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在行为类别上: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政行为以申请为前提,无申请,无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在行为的性质上:是准予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准予”的标准是相对人的条件符合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卫生标准等的要求。,在行为的功能上:是对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控制潜在的危险,从源头上控制某种危险的发生降低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合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便民原则 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卫生许可主体及权限合法 卫生许可的要求与条件合法 卫生许可程序合法,合法原则,实施卫生许可的法定依据,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发布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省级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卫生许可的主体、项目要公开 卫生许可实施的条件要公开 卫生许可实施的程序要公开 卫生许可实施的期限要公开 卫生许可实施的结果要公开 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时应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
3、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内容: (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数量;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有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前款所列事项,方便申请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发放许可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
4、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 许可相关内容公示 免费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一次告知制度 限期办结制度,便民原则,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救济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并加强对
5、从事卫生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的监督 对相对人的监督,监督原则,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卫生行政机关接收、核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需取得许可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补正(当场或5天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当场更正,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查,检验检测,听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作出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
6、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7、(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许可申请的接收,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接收资料、受理或不受理,均须出具相应文书,盖章并注明日期 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书面要求撤回申请。,关于申请的其他几个注意事项,关于递交材料的几点说明,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只要是有效证明材料就可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操作;食品销售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时,应参照生产企业要
8、求提供房屋使用证明的有效材料;,生产经营功能间布局平面图:所有申请单位都必须提供平面图并标注功能间名称及实际使用面积;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生产加工单位、集体餐配送、大中型餐饮、学校食堂等应提供流程图; 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生产加工单位、自制零售应提供配方;,新单位可以不盖公章,但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各单位的卫生制度按许可条件要求提供。,关于豆制品摊位和鲜肉摊位发证问题 (两个市卫生局文件) 杭卫防19987号文件杭州市用肉单位生猪产品采购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生猪屠宰、经营和加工制作生猪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杭卫防199860号文件 杭州市豆制品
9、产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豆制品经营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他一些不办证的事项,网吧、足浴、保健按摩 健身场所 制发豆芽菜(属于种植业) 塑料餐具,关于环保的一些规定,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三)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物业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第七条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的服务
10、项目。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内,确需设立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的服务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应同时附上对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严格的办事期限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验、检测、
11、检疫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并书面告知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期限。需要延长检验、检测、检疫期限的,应当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审查与决定,现场审查必须2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注:食品卫生许可证受理后7日内现场审查)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过程若要延期,应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决
12、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需要颁发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按照规定载明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持证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有效期、编号等内容,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标明发证日期。,不予许可应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
13、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许可决定的公开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许可的有效范围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主要针对持有人,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主要针对经营场所,场所发生变更,许可证须重新申领。 许可决定的颁发和送达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
14、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关于整改,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审核结论为“建议整改”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申请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个人观点 从法理上: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未明确整改的期限,执行时随
15、意性太大 长时间整改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变相剥夺了申请单位的救济权利 不予许可后申请单位也可提出办证申请,达到条件照样应发证 从实际操作上:有卫生部规章为依据,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在前述事项的许可过程中灵活性更大,许可项目的核准 核准的品种:应按食品生产经营类别和品种表核准,尽可能用涵盖范围较小的品种或产品名称。表中未列入的食品生产经营项目和品种,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情况在创建栏确定许可品种或产品名称;,生产经营方式分四类填写: 生产加工: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分装等企业; 经营:包括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零售、展销、陈列、运输、储存、收购等; 供应:包括中西式餐、干湿点心、冷热饮
16、品、集体餐配送等; 自制零售:包括熟食、中西式糕点、生面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等自制零售食品的制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筹建过程中需要证明的,可发给临时卫生许可证,注明筹建用,有效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主要是为解决“先卫生许可,后营业执照”而给相对人带来的申办怪圈,并缓和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筹建许可证单独编号,不计入国家报表。,听证在作出许可决定前举行 需要听证的几种情况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卫生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卫生许可事项 3、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听证,上述第1、2种情况,由卫
17、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3种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以听证告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按期提交申请听证书面材料的,则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听证。,第四十二条 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
18、四十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属于可以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许可的变更,关于变更的有关问题: (1)地点:迁址的应重新申请换证;不在同一地点增加生产经营场地的,分别领证; (2)生产经营方式的变更:原是生产加工增加供应(如饭店)、经营(如食品商店)的;原是供应或经营增加自制零售的;原是经营增加供应(如超市内开饭店)的等情况应允许变更,按原生产经营方式统计; (3)单位名称的变更:有法人资格的,工商先行核准后,其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可作变更;个体经营户的,当业主需变更时应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4)变更后,发证日期改成新发证日期,原有效期到期日期不变,并在有效期
19、后注明为变更。,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延续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延续申请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
20、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卫生许可的延续,作出撤消决定的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可以撤消的几种情况: 1、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其它情形;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许可的撤消,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撤
21、销。 依照第1至5种情况的规定撤销卫生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注销: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注销的几种情况: 1、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2005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询问,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意见,起草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第六十三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事项。 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