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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卫生监督手段.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217458 上传时间:2018-12-16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1.5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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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卫生监督手段,卫生监督手段: 卫生行政机关为确保卫生法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实施所具有的条件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由国家在制定卫生法规时所赋予和卫 生行政机关自身准备或采用。通过卫生法规赋予的监督手段往往是可以采取具体监督行为的方法。卫生行政机关准备或采取的手段一般是其本身准备的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非物质条件,前者主要指进行卫生监督活动时所必须 具备的仪器设备、交能工具等,后者即 非物质条件,主要是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第一节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一、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概念和意义,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把卫生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向社会做广泛的传播,使人们得到充分的理解、认识和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地遵守

2、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活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卫生监督手段之一,已普遍为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活动中所采用。通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促使人们遵纪守法,使其懂得卫生法制不仅有打击、制裁违法行为的职能,而且也有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和其它各项社会活动的职能。从而提高人们学法、用法、守法的觉性,增强其卫生法制 观念,促使其自觉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一般性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图画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工具,经常性地进行卫生法制宣传,普及卫生地制知识,使人们受到教育,并在新的卫生法规颁布以后,从上到下进行大张旗鼓地有重点地宣传新卫生法规的工作。,具体地宣传教育:是

3、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卫生监督人员在具体地监督活动中,通过纠正和处理相对人的 违法行为,针对某一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节 卫生行政许可一、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和意义卫生行政许可在我国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即许可证制度。它作为卫生监督手段之一,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定依法赋予其从事卫生法规所一般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许可是一种要式行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这一书面形式又称许可证。,禁止:没有卫生法规和禁止,就不会有卫生行政许可的存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人民健康的需要,设定某一领域或某一中项禁止一般单位或个人从事,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经卫生

4、行政机关审查批准,方能解除这种禁止。 卫生行政许可不仅是要式行为,同时也是依申请行为。 只有相对人提出申请,卫生行政机关才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如果相对人不提出从事法定的某种行为的申请,则卫生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许可的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许可,然而没有申请,就不存在许可。,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卫生行政许可的意义,有有利于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国家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有利于保护卫生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许可有一般许可和特许可之分

5、。特许通常是排他性的,其许可标的是有限的。 一般许可则没有对许可对象数量的限制,只要相对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出申请,卫生行政 机关就应给予其许可。在卫生行政机关准予的许可中,绝大部分都属于一般许可。卫生许可证制度,按颁发对象分,主要有: 食品的生产、经营; 药品的生产、经营,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的生产、使用、供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 化妆品的生产; 公共场所的经营等。,根据许可内容的不同,行为许可资格许可,根据是否有附有附加义务,权利性许可附义务许可,卫生行政机关通过颁发许可证、健康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等多种许可形式,从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赋予

6、其从事卫生法律规范许可范围内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这种种形式的许可,其实质是一样的。,三、许可证的效力(一)许可证的法律效力。许可证作为一种法律证件一经卫生行政机关颁发,即获得法律效力,这一法律效力体现在:,1证明力 证明持有者的权利能力,即证明许可证持有者具有从事国家所赋予的某种活动的权利,它起到了证明文书的作用,而无须再通过其它方式证明; 是国家对许可证持有者具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能力认可的证明。如卫生行政部门对要从事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者所发予的健康证,可以证明该从业人员有从事食品工作的行为能力。,2确定力 指许可证一经卫生行政机关颁发,即具有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对持有人

7、来讲,许可证所确定的事项,未经卫生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不得更改。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其更改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对卫生行政机关来说,如要撤销、变更或宣布许可证无效,也应依法定程序进行。,3拘束力 许可证是由卫生行政机关依法颁发的,因此,许可证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对相对人具有拘束力。 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使企业获得了药品经营权,但同时也对药品经营范围、年限、规模、方式等作出了规定;企业必须遵守。若企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即可报请政府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同时也存在着对卫生行政机关的拘束力。即许可证一经授予,卫生行政机关就负有义务,在形式和内容上保

8、障许可证持有人合法行使权利。,(二)许可证的无效、失效、中止和撤销 卫生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种许可证,其效力并非永远不变,它会因时间的延续或某种因素的出现,而导致许可证的无效、失效、中止和撤销。,1许可证的无效,一般下列原因可以导致许可证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 (1)无权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权机关滥用职权颁发的许可证。 (2)申请人原本不具备取得许可证的条件。如果申请人原本不属于卫生法规所规定的有权取得许可证的范围,或不具备许可证所指的活动的行为能力的,其已获取的许可证视为无效,发证机关应予收缴。 (3)申请人以欺诈手段取得许可证。 申请人为了获得许可证,而隐瞒实际情况,编造或伪造证明证件或材料,

9、由此获取的许可证无效,必须收缴。,2许可证的失效:指出于某种原因,使许可证失去效力,并非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而是效力持续一定时间后自然终止。引起许可证失效的原因为:(1)许可证所定期限届满,自行失效:卫生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皆有期限的限制,若到期持有人不再申请,许可证便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2)因许可的活动中止许可证失效:许可证是解除禁止、允许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文件,一旦活动中止,许可证自然失效。例如,药品生产企业因经济问题破产或者关闭,许可证即失去效力。若企业重建或新开工,须重新申请取得新的许可证,原许可证不得重复使用,应由原发证机关缴销。,3许可证的中止,即许可证暂时失去效力。这是

10、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许可证持有人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暂时停止其从事被许可活动的措施。如对于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企业,卫生行政部门可令其暂停生产或经营资格,即许可证恢复效力。,指因许可证持有人不履行法规规定的义务,而吊销其许可证,使许可证不存在。许可证的吊销不同于无效和失效,它是对违法者的一种处罚形式。,4许可证的撤销,第三节 卫生监督检查,一、卫生监督检查的概念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 能,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规和具体行政决 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两种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例如,卫生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

11、否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加以监督检查 对相对人是否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监督检查。例如,相对人在接到罚款的处罚决定后,是否按时交纳。前者是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后者是对相对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二、卫生监督检查的意义:(一)卫生监督检查是卫生监督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规或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决定,都需要通过卫生监督检查来证实。不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实际上就将使卫生法规或行政决定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我国目前卫生法制工作中严重存在的法律法规难以实施的情况,应该说,这与疏于监督检查有一定关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对卫生监督检

12、进行干扰的问题,还有卫生监督队伍不健全的问题。实践证明,随着改革的深入,随着从微观管理向宏观控制的转化,对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规和是否执行决定的监督检查,必将越来越重要。,(二)卫生监督检查是作出正确的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前提和基础: 卫生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一般都要以卫生监督检查为前提和基础。在这里,监督检查也就是调查研究。不进行监督检查或不严格监督检查,就无法了解相对人守法的情况,对模范守法者无法表扬、鼓励;对违法者也无法惩处。所谓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十分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这是改善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三、卫生监督检查的分类,定期卫生监督检

13、查: 是指按照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或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一个月内,有规律地 进行若干次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检查一般都有着规律时间间隔,有着固定的检查内容,模式化的检查方式。 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 是指没有固定的时间间隔的卫生监督检查。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的无规律性,使用对人无法有准备地应付检查,因而更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违法行为。,四、卫生监督检查的方法,(一)全面检查(二)重点检查1重点对象2重点要求3. 重点对象的重点要求例如,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对重点对象街头摊点的卫生许可证 进行检查。这也是常用的检查方法之一,它突出了重点中的重点,抓住了关键。,第四节 卫生行政奖励一、卫生行政奖励的

14、概念和特点对有功绩或一贯遵守某种行为规范的人们的鼓励,谓之奖励。而作为卫生监督手段之一的行政奖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合法行为的表扬,系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模范遵守卫生法规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特点: 1.卫生行政奖励是一种特殊的单方行为,由卫生行政机关授予或颁发。 2.卫生行政奖励是赋权性行为,它依据规定条件赋予相对人以特殊的请求权,而不同于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3.奖励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藉以发挥奖励的最佳激励效果,且以精神奖励为主; 4.奖励既是对被奖励者奖赏和激励,也是对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鼓励。,二、卫生行政奖励须具备的要件,符

15、合法定的奖励条件:相对人严格遵守卫生法规,积极有效地保障了卫生法的实施;相对人在守法工作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和成绩。行政奖励法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奖励条件与制度,避免实践中奖励的随意性和不统一性。 符合法定的奖励的形式:奖励机关对相对人的奖励所采取的形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绝不能违反规定另设奖励形式或者变通奖励形式,否则将会导致卫生行政奖励的无效或被撤消。 符合法定的奖励程序:卫生行政奖励必须由有授奖权的卫生监督主体作出。不同形式的奖励须符合具体的程序要求。总的来说,各类奖励程序通常均经过大体相同的四个阶段,即申报、审查、决定和颁奖公布。卫生行政奖励一般不会发生申诉问题,如果卫生行政机关对依法应给予奖

16、励而没有给予的,应受奖励的相对人可以向卫生行政机关或政府提出受奖要求。,第五节 卫生行政处罚,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 卫生行政处罚就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 法规定义务的相对人所作的惩罚。在卫生监督中,行政处罚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监督手段。它作为国家矫正违法行为的强制制裁措施,是一种国家单方意志表示,不能调解和协商,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的机制。,第一 决定与执行分离处罚决定过程与执行处罚过程应该分开,或在卫生行政机关内机构上分设。处罚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有利于防止卫生监督机关的滥用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 处罚法定即必须对相对人科以与法定的违法情节相适应的处罚形式。卫生法规未

17、规定可以给予处罚的行为,任何卫生行政机关都无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处罚。 第三 一事不再罚这一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不能依据同一卫生法规,对已经受到处罚的行为再进行同样的处罚。,作为卫生行政处罚主体的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应注意遵循以下三 项原则:,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机关以惩戒违法行为人的形式,使其以后不再违法重犯;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机关科以的行政处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包括法人和自然人,通称违法行为人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即指实施了违反卫生法规行为的相

18、对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对象分两种: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处于相对人地位时的国家机关;个人个体生产、 经营者等自然人。相对人与卫生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守法与执法的关系,相对人有义务遵守卫生法规所确定的各种规则,如果相对人违反规则,卫生行政机关就可给予处罚,以示惩戒。一般如果处罚涉及的是单位时,根据卫生法规的规定,处罚对象选择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但追究刑事责任时,就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我国刑法规定单位不负刑事责任。,二、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三、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一)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系指具有同一性质或物征的处罚所组成的门类。依据卫生行政处罚主体给予违法行为人惩

19、戒内容的不同,它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申诫罚或称影响声誉的行政处罚,它是指对违反卫生法规的相对人在声誉或名誉上惩诫。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形式。 2财产罚这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的处罚,主要罚则有罚款、没收财物等。 从概念上说,财产罚就是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 3行为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一种处罚。具体地说,就是停止相对人某项生产、经营等社会活动,主要有吊销批准文号、许可证等形式。公安部门人身罚,(二)卫生行政处罚的形式,1警告:对情节经微并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所予以的谴责和警诫。通过训诫指出其

20、违法性,以引起注意和警惕。 2罚款:对违反卫生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予以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罚款数额由各单行卫生法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一个限制幅度。 3没收:对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进行其它营利性活动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制裁。,4责令停业(产)改正或整顿:对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一般附有期限的限制。 5吊销许可证:持有卫生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个人或组织的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最严厉的处罚。目的是剥夺违反卫生法规的相对人已合法取得的某种特许的权利。,(一)处罚主体合法必须是法定卫生行政机关;没有超越职权或

21、滥用职权。(二)被处罚人的行为确已构成违法1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了卫生法规的规定,如果只有想作而实际上没有作某种违法行为,则不构成违法;2这一行为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卫生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4行为人是自然人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三)卫生行政处罚于法有据:1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本身合法;2处罚的形式和适用的范围,都是卫生法律规范明确设定的;3适用处罚的程序符合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4处罚的适用在自由裁量范围之内。,四、卫生行政处罚的生效要件,第六节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一、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拒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其

22、履行义务的决定,又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由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决定的行为。,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申请人是作出卫生监督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被申请人或称被执行人,是卫生监督行为相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必须是相对人拒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的决定,并在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又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行为;强制执行主要是发生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作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一项保障手段,是为实现处罚所创设的义务而实施的行为。,二、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形式,(一)强制划拨相对人不履行交纳金钱的义务,如罚款,法院就可依据卫生行政机关的申请,通知银行从相对人的存款中强行划拨应交纳数额的金钱。 (二)滞纳金是指有交纳金钱义务的相对人不按时交纳应交款项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按滞纳款比例加收金钱,以促使相对人尽快履行交纳金钱的义务。这是执行处罚的一种方法。,(三)强行扣缴相对人不肯履行缴纳金钱的义务,则可以从相对人的另一笔款项中扣除并代为缴纳。强行扣缴和强行划拨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前者是指扣住货币或取出货币;后者则指银行帐目上的变动。 (四)强制销毁如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对相对人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的,可以实行强制销毁。 (五)强制履行这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决定的义务时,则强制其履行的执行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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