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古树古木迁移报市政府批准)(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外部流程图下方文字备注内容:适用权力事项:市管道路城市树木砍伐、修剪和古树名木迁移审批;挖掘、开阔道路绿化隔离带审批;申报材料:2 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表(一式三份);3 绿化恢复相等绿地方案。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园林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住委窗口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
2、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 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或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5 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
3、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占用、挖掘市管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的城市道路规定年限内挖掘的,报市政府批准) (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
4、市规划局红线控制地形图批件(道路开通道还需提供挖掘开阔道路绿化隔离带审批表) ;.2 芜湖市占用挖掘道路呈批表;3 市政工程管理处、交警部门现场踏勘意见;4 施工方案、施工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窗口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 心申请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
5、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红线控制地形图批件2. 芜湖市占用挖掘道路呈批表3.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通知相关单位现场勘察
6、、复核面积、专家评审或领导意见、公示、缴费,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收费、颁发行政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 规划部门签署的意见;2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窗口领取) ;3 拟申报项目的规划平面图及雨污水方案设计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图各一份) 。 办
7、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窗口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4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4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 心申请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规划部门签署的意见2.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3. 拟申报项目
8、的规划平面图及雨污水方案设计图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4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4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现场勘察、审核方案、专家评审,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9、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颁发行政许可证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 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意见) ;2 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窗口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2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受 理收到申请材
10、料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 心申请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2. 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
11、后 2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对方案进行事先勘察、复核面积、审核方案,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颁发行政许可证依附市政设施、城市道
12、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等设施审批(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意见) ;2 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窗口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2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提出申请邮寄至市政务中 心申请
13、提交至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 市规划局审批意见及红线图2.审批表3. 施工方案、施工图。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2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14、,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通知相关单位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或领导意见,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颁发行政许可证外部流程图下方文字备注内容: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3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证明书原
15、件;4 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第一次办理收原件以后提供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设定抵押,需提供他项权证 复印件、 银行同意预售证 明)、土地出 让合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5 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建筑达到一层以上、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建筑达到筑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形象进度证明;6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验原件保留复印件);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住建委窗口申请 请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
16、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
17、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7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开峻工 时间、交时间、售房时间、地点、套数、销售电话等内容,并 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小区规划详图分层平面图;8 芜湖市商品房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9 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督协议,预售款项设立了专用账户;10 商品房网上销售入网认证表;11 标准地名确认书;12 建设工程
18、项目基本情况联系单。13 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4 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5 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16 应当招投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17 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 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市级权限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
19、 物业企业申请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盖章) ;2 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全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7 开户银行证明;8 人员任命文件;9 劳动合同文本(需劳动部门备案) ;10 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11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12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10 人(1上岗证书;2调出调入证明(物业处盖章) ;3社保证明) ;现场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受 理窗口进行审查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
20、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共 19 项,见备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提供物业项目所属
21、区物业办备案证明审批科审查、审核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颁发行政许可证13 工程、财务、经济技术人员 5 人(中级职称证书) ;14 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15 员工花名册;16 物业管理流程图;17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合同证明) ,项目管理面积不小于 30000;18 可行性研究报告;19 新设立的物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定一年的暂定期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2、: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3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5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市级权限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收到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当场完
23、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然更正。申报材料:1 企业申请表;2 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1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
24、定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到窗口提出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颁发(或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当场告知不予受理至 材料不全 收件:市行政审批窗口 申报材料:1、 安徽省芜湖市城的理由
25、和依据,并 或不符合 现场校对原件 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返回材料 法定形式 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两套。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不予受理至 有异议, 受理:市行政审批窗口当成接收申请材料,的理由和依据,并 核实 进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返回材料无异议网上作出不予许可 材料不全 审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20 个工作日的决定,并写明不 或不符合(不含现场踏勘、专家审查 15 个工作日)予许可的理由和依 法定形式据,5 个工作日网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上系统自动将材料退回至该申请人系 有异议, 进入批后公示,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统 核实无异议审核决定:市行政审批
26、窗口作出许可决定颁发园林资质证书适用权力事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申报材料: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3、企业验资证明;(验原件)4、企业章程;(验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6、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 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7、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 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
27、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1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
28、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部门:市住建委行政审批科、市住建委公用事业科 办理地点: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审查 15 个工作日,前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后公示 时间 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5905203 监督电话:5905161建筑业企 业资质核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 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综合册 人员册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建管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窗口法定期限: 6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
29、督电话:0553-296307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核准(行政企业提交申请(纸质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审核原件(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评审资质评审 小 组审查每月的申请资料,并经主任办公会 审查评审通过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打证资质 科初审,并 报送市住建委资质评审小组审查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即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变更核准范围或不属于本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
30、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决 定在受理后 15 日内作出变更核准或不予变更的决定作出不予变更核准的决定,退回材料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盖章报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科审批申请单位(人) 提出申请适用事项名称:市级权限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核准 (省 2014 年新下放权力,因为目前还没有办理过,具体如何审批有待确定)子项名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地址变更等事项变更核准办理部门: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地点: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管理科服务电话:0553-3117352 监督电话:0553-5905161(市住建委监察室)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31、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 简历以及加盖执业 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 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建管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
32、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打印带条码的申请表,并准备相应资质申报材料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及相关原件以待审核评审资质评审 小 组审查每月的申请资料,并经主任办公会 审查评审通 过的企业,市住建委统一公示 10 日后发证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完成受理工作审查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新设立、延续、注销、变更)(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外部流程图下方文字备注内容: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2 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原件(新成立不提供);3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4 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5 法定
33、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6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7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住建委窗口申请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申报材料: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
34、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10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
35、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8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信用档案信息;9 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 1 份房地产估价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新成立不提供)。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上述第 1 项、第 3 项至第 8 项材料。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
36、电话:0553-2963077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燃气经营(含瓶装燃气)许可申报材料: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文件;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公安消防、质检、安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备案文件;4.申报企业与天然气供应单位签订的长期供应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仅限天然气经营企业);5.燃气气质检测报告;6.资产评估报告或燕子报告或审计报告;7.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复印件(出示原件);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申报
37、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文件余下内容见备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有关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30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3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窗口。 未获许可的申请人(单位)在窗口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单位)在窗口领证8.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9.操作人员燃气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出示原件);10.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预案;11.安全评估报告;12.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
38、件;13.特许经营协议(仅限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1.瓶装燃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2.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4.瓶装燃气经营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5.气源来源情况;6.资产证明材料,管理、技 术人员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7.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公用事 业科办理地点: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
39、窗口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服务电话:0553-5905153 监督电话:0553-5905161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房产证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4.从业人员登记表、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5.安装维修设备、工具、 检测仪器及通讯交通工具一览表;6.资产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7.燃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委托维修协议或安装维修配件来源证明资料复印件。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
40、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文件余下内容见备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有关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30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3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窗口。 未获许可的申请人(单位)在窗口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单位)在窗口领证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公用事 业科办理地点:芜
41、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5905153 监督电话:0553-590516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网上预审申报 窗口直接申请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收 件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齐。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42、,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完成办结手续之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初 审建筑经济管理科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填写审核材料清单,符合标准的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查,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申请人整改。审 核科室负责人审查合格,提交处领导签审后,转交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行政审批科同意,打印证书。适用权力事项:申报材料: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注册申请);2 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 土地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 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5 有关部门的资信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要提供资本金审查表)(原件);6 经审核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
43、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7 质量报监表 (原件);8 安全报监表(原件);9 施工组织设计;10 项目经理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1 中标通知书 ;12 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原件);13 现场踏勘意见;14 工伤保险(验原件留复印件);15 缴纳农民工保障金证明; 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建管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备案、注销申请(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变更、备案、注销申请申报材料
44、: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申报材料: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企业(需要延期的按延期申报、,需通过网上录入备案,录入时只需提交如下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网上预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退回,补齐、补正后再申报受 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审 批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告知理由,网上退回。做出准予许可,当场办结。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增 证申请申报资料 :1、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申请;2、营业执照
45、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除此以外,各项申请需另行提供变更名称: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通知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A 证需先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证正反两面) 、任命文件、三类人员 A;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建管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10 日 承诺期限:即办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窗口直接申请 带证书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审核收
46、 件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退回更正。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适用权力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和延期申请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通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系统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三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证 代码证;3、 本企业印发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与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7、网上退回企业。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审 核需要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初审、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环节。审 核 决 定首次和延期申请在承诺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期为办结日。网上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意见,说明理由,并退回企业,修改材料后重新申报。做出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书。(备注:延期至省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盖章)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名单);7、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