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 附件 3河 “一河一策 ”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1 现状调查 1.1 河道现状调查河道位于浙江省市,流经市县乡镇。起止 点 为 至 , 其 集 水 面 积 km2,河道全长km。河道的主要支流为、等,分别长、km。河道流 经 市 (或县) 2016 年 GDP亿 元 ,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 主 导 产 业 为 等 。1.2 污染源调查( 1) 涉 河 工 矿 企 业 概 况 。 周 边 与 河 道 相 关 的 企 业 共 有 家 , 其 中 ,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家 , 化 工 类 家 , 印 染 类 ( 分 类分 规 模 进 行 简 要 介 绍 )(2)农林
2、牧渔业概况。河道两岸周边共有耕地亩,主要种植,林地亩,养殖业规模,渔业规模。(3)涉水第三产业概况。区域内共有餐饮业家,排用水情况;洗车业家,排用水情况;其它涉水三产情况。(4)污水处理概况。区域内共有污水处理厂家,规模,处理率,污水处理后排向河;农村污水处理设 13 施处,处理率,覆盖人口,处理后排向河。(5)农业用水概况。区域内有灌区处,规模,农作物种类,灌溉面积,渠系利用系数,农水工程(分类)规模。1.3 涉河(沿河)构筑物调查主要包括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水文测站、管理站房、取排水口及设施、道桥、码头等,其中水闸座,堤防km, 水 电 站 座 , 水 文 测 站 座 ( 各 类 工
3、 程 的 数 量 及 规 模 ) 。1.4 饮用水源及供水概况区域内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处,位于,规模; 农村饮用水源地处,供水人口;自来水厂处,规模,企业自备水源处。1.5 水环境质量调查河道共有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为类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污染较严重的河段为,主要超标因子是。流域内饮用水源地的达标率为%,主要超标因子是。2 问题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分析河道(湖泊)在水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等方面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问 题 的 总 结 与 梳 理 应 与 目 标 和 任 务 相 结 合 。 14 2.1 水环境污染仍然较为严重水质
4、虽然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河段污染严重,如, 水质类别为,主要污染物是。水功能区达标率不能满足要 求 , 现 状 为 %, 要 求 为 %。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不 能 稳 定达 标 , 具 体 情 况 为 。2.2 污染源仍需整治沿河两岸仍有工矿企业污水直排入河或不达标排放,重点为类型的企业;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具体情况),农药 使 用 等 仍 然 超 标 ,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较 重 , 沿 线 km 内养殖场家,污水粪便未经处理排放;沿线城镇生活污水虽然已经采用纳管处理,但还存在着雨污未分流、管道老化失修等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不能满足要求,排放标准不高。2.3 岸线管
5、理与保护仍需加强目前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河道km,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水利工程处,仍有km 河道未进行管理范围划界。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加强。2.4 水资源保护工作需进一步深入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能力有待加强;饮用水源地存在着面源污染,水质有富营养化趋势;河段生态需水满足程度不够,在干枯季节容易出现断流现象。2.5 水生态修复工作需要重视区域内部分区域存在着水土流失问题,如河的段 15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 河 段 淤 积 严 重 , 淤 积 量 大 约 为 万 m( 3 根据实际情况表述);河段现状防洪能力不达标;河段岸坡不稳定。2.6 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河道管理范围内仍存在违法违章
6、搭建,有处违法建筑; 仍存在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现象,如河道。河道巡查力度仍不够,执法能力有待增强,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3 总体目标 到 2017 年 底 , 全 面 剿 灭 劣 类 水 体 。 到 2020 年,重要江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达 标 率 提 高 到 %以 上 , 地 表 水 省 控 断面 达 到 或 优 于 类 水 质 比 例 达 到 %以 上 ; 县 级 及 以 上 河 道管 理 范 围 划 界 km,完成重要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区 域 内 %以 上 水 利 工 程 达 到 标 准 化 管 理 , 新 增 水 域 面
7、 积 km2; 全 面 清 除 河 湖 库 塘 污 泥 , 有 效 清 除 存 量 淤 泥 , 建 立 轮 疏工 作 机 制 , 新 增 河 湖 岸 边 绿 化 km,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面 积km2; 严 厉 打 击 侵 占 水 域 、 非 法 采 砂 、 乱 弃 渣 土 等 违 法 行 为 , 加 大 涉 水 违 建 拆 除 力 度 , 实 现 省 级 、 市 级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基 本 无 违建 , 县 级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无 新 增 违 建 , 基 本 建 成 河 湖 健 康 保 障 体 系和 管 理 机 制 , 实 现 河 湖 水 域 不 萎 缩
8、 、 功 能 不 衰 减 、 生 态 不 退 化 。 16 4 主要任务 4.1 水污染防治4.1.1 工业污染治理一是大力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六大行业的整治,提出防止水污染的治理措施,建立长效监 管 机 制 。 二 是 着 力 解 决 辖 区 内 沿 河 两 岸 的 酸 洗 、 砂 洗 、 氮 肥 、有 色 金 属 、 废 塑 料 、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等 行 业 的 污 染 问 题 。 三 是 全 面排 查 装 备 水 平 低 、 环 保 设 施 差 的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 标 注 污 染 隐 患 等级 , 引 导 转 型 升 级 , 实 施 重 点
9、 监 控 。 四 是 开 展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大的 低 、 小 、 散 落 后 企 业 、 加 工 点 、 作 坊 的 专 项 整 治 。 五 是 切 实 做好 危 险 废 物 和 污 泥 处 置 监 管 , 建 立 危 险 废 物 和 污 泥 产 生 、 运 输 、储 存 、 处 置 全 过 程 监 管 体 系 。 六 是 开 展 河 湖 库 塘 清 淤 ( 污 ) 工 程 。具 体 目 标 可 表 述 为 : 月 日 前 完 成 整 治 各 类 污 染 企 业 家 ; 月 日 前 制 订 河 工 业 污 染 防 控 应 急 方 案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对沿岸的各类工业集
10、聚区开展专项污染治理。一是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 染 治 理 设 施 。 三 是 2020 年 底 前 , 无 法 落 实 危 险 废 物 出 路 的 工业 集 聚 区 应 按 要 求 建 成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设 施 , 安 装 监 控 设 备 , 实 现 集 聚 区 危 险 废 物 的 “自 产 自 消 ”。 具 体 目 标 可 表 述 为 : 17 月日前园区内企业必须达到治理目标要求;月日前制订出台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
11、处理。对沿岸的重点水污染行业制订废水处理及排放规定,各厂制订一厂一策,行业主管部门在深度排查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台账,实施高密度检查,明确各项治理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管重罚,杜绝重污染行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达标排放河道。具体目标可表述为:月 日前出台企业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处理规定。4.1.2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制订实施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建、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泵站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全面封堵沿河违法排污口。积极创造条件,排污企业尽可能实现纳管。对未纳管直接排河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纳管或达标的整改计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建工作
12、。一是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以城镇一级 A 标准排放要求做好新建污水厂建设和老厂技术改造提升。二是到 2020 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对照目标,按河道范围和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及出水水质目标,并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三是做好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标率。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 18 装备水平。四是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做好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五是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
13、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 污 水 管 网 。 具 体 目 标 可 表 述 为 : 市 完 成 个 乡 镇 (街道) 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个城市居住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整治。月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家,完成提升改造家;月日前制订方案印发实施。做好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开展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二是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三是提高管网建设效率,推进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具体目标可表述为:年底,新增城镇污水管网km 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提高至
14、%以上。月 日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m ,其中支线管网m ;月日前完成旧城区污水纳管m2;月 日前完成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m。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 化 和 资 源 化 处 理 处 置 , 禁 止 处 理 处 置 不 达 标 的 污 泥 进 入 耕 地 。非 法 污 泥 堆 放 点 一 律 予 以 取 缔 。 具 体 目 标 可 表 述 为 : 年底前, 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 19 置设施。月 日前制订 河道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方案 。 加大河道两岸污染物入河管控措施。重点做好河道两岸地
15、表 100 米范围内的保洁工作:一是加强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等的清运和清理;二是对该范围内的无证堆场、废 旧 回 收 点 进 行 清 理 整 顿 ; 三 是 定 期 清 理 河 道 、 水 域 水 面 垃 圾 、河 道 采 砂 尾 堆 、 水 体 障 碍 物 及 沉 淀 垃 圾 ; 四 是 加 强 船 舶 垃 圾 和 废弃 物 的 收 集 处 理 ; 五 是 在 发 生 突 发 性 污 染 物 如 病 死 动 物 入 河 或 发生 病 疫 、 重 大 水 污 染 事 件 等 , 及 时 上 报 农 业 畜 牧 水 产 、 卫 生 防 疫和 环 保 等 主 管 部 门 ; 五 是 受
16、 山 洪 、 暴 雨 影 响 的 地 区 , 要 在 规 定 时间 内 及 时 组 织 专 门 力 量 清 理 河 道 中 的 垃 圾 、 杂 草 、 枯 枝 败 叶 、 障碍 物 等 , 确 保 河 道 整 洁 。 具 体 目 标 可 表 述 为 : 月 日 前 制 订 河 道 保 洁 工 作 方 案 。4.1.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一是根据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以及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划定两岸周边区域畜禽养殖规模。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养殖业,减少养殖业单位排放量。三是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做好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四
17、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具体目标可表述为:月日前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家,完成中等规模养殖场技术提升家。 20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是以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开展农 业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为 目 标 , 切 实 提 高 农 田 的 相 关 环 保 要 求 , 减 少 农 业 种 植 面 源 污 染 ; 二 是 加 快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的 推 广 应 用 ,引 导 农 民 科 学 施 肥 , 在 政 策 上 鼓 励 施 用 有 机 肥 , 减 少 农 田 化 肥 氮磷 流
18、 失 ; 三 是 推 广 商 品 有 机 肥 , 逐 年 降 低 化 肥 使 用 量 。 四 是 开 展农 作 物 病 虫 害 绿 色 防 控 和 统 防 统 治 , 引 导 农 民 使 用 生 物 农 药 或 高效 、 低 毒 、 低 残 留 农 药 , 切 实 降 低 农 药 对 土 壤 和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实 现 化 学 农 药 使 用 量 零 增 长 。 五 是 健 全 化 肥 、 农 药 销 售 登 记 备 案制 度 , 建 立 农 药 废 弃 包 装 物 和 废 弃 农 膜 回 收 处 理 体 系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一是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
19、小网箱养殖规模。二是持续开展对甲鱼温室、开放型水域投饲性网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鱼等养殖的整 治 。 三 是 出 台 政 策 措 施 , 鼓 励 各 地 因 地 制 宜 发 展 池 塘 循 环 水 、工 业 化 循 环 水 和 稻 鱼 共 生 轮 作 等 循 环 养 殖 模 式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制订建制村环境整治计划,明确河岸周边环境整治阶段目标。二是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 治 理 村 覆 盖 率 达 到 90%以 上 , 农 户 受 益 率 达 到 70%以上的要求 , 提 出
20、 治 理 目 标 。 三 是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户 集 、 村 收 、 镇 运 、县 处 理 体 系 全 覆 盖 , 并 建 立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和 保 障 体 系 。 21 4.1.4 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一是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二是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非法乱排。4.2 水环境治理4.2.1 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开展河道沿岸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实行 “身
21、 份 证 ”管 理 , 公 开 排 放 口 名 称 、 编 号 、 汇 入 主 要 污 染 源 、整 治 措 施 和 时 限 、 监 督 电 话 等 , 并 将 入 河 排 放 口 日 常 监 管 列 入 基层 河 长 履 职 巡 查 的 重 点 内 容 。 依 法 开 展 新 建 、 改 建 或 扩 建 入 河 排污 ( 水 ) 口 设 置 审 核 , 对 依 法 依 规 设 置 的 入 河 排 污 ( 水 ) 口 进 行登 记 , 并 公 布 名 单 信 息 。4.2.2 水系连通工程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逐步恢复水体自然连通性,实施河段等处的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河”,
22、实施引配水工程,引水线路为,引水流量m 3/s, 通过增加闸泵配套设施,整体推进区域干支流、大小微水体系统治理,增强水体流动性。4.2.3“清三河”巩固措施巩固“清三河”成效,加强对已整治好河道的监管,如 22 河,每隔个月开展复查和评估;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参照“清三河”标准 开 展 全 面 整 治 , 按 月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 以 乡 镇 (社区) 为主体, 做到无盲区、全覆盖。4.3 水资源保护4.3.1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水质达标考核,定期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
23、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标的,应及时报告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保部门通报。4.3.2 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区域内 河段等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同时采取水资源调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 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要求。实施等处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4.3.3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 研究确定河道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 求 , 重 点 保 障 枯 水 期 河 道 生 态 基 流 。 生 态 用 水 短 缺 的 地 区 (如县)积
24、极实施中水回用,增加河道生态流量。 23 4.4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4.4.1 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完成县级河道河道km 河 道 的 管 理 范 围 , 处 涉河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与 保 护 范 围 划 定 工 作 , 并 设 立 界 桩 等 标 志 , 明 确管 理 界 线 , 严 格 涉 河 湖 活 动 的 社 会 管 理 。4.4.2 水域岸线保护开展河道km 的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4.4.3 标准化创建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完成河道沿线个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4.5 水生态修复4.5.1 生态河道建设河段等开展生
25、态河道建设,实施河段绿道建设km,景观绿带建设km ,闸坝改造处,堤防景观改造处,等有条件的河段积极创建以河湖或水利工程为依托的水利风景区。4.5.2 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域(如区域)、重点治理区(如区域)的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提出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综合治理措施,其中,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 24 水土保持林种植;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维护河湖源头生态环境,新增水体流失治理面积km 2。4.5.3 河湖库塘清淤完 成 河 湖 库 塘 清 淤 万 m3, 制 定 分 年 度 清 淤 方 案 。 重 点做 好 劣 类 水 体 所
26、在 河 段 ( 如 河 段 ) 的 清 淤 工 作 , 鼓 励 选 用生 态 环 保 的 清 淤 方 式 ; 妥 善 处 置 河 道 淤 泥 , 加 强 淤 泥 清 理 、 排 放 、运 输 、 处 置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 探 索 建 立 清 淤 轮 疏 长 效 机 制 , 实 现 河湖 库 塘 淤 疏 动 态 平 衡 。4.6 执法监督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无人机、人工巡查、建立监督平台等方式,实行河道动态监管。5 保障措施 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
27、化督查考核、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技术保障、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明确河道的河长和联系部门,河道流经区域范围内有关乡镇、村(社区)要设置河段长并确定联系部门。明确河长、下级河长以及牵头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具体配合工作。 25 督查考核:由“河长办”考核“一河(湖)一策”的工作实施情况。涉及县(区)、乡镇和村按行政辖区范围建立“部门明确、责任到人”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强化层级考核。“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同时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各项涉水资金的统筹与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依托重
28、大项目,从发改、水利、环保、建设、农业等线上争取资金。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水。技术保障:加大对河道清淤、轮疏机制、淤泥资源化利用以 及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科 学 研 究 , 解 决 “一 河 (湖) 一策” 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对水域岸线保护利用、排污口监测审核等方面的培训交流。大众参与: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河长制”的宣传,让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与推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6 附 件 1、
29、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汇总表, 见附表 1。 26 附表 1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汇总表(示例)序号 分类 项目数 投资(万元)一 水污染防治1 工业污染治理2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 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二 水环境治理5 入河排污(水)口监管6 水系连通工程7 “清三河”巩固措施三 水资源保护8 节水型社会创建9 饮用水源保护四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0 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11 清 理 整 治 侵 占 水 域 岸 线 、 非 法采砂等五 水生态修复12 河湖生态修复13 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14 河湖库塘清淤六 执法监管15 监管能力建设合计 27 2
30、、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表,见附表 2。附表 2 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表(示例)大类 分类 序号 市 县(市、区) 牵头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年限 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一)工业污染治理(二)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三)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水污染防治(四) 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五) 入 河 排 污 (水) 口监管(六)水系连通工程二、水环境治理(七)“清三河”行动(八)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九)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十)节水型社会创建三、水资源保护(十一) 饮用水源地保护 2大类 分类 序号 市 县(市、区) 牵头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年限 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十二) 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十三)水域岸线保护四、水域岸线保护(十四)标准化管理(十五)生态河道建设(十六) 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十七)水土流失治理五、水生态修复(十八)河湖库塘清淤六、执法监管(十九)监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