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昭政办发2014 167 号昭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特 色 优 质农产品“昭通十宝”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特色优质农产品“昭通十宝 ”评选活动 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 11 月 29 日 2 特 色 优 质 农 产 品 “昭 通 十 宝 ”评 选 活 动 工 作 方 案为推进昭通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全面实施品牌农业建设,提升昭通特色优质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为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提供有效支撑。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昭通十宝 ”评选活
2、动,具体活 动内容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组织特色优质农产品“昭通十宝” 评选 活动,加强统一对外宣传,不断向社会推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昭通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昭通高原特色农业优势,打造昭通高原特色农业品牌,树立昭通特色优质农产品形象,加快发展昭通大生物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评选数量及对象评选出 10 个具有昭通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影响力较大,符合健康、安全要求,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前景较好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三、参评条件(一)申请参评条件1. 属昭通境内生产的农特产品,或以昭通农产品为原料的初加工品。原始产品为以地域命名的农产品。 3 2. 产品具有昭通区
3、域的独特性或唯一性,质量优良。3. 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有较高的知名度,发展前景较好,带动地方经济明显。4. 加工产品必须证照齐全。(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参评1. 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昭通市内的;2. 近三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3.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企业生产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四、组织领导机构(一)成立特色优质农产品“昭通十宝” 评选 活动组委会为确保“昭通十宝 ”评选 活动的高效、有序 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特色优质农产品“ 昭通十宝” 评选活 动组委会,成员如下:主 任:余扬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
4、任:陈 群 市政府办副主任肖本敏 市农业局局长成 员:庄清海 市农业局副局长吴世杰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常 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 光 市林业局副局长叶建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4 陈元奎 昭通市广电局副局长雷贤慧 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牛长林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余显伦 市天麻特产局副局长李 斌 市供销社主任赵锝海 昭通日报社副总编辑李 耘 市人民广播电台常务副台长赵庆康 昭通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全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梁 勇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肖丙贤 昭通移动公司副总经理胡智云 昭通电信公司纪检组长组委会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组织评选、监督管理、最终结果的审定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
5、市农业局,由肖本敏任办公室主任,庄清海、赵锝海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二)成立特色优质农产品“昭通十宝” 评选专 家组由组委会邀请市内农产品科研、生产、加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主要负责对推荐参评农产品材料的审核、筛选入围农产品名单,以及对入围的参评农产品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办公室提出名单报组委会审定后确定。 5 五、评选程序(一)组织推荐: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向全市征集参评的农产品或初加工品。1. 申报:申报单位可以是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农产品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申报单位将拟推荐参评农产品的相
6、关资料交由当地农业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县区农业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县区以县区名誉推荐申报不少于 4 件。2. 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填报特色优质农产品“昭通十宝”推荐表(见附表),每个推荐的农产品填写 1 份 “昭通十宝” 推荐介绍。并附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农产品获奖证书、商标注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县区农业局汇总,按统一要求装订成册,签章后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二)入围初审:由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进行初选,初选出 30 件作为候选产品参加评选。(三)评选认定:对通过初选的 30 件农特
7、产品进行网络投票评选和专家组评选。1. 网络投票评选。由昭通新闻网具体组织,采用声讯投票、短信投票、网络点击投票三种方式,对推荐入围的 30 件农产品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占 40 分。 6 (1)声讯投票:即通过电话语音投票。(2)短信投票:即通过手机短信按照既定要求投票。(3)网络点击投票:即在昭通新闻网上开辟评选专栏,对 30种候选农产品进行点击投票,每个 IP 限投 5 票,严禁刷票,每次只能点击(选)10 件或少于 10 件农产品,多点无效。以上三种投票方式均在昭通新闻网开辟的评选专栏中完成,三种投票结果累计为网络投票的总得票数。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等部
8、门对网络投票进行全程监督。最高票满分 40 分,其余按比例计算网络投票得分。2. 专家组评分。由专家组对 30 件农特产品或初加工品进行单项评分,满分为 60 分。3. 组委会审定。网络投票、专家组投票累计得分为最终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报组委会审定后,在昭通日报、昭通电视台、昭通广播电台、昭通新闻网公示 10 天,接受社会监督。4. 最终认定。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和公示情况上报组委会,组委会根据评选结果和综合反馈意见,最终确定获得“ 昭通十宝 ”称号的 农产品,向社会公布,并授予特色 优质农产品“ 昭通十宝 ”称号。六、活动日程(一)评选活动启动(2014 年 12 月 1 日15
9、 日)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评选专家组,召开启动会议,研究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意见,制定相 7 关宣传方案等。印发评选活动通知,并在市、县媒体上发布。(二)产品推荐(2014 年 12 月 15 日30 日)组织发动全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昭通十宝” 推荐,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三)评选认定(2015 年 1 月 1 日30 日)1. 由组委会办公室对参选农产品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建档,编制相关统计表格。2. 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农产品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组委会。3. 召开组委会会议,由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确定通过初选的“ 昭通十宝” 候选名 单
10、。4. 组委会办公室整理入围候选的农产品基本情况,并按照既定的评选程序组织好具体展示宣传、组织投票、评选活动。5. 组委会办公室对网络投票、专家组现场投票累计得分按权重进行计算,统计各参评对象最终得分结果,交组委会研究后最终确定“ 昭通十宝 ”评选结果。(四)公布评选结果(2015 年 2 月 1 日20 日)经组委会审核确定的“昭通十宝” 在昭通日 报、昭通新闻网、昭通农业信息网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由组委会授予“ 昭通十宝 ”称号,发给奖牌和 证书。七、有关事项(一)加强宣传推介。成立宣传组,对评选出的“昭通十宝” 大 8 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充分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市
11、场竞争能力。1. 知名网络媒体联推:与百度、云南网、云南农业信息网、中国西部新媒体联盟等媒体合作进行广泛宣传。2. 地方媒体宣传:昭通日报社、昭通电视台、昭通人民广播电台、昭通新闻网、昭通手机报、市农业信息网、农信通等媒体同期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多手段,广泛开展系列报道,切实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并指导、督促好各县区加强宣传报道。3. 新媒体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推介。(二)编印“昭通十宝 ”画册。收集“昭通十宝”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编辑画册,从生物资源、历史渊源、人文风情、食用价值等不同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并正式出版发行。(三)加强“昭通十宝 ”的成果运用。对评选 出
12、的“昭通十宝”,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产业发展和产品开发规划,加强管理和成果的运用,确保“昭通十宝” 相关 产业稳步快速发展。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充分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牌农产品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二)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 9 加强联系,形成合力。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以创新思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农特产品“昭通十宝” 评选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昭
13、通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推荐专家组成员和宣传联络员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02234154。(三)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组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好各阶段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好实施细则、评选办法、宣传策划方案等。在“昭通十宝 ”的评选活动过 程中,市县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整个活动进行大范围的宣传报道,并联合市外媒体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特色优质农产 品“昭通十宝” 推荐表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种植、养 10 殖或初加工)申报单位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推荐理由( 从地 域 的 现 状 、主 要 种 植 或 养殖 品 种 、产品生产情况、产品独特性、 市场 前 景 、知 名度 、历 史 文 化 、以往获得荣誉奖项等 方 面 阐述 。不少于1500 字)县 区 农 业 主 管部 门 推 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评 选 委 员会 意 见 主 任 (签 字 ):年 月 日 11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昭通军分区、武警昭通支队,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昭各单位。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