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员工聘用、调职及解聘管理办法QG-YTZD-A-071、 员工的聘用由用人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岗位要求和定员标准向公司办提出人员需求申请,注明岗位、工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职称、专业技能和性格、体格等要求,经公司办主任审核后实施招聘,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批量招工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招聘。2、 公司办按照“先内后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亲属回避”的原则组织招聘,先从公司物色最佳人选进行调配,公司内部调配无法解决时考虑选择合理的招聘渠道组织招聘,选择招聘渠道时应充分测算招聘成本和招聘效果。3、 应聘人员经公司办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初步审查面试,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合格
2、后,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总经理面试通过,办理聘用手续;在公司办填写人员聘用登记表,签发人员使用通知单到指定部门试用,办理临时出入证。4、 新近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由所在部门主管和公司办人事主管对新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合格者转正,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员工证。5、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进行内部调动时,由需求部门主管或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办对所在部门和接受部门进行协调,双方同意后签发员工调动单,经双方部门主管和公司办人事主管签字确认后,进行工作和物品交接,到接收部门报到入职,执行薪随岗变。6、 公司各职能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以总经理签
3、发的任免文件为准,不办理员工岗位调动手续。27、 员工辞职,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写清辞职原因和离职日期,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公司办人事主管批准,待到离职日期,由员工本人到公司办领取员工解聘表,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交接、物品交接、财务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合同,交回员工证,办理工资结算手续,领走个人物品离开公司。8、 未到离职日期或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者,公司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在离职一周后进行除名处理,由其承担 1000 元违约赔偿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离职后的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概不负责。9、 员工因业务能力差、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经教育或调岗无效者,经部门
4、主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办人事主管批准后给予辞退,填写员工解聘表,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交接、物品交接、财务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合同,交回员工证,办理工资结算手续,领走个人物品离开公司。10、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信誉损失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或拘留的,公司给予开除处理,开除员工必须通过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总经理批准,决定通过后被开除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工资结算手续,领走个人物品离开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 公司办及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办理员工招聘、调动和解聘时应严谨认真、客观公正,保证优胜劣汰、合理流动并适当储备,确保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做好员工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