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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标准要求.doc

上传人:eukav 文档编号:4248831 上传时间:2018-12-1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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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 认证标准的要求第一部分 土方机械 安全 通用要求1. 通道装置所有扶手、抓手在任何方向都能承受大于 1000N 的力平台防滑设计 (1)阶梯和踏脚按下图和表要求CE 认证标准的要求mm尺寸符号(参见图 1)说明最小 最大 基本阶梯A 地面或平台至第一个踏脚的高度 - 700(d) 400B 梯级高度 - 250 180C 踏脚宽度 320 - 400F1 踏面深度 240 400 300G 跨步距离 130 - -H 梯级上踏面凸出部分 - 25 0I 踏脚前缘至走道的头部空隙 2 000 - 2 000J 踏脚布置 (a) - 800 600梯子以及单级或多级踏脚A 地面或平台至第一个

2、踏脚的高度 - 700(d) 400B 梯级高度 230 (D 400(c) 300C 踏脚宽度 单脚双脚160320- 200 400D1D2 D3 D4踏面深度-圆形踏面深度-正方形或矩形踏面元件深度-多个元件踏脚踏面元件间距-多个元件踏脚19 6 3-60 -50(e)-50-50(e)E 凹进去的踏步间距 150 - 190F2 足尖间隙(踏脚前缘或圆形踏脚中心线后面的自由空间)150 - 200I 踏脚前缘至走道的头部空隙 2 000 - 2 000Q 一个踏脚/梯级的最大缩进 - 15 -R 梯子到下一个踏脚放置的球形半径 (f) - 300 0(a) 计算公式: J = G +

3、2B.(b) 从梯子顶端踏脚至平台为 150 mm。(c) 在轨道装置用作踏脚的情况中,从轨道至平台的梯级高度可以增加至 500 mm。(d) 如果切合实际,尺寸不应超过 600 mm。(e) 如果脚的放置位置平行于踏面元件,则为 40 mm。表 1(2) 扶手或抓手按下图和表要求CE 认证标准的要求尺寸符号(参见图 2)说明最小 最大 基本A 宽度(直径或横向平面)梯子、踏脚或走道的扶手或抓手阶梯和斜坡扶手15(a) 38 8025 50B 抓手支脚弯曲半径之间长度 150 - 250C 放手部位至支承表面之间隙 50 - 75D 站立表面之上的距离 - 1 700 900E 踏脚、平台、阶

4、梯或斜坡上扶手延长部分的垂直距离 850 960 900F 梯子边缘与扶手或抓手边缘的偏距(如果梯子和扶手各为独立部件)50 200 150G 平行扶手之间的宽度 梯子阶梯和斜坡-460600 (b)-400 (c) 700H 与走道、走廊、踏脚或阶梯踏面上部之距离 850 1 400(d)900(a) 如果是垂直方向为 19 mm,且扶手或抓手的固定位置距离地面高度大于 3 m。(b) 如果扶手/抓手装置在门上,则最大可达 950 mm。(c) 如果要求臀部有空隙,则为 600 mm。(d) 对于位于驾驶室门上方的扶手和抓手,可以增加至 1 700 mm。表 2CE 认证标准的要求(3) 基

5、本出入口和紧急出口按下图和表要求(并配备逃生锤)尺寸符号(参见图 4)说明最小 最大 基本A 宽度 450 - 680B 高度- 坐姿驾驶室- 站姿驾驶室1 300 1 8001 3001 800C 从地板至门内把手的高度- 坐姿驾驶室- 站姿驾驶室350 800850 1 000350 800D 站立表面之上的门外把手的高度 500 1 500 (a) 900备用出入口(最好与基本出入口同样大小)圆形(直径)- 方形- 矩形650 600 X 600 450 X 600-650600 X 600450 X 600检修出入口H 宽度 450 - 680I 高度 (b) 760 - 1 100J

6、 下端至内板 - 500 250K 圆角半径 - 0,5H 150(a) 若距离从地面算起,则为 1 700 mm。(b) 若 H 小于 680 mm,J 大于 250,则/ 应 1 100。CE 认证标准的要求2司机操作位置(1)司机用的最小活动空间为适应常用座椅并保证与司机防护帽有间隙,操作间顶至 SIP 的最小距离为1050 mm。司机一般不用戴防护帽进行操作为主的机械,操作间顶至 SIP 的最小距离可以减少至 1000 mm。按机械分类而定的活动空间高度机械分类 最小空间活动高度从座位的标定点测量/mm小型机械 920其他机械 1 000符号对照 名称 尺寸mmR1 SIP 与操作间顶

7、篷横截面之间的距离- 司机戴防护帽,座椅具有悬挂和调节机构- 司机不戴防护帽,座椅具有悬挂和调节机构(a)1 050 1 000R2 操作间内壁的交角半径以及内壁与操作间顶棚的交角半径 250R3 距操作间后壁的距离 (b)L1 SIP 与操作间 R1 保持位置之间的水平距离 500CE 认证标准的要求h 1 SIP 与操作间侧壁较低上端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50h2 SIP 与操作间后壁较低上端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c)W 容纳腿部的空间宽度 560C1 前臂/手不超出操作间上侧面范围的间隙 500C2 当司机的鞋作用于任意位置的踏板或脚操纵装置时,操作间与鞋之间的间隙。30(a) SIP 至

8、司 机 头 部 上 方 的 伸 缩 窗 之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应 为 920 mm。(b) 至 少 为 b + 400 mm, 其 中 b 等 于 座 椅 水 平 调 节 尺 寸 的 一 半 。 见 5.2.5。(c) 该尺寸应等于当座椅调节到最低位置时,S IP 与 靠 背 上 顶 面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2) 棱边(a) 零件的棱角应倒圆或倒角,其最小尺寸为 0.3mm,如下图所示,或者安装防护条。对于厚度不大于 1 mm 的棱边均应安装防护条。(b) 驾驶室或乘客门以及其它尖锐物体的外角应倒成半径不小于 4 mm 的圆角。(c) 抓手和手把的棱边和拐角圆角半径不应小于

9、5 mmCE 认证标准的要求(3) 司机位置司机室内应安装换气系统、可调式采暖系统及玻璃除霜系统。(4) 采暖和换气系统(a) 在预期的周围环境温度下保持在 18。采暖系统的最小功能应在 30 分钟内有 25的增量。(b) 换气系统应能以不小于 43 m3/h 的流量给司机室提供过滤过的新鲜空气。滤清器应按 ISO 10263-2:1994 进行试验。(5) 除霜及雨刷系统装有司机室的机械应提供前后窗除霜装置、雨刷及清洗器,如通过采暖系统或专用除霜装置的方式。(6) 车门和车窗(a)车门、车窗和铰链板应安全的约束在其功能位置上,且采用措施防止其由于疏忽的打开。通过刚性啮合装置使车门保持在其预期

10、的工作位置。基本出入口应将保持其安全敞开设计为预期的工作位置,且从司机位置处容易松开该位置。(b) 车窗应装安全玻璃或其他具有相同安全性能的材料(c)挡风玻璃的自动雨刷器应安装在前后窗上,雨刷器的槽应较易接近。 (7) 内部照明在发动机熄火后,为了尽可能对司机位置进行照明和能在黑暗中阅读使用说明书,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系统。3 滚翻保护结构(ROPS)土方机械应配备滚翻保护结构(ROPS)4 落物保护结构(FOPS )对于在有落物危险的场合使用的土方机械(除 EN 13627:2000 规定的例外)应做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5 座椅座椅的尺寸应符合 ISO 11112:

11、1995。司机座及安全带按 ISO7096 中 EM6 型(a) 振动关于减小传送给司机振动的功能,司机座椅应符合 EN ISO 7096:2000 的规定。CE 认证标准的要求(b)束缚装置(安全带)装有 ROPS 或 TOPS(倾翻保护结构)的机器应配备满足 EN ISO 6683:2005 规定的司机束缚装置。6 操纵装置和指示器(a)控制仪表盘无论白天黑夜,司机应能从司机位置查看到必要的机器正常功能的指示,应使炫光最小。 (b) 符号土方机械用于司机控制和其他显示的符号应符合 ISO 6405-1:2004 或 ISO 6405-2:1993 的规定。7 转向系统转向系统应确保转向控制

12、与预期的转向方向一致。8 制动系统机器应配置行车制动系统、辅助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系统,按照机器的预期使用,在所有行驶、装载、加速、越野和爬坡条件下,该三个制动系统均应是有效的。轮胎式机器应应符合 EN ISO 3450:1996;履带式机器应符合 ISO 10265:1998。9 司机视野应符合 ISO 5006:2006。土方机械应按 ISO 14401-1:2004 和 ISO 14401-2:2004 的规定配备后视镜。10 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工作照明和反射器的安装应符合 ISO 12509:2004。如果安装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应符合 ISO 12509:2004 相

13、关章节的规定。标配反射器,红色,朝向后方11 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土方机械应安装:从司机位置控制的声讯报警装置(喇叭) ,声音分贝应大于等于 93 dB。12 噪声(A) 对于装有司机室的机器,司机位置处的 A 计权辐射声压级,不应超过 85 dB。 (欧盟指令为 80 dB)(B) 机外辐射声压级,不应超过 84+11*LOGP dB。(推土机)80+11*LOGP dB (挖掘机)CE 认证标准的要求(P:发动机净功率 KW)机外辐射声压级必须贴在司机室外部。 13 保护措施及装置(a) 过热部件配备热防护装置 配置发动机侧护罩(b) 运动部件配备保护装置 设计风扇和皮带轮护罩(c) 任何时

14、候打开可移动式防护装置都应同机器保持铰接状态。(d) 铰接式机器应按照 ISO 10570:2004 的规定安装铰接锁紧装置。(e) 未安装司机室的土方机械应按照 EN ISO 3457:2003 配备挡泥板14 救援、运输、起吊和牵引(a) 应在机器前部和/或尾部提供救助吊点(b) 应在司机手册中描述机器救助用的附属装置吊点,同时描述其允许力的大小和正确的使用方法。(c) 为了保证土方机械的安全运输,机器应配备捆系装置为了起吊沉重结构件,应设计装置吊点并在起吊的机器或组件上明确标识。(d) 在操作手册中应说明起吊沉重附属装置、配件及机器的方法(e) 机器上应安装牵引装置(吊钩、吊耳等) 。操

15、作说明应明确说明定位点、允许拖拽力的大小、正确使用方法、最大牵引速度及距离。如将销子归入牵引装置,则其应与装置保持铰接状态,不可分离。(f) 在运输或行驶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水平随动机构、支腿和其他可移动的装置应可靠锁定在他们的运输位置。司机手册中应提供安全锁定装置的使用方法15 电磁兼容性(EMC)土方机械应符合 EN 13309:2000 规定的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天线应位于土方机械的左侧和右侧,天线平行于机器的纵轴线且与下列点在一条线上。a) 柴油发动机: 座椅标定点 SIP 点(见 EN ISO 5353:1998) ;b) 火花塞点燃式发动机: 发动机的中心点,见图 5。 。/16

16、电气及电子系统(a)防护等级所有安装与机器外部或直接暴露于环境中的部件应至少符合 IP55 的防护等级(见 EN 60529:1991) ;(b) 司机室内安装的零部件或不暴露于外部环境的零部件,需要依具体的条件来设计防护装置和执行正确功能的保护。(C) 电路为避免错误连接,用于在电气回路中连接部件的电线和导线应做有记号且明确标识。CE 认证标准的要求(d) 过载保护装置除起动电机、交流发电机及预热器外的电气设备均应加装过载保护装置(如:保险丝)或其他类似的保护装置。(e) 蓄电池应牢牢地固定在通风的空间。蓄电池应装手柄和/或把手。带电零件(为连接车架)和/或连接器应该用绝缘材料覆盖。(f)

17、照明用电源插座为了连接维修保养用的照明装置,应在机器上安装电源插座,并便于接近。插座的设计应能防止错误的连接。CE 认证标准的要求17 液压管路(A) 充满压力大于 5 MPa(50 bar)液压油和/或温度超过 50 及布置在距离 DLV (挠曲极限量,见 EN ISO 3164:1999 中定义)的任何表面 1.0 m 范围内的液压软管应根据 EN ISO 3457:2003 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B) 承受压力超过 15 MPa(150 bar)的软管不应装有可再次使用的装置,除非他们需要使用专用工具(如夹具)和土方机械制造商认可的配件。18 燃油箱燃油箱应能承受 0.03 MPa(0.0

18、3 bar)的内部压力,且无永久变形和渗漏。19 防火 (A) 司机室内壁、内饰物和绝缘层以及使用绝缘材料的机器的其他部分应由阻燃材料制成。按照 ISO 3795:1989 进行试验,燃烧率不得超过 200 mm/min。(B) 工作质量大于 1 500 kg(见 ISO 6016:1998)的机器应设计一个用于存放 灭火器的空间且司机易于接近,或内置一个允许司机安全逃离机器的灭火系统。20 保养 (a) 需要日常保养的部件(蓄电池、润滑装置、过滤器等)的检查与更换应便于接近。(b) 机器上应配备用于装制造商建议的工具及备件的可锁工具箱。(C) 当工作装置处于举升位置时才能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时

19、,此类工作装置应依照 ISO 10533:1993 采取机械的保护措施。(d) 开启发动机罩: 防止发动机罩未经允许接近,应采用下列一种方式加以防护:1)锁定装置;2)使用工具或钥匙才能开启的装置;3)可锁定机罩(如司机室)里的防护闩控制装置。21 警示标志按照 CE 车配置警示标牌22 操作指南(说明书)(A) 操作手册中应有土方机械声功率级及司机位置处辐射声压级的信息,如下:司机位置处的机器 A 计权等效连续辐射声压级超过 85 dB 时机器的 A 计权声功率级。(新指令为 80 dB)(B) 整机振动辐射相关信息超过 0.5 m/s2时整机的均方根加速度值;如不超过 0.5 m/s2应予

20、以说明。应指明测定该值时机器的特定工作条件。安装司机座的机器在剧烈的而非典型工作条件中垂直方向的振动符合标准 EN ISO 7096:2000。测试座椅时输入频谱等级测试 EM2) ,振动传递因子SEAT=3)(C) 操作手册中应涵盖以下内容:1)对机器的描述;CE 认证标准的要求2)对仪表及司机操纵装置的描述;3)司机座椅调节及保养说明;4)是否有必要添加人员保护装置;5)安全相关的技术数据;6)熟练及高素质司机的信息;7)在操纵机器前建议司机及其他相关人员充分熟悉操作手册;8)对机器周围危险区域的描述及操作过程中所有人员远离车外危险区域的建议;9)机器以及附属装置稳定性的安全说明;关于额定

21、工作功率、额定提升能力(机器在平稳支承平面时测定的)的建议。如果机器工作条件不符合这些标准(如在软平面或不平地面上、斜坡或是负载滑落) ,司机应予以充分考虑;10)对机器构造及保证机器运作时稳定性的任何安全设备安装的信息;11)对降落附属装置和释放残余压力的控制器位置的说明;12)指明机器使用者在操作中是否存在特殊危险,如:有毒气体,需要特殊预防措施以消除或降低危险的操作条件;13)将操作、保养及拆卸机器的化学危害降到最小的安全预防措施;14)机器运作及贮存的温度范围;15)选择通风过滤元件的指导;16)关于是否需要落物保护结构(FOPS)及其选择方法的指导; 17)操作说明(如:通道装置的使

22、用,倾翻保护结构(ROPS 或 TOPS)的安装,阻燃系统的使用,装有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机器发生落物危险时的使用,附属装置支架的使用及其锁定、检测程序,加热及通风系统的使用) ;18)物料搬运的安全说明;19)关于稳定装置、支腿安全锁定装置的信息;20)在特殊危险存在区域中操作的安全说明(地上燃气及电气管路、靠近高架电线、地下空间、被污染区域);21)橡胶轮胎的安全规则、气压、膨胀及检查的说明;22)有关救援、牵引和运输的安全说明(救援、牵引及运输铰接点的明确标识) ;23)提升机器、重型附属装置及机器部件的安全说明;24)保养和维修的安全说明;25)发动机运行时的维护性操作;26)再

23、利用及更换软管的规则;27)翻车保护结构、倾翻保护结构及落物保护结构等安全结构在遭到破坏后能否修复的说明、规则及修复条件;28)工具及附件的推荐;29)保存和贮存的安全说明(见 ISO 6749:1984) ;30)有关限制级接触性危险的规定; 31)土方机械在设计和装备时不具备运载和提升人员功能的不得从事此类操作;33)在机器使用过程中保证整机振动辐射最小,避免危害司机身体健康的信息和说明:CE 认证标准的要求依据座椅制造商的说明司机座椅可根据司机的身高和体重进行调节;操作路面应保持在良好状态;机器应进行仿真性试用,考虑真实的路况及真实运行模式下的具体振动效果;附属装置制造商应提供安装及使用

24、说明。23 机器标识(铭牌)每台机器给出的信息应清晰且不易擦掉,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b) 强制性标识;c) 系列与类型的名称;d) 系列号(例如 ISO 10261:2002 规定的序列号) ;e) 出厂日期;f) 按照 ISO 14396:2002 标准的规定,发动机净功率的单位: kW;g) 按照 ISO 6016:1998 标准的规定,工作质量的单位: kg。 24 发动机发动机达到欧排放并具有欧盟认可的认证书。第二部分 液压挖掘机的要求1.通道装置当扶手/抓手位于门上时,表 2 中 G 可以大于 600mm。2.司机位置(a) 最小活动空间若前窗可伸缩,当窗户收进司机室内时,司机座椅标定点上方司机室高度应不小于920mm。(b)司机保护装置第一部分中,第 4 条不适用。挖掘机应设计并能安装司机保护结构。保护装置应符合 ISO 10262:1998。c)翻车保护结构(ROPS)和倾翻保护结构(TOPS)工作质量超过 1000kg 的小型机械应配备倾翻保护结构(工作质量不大于 6000kg 为小型挖掘机)d) 后窗除下列规定外,第一部分 1(6) 适用:挖掘机的后窗无需加雨刮器、清洗器及除霜设备。3 .提升能力表应有提升能力表并贴在驾驶室中。具体要求见 EN 474-5 附录 B。CE 认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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