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二)
2、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可控。2二、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见附件 1),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综合治理工作阶
3、段性任务目标,做好协调调度和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长办发201682 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41 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2017 年 3 月开始至 2019 年 9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4、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为深入整治阶段;3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全面摸排风险。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20167号)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
5、(以下简称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认真组织排查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涉及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及单位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
6、按职责分工负责,4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参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县级备案逐级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企
7、业重大危险源亦应当实施县级备案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依托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5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
8、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
9、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3月底前摸清底数,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6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1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沈阳铁路局长春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在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控,杜绝新增隐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
11、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7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
12、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长办发20168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4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强化
13、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2.完善法规体系。积极开展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专门法律制定情况持续推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与国际接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措施的相关部署,研究我市的具体措施及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3.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8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要结合“多规合一”推进工作,在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中,细化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明确准入标准和管控
14、要求,统筹落实相关用地安排,确保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督促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依法依规开展园区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火灾风险评估。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4.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
15、019年9月深化提升)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9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
16、化提升)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定期对
17、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国家最新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0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
18、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
19、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11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
20、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按照省安委会发布的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
21、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12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定期巡查,纠正违规处置行为,查处违法事件,督促相关企业及单位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危险废弃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
22、年3月底前完成)(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
23、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7.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13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28.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化工企业积极履行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 174 号),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市工信局、市人社
24、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9.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30.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建设。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流向监
25、管平台项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长春海关、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沈阳铁路局长春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14年9月深化提升)31.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深化提升)(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
27、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依托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5规范市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完善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基础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为重点,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28、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
29、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16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30、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五、工作要求(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9年9月底前报送本地区
31、、本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17(三)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推进表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7日18附件 1: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白绪贵 副市长副组长:马长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意海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 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32、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19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用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粮食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检察院市邮政局20市公安消防支队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长春海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主 任:张意海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何学勇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胜军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
33、1附件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推进表序号 序号 治理内容 序号 工作措施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完成时限1 1 全面摸排风险 各有关部门 2017 年 12 月底2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2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各有关部门 2017 年 12 月底3 1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2018 年 3 月底4 2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 控 各有关部门2017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深化提升5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34、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深化提升6 4 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2017 年 3 月底前摸清底数,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10 月深化提升7 5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沈阳铁路局长春铁路办事处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8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6 巩固油气
35、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 治攻坚战成果 市发改委 各有关部门 2017 年 9 月底9 三 健全危险化学品 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 市安监局 市法制办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22任体系 市编办 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10 2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市安监局 各有关部门 2017 年 12 月底11安全监管体制机制3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 2017 年 12 月底12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 完善法规体系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13 1 统筹规划编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
36、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持续推进14 2 规范产业布局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15 3 严格安全准入 各有关部门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16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4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质量的管理 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17 六 依法推动
37、企业落 实主体责任 1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 彻落实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2318 2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 要求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持续推进19 3 推进科技强安 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 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持续推进20 4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21 5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深化提升22 6 依法严肃追究
38、责任 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23 7 建立实施“黑名单” 制度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2017 年 12 月底前24 8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市环保局 2018 年 3 月底前25 1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 建设 各有关部门 2018 年 3 月底前26 2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27 3 严格安全、环保等第三方服务 机构监管 各有关部门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28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
39、安全保障能力4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 大事故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安监 局 持续推进29 八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 1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 市卫计委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24深化提升30 2 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长春海关、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沈阳铁路局长春铁路办事处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31建设3 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 互联网平台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
40、、长春海关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深化提升32 1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建委 2017 年 12 月底前33 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 市安监局 持续推进34 3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 建设 市安监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持续推进35九 加强危险化学品 应急救援工作4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市安监局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深化提升36 1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 普及 市安监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 新局 持续推进37 2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市教育局、市安监局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38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3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