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认知态度的社会调查 程茜阳 胡逸飞 江明明 李金妮 李晴 刘金英 (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09级三大班) 摘要 通过随机取样,在 2012 年 1 月到 2 月,对来自 6 个地区的 364个人进行了 安乐死认知态度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社会对安乐死有较高的认知,且个 人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背景对其选择有较大影响。但在调查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上,人群表现不同态度,同时也给出了各自不同的原因,因此,对于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还需要更加广泛深入的调查。 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背景及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进行安乐死的有关调查,借以了解和评价社会公民对安乐死的态度,并期望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寻找民意
2、基础,及分析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主要原因。 1.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6 位调查员家乡的各层次人群(包括河北、陕西、湖南、湖北 、江苏五省),受调查人群年龄在 16-76岁之间,以自愿形式参加问卷调查。 1.2.调查内容 性别、年龄、受教育文化程度、职业、身体状况;对安乐死了解程度、对安乐死态度及理由和对安乐死合法化态度及理由,同时还包括安乐死实施问题。 1.3.调查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由 调查员发给被调查对象,受调查者以无记名自填问卷方式填写,针对一些年老的受调查对象采用委婉访谈方式进行调查,依据其观点态度代替其填写问卷;同时也利用网络进行网上问卷调查。 2.调查结果与分析
3、 2.1.问卷回收情况 问卷发放 364份,纸质问卷 330份,回收 330份,回收率 100%,其中有效问卷 304份,有效率 92.1%;网络问卷 34份,有效问卷 34份,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共计 338份。 2.2.受调查者的一般情况 在 338位受调查对象中,男性 172人(50.89% ), 女 性 166人(49.11% ),身体状况基本为良好;年龄分布上, 18岁及以下的人群227人(67.16% ), 31-50岁的人群 58人(17.16%), 51-60岁的 13人(3.85%), 61岁以上 9 人( 2.66%);受教育程度上,初中及以下水平 64 人(18.96%)
4、,高中、中专文化人群 70人(20.70%),大专、本科文化人群 201人( 59.47%),硕士及以上 3 人( 0.9%);职业背景,党政机关 /社团/ 事业单位人员 30人( 8.87%),医务工作者 40 人(11.83% ), 教 师 10人( 2.9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0人( 5.92%),工人 35 人(10.36%),自由职业者 25人(7.40%),在校学生 148人(43.79% ), 务 农 30人(8.87%)。 2.3.受调查人群对安乐死了解程度分析 程度 非常了解 有较多了解但无法说非常了解 只是听说过 听都没听说过 人数 28 124 166 17 构成比
5、 8.36% 37.01% 49.55% 5.0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人群对安乐死的了解程度一般,文化程度及职业背景不同的人群对安乐死了解是不同的,在调查中发现医务工作者及在校学生的了解程度较高,这可能与其所接触的医学伦理等知识有关;选择“只听说过”的 49.55%的人群中,有部分是因为受传统文化影响。 我们调查员在调查前做了相关知识及资料的解说,受调查者表示因为在生活中大家都比较忌讳“死”这个话题,所以对安乐死也只是听说过而言,即他们受限于获取安乐死知识的机会。因此,就目前人群对安乐死了解程度而言,讨论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还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包括宣传介绍相关知识。 2.4.受调查人群对安乐死
6、的态度 态度 人数 构成比 赞同 161 47.77% 反对 72 21.36%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所持有的态度上,我们发现安乐死在我国有较高的支持率,达 47.77%,持中立态度的为 30.86%,在调查中,受调查者在这个问题中有所顾虑,因为他们 考虑到安乐死会 带来诸多 的问题而选择中立态度。 2.5.受调查人群性别因素对安乐死态度的影响 (2x =10.9 ,P0.05) 不同性别对安乐死态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即性别因素不影响对安乐死态度的选择。 2.6.对安乐死态度选择的年龄分布(2x =11.64, P0.05) 18岁及以上 18-30岁 31岁及以上 小计 赞同 14 113 35
7、 162 反对 4 41 27 72 说不清 13 73 18 104 小计 31 227 80 338 由于 31 岁以上各层次人群的样本容量较少, 利用统计学知识把31岁及以上人群合并后用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2x =11.64,说不清 104 30.86% 赞同 反对 说不清 小计 男 85 38 49 172 女 76 34 56 166 小计 161 72 105 388 P0.05) ,发现不同年龄对安乐死态度存在差异。18- 30 岁的人群在安乐死态度上赞同比例较高,而 31 岁以上人群在对待安乐死问题上选择反对的比例比另外两个人群要高。 2.7.不同教育程度对安乐死态度没有
8、太大差异, 在不同职业背景对安乐死态度上,以学生对安乐死持中立态度的较多,工人持反对态度的比例较大,总的来说,教育程度与职业背景对安乐死态度影响较小,而对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上则影响较大。 2.8.关于人群对安乐死持赞同态度的原因统计 在赞同的 276份问卷中,有 75.28%的人认为安乐死是“对人权的尊重,能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去,使患者从长期的痛苦中解脱出来”,有 62.17%的人认为这是“家属会被病痛所折磨,安乐死是家属从经济和情感中解脱的一种方式”,还有 41.2%的人认为安乐死“能节约医疗资源,为其他患者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当然,还有 30.34%的人群认为“安乐死在国外已经合法化,那么在
9、我国也就有一定的可实施性”。确实在临床实际中身患绝症如晚期癌症的患者会有严重的疼痛等难以忍受的症状,临床上镇痛药 作用也是有限的,此时选择安乐死即能让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也能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去,就目前我国的医疗状况来看,大多数人都为自费医疗,即便现在有了居民医保,但也只是报销少部分的费用 ,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选择消极安乐死确实也是家属从经济情感中解脱的一种形式。而对于医疗资源的考虑则多为医务工作者及医学生的选择。 在表示反对的 200份问卷中,有 27.5%的人选择“安乐死目前在国内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能实施”,有 54.5%的人选择“安乐死会成为一种杀人工具”,选择“病人积极地选择安乐死会减
10、慢甚至阻碍医学科学发展”的有 38.5%,同时,也有 48.5%的人群认为“选择安乐死是一种丧失斗志,不尊重生命的表现”;反对安乐死多数原因主要是考虑 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包括法律、伦理、医学等方面。当然有部分受调查人群能辩证的看待安乐死问题,在赞同或反对的原因上都给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一点我们表示欣赏,因为安乐死问题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问题,只有辩证的予以看待,深入探讨最终才能形成一种统一的观点,减少或避免实施安乐死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安乐死真正为人类服务。 2.9.在我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分析 安乐死合法化必要性数与对安乐死态度 数据基本相近,这表明赞成安乐死与安乐死合法化及反对安乐死与没
11、必要合法化之间的联系。同时数据也反映出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半数人赞同并要求安乐死合法化。但还有半数人对此反对或中立,如果将来要实施安乐死合法化,那么我们必须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民意调查,了解人群不赞同或中立的原因,并加以解决或改善,以期望获得更高的赞 同率,建立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是否合法化 人数 构成比 非常有必要 167 49.41% 没有必要 74 21.89% 不关心,可有可无 97 28.70% 2.10.关于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原因分析 原因 我国的传统观念不允许 整个社会和政府不予重视 患者家属的意见不同 其他 人数 248 141 170 58 构成比 73.37% 41
12、.72% 50.30% 17.16% 这组数据比较好的反映了人群认为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原因,其中的一条“我国传统观念不允许”,可以说这是由中国几千年文化所影响决定的,我国文化讲究孝悌之情和生命 的宝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随意损伤等,与安乐死一样受我国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还有自愿献血,死后器官捐献等医学社会问题,所以调查中有73.37%的人认为安乐死合法化进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同时人群也认为社会及政府也不够重视,虽然有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及这个问题,但也没有取得太大进展,而一些因实施安乐死引发的医疗纠纷 反而给安乐死合法化蒙上了阴影;当然安乐死合法化还有一个影响因素就是安乐死的直接
13、关心人 家属,他们的意见不同,在不同家庭或同一家庭的不同成员对安乐死持不同态度,在患者身患绝症不可治愈的情况下导致安乐死无法实施;这样安乐死没有了实践性,那么讨论是否要合法化也只能是空谈了。最后还有 17%的人认为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总之,安乐死合法化的路还很长,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这些都有待整个社会的参与解决。 2.11.关于假如自己或亲人病入膏肓,无治愈希望,每天饱受病痛折磨的病人时,对安乐死选择 分析 是否选择安乐死 人数 构成比 会,而且比较积极 108 34.5% 不会,而且强烈反对 43 13.74%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32 51.76% 自己是安乐死实施对
14、象时对安乐死的态度( 313人回答此问题) 是否选择安乐死 人数 构成比 会主动建议 50 16.39% 不会建议,但会支持其决定 152 49.84% 会劝说其不要安乐死,但还是会支持其决定 80 26.23% 会积极反对其安乐死 23 7.54% 亲人是安乐死实施对象是的态度( 305人回答此问题) 调查中发现,人们 选择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条件与医疗条件的影响,如果有很好的经济基础或者医疗保障,患者可能不会选择安乐死,当然还与医疗水平有很大关系。 从数据可以看出,人群选择安乐死的还是较高的,特别是为自己身患不治之症时,而为亲人身患不治之症时,主动建议的支持率较低,这比较符合我们的常
15、理,“不建议但支持其决定”的比例也相当高,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并且有较好的法规加以 规范,安乐死还是受大家赞成的,这些数据也能说明安乐死合法化后在医学领域中有较强的实践性。 3.讨论 安乐死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因为它有悖于我们 的传统生命观,但同时它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人们都承认安乐死涉及多个领域,与各学科都存在联系, 调查显示有 45.51%的人认为安乐死涉及法律问题, 67.07%的人认为它是伦理问题,认为它涉及医学、社会问题的为 50%左右,当然,还有 9.58%的人认为安乐死还涉及哲学问题。因此,对安乐死的态度及立法都不能草率行事,而应多角度全方位辩证的看待。 安
16、乐死是指在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许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在安乐死的分类上按患者的意愿为标准可分为:自愿安乐死和无意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是指意识清楚,有行为能力的病人自由表达或者曾经意识清楚的病人曾表达安乐死愿望的安乐死。无意愿安乐死是指被实施安乐死的患者无法表明是否选择安乐死的意愿,而其家属或监护人代为决定实施安乐死。按行为分类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指鉴于病人治愈无望,应病人请求,医务人员通过主动作为如注射药物等促使病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病人请求,不在
17、给予积极治疗,而仅仅给予减轻痛苦的治疗,等待期安然离去。相比较而言,人们对于被动安乐死更易于采取宽容和谅解态度。消极安乐死在医疗实践中早有实施并一直存在,以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医务工作者所接受,而积极安乐死争议很大,与“他杀”有时在法律上很难界定,难以为法律和道德所接受。我们调查了人群“如果亲人与医生私下达成协议,并让医生为其实施安乐死,而您不知情,您是否会起诉此医生”,这即为一种积极安乐死,结果表明有 19.68%的人选择起诉医生,有 48.99%的不会起诉,还有 31.43%的人表示难以决定。以上数据表明积极安乐死还是不太为人们所接受的。 调查数据显示有 47.77%的人赞同安乐死,说明安乐死
18、在我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但比较高的支持率并不能说明我国已具备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因为我国精神文明发展相对滞后,人们的道德素质尚不能为安乐死提供伦理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受调查人群有此顾虑,担心安乐死被滥用,特别是在一些生活条件比较简陋的地府,一些晚期病人及家属同意并请求安乐死不是因为痛苦而是贫困,现实生活中也很少有经济条件优越而主动请求安乐死的病人,所以安乐死必须还要有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免患者因经济压力而被迫选择安乐死。 在与受调查人群的交谈中我们发现单纯从对患者利弊角度来看:人们赞同安乐死是因为安乐死的确能给病人减少痛苦,让人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同时对患者和家属来说也的确是一种精神
19、上的解脱,其中一名受访者就告诉我们当他想起他表哥临死前不停抽搐 16小时时,他就觉得安乐死对患者来说 将是一种解脱。而人们反对安乐死则主要考虑安乐死是对患者生命的剥夺,或是使自己 及亲人背上良心债,得到一个不孝的骂名,以及对亲人的不舍而反对其安乐死。 所以面对一位不治之症病人是否安乐死,都应从患者角度予以考虑,分析各方面因素包括病情、病人主观意愿、家属的意见及经济能力等。当然安乐死是否能实施还取决于安乐死是否合法化。 有关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讨论早在 1988 年七届人大会议上就有提出,随后在 1994到 1996年的两会上又有代表相继 提出相关议案。而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20、,是生产力和科学文化高度发展的产物。因此 在我国促进安乐死合法化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在我国安乐死现状比较模糊,法律上安乐死属于违法行为,私自给病人实施安乐死的个人或医生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而同时安乐死又在隐蔽的进行中,如消极安乐死在临床癌症晚期或恶性肿瘤患者中就有实施;在现有的关于安乐死纠纷的医疗案件审判中又能看出法律裁定者对安乐死合法 化的态度,这就导致了安乐死在我国所处的两难境地。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解决以上问题,使安乐死透明公 开化,并着实为病人服务。 其次,由于安乐死在我国属于犯罪行为,这就使很多医疗机构需要用大量医疗资源来维持一些脑死亡患者的“生命”,这对我国本身就比较有限的医疗资源是一
21、种冲击,而安乐死的合法化则能使这类问题得到改善,对那些不属于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加强治疗,拯救生命,而对那些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根据其意愿做相应处理,这样才能使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好的为人类的健康服务。 最后,安乐死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问题,要想一蹴而就的使安乐死合法化且没有缺陷是不可能的,我们需要建立安乐死合法化试点,因为只有在立法后才能加强管理,积累经验,在法律准绳和严格规定及监管下加强对实际操作的管理,同时借鉴欧美国家在安乐死问题上的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安乐死法规,只有先立法从中找到缺陷才能加以改进完善,早日推进全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 然后,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原因也是很多的,正如前面
22、数据所表现的,我国传统观念及社会政府的不重视是最主要的原因。对于我国传统观念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提 高精神文明建设, 正如在十七大上提出的 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只有我们的思想观念有了改善与进步,安乐死合法化道路才能走下去。对于政府和社会就是要加大宣传,普及一下有关安乐死的知识,多做正面报道,特别是舆论媒体要以客观态度对待医疗问题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歪曲事实造成医患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则应给予正确引导,加强监管,减少安乐死带来的负面影响,让人们能看到安乐死带来的好处,提高人们对安乐死的认识。 调查显示出多数人对安乐死的支持和对安乐死合法化的赞同,也反映了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有它
23、的必要性,但本次调查因样本容量有限,还不足以体现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更多问题, 还有待于做出更加广泛深入的调查。就目前的情况,我们对待 病入膏肓,无治愈希望,每天饱受病痛折磨的病人应加强临终关怀,多从社会和 心理方面给予帮助,让他们活得舒适,死得安然。 【参考文献】 1.姜永东,游桂英,谢红。成都市民对安乐死的流行病学调查。现代预防医学 1003-8507(2008)02-0308-02 2.黄根迈,赵浩斌。对武汉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关安乐死的伦理学调查与思考。中国医学伦理学。 1001-8565(2009)06-0070-03 附:调查问卷 有关安乐死的调查问卷 您好!我是来自河北医科大学20
24、09级的学生。目前我们在做一项与安乐死有关的医学伦理社会调查,希望能从您处得到您对于安乐死这个话题的看法。对于您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次问卷不记名,不收集个人信息。答案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只用于记录和筛选信息。敬请放心,谢谢! 个人情况: 性别:男 女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良好 一般 不好 注:安乐死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 第一部分 1.您对于安乐死有多少了解? 非常了解 有较多了解但无法说非常了解 只是听说过 听都没听过 2.您
25、是否经历过疾病带来的剧烈痛苦或者您身边有绝症病人或久病不愈的病人?(没有可跳过题目3) 有 没有 3. 您身边的绝症病人或久病不愈的病人有没有安乐死的想法?为什么? 有 没有 他们的理由(可不回答): 4.您身边有绝症病人私下通过安乐死结束生命(痛苦)的事例吗? 有 没有 5.您是否赞成选择安乐死?(该题选反对的可跳过题目6) 赞成 反对 说不清 6.如果您赞成安乐死,原因是?多选题 这是对人权的尊重,能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去,患者从长期痛苦中解脱出来 家属会被病痛所折磨,这是家属从经济和情感中解脱的一种方式 患者选择安乐死能节约医疗资源,为其他患者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 国外的许多地方都已经立法使安
26、乐死合法化,证明安乐死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 其它 7.如果您反对安乐死,原因是?多选题 安乐死目前在国内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能实施 安乐死会成为一种杀人工具 病人积极地选择安乐死会减慢甚至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 选择安乐死是一种丧失斗志,不尊重生命的表现其它 8.您认为安乐死的讨论属于以下哪些范畴?多选题 法律问题 伦理问题 医学问题 社会问题 哲学问题 其它 9.您认为人的生命权是属于谁的? 国家 自己 父母 亲人 朋友 组织 其他 注意:反面还有问题 10.您认为个人是否可以决定自己的生死? 可以 不可以 说不清 11.您认为谁能决定是否实施安乐死呢?多选题 自己 亲人 医生 谁都不能决定 其它
27、12.您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是民主的体现吗? 是的 不是 不一定,难以评估 活着都难,死还想民主,做梦 13.目前在国内实行安乐死是犯罪行为,您认为中国有必要对安乐死进行合法化吗? 非常有必要 没有必要 不关心,可有可无 14.您认为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多选题 我国的传统观念不允许 整个社会和政府不予重视 患者家属的意见不同 其他 第二部分: 注:本部分问题内容可能会让您感到不适,因此该部分内容可以选择性作答。 15您具体知道安乐死的方法吗? 知道一种 知道两种 知道两种以上 不知道 16.若您是一位病入膏肓,无治愈希望,每天饱受病痛的折磨的病人,您会选择安乐死吗? 会,而
28、且会比较积极 不会而且强烈反感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可能改变主意 17.若您的亲人是一位病入膏肓,无治愈希望,每天饱受病痛的折磨的病人,您会建议或支持她/他安乐死吗? 会主动建议 不会建议,但会支持其决定 会劝说其不要安乐死,但还是会支持其决定 会积极反对其安乐死 18.若您的亲人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医生单方面达成协议,并让医生为其实施了安乐死,您会起诉这名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吗? 会 不会 比较矛盾,难以作出决定。 问卷结束, 再次谢谢您的支持! 小资料: 荷兰:对安乐死最宽容的国家 2000年11月荷兰议会下院以104:40通过根据请求终止生命和帮助自杀(审查程序)法 根
29、据请求终止生命和帮助自杀(审查程序)法内容: (1)必须确信病人的死亡请求是自愿的而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2)必须确信病人所正面临的是无休止的并且无法忍受的痛苦; (3)必须已经就病人的病情以及预后通知了病人; (4)必须与病人一道确信没有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 (5)已经咨询了至少一名医生; (6)已经用适当的医疗护理帮助了病人; (7)必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提供病人病情及实施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条件已经满足的报告。 荷兰皇家医学会认可三个允许安乐死条件: (1) 病人必须是主动地并且是反复地、认真地和自由地请求安乐死; (2)病人必须在经历着除非死亡之外的任何方法都无法解除的痛苦; (3)医生必须与另外一名医生商量,该医生同意在这个特殊的病例中安乐死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