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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永州市零陵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本.docx

  • 上传人:weiwoduzun
  • 文档编号:4248334
  • 上传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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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零陵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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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编号:永(零)房商合20 商品房买卖合同甲 方: 乙 方: 永州市房产局 监制年 月 日2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该示范文本由永州市房产局监制。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

    2、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甲方与乙方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3、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甲 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本人】: 国籍: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户籍簿】【护照】: 出生日期:

    4、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

    5、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1、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永州市房产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预许字( )第 号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第 层 单元 号。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零陵区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出具的测绘报告制定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商业】【 】: ;【层高】【净高】为: 米,朝向为 ,坡屋

    6、顶净高最低 米,最高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甲方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零陵区房地产测绘事务所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所

    7、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2 和 3 可以同时选择)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 (人民币),总价款人民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5佰 拾 元整(大写)。或包干价(不以建筑面积的多少变更总房价) 元。本合同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8、结构牢固,层高 2.2 米以上(含 2.2 米)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上述房价款未含房产过户、土地分户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物业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及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具体见附件七)。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乙方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9、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甲方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可以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征得受影响的乙方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乙方的权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设计变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

    10、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二)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6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

    11、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12、(一)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 、 、 、 、 、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甲方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4、满足第十二条中甲方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5、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6、 ;7、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

    13、、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的规定,甲方就所销售商品房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开户情况承诺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水、电、燃气开通到户,一户一表,开户费由甲方承担;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监控系统等线路铺设到户,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由乙方自行开户,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2、其他设施: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等设施,按市、区审核通过的规划,实施到位。7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

    14、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15、 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乙方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 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

    16、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x100%(3)双方自行约定:。 。 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交付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8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甲方不

    17、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税费:1、甲方不得将乙方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交下列第 、 、 、 、 、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甲方。(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 ;(5) 。3、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 、 、 、 、 种税

    18、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甲方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 ;(5)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甲方和乙方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 60 日),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 日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1)甲方应当于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

    20、十三条处理。(2)由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 。4、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 ;(3)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五。(三)甲方和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七条 住宅保修责任(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

    21、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当配合保修。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商品房节能措施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标准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商品房为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等)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

    22、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使用承诺10乙方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外观和用途,严禁违章搭盖及增设外部钩、挂件,否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门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一)初始登

    23、记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甲方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甲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2、 。(二)转移登记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

    24、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乙方同意委托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委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2、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自乙方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乙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支付。(2)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

    25、产权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3、 ;4、 ;5、 。11第二十二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甲方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 、 、 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2、甲方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 、 、 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第二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一)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26、、 、 、 。地上停车管理费 ,地下停车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第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1、按照年收取,乙方应当在每年的 月 日前缴费。2、按照半年收取,乙方应当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缴费。3、按照季收取,乙方应当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 月 日前、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缴费。4、按照月收取,乙方应当在每月 日前缴费。(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五。乙方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应当自受托之日起 日内

    27、,向乙方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乙方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 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12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

    28、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份, 份。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方向零陵区房产局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乙方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甲方和乙方

    29、双方共同申请。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13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明粘贴处 14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1、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3、 不分摊的共用部位:15。16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17附件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18附件

    30、五: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 发泡聚安酯】 【 】 。(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 】 。2、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3、内墙:【涂料】【壁纸】【 水泥及保温混合砂浆搓毛墙面】 。4、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水泥、打磨补平 】 。5、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 水泥抹面】【实木地板】【混泥土地面 】 。6、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 ;(2)开启方式为: ;(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普通玻璃】【中19空玻璃】 ;7、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地面做防水处理】

    31、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8、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地面防水处理,预留给排水接口】;(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9、阳台:【塑钢封闭、普通玻璃、中空玻璃】【铝合金封闭、普通玻璃、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封闭、普通玻璃、普通玻璃、中空玻璃】【不封闭】【 】 。10、电梯:(1)电梯品牌名称: ;(2)电梯速度: 米/秒;20(3)电梯载重量: 千克;(4)电梯空间容量 。11、其他。附件六: 物业服务(本附件内容与甲方和物业管理

    32、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一、物业服务内容21二、物业服务质量三、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四、业主临时公约五、其他约定附件七:办理新建商品房房产转移登记房产和国土手续需缴纳的税费(尚需有关部门确认项目和标准)一、非税收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二、非税收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项 目 缴纳人 标 准工本费 买方 20 元/件(住宅)土地转让手续费 卖方 80 元/件(住宅)按房屋价值 0.5%(非住宅)项 目 缴纳人 标 准产权登记费 买方80 元/件(住宅)550 元/件(非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 卖方3 元/(住宅)按房屋价值 0.5%(非住宅)二手房转让手续费卖卖双方各占 50

    33、%6 元/(住宅)按房屋价值 1.3%(非住宅)22测绘成果利用费 买方 40 元/幅三、商品房税收(以地税局的标准为准)项 目 缴纳人 标 准契税 买方1%(90以下的首套房)2%(90144的首套房)4%(二套房以上,144以上)地方税综合征收率(市区)卖方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1、普通住宅:10.21%2、非普通住宅、车库:10.71%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11.71%二、个人或合伙企业开发的商品房:1、普通住宅:13.41%2、非普通住宅、别野、写字楼、营业用房:14.41%四、二手房应收税收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不动产类别5 年以内 5 年以上 5 年以内 5 年以上

    34、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其他用房营业税计税依据 全额 全额 差额 差额营业税 5% 5% 5% 5%城建税 0.350% 0.350% 0.350% 0.350%教育附加 0.25% 0.25% 0.25% 0.25%个人所得税 1% 1% 1% 1% 1%土地增值税 6.000%印花税 0.050%转让应交税种征收率综合征收率 6.6% 1% 6.6% 6.6% 12.65%印花税 0.05%受让方应交证件贴花 5 元五、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将以调整的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为准)项 目 缴纳人 标 准楼梯房 房屋产权人 50 元/电梯房 房屋产权人 70 元/六、价格调节基金:2向出让方征收(目前只针对二手房)上述收费标准以政府相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以政府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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