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送审稿) 3 路 线 2003.033-13 路 线3.0.1 一般规定1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功能及其使用任务,正确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确保行驶安全、舒适。不同的路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包括地质环境)、社会 环境等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尽量2 路线走廊带的确定应考虑走廊带内各综合运 输体系的分工与配合,统 筹规划、近远期结合、合理布局,以充分发挥和提高公路总体综合效益。32 公路选线必须由面到带、由带到线,在 对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应充分做好工程地质及调查与勘察的基础上论证、确定方案。4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高速
2、公路、一 级公路采用的应做好总体设计, 使保证公路的各项构造物布置恰当,选型合理,工程经济实用,且同当地 景观相协调总体布局和设计的经济合理。5 路线线位应合理利用地适应地形,综合考虑农田与水利建设、同城镇规划的协调,少占良田,避开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有利环境保护等,进行公路的平、纵、横三个方面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立体线形整体协调, 做到平面 顺适、 纵面均衡、横面合理;。4 公路设计应注意与农田水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综合利用,并应与城镇规划相协调,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5 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环境、节约用地、保 护古迹的原则,并重 视少拆建筑物,方便群众。6 公路
3、建设应注意与综合运输体系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路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灵活、直捷、快速集散、安全的特点。3.0.2 车道宽度应符合表 3.0.2 规定。表 3.0.2 车 道 宽 度设 计 速 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车 道 宽 度(m) 3.75 3.75 3.75 3.50 3.50 3.253.00(单车道时为3.50m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送审稿) 3 路 线 2003.033-23.0.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各路段的车道数应根据交通量与服务水平要求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车道数为四车 道以上时, 应按双数增加。3.0.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断
4、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其各部分宽度应符合表 3.0.4 规定。表 3.0.4 中 间 带 宽 度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一般值 3.00 2.00 2.00 2.00中央分隔带宽度(m) 最小值 2.00 2.00 1.00 1.00一般值 0.75 0.75 0.50 0.50左侧路缘带宽度(m) 最小值 0.75 0.50 0.50 0.50一般值 4.50 3.50 3.00 3.00中 间 带 宽 度(m) 最小值 3.50 3.00 2.00 2.00注: “一般 值” 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 值;“最小 值”为条件受限制 时,
5、 经技术经济论证 后可采用的值。3.0.5 路肩宽度应符合表 3.0.51 规定。表 3.0.51 路 肩 宽 度 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 二级 公路、三 级公路、四级公路设 计 速 度(km/h)12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一般值 3.503.00 3.00 2.50 2.50 1.50 0.75右侧硬路肩宽 度(m) 最小值 3.00 2.50 1.50 1.50 0.75 0.25- - -土 路 肩宽 度(m)一般值 0.75 0.75 0.75 0.50 0.75 0.75 0.75 0.50 0.25(双 车 道 )0.5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送审稿) 3
6、 路 线 2003.033-3最小值 0.75 0.75 0.75 0.50 0.5 0.5 (单车 道 )注: “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 值;“最小 值”为条件受限制 时, 经技术经济论证 后可采用的值。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0m。2 设计速度为 120km/h 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 3.50m 的右侧硬路肩;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 3.00m 的右侧硬路肩。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 应设置左侧硬路肩,其 宽度应符合表 3.0.5-2 规定。表 3.0.52 分离式断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左侧路肩宽度 设 计 速
7、度(km/h) 120 100 80 60左侧硬路肩宽度(m) 1.25 1.00 0.75 0.75左侧土路肩宽度(m) 0.75 0.75 0.75 0.504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宜采用 2.50m。3.0.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 2.50m 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 3.50m,间距不宜大于 500m。3.0.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 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与养护设施等的出入口处, 应设置加、减速车道。加、减速车道的宽度应为 3.50m 或 3.75m。3.0.8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连续上坡
8、路段,载重汽车影响其通行能力与运行安全时,宜设置爬坡车道。爬坡 车道宽度应为 3.50m。3.0.9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宜设置避险车道。避 险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50m。3.0.10 四级公路采用 4.50m 路基时,应在驾驶人员 能看到相邻两点的适当位置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 宽度不应小于 6.5m。3.0.11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 3.0.11 规定。表 3.0.11 各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度公路等级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设计 速度( km/h) 120 100 80 60车 道 数 8 6 4 8 6 4 6 4 4路基 一般 值 45.50 34.5
9、0 28.00 44.50 33.50 26.00 32.00 24.50 23.0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送审稿) 3 路 线 2003.033-4宽度(m) 最小 值 - - 26.00 - - 24.50 - 21.50 20.00公 路 等 级 二 级 公 路 、 三 级 公 路 、 四 级 公 路设 计 速 度 (km/h) 80 60 40 30 20车 道 数 2 2 2 2 2 或 1一般值 12.00 10.00 8.50 7.506.50(双 车 道 ) 4.50(单车 道 )路基宽度(m)最小值 10.00 8.50 - - -注: “一般值” 为 正常情况下的采用 值;“
10、最小 值”为条件受限制 时, 经技术经济论证 后可采用的值。 八车道的内侧车道宽度如采用 3.50m,相应的路基宽度应减 0.50m。1 高速公路为六、八车道,一级公路为六车道时,中间带宽度、路肩宽度均应采用“ 一般值”。2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 车带、避险车道、 错车道等时,应计入这些部分的宽度。3 高速公路为八车道时,内侧车道宽度可采用 3.50m。4 设计速度为 80km/h 的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其路基宽度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采用 15.0m。设计速度为 60km/h 的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其路基宽度经
11、技术经济论证可采用 12.0m。5 四级公路应采用双车道路基宽。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 4.50m路基宽。6 确定路基宽度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左 侧路缘带宽度、右 侧硬路肩宽度、土路肩宽度等中的“一般值” 和“最小值”应同类项 相加,不得任意抽换组合。3.0.12 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 3.0.12-1 规定。表 3.0.12-1 高速公 路、一 级 公 路 停 车 视 距 设 计 速 度( km/h) 120 100 80 6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送审稿) 3 路 线 2003.033-5停 车 视 距(m) 210 160 110 752 二、
12、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 距应符合表 3.0.12-2规定。表 3.0.12-2 二、三、四级公路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设 计 速 度(km/h) 80 60 40 30 20停 车 视 距(m) 110 75 40 30 20会 车 视 距(m) 220 150 80 60 40超 车 视 距 (m) 550 350 200 150 1003 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三级公路, 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5 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3.0.13 直线的布设应根据路线所处的地形、地物,并考
13、虑驾驶者视觉、心理状 态、行车安全等综合确定。直线的最大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一条公路的直线与曲线长度的设计应合理。3.0.14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3.0.14 规定。表 3.0.14 圆 曲 最 小 线 半 径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一 般 值 (m) 1000 700 400 200 100 65 30极 限 值(m) 650 400 250 125 60 30 15路 拱2.0% 5500 4000 2500 1500 600 350 150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路 拱2.0% 7500 5250 3350 1900 800 450 2
14、003.0.15 直线与小于表 3.0.14 所列不设超高最小圆曲线半径相衔接处,应设置回旋线。回旋线及其长度应根据线形设计,以及对安全、 视觉、景观等的要求,选用较长的数值。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送审稿) 3 路 线 2003.033-6四级公路直线与小于不设超高最小圆曲线半径相衔接处,可不设置回旋线,用超高、加宽缓和段径相连接。3.0.16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 3.0.16 规定。表 3.0.16 最 大 纵 坡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最大纵坡(%) 3 4 5 6 7 8 91 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加
15、 1%。2 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以接近 5.5%(相对高差为 200500m 时)和 5%(相对高差大于 500m 时)为宜,且任意 连续 3km 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3.0.17 纵坡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 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 3.0.17-1 规定。表 3.0.17-1 最 小 坡 长 设 计 速 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最 小 坡 长(m) 300 250 200 150 120 100 602 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 3.0.17-2 规定。表 3.0.17-2 不 同 纵 坡 最 大 坡 长 ( m )设计速度(km/h) 120
16、 100 80 60 40 30 203 900 1000 1100 12004 700 800 900 1000 1100 1100 12005 600 700 800 900 900 10006 500 600 700 700 8007 500 500 6008 300 400纵坡坡度(%)9 20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送审稿) 3 路 线 2003.033-7(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由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组合而成时, 应按本标准第 3.0.16 条规定的平均纵坡进行检验。(2) 公路连续纵坡大于 5%时,应在不大于表 3.0.17-2 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处设置缓和坡段。 缓和坡
17、段的纵坡不应大于 3%,其长度应符合表 3.0.17-1 最小坡长的规定。3.0.18 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竖曲线。竖曲线半径和长度应符合表 3.0.18 规定。表 3.0.18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和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设 计 速 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一般值 17000 10000 4500 2000 700 400 200凸 形竖曲线半径(m)极限值 11000 6500 3000 1400 450 250 100一般值 6000 4500 3000 1500 700 400 200凹 形竖曲线半径(m)极限值 4000 3000 2000 1000 450 250 100竖 曲线长度(m) 100 85 70 50 35 2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