发布 1997-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布目 次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地质任务与工程设计3.1 总则3.2 地质任务确定原则3.3 测网布置原则3.4 设计编制3.5 设计审批4 野外数据采集4.1 基本要求4.2 仪器装备4.3 参数测定4.4 物理和数值模拟4.5 试验工作4.6 方法技术4.7 定点定线测量4.8 安全操作4.9 原始资料质量检验、评级与验收4.10 野外施工报告5 数据处理5.1 一般要求5.2 现场数据处理5.3 数据处理5.4 处理成果质量检验与验收

2、6 资料解释6.1 一般要求6.2 地层电性特征研究6.3 定性解释6.4 定量解释6.5 综合地质地球物理解释7 报告的编制与审批7.1 总的要求7.2 报告书编制要求7.3 报告的评论与审批制度附录 1、电法勘探工程设计书编制提纲附录 2、电法勘探报告书编制提纲附录 3、电法勘探报告评论书编制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行业标准煤田电法勘探规范MT/T-XXX-XX1 范围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及其相关地质工作中电法勘探技术的基本准则,凡属煤炭资源勘探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项目,其勘探设计编制、野外施工、报告编制和审查验收,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本规范规定了煤田电法勘探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则。本规

3、范适应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中的电法勘探工作,其中的技术规定也适应于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各种比例尺地质填图、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供水水文地质勘探中的电法勘探工作。同时也适应于煤矿矿井水文地质、露天煤矿边坡工程地质、矿区环境地质、矿区灾害地质等勘探中的电法勘探工作。其它地质工作中的电法勘探工作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构成了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a) GB/T 14499-93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b) DZ/T 0069-93 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

4、标准3 地质任务与工程设计3.1 总则3.1.1 电法勘探是煤炭资源勘探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基本手段,凡地表环境条件适合,地下探测目的物、目标物与围岩有明显电性差异的勘探区均应投入该方法。3.1.2 电法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方法理论,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对煤炭资源勘探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新需要,不断提高电法勘探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解决地质问题的能力。3.2 地质任务确定原则电法勘探项目的地质任务确定,既要考虑勘探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勘探区的具体条件,特别是地电条件。对于新区或地电条件复杂区,必须研究制定方法可行性试验方案,并依据结果确定电法勘探所承担的地

5、质任务。3.3 测网布置原则3.3.1 电法勘探区范围应包括探测对象,同时满足资料处理、解释的需求。电法测线要尽可能垂直于探测对象的走向,并尽量与已知点相连接。3.3.2 勘探网度要与地质任务、勘探程度、最终成果平面图比例尺相适应。要求对勘探区内的最小探测对象至少有 3条测线,每条测线不少于 3个测点予以控制。在构造复杂地区,测网距可适当加密。3.3.3 测线及测点编号按自西向东、自南向北的顺序编录。3.4 设计编制3.4.1 电法勘探设计是指导电法勘探项目的施工、资料处理、报告编制的依据。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编制。3.4.2 编制设计前要广泛搜集、深入研究施工区及邻近地区的有关

6、地质、水文、钻探、物探、测绘等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掌握施工条件。3.4.3 对于综合勘探项目,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勘探方案、选择勘探方法、确定勘探任务,编写综合勘探设计,并根据综合勘探的要求,编制电法勘探施工设计。3.4.4 设计书的编制要求3.4.4.1 设计书文字部分的主要内容a) 序言简要说明项目来源及工作意义。b) 概况说明电法勘探所承担的地质任务,勘探区范围、面积、地理位置。简要介绍勘探区交通、自然地理、经济、气象等情况。按工作顺序或方法简要介绍以往地质工作及所获成果,评价其可靠性与存在主要问题。说明本次设计所作的进一步研究工作及所获的成果,阐述地质成果引用情况。c) 地质及地球物

7、理特征简要介绍勘探区地层、构造、岩浆岩及水文地质情况。说明勘探区地质地球物理特征,应用正演数字模拟技术研究地层(地质体、 矿体等)电性标志层与电测曲线特征的对应规律, 预测被探测物的异常分布规模,幅值大小及曲线特性,提出完成地质任务的可行性依据。d) 工作方法与工程量阐述生产试验工作的目的、内容、安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说明拟采用的工作方法、参数、仪器装备。说明勘探区测网布置及定点、定线测量工作与质量要求。详细说明工程布置与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e) 资料整理、处理、解释及报告提交简要说明资料整理目的、思路、内容及方案。简要说明数据处理思路、内容、方案、流程及精度要求。简要说明资料解释方法

8、、技术要求、精度要求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简述拟提交的图件和报告提交时间。f) 主要技术措施针对勘探区特点,简述为完成地质任务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g) 劳动组织简要说明人员组织、分工与资职。h) 成本预算根据勘探区特性,阐明工程效率及成本预算。3.4.4.2 设计书主要附图a) 小比例尺交通位置图。b) 地形地质及工程布置图。c) 勘探区或区域地层、电性标志层综合对比柱状图。d) 具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图。e) 具有代表性的以往物探成果图。f) 其它有关图件。以上图件当图面简单时可适当合并。3.5 设计审批3.5.1 设计由编制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并提交初审意见书。由项目主管部

9、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终审,并形成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3.5.2 设计执行中,如有重大变更(工程量变更通过总工程量的 15, 工作方法有改变,测线方向与测网范围等),应阐明理由,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3.5.3 未经批准的设计或设计内容不得实施。4 野外数据采集4.1 基本要求4.1.1 野外工作应按照设计及设计批准书要求,保证安全施工、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4.1.2 每个测点观测前,操作员要认真检查桩号、极距是否正确。操作员读数后,记录员必须回读。每个极距(或点)都必须经计算、点图确认无误后,方能通知跑极(或搬站)。4.1.3 野外观测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原始记录应齐全、正确、完整、

10、清楚,并用铅笔记录。原始记录不许擦改、撕毁、重抄。电法的试验工作、参数测定应设专用记录本。原始曲线要点绘正确,图面清晰。4.1.4 测线通过露头时,要在距露头最近测点的原始记录中,记下露头位置、岩性和产状要素。对于复杂地形、地物也应记录或绘制草图。4.1.5 测量及供电导线应固定在布站拴线桩上,布置时应隔一定距离。过水塘、河流、沼泽地时应保证线路不漏电。跨越公路、铁路时应埋土或从铁轨下穿过。测量导线应尽量放落地面,避免悬空摆动。4.1.6 电极必须按标定的极距位置埋设,并保证接地良好。其入土深度,短极距应尽量满足点电源的要求;长极距至少应为电极长度的 2/3。 电有无法埋设在预定位置时,可以垂

11、直于放线方向移动,其距离应小于它至中心点距离的 3。 用电极组工作时,其排列方向一般应垂直于放线方向,相邻两电极间的距离应为电极入土深度的 2倍以上;最边缘两电极间的距离应小于它至中心点距离的 5。供电及测量电极一般不应打在流水中、坟堆和其它有机物(如肥料堆等)多的地方。4.2 仪器装备4.2.1 凡属国家重点地勘项目,所使用的各类电法仪器均应为数字型。4.2.2 所使用的仪器装备必须工作正常,并按相应仪器说明书的规定取得合格检验记录。4.2.3 施工期间,各种仪器均应由熟悉仪器性能的人员负责使用、维修和管理。其使用、维护,均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4.2.4 在用仪器装备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

12、系统检查和校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4.2.5 使用两台以上同类仪器在同一地区工作时,应在施工前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野外仪器一致性校验,其互差不应大于2。4.3 参数测定4.3.1 参数测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a) 测定的范围包括:勘查对象(或电性标志层) 与围岩电阻率;电阻率变化范围大的岩(矿)石;地下水性质复杂地段的岩石;不均匀覆盖层。b) 测定点应分布于测区及其附近具有代表性的各种岩(矿) 石的天然及人工露头上、坑道内、钻孔中。c) 对解释推断与方法有效性有直接关系的岩(矿)石, 应有较多的观测点和有效观测数据。d) 测定的电阻率值必须现场计算或点绘草图,并分析同类岩(矿) 石的数据差

13、异及其与地质环境的关系,参数测深曲线应尽可能反映出所测岩层电阻率的渐近线。4.3.2 野外电阻率测定方法:a) 常用为标本法、露头法、测井法和已知点测深反演法。 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测定。b) 测区或其附近有钻探和测井资料者,应全面收集钻孔柱状图和电测井成果, 并选择施工一定数量的孔旁测深。4.3.3 同类岩(矿)石电阻率测定结果的统计方法:a) 算术平均值公式: 123+n nb) 几何平均值方式: n 1*2*3*n4.4 物理和数值模拟4.4.1 在设计与报告的提交过程中,应利用物理或数值模拟实验,对实际地电条件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提出完成地质任务及施工参数选取的依据。4.4.

14、2 数值模拟应尽可能按野外实际地电断面、勘查对象与围岩电阻率,电性标志层的空间位置、产状等参数设置,物理模拟应基本符合相似性原理。4.4.3 选择合适的模拟方案,规定各项技术要求和精度指标,明确应上交的模拟实验成果。4.5 试验工作4.5.1 正式生产前必须进行试验工作,以了解测区的地电条件、工作环境、干扰背景等,为选择最佳工作方法和技术提供依据。4.5.2 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制试验方案。4.5.3 试验点(段)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不同地段,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因素到复合因素的原则进行。4.5.4 试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

15、容:a) 工作方法有效性试验。b) 供电电极距选择试验。c) 最大供电电源配备选择。d) 测区内地电干扰强度的观测试验。e) 仪器各项设置参数的选择试验。f) 各种方法中的特殊要求试验。4.5.5 试验工作结束后,应编写试验工作小结,作出明确结论,并将试验成果报主管部门备案。4.5.6 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者不得转入正式生产。4.6 方法技术4.6.1 直流电阻率测深法(以下简称:电测深法)4.6.1.1 电测深点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当设计的电测深点位置遇到障碍不能观测时,可在 1/2测深点距的范围内将测点移到合适的地方。4.6.1.2 测站应布置在测点附近,且仪器与电源应分开放置;电池箱与

16、测量电极应有一定距离。4.6.1.3 电测深电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a) 曲线各极距点在双对数座标纸上要均匀分布, 其间距可根据地质任务和地电条件确定,相邻两极距的比值一般不应大于 1.5倍。b) 测量电极距不应大于供电电极距的 1/3,也不要应小于供电电极距的 1/30。c) 曲线起始极距(AB/2)一般不应大于 3.5m。当承担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或其它浅层地质任务时,曲线起始极距和极距间隔需相应缩小。d) 反映基底标准层的曲线尾枝上升或下降部分, 在分离点之后应有三个极距观测值。在基底埋藏太深难以达到本要求的地段,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允许有少量的点达不到此项要求。4.6.1.4 十字电

17、测深点在全区应均匀布设,其数量应不少于电测深座标点总数的 3%.4.6.1.5 使用固定 MN法时,MN 转换处应不少于两个连接点,曲线转换处的脱节长度,在模数 5.25cm双对数座标纸上不应超过 5mm, 转换处曲线交叉不应超过该极距观测值的5。4.6.1.6 应在下列电极距进行漏电检查:a) AB/2500m 短线的最后一个电极距。b) AB/2 500m长线的始、末电极距及二者之间的一个极距。c) 潮湿地区长线的每个电极距。d) 三极法的“无穷远”极,应在观测开始和结束时各检查一次。漏电电流不得超过所测电流值的1, 且两端漏电电位差不得超过该极距所测电位差值的2。4.6.1.7 AB/2

18、或偶极距(00)大于 500m的各极距,要改变电流强度进行重复观测, 其视电阻率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要查明原因, 并继续改变电流强度重复观测,直到有 2/3的视电阻率值符合要求为止,该极距的取值, 采用误差不超过5的全部观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4.6.1.8 电测深曲线上的畸变点(参见 4.9.2.2条)应改变电流强度进行重复观测, 并在现场查明原因。如确系地形、表层不均匀或地质因素等影响应在记录中详细注明。4.6.1.9 三极装置的“无穷远”极如布设在两测量电极的中垂线上时( 偏角不大于5),其至中心点距离(CO)应为另一供电电极至中心点距离(A0)的三倍以上;如布设在测量电极的延长线上

19、,则 CO应为 AO的十倍以上。4.6.1.10 布设导线的方向偏差不得超过 3,极距误差不能超过1。4.6.1.11 在一个电测深点上工作时不能更换仪器。4.6.1.12 一个电测深点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观测完毕时,允许补测。 补测时应重复观测两上极距,其连接点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4.6.2 直流电阻率剖面法(以下简称:电剖面法)4.6.2.1 各种电剖面法的电极距,应通过试验来选定,以能达到所需勘探深度、明显反映出探测对象为原则。4.6.2.2 中间梯度法的有效观测长度,一般为两个供电电极中部 1/3地段, 供电电极每移动一次,至少要有两上测点重复连接。联合剖面法“无穷远”极的设置要求,

20、同 4.6.1.9条。 “无穷远”极移动后,也应至少有两个测点重复连接。4.6.2.3 一条电剖面测线当天不能施工完毕时,次日应重复观测两个测点进行连接,重复观测值与原侧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如超过,则应增加联测点, 直到连续有两上联测点误差不超限为止。4.6.2.4 进行电剖面法观测时,应在下述测点检查漏电:a) 每条测线的起点和终点b) 潮湿地区每隔 10个点,干燥地区每隔 20个点应检查一次。c) 曲线上的突变点。漏电电流不得超过所测电流值的1, 且两端漏电电位差不得超过该极距所测电位差值的2。4.6.2.5 电剖面法 AB/2(或 00)500m 的极距和曲线上的突变点, 均应改变电流

21、强度进行重复观测,其相对误差不能大于5,否则应查明原因, 并继续改变电流强度重测,直到有 2/3的视电阻率值符合要求为止。该极距的取值, 采用误差不超过5的全部观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异常点及异常段的两侧, 应根据需要加密测点,以进一步控制异常范围。4.6.3 时间域激发极化法(以下简称:激发极化法)4.6.3.1 进行激发极化法勘探时,必须同时进行电阻率测量。其工作方法的基本要求同 4.6.1条和 4.6.2条,特殊要求如下:a) 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二次场电位差,一般采用 MN/AB=1/3的温纳对称四级装置。b) 供电与测量导线必须分开 1-2m,导线愈长,导线之间的距离也应愈大, 并将导线

22、分别固定在测站附近的木桩上。c) 必须有大容量的电源,使不少于 30s的供电时间内有足够大的稳定电流输出。d) 测量电极必须用不极化电极。且每日出工前应测定不极化电极的极差, 并选择内阻适中、极差小(2mv)、相对稳定的成对电极进行工作。 不极化电极要在预先挖好的土坑内埋设。坑内的石子、杂物等应予清除。干燥地段在埋电极前应浇水,使电极接地良好。4.6.3.2 在观测过程中,必须注意干扰现象,弄清其在时间上,分布地段上和方向上的规律与产生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干扰影响。4.6.3.3 二次电场电位(V2)一般应大于干扰电位差(Vg)10 倍以上,最小观测值一般不应小于 1mv,特殊情况允许个

23、别读数可不小于 0.5mv,但不得在三个相邻极距连续出现。4.6.3.4 为使V210Vg,供电电流需满足下式:10KVIminss其中:s、s 分别为同一供电电极极距所测得的视电阻率、视极化率的数值,K为装置系数。4.6.3.5 每一极距测量完毕,记录员应及时绘出视电阻率 s、视极化率 s、视激发比 Js、视衰减度 D和视半衰时 S0.5s等参数值曲线草图。4.6.3.6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重复观测:a) 二次场电位差V2 小于 1mv。b) 在观测读数的前后,发现有明显的干扰现象。c) Js值大于或接近于 s 值,D 值大于或接近于 100。d) 每次观测完毕,二次场不逐渐衰减

24、到零者。重复观测合格后,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极距的最后观测结果。4.6.3.7 在 s、Js 或 S0.5s曲线上有重要意义的异常段出现锯齿状时必须进行检查观测,如读数无误,应在该极距前后加密观测。4.6.4 充电法4.6.4.1 充电法的电源正极应接在充电体上,其“无穷远”极一般应布置在于岩层走向垂直、倾向相反的方向上,充电法的观测方法一般采用梯度法、电位法和直接追索等电位线法等三种。4.6.4.2 充电法在投入面积性的施工以前,应平行和垂直于充电位走向各先测一条电位及梯度剖面,以了解充电点产生的电场特征,为施工和解释提供依据。4.6.4.3 用充电法测地下水流向、流速时,宜使用直接追索等电位

25、线法。充电电极应放在水井或钻孔内的含水层处。食盐或其它导电物用布袋或以其它方法下到含水层处。 “无穷远”供电电极至井口的距离应为下井电极至井口距离 15倍以上。追索等电位线的固定测量电极,应置于预计的来水方向上,其与井口的距离应大致等于井下电极的深度。如钻孔内有套管时,该距离应不套管深度的 2倍以上。4.6.4.4 进行电位观测时, “无穷远”供电电极极到施工区中心的距离,应大于施工区对角线长度的 2倍。 固下测量电极应放在“无穷远”供电电极反方向的“无穷远”处(其与施工区中心的距离要大于施工区对角线长度的 2倍)。 电位观测过程中,供电电流强度保持不变,如改变供电电流程度,则应采取观测V/I

26、 的方法, 作电流归一化处理。4.6.4.5 进行等电位线测量时, “无穷远”极至充电点的距离,应大于充电点到边缘观测点距离的 10倍以上。4.6.4.6 进行梯度观测时,一般应使用同一测量电极距,并严格保持电极的准确性,当用不同的测量电极距或不同的供电电流程度工作时,应按V/(IMN) 进行归一化处理。4.6.4.7 用追索等电位法工作时,应垂直于探测对象的预计走向并通过充电点作一基准剖面,在基准剖面上作电位测量,并按相同的电位差值间隔定出各条等位线的起点,以此为固定点追索等电位线。4.6.4.8 不允许将电位测量成果和梯度测量成果互换,用于定量解释的重点剖面,其电位及梯度测量曲线,应在电位

27、极值点附近及梯度零点附近加密测点,以获得电位极值点及梯度零点的准确位置。4.6.4.9 进行电位及梯度观测时,对电位极值点,梯度零点、极值点以及曲线上的突变点、转折点、可疑点,都应当进行重复观测或改变电流强度重测。突变点、可疑点要在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6.5 自然电场法4.6.5.1 进行自然电场观测时应注意电极正负极性,确保正确连接。4.6.5.2 自然电场用电位法观测时要做到:a) 选择一自然电场稳定的相对零点(即基点)设置固定电极。进行面积测量时, 全区应设置总基点,测线应设置分基点。总基点与分基点要进行联测。测抽水影响半径时,基点应设在预计的影响半径之外。b) 在一条测线观测完毕

28、后,要在异常点进行重复观测,其限差同 4.9.1.4条。c) 观测中必须移动固定电极时,移动前、后, 曲线上应有不少于两个点的重复连接。d) 各活动电极与固定电极之间,应在每条测线开始、中间和结束时, 各测一次极差,并记录测定时间,按线性分配原则进行极差校正。4.6.5.3 用梯度法观测时,测区内所有测线均须与一自然电场较稳定的基点联测。在一条测线上,每测 1020 个点或中途停测一小时以上时,应观测极差变化, 并记录测定时间,按线性分配原则进行极差校正。4.6.5.4 测量电极的要求同 4.6.3.1条的 d款。4.6.6 可控源电磁测深法4.6.6.1 在构造简单地区,r 距应尽量加大,使

29、目的层尽量进入远场区。 在构造复杂区,r 距不宜过大,以免跨越构造致使曲线畸变。AB 和 MN的选择要适宜, 一般要求是:a) r(1/3)Hb) AB(1/3)rc) MN(1/10)rd) 45其中:r 为收发距, 为扇形装置角度,H 为目的层埋深。4.6.6.2 角的大小可通过模拟计算并经过野外试验确定,沿测线移动发射点位置时,必须有一个以上的接收点衔接,且衔接点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系统检查观测的精度,否则缩小 角度。4.6.6.3 基点站的布设a) 基点站应布设在地形平坦、地表干燥、干扰小、接地电阻相对稳定的地点。 磁传感器、各电极位置均应有固定标志。每次进行仪器校验时,必须保持装置,接

30、地条件的一致性。b) 基点标准值的确定应采用改变电流强度重复观测方法进行两天以上的独立观测,所测结果的相对误差均应3,各频点的算术平均值可做为基点的标准值。 否则应更换基点站位置。c) 仪器校验时必须按建站时的观测方法和精度要求进行一次独立观测, 与标准值的允许偏差应满足 4.9.1.4条的要求。4.6.6.4 发射站和接收站的布设a) 每个测站(发、收)布设时,应校对测量桩号是否正确,r 距误差不应小于0.5,AB、MN 距离误差不应小于1。b) AB、MN 和磁传感器的方向均应在测量定线时设置好,其误差不大于 1。c) 发射站一般应设在 AB的中间地段。d) A、B 电极应埋设牢固,接地良

31、好,接地电阻一般应在 50-200 之间。e) 接收站应避免布置在强磁场,强干扰源的地方。f) M、N 的接地条件应尽量一致,其接地电阻应小于仪器输入阻抗的千分之一, 一般小于 10k。g) 磁传感器应与 MN方向垂直,并尽可能布设在桩号附近。 观测前要用汽泡检查磁传感器水平(Hx、Hy)或垂直(Hz)的正确性。4.6.6.5 观测记录a) 野外观测应满足信噪比大于 5倍的要求。b) 曲线出现畸变点时(指超出曲线园滑值5)应查明原因,并进行重复观测。若仍不能消除时,应重测相邻频点。c) 对曲线极值点、转折点的频点均应进行重复观测, 其电场视电阻率值相对误差不应超过 5,磁场视电阻率值相对误差不

32、应超过 8,比值视电阻率值相对误差不应超过 10。否则要继续重测,直到有 2/3的值符合要求为止。该极距的取值, 采用误差不超过5的全部观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d) 视电阻率曲线的近场渐近线应有三个频点控制, 否则应观测到仪器的最低频点4.6.7 大地电磁测深法4.6.7.1 观测装置的布设a) 在施工条件允许的地方,均应采用十字型方式布设,困难条件下可采用 L型和T型装置。b) 水平方向的两对电极及 Hx、Hy 磁传感器应互相垂直,其偏差不大于 1。c) 电极距的长度根据观测信号强弱和信噪比来确定,一般在 50-300m之间选择,极距误差应小于1。d) 电极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 2k。e) 水平

33、磁传感器入土深度为 30cm,倾斜不大于 1,垂直磁传感器入土深度为磁传感器长度的 2/3以上,倾斜不大于 1.5。两磁棒顶端应相距 10-15m。f) 电极连线、磁传感器连线及接入仪器的电缆不能悬空,不能并行放置, 每隔3-5m需用土或石块压实,防止晃动。4.6.6.2 参考道的设置a) 参考道应选在干扰背影小、地面开阔平坦,测区较适中的位置。b) 测点间的距离应根据测区的噪声水平,通过观测试验来确定。4.6.7.3 观测记录a) 观测时读入记录头段各种参数必须齐全正确。b) 一个测点的观测应连续进行,并选择干扰背影比较平稳的时间记录。c) 每一频点应有足够的迭加精度,要求 75 以上频点数

34、据的标准方差不超过 40,数据点(平均值)集中在 0.5量级范围内,脱节不超过 3个频点。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增加迭加次数。d) 在观测进程中,应监视各道变化,如遇记录道反向、饱和、 严重干扰等现象,应及时补测。e) 参考点与观测点记录要求同步。如有时漂时,应不应超过起始频率采样间隔(T)2 倍。4.6.8 甚低频电磁法4.6.8.1 甚低频电台的选择应考虑工作方法和被探测地质体走向,当采用倾角法时,应选用与被探测地质体走向一致或夹角最小的发射台。当采用波阻抗法时,应选用与被探测地质体走向垂直或夹角最大的发射台。4.6.8.2 在测区内选择干扰较小、场强相对稳定的地段建立基点,作为该区仪器检

35、查,日变观测及场强起算点。4.6.8.3 施工前和施工中每隔一个月应进行日变观测,以了解所选发射台场强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并选择场强较稳定的时间段确定最佳观测时间。4.6.8.4 每日出工前应在基点上观测磁场值和电场值。4.6.8.5 采用倾角法观测时,记录点为仪器所在点。采用波阻抗法观测时,记录点位于 MN中点。4.6.8.6 观测椭圆极化倾角 D时,规定仪器下端倾向小号方向时读数为正, 仪器下端倾向大号方向时读数为负。4.6.9 瞬变电磁法4.6.9.1 发送站、接收站及线框(导线)的布设。a) 每个测站及线框(导线)布设时,应校对测量桩号。b) 严禁在上万伏高压线下布设发设站和接收站。c)

36、 发送站一般应靠进线框(导线)且便于与接收站联络的地方。d) 接收站应避免布置在强干扰源、强磁场及金属干扰物分布的地域。e) 敷设线框(导线)时,长度误差不得大于 5、方向误差不得大于 1。 余线应呈 S型辅于地面。f) 观测 Bx、By 时,布设方向应使用罗盘确定,其误差不大于 2。观测 Bz时,以线框架上的水泡居中为准。g) 野外用导线应定期检查其绝缘性,一般绝缘电阻应大于 2m, 供电导线内阻应满足 4-8m/km。4.6.9.2 观测与记录a) 每隔几个测点应进行干扰水平观测,并对全区作强、中、弱三级分区。b) 进行剖面观测工作时,测道时间范围要求在高阻地区为 0.n-15ms; 在低

37、阻覆盖区为 0.n-30ms。进行测深观测工作时,测道时间范围要求在高阻地区为 0.n-30ms;在低阻覆盖区为 0.n-100ms。c) 迭加次数的选择视测点上的干扰水平而定,一般要求仅有最后 2-3道的观测数据在干扰水平以下及可。当干扰水平0.3mmv/m2 的地区,迭加次数取 512;在强干扰区应达到 1024至 2048次。d) 野外观测数据一般应满足信噪比大于 3-5倍。如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占 1/5 以上则应增加迭加次数重复观测。e) 遇异常点、突变点时,应增加迭加次数重复观测。 若曲线衰减变慢时也应扩大测道时间范围重复观测。4.7 定点定线测量4.7.1 电法测网必须同该区国家统一

38、的大地控制网联测。采用 1954年北京座标系统,1956 年黄海高程系统,并采用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投影带。国家大地控制网的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以国家三角点或导线点为基础,采用各种锁、网交会点和导线等方法进行加密。最低一级加密控制点,相对于国家三角点和导线点的平面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3mm,最大误差不得大于 0.8mm。4.7.2 测点、测线要统一编号,电法观测前要设立明显标志,需其它勘探工程验证的异常点,应设立保存时间较长的固定标志。4.7.3 每条电法测线都要闭合于控制点之间,其闭合长度在相应比例尺的平面图上不得超过 200mm。困难地区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测线可延长 30。4.7.4

39、 测线各项限差规定如下:4.7.5 定点定线测量中,对电法施工有影响的地形、地物、水系、高压线等,应作“测线概要”记录并绘草图,提供电法施工使用。4.7.6 每年出工前,必须对测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施工期间测绳长度应每星期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测绳长度误差超过 4/1000时,必须及时进行改正。4.7.7 测量手薄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在进行 100检查后, 才能用于计算。4.7.8 测点的座标、高程成果及测量精度的计算,必须在电法施工前完成。只有在测量精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方能进行电法施工。4.7.9 全区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测量资料:a) 定点定线测量

40、原始记录;b) 定点定线成果表及精度统计;c) 展点图;d) 定点定线测量文字说明。4.8 安全操作4.8.1 电法野外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般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新工人必须通过学习本规范和野外操作技术及安全用电知识后,方能参加野外工作。4.8.2 每天出工前和收工时,应按岗位分工检查野外设备是否齐全,并将其整齐地装置在车上。电法及测量仪器要有专人负责携带、看管。4.8.3 汽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非驾驶员开车。4.8.4 汽车通过险桥、窄路、陡坡前,驾驶员要下车察看地形,让乘车人员下车后再行驶,严禁冒险开车。汽车通过村庄、

41、窄道及行人与车辆较多的地方,必须放慢车速,遇电线、牌坊、树木等,驾驶员应通知乘车人员注意,严禁快车通过。4.8.5 乘车人员要听从驾驶员、野外组长和安全员的指挥。4.8.6 野外工作中,仪器、电源应有防雨、防晒设施。禁止在雷电天气进行电法作业。导线通过高压输电线的地段,要特别注意防止触电事故。4.8.7 施工三及测深长极距联合剖面法时, “无穷远”极要有专人看管。4.8.8 用发电机作电源时,要严格按操作员的通知供电和停电,出现紧急情况时可自行停电,并及时通知操作员。4.8.9 使用对讲机野外联络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4.9 原始资料质量检验、评级与验收4.9.1 系统检查要求4

42、.9.1.1 电法观测结果都必须进行系统检查观测,以检查、评价野外工程质量。其系统检查点,不能少于观测物理点总数的 3, 一般也不得多于观测物理点总数的 10。4.9.1.2 布置检查点的基本原则:a) 要人体均匀分布在全测区和整个施工过程中,能基本上反映全区工程质量。b) 要较多地分布在异常区段。c) 要布置在质量可能有问题的点、线上。d) 要布置在计划进行验证的点、线上。4.9.1.3 检测与原测应使用同一仪器,但由不同操作员进行。检查观测应采取不重新放线和重新放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新放线的检查点数不能少于检查点总数的2/3。4.9.1.4 检查与原测结果限差如表:4.9.2 评级标准4

43、.9.2.1 试验资料按合格、不合格两极评级。凡符合 4.9.5.5 条乙级标准以上或已达到试验目的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9.2.2 生产资料质量评极标准分甲、乙、废三类。按剖面法和测深法两种方法类型进行。a) 剖面类按测线段评级1) 甲级:目的层齐全,曲线连续性好,迅噪比高,构造现象显示清楚。 真实地反应了测线上的地质情况。2) 乙级:目的层齐全,曲线连续性一般,构造现象显示一般, 可反应了测线上的地质情况。3) 废品:凡达不到乙级标准者。b) 测深类按点评级1) 直流电测深曲线评级标准:注:(1)畸变点系指电测深曲线上,畸变值超过该极距贺滑点视电阻率值5者。确由表层条件和地质构造等自

44、然因素造成,或已按规程要求采取检查方向、极距、漏电,重测两侧极距,加密极距等措施除人为因素者除外。(2)计算检查点平均相对误差时,AB/250m 部分确因地表或表层自然条件变化造成超限者,评定时除外(应在误差计算表格上注明原因)。2) 激发极化测深法 s、s、s、0.5s、s 单曲线评级标准3) 可控源电磁测深法评级标准注:(1)双频点系列仪器高频第 1个频点、第 2个频点和单频点系列仪器高频第 1个频点检查可不参与计算。(2)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频点系指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所观测频点或记录不全、辩认不清或经涂改的频点。(3)畸变点系指未按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够的频点。(4)相位曲线暂不进行评级。4

45、)大地电磁测深法评级标准注:每个测点的视电阻率曲线及相位曲线各四条曲线分别评级。5)瞬变电磁测深法评级标准4.9.2.3 全区质量评级标准a) 全区质量按优秀、良好、合格和废品四等评级。其标准如下:4.9.3 验收制度4.9.3.1 每个物理点观测完毕后,操作员要对记录和曲线进行全面检查、初评。4.9.3.2 每日工作结束后,野外作业组应将原始记录和曲线移交解释组,由解释组进行逐点、逐项检查验收,并按质量标准进行评级。4.9.3.3 施工单位应每月对各工种全面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评级。4.9.3.4 项目主管单位每季度应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验收。4.10 野外施工报告 4.10.1

46、一个地区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按以下内容, 编写“野外施工报告书”。a) 仪器工作状态。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性能是否稳定。b) 测网布置是否合理。c) 工作方法、极距选择是否符合要求。d) 原始资料质量。e) 检查点质量。f) 定点、定线测量质量。g) 地质任务完成情况。h) 其他。j) 结论。4.10.2 在施工单位提交“野外施工报告书”之后,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野外施工验收报告书” 。4.10.3 验收等级分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等。5 数据处理5.1 一般要求5.1.1 数据处理是电法勘探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贯穿于项目执行的全过

47、程。5.1.2 数据处理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和所承担的地质任务,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参数。5.1.3 在数据处理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和丢弃原始数据。5.2 现场数据处理5.2.1 为及时检验试验与生产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及时调整野外施工布置,为及时提交勘探的中间成果资料,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现场处理系统。5.2.2 现场处理系统应具备常规处理的基本模块。一般包括单支曲线、剖面曲线成图;等值断面、等值平面成图;一维正反演;K 剖面;二维正反演;相关虑波等。5.2.3 处理要求:a) 处理前应确保原始数据可靠,测点空间位置正确。b) 方法选择适当,初始参数选择合理。c) 图件清晰、美观。5.2.4

48、一般要求当日施工的资料应于第二天处理出相应成果。5.2.5 为保证现场处理系统工作正常,应具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和环境,并保持清洁,温度、湿度适中。5.3 数据处理5.3.1 数据处理必须经试验性处理、批量处理、改善处理三个阶段。5.3.2 处理前的准备工作5.3.2.1 资料进站包括以下内容:a) 野外原始记录本;b) 野外原始记录磁盘或磁带;c) 测线、测点座标;d) 测线、测点位置图(包括地层、构造和钻孔分布);e) 已有的钻孔柱状及测井曲线;f) 测线、测点预想地质图。5.3.2.2 经验收进站的资料均需建立测区电测资料数据库。5.3.3 试验性处理5.3.3.1 试验性处理前,由项目负责

49、人与资料处理组负责人共同研究试验性处理目的、任务、内容和方案,编制试验性处理计划。5.3.3.2 项目资料处理负责人必须始终参与试验性处理的整个过程,与资料处理组共同分析所有资料,合理调整试验性处理方案,提出必要的技术措施,以保证试验性处理的按时按质完成。5.3.3.3 试验性处理的测线选择既要注意代表性,又要考虑地层、构造、地表条件等因素,一般应选 2-3条测线进行。5.3.3.4 试验性处理的完成与否,应由项目负责人系统验收确定。5.3.4 数据批量处理5.3.4.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试验性处理情况与数据处理组负责人共同研究批量处理内容、参数、流程,编制批量处理计划。5.3.4.2 数据处理流程和参数确定后不能轻易改动,以保证全区资料的一致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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