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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saw518 文档编号:4318595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82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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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征求意见稿)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2009 年 3 月2目 录1 总 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 号3 防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3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4 排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自然排烟方式的要求4.3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4.4 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 15 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1 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5.2 防烟系统设计计算5.3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6 进场检验7 系统施工7.1 一般规定7.2 主控项目8 系统调试8.1 一般规定8.2 主控项目

2、9 工程验收10 维护管理附录 A 防排烟系统设置部位表附录 B 防排烟系统施工记录表附录 C 防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 D 本规范用词说明31 总 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1.0.3 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当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并应经

3、被授权的国家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或检验合格。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4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排烟系统 smoke control system建筑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of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等区域的系统。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

4、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及其它需要被保护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防止烟气进入。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方式。2.1.6 自然排烟 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2.1.7 烟缕 smoke plume火灾时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2.1.8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2.1.9 挡烟垂壁 smoke

5、curtain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下垂高度不小于 500mm 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2.1.10 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2.1.11 轴对称型烟缕 axisymmetric plume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2 阳台型烟缕 balcony spill plume从着火房间的门梁处溢出,并沿着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的高大空间的烟缕。52.1.13 窗口型烟缕 window plume烟气从门、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2.1.14 墙型烟缕 wall plume

6、仅与单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5 角型烟缕 corner plume仅与相邻的两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6 防火风管 fire resistant duct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17428 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用于送风或排风的管道。常在穿越防火分区间使用。2.1.17 排烟窗 exhaust smoke window在火灾发生后,能够通过手动打开或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打开,将建筑火灾中热烟气有效排出的装置。2.1.18 自动排烟窗 automatic natural ventilato

7、r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2.1.19 手动排烟窗 manual natural ventilator人员可以就地方便开启的排烟窗。2.1.20 临界排烟量 critical volumetric flow rate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62.2 符 号2.2.1 风量、风速重力加速度( )g2/sm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 )1L sm/3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 )2 /3烟缕质量流量( )MsKg/门洞断面风速( )vm排烟量( )Vs/3临界排烟量( )crti2.2.2 几何参数排烟口的长和宽( )ba, m 每层电

8、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 )A2m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 )k 2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0 m门的面积( )mA2每层送风阀门的总面积( )f 2排烟口截面积( )v 2m窗口开口面积( )wA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mm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 )b排烟口的当量直径( )D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 )H7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 )1Hm窗口开口的高度( )w最小清晰高度( )q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烟缕扩散宽度( )Wm单扇门的宽度( )m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火焰极限高度( )1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 b m

9、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 )wZ2.2.3 计算系数火灾增长系数( )2/skW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w无因次系数排烟口流量系数vC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K指数n2.2.4 压力、热量、时间空气的定压比热( )pCKkgJ/门的总推力( )FN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dc N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03/mkg压力差( )Pa火灾的热释放率( )QW8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流部分( )cQkW排烟系统启动时间( )t s烟气的绝对温度( )TK烟气的平均绝对温度( ) p环境的绝对温度( )0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p2.2.5 其他符号漏风门的数量1

10、N开启门的数量293 防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2 防烟系统的设置部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 A 采用。3.1.3 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2 建筑高度低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前室、合用前室设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3 除 3.1.6 条外,防烟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4 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消防电梯前室;5 消防电梯井和防烟楼梯间

11、均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合用前室。3.1.4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5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6 建筑高度低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7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 3 层或 3 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

12、为 1 到 2 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 时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当其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8 当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当其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3.1.9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按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需的漏风量或门开启时保持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量计算。103.1.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2.1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

13、梯间每 5 层内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 0.80m2的自然通风有效面积。3.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 2.0m2。3.2.4 设于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配备方便开启的装置,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 1.6m。3.3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3.1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

14、差自动调节装置。3.3.2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且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条件时,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宜设置独立加压送风系统。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加压送风系统,但其送风量应按公式 5.2.1 的计算值增加 30%。3.3.3 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超过 15 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 层。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比计算值或表 3.3.11-1、3.3.11-2 中的送风量增加20%。3 加压送风口不宜

15、设在首层。3.3.4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 2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上下设置时,进风口应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水平设置时,11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3 送风机应设置在风机房内(除排烟风机房外)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隔墙和 1.5h 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不燃烧体,且围护结构

16、底部应有喷淋保护。4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 应保证阀门火灾时开启。3.3.5 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 23 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合用一个井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联动开启火灾层的送风口。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 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6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应优先采用金属风道。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 20m/s;

17、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3.3.7 送风管道与排烟管道不宜贴邻设置。当贴邻设置时,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应采用无机材料风道,且均应达到 2.0h 的耐火极限。3.3.8 非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h 的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 3.3.9 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h 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3.10 当系统的余压超过最大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调节阀或采用变速风机等措施。最大压力差应由公式 5.2.3 计算确定。3.3.11 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

18、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 5.2.1 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层数(层)大于六层时可按表 3.3.11-1、3.3.11-2 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二者中较大值确定;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 5.2.1 计算确定。12表 3.3.11-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层) 加压送风量(m 3/h)719 25000300002032 3500040000表 3.3.11-2 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层) 送风部位 加压送风量(m 3/h)719 防烟楼梯间 16000200002032 防烟楼梯间 2000025000注:

19、1 表 3.3.11-1 与表 3.3.11-2 的风量按开启 2. 0m1.6m 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 0.75 系数,非该尺寸的双扇门可按面积比例进行修正;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 1.501.75 系数。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 0.7m/s。2 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3.3.12 超过 32 层或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分段设计。3.3.13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3.3.14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

20、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30m3/h计算。3.3.15 机械加压送风应满足走廊前室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2 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50Pa。134 排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排烟系统包括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4.1.2 排烟系统的设置部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 A 采用。4.1.3 下列场所可不设排烟系统: 1 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 20m 的

21、走道; 2 当室内或走道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容量小于 1kg/m2的独立防烟分区的中庭; 3 设有日常通风的机电用房; 4 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小于 100 m2的地上房间。4.1.4 多层民用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方式尚可采用设置固定的采光带、采光窗的方式。4.1.5 无回廊的中庭,其建筑的使用层面宜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设有回廊的中庭,其建筑的使用层面无排烟系统时,其回廊应设机械排烟系统,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4.1.6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等设施。4.1.7 防烟分区不

22、宜大于 2000m2,长边不应大于 60m。当室内高度超过 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 75m。1 防烟分区应采用当烟垂壁、隔墙、梁等划分。2 挡烟垂壁或梁的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且应满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公式 5.3.1 和 5.3.6 计算确定。4.1.8 当烟缕的质量流量大于 150kg/s,或储烟仓的烟层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 15时,应重新调整排烟措施。4.1.9 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或自然进风方式。4.1.10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口或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30m,当室内高度超过 6m,具有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 25

23、%。4.1.11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4.1.12 超过 32 层或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其排烟系统应分段设计。4.2 自然排烟方式的要求4.2.1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或室内净高度的 1/2 以上,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 宜分散布置,除带型排烟窗外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 2.5m;3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2m; 4 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5 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办公楼,当办公室的面积小于 300m2时,除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

24、方向可不限外,其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4.2.2 排烟窗的面积应由公式 5.3.7 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当开窗角大于 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2 当开窗角小于 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4.2.3 当火灾被确认后,除采光带外,排烟区域的自动排烟窗、补风设施、自动挡烟垂帘等所有自然排烟系统设备应能在 60s 内完全处于工作位置,并在 7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4.2.4 室内净空高度大于 6m 且面积大于 500m2的中庭、营业厅、展览厅、观

25、众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及类似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或常开排烟窗。除上述场所外,其他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可采用普通排烟窗。4.2.5 采用自然排烟的厂房、仓库的外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侧窗应沿建筑物的二条对边均匀设置;2 顶窗应在屋面均匀设置,屋面斜度12,每 200 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一组;屋面斜度12,每 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一组;宜采用自动控制。154.2.6 固定采光带、采光窗应在屋面均匀设置,每 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一组,且每个需排烟的区域至少设置一组。严寒地区采光带应有防积雪措施。4.2.7 厂房、仓库的可开启外窗的

26、面积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自动开启方式时,厂房的排烟面积应为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 2%,仓库的排烟面积应增加一倍;2 采用手动开启方式时,厂房的排烟面积应为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 3%,仓库的排烟面积应增加一倍;注: 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排烟面积可减半。 4.2.8 当建筑室内净高度大于 6m,建筑室内净高度每增加 1m,排烟面积可减少 5%,但不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 1%。4.2.9 固定采光带、采光窗的设置面积应达到 4.2.7 条第 1 款中可开启外窗面积的 250%。建筑物同时设置可开启外窗和固定采光带、采光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设置自动排烟窗时,自动排烟窗的面积与 40

27、%的固定采光带、采光窗的面积之和应达到 4.2.7 条第 1 款所需的排烟面积要求;2 当设置手动排烟窗时,60%的手动排烟窗的面积与 40%的固定采光带、采光窗的面积之和应达到 4.2. 7 条第 2 款所需的排烟面积要求。4.3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4.3.1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 280时连续工作 30min 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 280排烟防火阀,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4.3.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 3.3.3 条规定。当系统中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

28、风机应能联动启动。4.3.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隔墙和 1.5h 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不燃烧体,且围护结构底部应有喷淋保护,风机两侧应有 600mm 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 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62 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 30min;4.3

29、.4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风速不宜大于 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 15m/s。4.3.5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 的距离。4.3.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开启状态,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关闭状态。4.3.7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 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2 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在 60s 内完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口)和排烟风机,并在7

30、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3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3.8 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h 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果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4.3.9 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当层高低于 3.6m 时,可设置在高度以上;2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口) ,

31、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4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4.3.10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其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房间的排烟阀(口)设在非封闭吊顶内时,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且应均匀布置。4.3.11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地下室,当房间面积小于 50 m2时,排烟阀(口)可设置在公17共走道。4.4 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4.4.1 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 50%,空气

32、应直接从室外引入。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以及机械补风等方式。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以下。4.4.2 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公共聚集场所或面积小于 500m2的区域,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3m/s。4.4.3 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小于 500m2的房间,可不设补风系统。4.4.4 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4.4.5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 5m。 5 防排

33、烟系统设计计算5.1 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5.1.1 排烟风机的风量应按担负各防烟分区中最大一个分区的排烟量、风管(风道)的漏风量及其他防烟分区未开启排烟阀(口)的漏风量之和计算。5.1.2 各类场所的火灾模型可由公式 5.3.2 计算或表 5.1.2 确定。当喷淋设置高度大于 12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表 5.1.2 热释放量建筑类别 热释放量 Q(MW)设有喷淋的商场 .0 设有喷淋的办公室、客房 1.5设有喷淋的公共场所 2.5设有喷淋的汽车库 1.5设有喷淋的超市、仓库 4.0设有喷淋的中庭 1.018无喷淋的办公室、客房 6.0无喷淋的汽车库 3.0无喷淋的中庭 4.0无喷淋的

34、公共场所 8.0无喷淋的超市、仓库 20.0设有喷淋的厂房 1.5无喷淋的厂房 8.0注:设有快速响应喷头的场所可按本表减小 40%。5.1.3 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由公式 5.3.5 计算确定,但下列场所可按以下规定确定:1 设有喷淋的客房、办公室,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 9000m3/h;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走道,当走道两侧自然排烟面积均不小于 1.2m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 无喷淋的客房、办公室,或建筑面积小于 100m2且设有喷淋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 13000m3/h;走道两侧自然排烟面积均不小于 2m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 隔间面积小于

35、 500m2的区域,其排烟量可按 60m3/(hm 2)计算,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 2%的排烟窗;4 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排烟量可按 6 次/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 2%的排烟窗。 5.2 防烟系统设计计算5.2.1 前室、合用前室或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5.2.1-1)11125.827.0NPALn式中 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漏风量( ) sm/3每层电梯门或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 2门缝宽度: 疏散门,0.0020.004 ;电梯门,0.0050.006压力差( ) Pa指数(一般取 2) n191.25

36、不严密处附加系数漏风门的数量1N当采用常开风口时:取楼层数当采用常闭风口时:取 1(5.2.1-2)2vNALk式中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 );2L sm/3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 );kA2m门洞断面风速( )取 0.71.2 ;vs/s/开启门的数量;2N当采用常开风口时:20 层及以下取 2,20 层以上取 3当采用常闭风口时:取 15.2.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最大压力差应按以下公式计算(5.2.2)/()(2 mmdcAWFP式中 门的面积( )mA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门的总推力( ),一般取 110FN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dc N单扇门

37、的宽度( )mWm5.3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3.1 除走道外,其他区域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5.3.1)Hq1.06式中 最小清晰高度( )qHm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 )5.3.2 火灾热释放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202tQ(5.3.2)式中 火灾热释放量( )kW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间( )t s火灾增长系数(按表 5.3.2 取值) ( )2/sk表 5.3.2 火灾增长系数火情 典型材料 火灾增长系数慢 0.0029中等 棉花/聚酯海绵 0.012快 满装邮袋/泡沫塑料/叠起的木箱 0.047特快 含甲醇酒精的火/速燃的软包家具 0.1885.3.3 烟缕质量流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38、:1 轴对称型烟缕当 (5.3.3-1)1ZccQZM018.071.35(5.3.3-2)2(5.3.3-3)516.c式中 热释放量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 0.7Q( )cQkW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取值应大于等于最小清晰高度)Zm火焰极限高度( )1烟缕质量流量( )Mskg/2 阳台溢出型烟缕(5.3.3-4) )25.0()(36.01312HZQWb(5.3.3-5)dw式中 燃料至阳台的高度( ) 1Hm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 bZ21烟缕扩散宽度( )Wm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w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 0dd当 ,阳台型烟缕的质量流量可使用公式(5.3

39、.3-1) Zb133 窗口型烟缕(5.3.3-6) 21353129.)()(68.0 wwwHAZHAM(5.3.3-7) w.4.512式中 窗口开口的面积( )2m窗口开口的高度( )wH开口的顶部到烟层的高度( )Z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w4 墙型烟缕当 1Z ccQZM018.)2(035.351(5.3.3-8)(5.3.3-9)1cQ.(5.3.3-10)ZZ53)2(016式中 热释放量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 0.7Q( )cQkW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m火焰极限高度( )1Z烟缕质量流量( ) Mskg/5 角型烟缕当 (5.3.3-11)1Z ccQZ018.)4(0

40、175.351(5.3.3-12)Q3(5.3.3-13)1Mc53)(8.22式中 热释放量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 0.7Q( )cQkW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m火焰极限高度( )1烟缕质量流量( )Mskg/5.3.4 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或查表 5.3.4:pcpCMQT/(5.3.4)式中 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p 0Tp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 1.02 ( )CKkgJ/表 5.3.4 火灾烟气速查表Q=1MW 火灾烟气 Q=1.5MW 火灾烟气 Q=2.5MW 火灾烟气M(kg/s)TV(m3/s)M(kg/s)TV(m3/s)M(kg/s)

41、TV(m3/s)4 175 5.32 4 263 6.32 6 292 9.986 117 6.98 6 175 7.99 10 175 13.318 88 6.66 10 105 11.32 15 117 17.4910 70 10.31 15 70 15.48 20 88 21.6812 58 11.96 20 53 19.68 25 70 25.815 47 14.51 25 42 24.53 30 58 29.9420 35 18.64 30 35 27.96 35 50 34.1625 28 22.8 35 30 32.16 40 44 38.3230 23 26.9 40 26 3

42、6.28 50 35 46.635 20 31.15 50 21 44.65 60 29 54.9640 18 35.32 60 18 53.1 75 23 67.432350 14 43.6 75 14 65.48 100 18 88.560 12 52 100 10.5 86 120 15 105.1续表 5.3.4Q=3MW 火灾烟气 Q=4MW 火灾烟气 Q=5MW 火灾烟气M(kg/s)TV(m3/s)M(kg/s)TV(m3/s)M(kg/s)TV(m3/s)8 263 12.64 8 350 14.64 9 525 21.510 210 14.3 10 280 16.3 12 4

43、17 2415 140 18.45 15 187 20.48 15 333 2620 105 22.64 20 140 24.64 18 278 2925 84 26.8 25 112 28.8 24 208 3430 70 30.96 30 93 32.94 30 167 3935 60 35.14 35 80 37.14 36 139 4340 53 39.32 40 70 41.28 50 100 5550 42 49.05 50 56 49.65 65 77 6760 35 55.92 60 47 58.02 80 63 7975 28 68.48 75 37 70.35 95 53

44、91.5100 21 89.3 100 28 91.3 110 45 103.5120 18 106.2 120 23 107.88 130 38 120140 15 122.6 140 20 124.6 150 33 13624续表 5.3.4Q=6MW 火灾烟气 Q=8MW 火灾烟气 Q=20MW 火灾烟气M(kg/s)TV(m3/s)M(kg/s)TV(m3/s)M(kg/s)TV(m3/s)10 420 20.28 15 373 28.41 20 700 56.4815 280 24.45 20 280 32.59 30 467 64.8520 210 28.62 25 224 36.

45、76 40 350 73.1525 168 32.18 30 187 40.96 50 280 81.4830 140 38.96 35 160 45.09 60 233 89.7635 120 41.13 40 140 49.26 75 187 102.440 105 45.28 50 112 57.79 100 140 123.250 84 53.6 60 93 65.87 120 117 139.960 70 61.92 75 74 78.28 140 100 156.575 56 74.48 100 56 90.73100 42 98.1 120 46 115.7120 35 111.

46、8 140 40 132.6140 30 126.75.3.5 排烟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或查表 5.3.4 火灾烟气速查表选取:250/TMVp(5.3.5)式中 排烟量( )Vsm/3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03/kg通常 =20, =1.2( ) t0/环境的绝对温度( ) 0TK烟气的平均绝对温度( ),p ppT05.3.6 机械排烟系统中,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临界排烟量 Vcrit, Vcrit 按以下公式计算,且 db/D 不宜小于 2。21025)(087.dVpbcrit(5.3.6)式中 临界排烟量( )crti sm/3无因次系数,当排烟口设于吊顶并且其最近的边离墙小

47、于 0.5m 或排烟口设于侧墙并且其最近的边离吊顶小于 0.5m 时, 取 2.0; 当排烟口设于吊顶并且其最近的边离墙大于 0.5m 时, 取 2.8;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 )bdm环境的绝对温度( )0TK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p排烟口的当量直径( ),当排烟口为矩形时, Dm)/(2baD排烟口的长和宽( )ba,5.3.7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通风面积的计算(5.3.7)21020 )/(TgdCAMCAbvvpcKQT/(5.3.8) 26式中 排烟口截面积( )vA2m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0排烟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 0.50.7 之间)vC进气口的流量系数(通常约

48、为 0.6)0环境温度下气体的密度( )3/mkg重力加速度( )g2/s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 )bd烟气的绝对温度( ),TKT0环境的绝对温度( ) 0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一般取 0.5。 K注:公式中 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vCA6 进场检验6.0.1 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证明文件。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 6.1 的规定。表 6.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 b 送风系统(mm) 排烟系统(mm)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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