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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SWOT分析及策略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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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 SWOT 分析及策略研究1.引言从世界范围看,农村金融的主体是合作金融,因而合作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合作金融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当合作金融的发展适应农村经济的需要时,作为资源配置部门,将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大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当合作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时,将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极大的制约作用和不利影响。1.1 研究范围自世界第一家信用合作组织于 1847 年在德国诞生以来,合作金融的发展迄今已有 160 多年的历史。信用合作组织作为合作社中的一种类型,遵循着合作社的一般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合作社是一个由社员

2、自愿组织在一起的民主的组织形式,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协会,社员同等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受益,并积极参与其活动(谢平,2001)。1995 年,国际合作联盟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了第 31 届大会暨成立 100 周年庆祝大会,此次会议将合作社原则修订为七项:自愿与公开的社员制;社员的民主管理;社员的经济参与;自治与自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社间合作原则;关心社区原则(马忠富,2000) 。根据上述原则,就合作金融而言,其基本经济特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自愿性;二是互助共济性;三是民主管理性;四是非盈利性(谢平,2001)。西方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

3、助社等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正式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民间借贷(如合会标会、轮会、摇会、拔会、抬会等)等。报告认为,农村信用社因其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已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并正在进行商业化,仅具有合作金融的外衣,与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相去甚远,农民也从来不认为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农村民间借贷没有正式、严密的组织形式,除了具有一定的自2愿性和互助性之外,并不具有合作社的其他特征;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瞬间存在曾是农村金融的一大亮点,但是其“地方政府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tism)的模式强烈的行

4、政依附性、经营活动的营利性以及内部人控制的管理机制 1,及其运营的不规范,注定了它是市场经济初期阶段性产物,难免被关闭的命运。就目前来说,在我国农村地区由农民自主兴办的符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征的只有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2。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指因种种原因尚未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

5、组织互助社、互助组、协会等。因此,本项目的研究范围可界定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1.2 国内外研究状况的述评国外合作金融发展大体分为自由发展、国家干预、调整变革三个阶段。总体来看研究有如下特点:第一,把合作金融研究置于合作经济研究之中,从一般合作社角度认识合作金融;第二,从组织的业务特征和运行机理角度来界定合作金融(Sonnich Sen 1980; N. Baron 1956) ;第三,把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的组成部分,将合作金融置于整个农村经济体系中,尤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第四,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制度出现二元结构。1990

6、年代后,很多学者把研究重点放在了合作社治理结构这一内容上。交易成本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代理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的出现,大大深化了先前的研究。Eilers 和 Hanf(1999)认为代理理论很适合用来分析合作社的激励问题;Hendrikse 和 Veerman(2001)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了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问题;Hendrikse 和 Bijman 等( 2002)运用博弈论模型分析了在既定和可选择的投资1 张晓山: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2 年第 9 期. 第 41 页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银监发20077 号3状

7、态下最有效率的所有权结构。国外的研究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研究基本上是以完善和成熟的市场环境为背景的,其成果无法在我国直接“复制” ,也难以解释我国体制转轨期出现的许多特殊现象。国内学者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村信用社的一般研究,包括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改革方向,改革政策等。主要的观点有:农村信用社是商业性质的,应该向商业方向改革(谢平,2001) ;农村信用社是合作性质的,应该在如何保持合作性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张文余,2005;李洁,2007) ;另一种观点是对前两种的揉合,倡导农信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何广文,2001) 。二是对合作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包括合作金融的

8、一般制度分析,制度变迁分析,制度绩效分析等。研究的主题有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农村信用社功能异化的分析,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主要原因(胡士华,2005)或者认为是农村金融体系中各参与人(央行、农业银行、信用社内部人、地方政府)共同博弈的结果(施明皓,2001) ;另一类是关于民间合作金融的制度绩效分析,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民间合作金融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缓解了农村地区贷款难的状况(王江,2008)或者认为构成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竞争局面(何广文,2007) 。三是关于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包括两个层面,一层是普遍性的研究,主要围绕现状描述、本质内涵、问题与治理展开。主要观点有

9、正反两方,正方认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众多优势,应当在农村开展进行,并就出现的问题支招(张德元,2008;何广文,2007) ;反方认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劣迹斑斑” ,应当谨慎从事(白芸等,2007) 。另一层是个案研究,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和部分三农专家(温铁军,姜伯林等)亲自参与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试点建设,将理论运用与实践;或是参与乡野调查,进行分析,研究内容集中于组织绩效,资金来源,组织结构治理等方面(计容,2008;周立,2005;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 。迄今为止,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之处可归纳如下:1、在研究视角上,存在重视理论、轻实际;重

10、视国外理论的借鉴、忽视本国实际的分析;重视从政府监管、法律支持的角度分析,缺乏对组织发展的微观政策分析。42、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使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但多是政策评价,缺乏深入剖析。3、在研究内容上,主要集中于几点(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分析,缺乏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1.3 研究的意义、思路和资料来源1.3.1 研究意义本项目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目前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专题研究较少,更多的是从合作金融这个广泛的概念或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优劣性出发进行研究。本文则专门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研究,对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做一个全面、系统的分析。已有研究偏重对农村居民

11、资金互助的社会显性因素的研究,更多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而本研究在注重对社会显性因素研究的同时,也突出农村居民资金互助的隐性因素的探索,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研究社会因素对农村居民资金互助的影响。本研究对农村居民资金互助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和互动的研究,能有效弥补以往研究注重资金互助的外在形式的缺陷。从我国农村的现实看:一方面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原来所谓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如今只剩下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了。同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又具有明显的商业化取向。其结果是近年来农村资金要素正不可避免地大规模流出,农村金融市场“失血”严重;另一方

12、面小农的信用需求具有额度小、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的“原子化”特征,导致一般商业金融如果被迫与面广量大的小农信用需求对接肯定是不经济的。也就是说,我国两亿多小农户从事兼业化农业生产的小农经济基础,很难直接对应现代金融机构的信用服务。据测算,当前农户取得贷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借款,农户借款额中民间借款所占比例高达 70%,估计有 50%65%的农户不同程度获得了非正规金融体系的借款。虽然中央几个一号文件一再强调要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政策上已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但笔者认为仅靠政策性或外部性“输血”恐怕难以真正强身健体,如何形成一套自身完备的“造血”机制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当

13、务之急。这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51.3.2 研究思路本项研究的主要目标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影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因素。基于这一目标设定,我们以个案实验、观察为核心,深入解剖;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已有的一系列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实验项目的调查研究和比较分析,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这一逻辑思路可以图示如下:问题的提出理论准备实地调研农民互助合作组织调研比较SWOT 分析现实需 求结论与观点1.3.3 资料来源本项研究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小井庄社区发展实验”获得的大量感性认识和实际资料;二是课题组直接实施参与的在安徽省霍山县、太湖县、凤阳县和明光市进行的关于农民资

14、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被调查者的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农民行为假设检验、农民家庭金融需求特征、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评价与比较、农民加入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意愿与动机、农民对信用风险的态度及其应对方法、农民的意见与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这次调查共填写调查问卷 200 份 3。三是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有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研究的文献资料。2.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与趋势2.1 发展现状中国民间的资金互助,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且形式多样。在当今中国南方的浙江等省份的若干地区一直存在,局部地区还相当活跃,并在当地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4 年 7 月,在中国吉林梨树县闫家村

15、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资金互助组织,3 所有调查回收的 200 份问卷,全部是与被访农民采用访谈形式填写。6即与农村经济合作社共生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并且,这种组织出现以后,不断被复制和推广,在吉林、河南、山东、安徽等地相继出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资金互助组织已经不少,如 2004 年 7 月成立的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04 年 10 月成立的兰考陈寨资金互助小组、2004 年 12 月成立的兰考南马庄资金互助小组、2005 年 1 月成立的兰考贺村资金互助小组、2005 年 3 月成立的兰考胡寨资金互助小组、2006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安徽明光潘村镇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0

16、6 年 3 月成立的山东陵县资金互助合作社、2006 年 5 月 2日成立的梨树县兴开城资金互助合作社、2006 年 8 月 5 日成立的梨树县夏家资金互助合作社、2006 年 8 月 27 日成立的河南濮阳贷款互助合作社等等。在已经出现的这些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中,有些已经取得法人资格,或者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者在工商部门注册,成为正式组织。2006 年 12 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 ,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并允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

17、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2007 年初,中国银监会核准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 家机构开业,批准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3 家机构筹建。2007年 2 月 4 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2007 年 3 月 9日,百信互助社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法人资格。2010 年 7 月 22 日,安徽太湖县银山农民资金互助社(前身为成立于 1988年的杨埠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更名为银燕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结束

18、了 20 多年的非法身份。以安徽省为例,在省银监局官网上注明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有 33 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仅银燕一家 4。而虽未经银监部门批准,但由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或默许进行的试点性质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以我们调查的安徽省凤阳县为例,凤阳县 2009年 4 月 29 日成立农民自己互助合作社联合会,成员包括 56 家资金互助合作社,4 安徽省银监局门户网站 http:/ 2012 年 7 月,12000 多农户入社,资金总量 8 千万,累计贷款总额 4600万。根据对已成立的几种典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可以找到其中的某些共性,

19、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 内生型。即以生产合作社为依托,由生产合作进而内生出资金互助,具体又有两种:一种是单独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其特点是,资金互助组织比较正规,章程和组织比较健全,是在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上的联系比较牢固,对个人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比较易了解,能够掌握资金使用信息,风险较小。社员如果赖账,将被开除出合作社,机会成本大;即使资金偶尔出现逾期,社员之间也可以通过生产合作来互相支持。因此,这种资金互助抗风险能力强,比较符合欧美国家合作社的发展路径。典型代表有中国首家资金互助合作社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种是不单独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没有明确成立

20、资金互助合作社,而是通过购销合作社所形成的资金盈余在个人账户上的积累额在社员之间互助使用。以后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盈余会越来越多,最终可能会在内部成立类似日本、台湾农协的信贷部。例如,梨树县郭家农民合作社在包括生产资料的采购过程中,通过对市场价与联合购买过程中与厂商达成的厂价或平价之间的差额的提取,来实现资金的积累。这样,使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原本流失给中间商的资金得以在合作社内部积存,通过积累的方式返还给农民。集成型。即以合作社为平台,一方面在农民内部延长产业链;另一方面从外部引入信用、保险和财政支持,从而可以尽最大可能地降低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梨树县太平合作社集工业合作、生产合作、消费

21、合作和金融保险合作于一体,其运作的机制为:农民+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财政支持。根据调查,农村信用社通过合作社开展“股权信贷” ,使过去“农民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关系,变成“农民合作组织农村信用社”的股权信贷关系,把农村信用社和农民的利益连在了一起,互相牵动,互相促进。外因推动型。大多是在外力推动下,通过复制别人已经成熟的资金互助组织经验而形成的,属外因推动型合作组织,社员间经济上的联系较弱或没有8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在外力介入的过程中,当地村民对合作社的基本知识与理念、农村经济发展的困难与解决途径以及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政策走向有了深刻了解与认识,正是在这样的认识的基础之上,他们认同了合

22、作之路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在大部分新形成的资金互助组织属此类型,外因推动成了催化剂。典型的有: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该资金互助社共有发起人 10 人,其中从事金融工作的员工 1 人、农村小企业主 3 人、普通农民 2 人、种植大户 3 人、蔬菜经纪人 1 人;互助社拟注册资本 36 万元,将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通过其社员的人员构成就很容易看出,这个合作社的社员之间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几乎没有多大联系,缺乏生产合作的基础。公益倡导型。主要由社会公益组织倡导、发起,逐渐引导农民加入,其本质也是外因推动型的。其特点为公益性、扶贫性,没有生产经营合作为纽带,形式比较松散,内生

23、性不够强。典型的就是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指导的安徽“小井庄实验项目” 。该合作社总股本分为社员基本股、公益股、投资股。每股基本股为 3000 元,由此筹集到的社区发展资金只向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不作其他用途,在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在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 NGO 组织倡导、发起的大量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安徽省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在30 个贫困县“复制小井庄经验”所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都属于此类。2.2 发展趋势依据实地调查、文献资料和相关政策规定分析,本文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将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二是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民资金互助

24、合作组织依然具有生命力。其理由如下:首先,从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来看。2007 年 1 月 22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 “暂行规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要求条件过高,脱离农村实际,按此规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难以产生,更谈不上发展了。具体来说, “门槛”设置存在“三高”:一是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高。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有符合任职9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

25、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5而从农村实际看,现在农民流动频繁,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基本上都外出做生意或打工了,留下了的文化程度一般比较低,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还很难找。退一步说,即使村里有符合规定的人,也不一定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金融知识,从业资格考试是否能通过,还不一定。另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备条件的人能不能被选上,还是一个问题。以香港乐施会资助,在安徽省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村民小组进行的,以农民合作金融为核心的“小井庄社区发展实验”为例来看:小井庄社区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管理小组由五人组成,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中只有一人的文化程度是高

26、中,其余四人除一人是初中毕业,另外三人都是半文盲。二是营业场所条件高。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如果按照此规定至少要投入好几万(包括营业用房、防盗设施、保险柜、警报系统和验钞机等) ,成本太高,很不现实。笔者参与的实验,没有专门的营业场所,账本和单据等放在会计家,钱存在山南镇农村信用社(办理活期存折) 。社员贷款时,在村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管理小组成员(两人以上)陪同到镇农村信用社取现金。贷款到期还贷时,社员带着现金和管理小组成员(两人以上)一起到农村信用社存入合作社专用存折。这样既节约建专门的营业场所的成本,又避免因鉴别

27、钞票真伪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三是审批的复杂程度高。 “暂行规定”中有好几处行政审核、审批。例如,第十四条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7 号10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

28、理机构核准。 ”6等等。如此复杂的审核、审批程序,农民难以应付。另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暂行规定”是按照银行的模式来设计的,而不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其指导思想是发展商业性金融,而非合作金融。这既有违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又严重脱离中国农村的实际,也不可能解决当前农村严重的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其次,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历次改革的共性是,一方面政府一直想依靠正规金融,采取政策性的限制措施或外部性“输血”的办法来解决农村资金外流、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以跟上快速增长的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事与愿违,农村金融资源越来越匮乏,农

29、民和农村企业仍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大量的呆账、坏账 7。另一方面由于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缺乏适宜的生成环境和生存空间,农村金融自身的“造血”功能一直处于受抑止的状况,打压多于引导,致使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始终处于步履艰难的摸索阶段,走走停停,自生自灭。按照需求决定供给的理论,一方面农民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有着强烈的贷款需求,却很难贷到款。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的调查推算,目前大约只有 1/5 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另外,农民即使能贷到款,也只是一些小额贷款,通常在 30005000 元间,而 50

30、00 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很困难。因为通常大额贷款都需要担保或抵押,而绝大多数农民既没什么可担保的物品,更缺乏可抵押品 8。另一方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血缘、人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借款手续简便、符合农民借款偏好等优势,这与农户贷款额度小且分散,无(或少)抵押和担保,时效性又强等特征相适应,更便于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3.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分析为了更加清楚和简便地分析,我们利用 SWOT 分析法对影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SWOT 中的 S(strengths)指内部的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31、,银监发20077 号7 2003 年以前,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多数在 50以上,在某些省份甚至高达 90以上。8 韩俊:建设新农村的两个重大课题,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8-08-0411优势;W(weaknesses)指内部劣势;O(opportunities)指外部环境中的机会;T (threats)指外部环境中的威胁。通过审慎地分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外部环境中的机会与威胁,可以在尊重客观可能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的最佳组合,为制定充分利用机会、回避威胁、发挥优势、避免劣势的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3.1 农民资

32、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优势分析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具有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对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血缘、人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借贷行为一般只发生在熟人社会,即是在一个大家彼此熟悉的社区范围内进行的。一方面,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道德品质和资信状况都有清楚的了解,这就解决了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熟人社会违约及失信的结果是违约者声誉的损失,这种损失不仅影响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人的社会生存环境和质量,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后代,往往有着极大的威慑力。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

33、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9”此外,从控制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如果超越熟人社会进入匿名社会,原有的信息优势和约束力就会丧失,一旦发生风险,其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会被逐步放大,甚至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反过来讲,如果以社区(如行政村或自然村)为边界,即使出现风险,牵涉的人和波及的面相对比较少和小,基本上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对社会的影响也不会很大。二是交易成本低。小农的信用需求具有额度小、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的“原子化”特征,导致一般商业金融如果被迫与面广量大的小农信用需求对接肯定是不经济的。也就是说,一方面由于职工工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金融交易之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监管和被监管的费用等造成

34、正规金融机构较高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农户借贷具有额度小且分散的特点,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致使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追求到利润,其结果是纷纷退出农村市场。农9 费孝通:乡土中国, 【M】三联书店,1985 年,第 6 页12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一般都没有专门的营业场所,账本和单据等放在会计家,钱存在农村信用社(办理活期存折) 。社员贷款时,在村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农村信用社取现金。贷款到期还贷时再到农村信用社将钱存入合作社专用存折。这样既节约了建专门的营业场所的成本,又降低了交易费用。三是手续简便。由于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户应付复杂的贷款手续的能力较差,再加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繁琐的

35、申请和审批程序有可能贻误时机。因而农民的借贷偏好是手续简便、灵活快捷。据调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借贷一般只需要几道手续:即借款人书面申请互助合作社受理研究签订借款合同立据(大额一般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明书或担保人担保)放款。基本上做到:小额借款随到随借,大额借款一般 12 天即可。这与农村信用社贷款一般需要办理十三道手续和较长的审核时间相比优势明显。据课题组组织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问卷调查统计(详情见表 1,下同) ,总体上看,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硬件设施满意度最高,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两项合计占 60.37;其次是服务态度,感到满意的为40.89。而对贷款手续、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

36、的满意度比较低,感到满意的还不到三分之一。满意度低是由于受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的限制以及生产周期和行为习惯的影响,一方面农民难以应付也很难承受农村信用社复杂的贷款手续和较高的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农户借贷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户家庭生活需要存在结构不一致的问题。表 1 农民对农村信用社满意程度的调查统计表内 容 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完全不满意()1 硬件设施 21.38 38.99 30.19 5.66 3.782 方便程度 11.95 25.16 27.67 28.93 6.293 贷款手续 6.92 23.27 33.33 29.56 6

37、.924 贷款期限 7.54 25.78 49.69 12.59 4.405 利率水平 5.03 21.38 44.66 21.38 7.556 服务态度 14.47 26.42 29.56 10.06 19.49四是贷款易得。据了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比较容易,只要是合作社社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借款申请基本上都能获得批准。在已加入农民资金互13助合作社的被调查者中,认为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好处:首先是贷款容易,占 95.80;其次是借贷手续简便,占 87.39;再次是贷款利率低,占 82.35;第四是不要送礼,占 79.83(详情见附表 2) 。这与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办理十

38、几道手续、较长的审核时间和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甚至需要找关系相比优势明显。表 2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与农村信用社相比,您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好处(可以多选)? 频率()贷款容易 95.80手续简便 87.39不要送礼 79.83不需要担保 14.29无须抵押 20.17贷款利率低 82.35约束力更强 31.09其他 1.68五是道德约束。正规金融机构约束借贷者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但是这一方法在面对借贷数量小、次数频繁的广大农民来说,显然是不经济的。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对社员的约束主要靠社会舆论、伦理道德等。据问卷调查显示(详情见表 3) ,有 25.79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舆

39、论对农民约束力最强,在所有选项中居第一位,其次是伦理道德和国家政策,分别占 22.64和 21.38。社会舆论和伦理道德的约束甚至比国家政策和法律约束更为强大。表 3 对农民行为约束力测试表根据您的亲身体验和观察,对农民约束力最强的是? 频率(%)法律 18.87伦理道德 22.64社会舆论 25.79国家政策 21.38亲情 11.32六是重复博弈。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是社区的滚动资金,在社区内长期连续滚动周转,农户的借贷频率高,为其发展生产、生活提供了重要的资14金来源。农户高频率的重复贷款,给农户发展生产、生活和增加收入提供了可能。当农户的借款次数达到一定程度(次数)后,就会安排新的

40、经济活动,从而促使了经济活动的多样化,随之使收入增加。在一定的资源约束下,这种情况就会稳定的持续下去。稳定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存在,正是为农户提供了这种重复贷款的机会。青木昌彦(2001)说过,在一个稳固的社群里,合作的基础是重复交易,重复交易将产生这样的信念违约将受到惩罚。 10正是这种信念约束着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的社员选择诚信交易。由于重复博弈,在参加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员中就形成了很强的自履约机制,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运行状况良好。例如,安徽省太湖县小池镇的“银燕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 20 多年来,累计借出资金 1000 余万元,只发生坏帐一笔 0.82 万元(借款人已死亡)

41、,不良借款 2 万元(一人买小四轮跑运输出车祸,一人办企业倒闭外出打工多年未回) 11。七是主体意识。 “民有、民管、民借、民还”的基本原则以及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给了农民充分的话语权。唤醒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从而激发了农民主动参与合作组织内外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农民参与管理付出的劳动得到组织和村民的肯定,就会产生很强的满足感、成就感。另一方面,农民通过金融支持,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并根据自己成功的经验带领村民致富。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过程中个人的价值和潜能得到充分实现而产生一种成就意识。以前都不愿意参加的村民大会,现在大家都踊跃参加了,一个资金合作社社长的感慨是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

42、的最好印证。3.2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劣势分析一是传统文化影响,合作意识淡薄。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文化养育中成长起来的,文化价值奠定了经济主体基本的行为方式。合作制是在西方文化土壤中孕育出来的,它必然或多或少地反映西方社会文化的特质。把合作制“移植”到东方(儒家)文化的沃土中能否茁壮成长,关键要看儒家文化能否与合作社的宗旨和原则相适应以及如何相适应。西方社会经基督教的长期教化形成了重群体的团体原则,而这种孕育于基督教群体生活中的团体原则便10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 第 66 页.11 徐文来农民小康路上的立交桥太湖县小池镇银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纪

43、实,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2008 年 6 月 24 日15是启蒙运动之后西方社会理性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人性预设是“人性善”或“原善” ,即认为善是人的本性。为此,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道德灌输与道德教化,以此来呼唤人的善性潜能的发挥,因而主张人治或德治,以及社会治理的“扬善性” ,中国政治因此被称为“扬善政治” 。在儒家文化中孕育的制度尤以道德这一内在制度为重。这种道德内在制度安排以扬善为目的,强调个人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性。另外,在中国古代伦理法中到处渗透着亲亲尊尊的内容,在法理中也兼顾情理。这种伦理法有很大的惯性,对当代社会也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这样说,

44、至今为止中国仍是一个“人情社会” , “人情渗透”体现在社会方方面面,凡事讲变通,缺乏规则意识。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的,也只是一纸空文。梁漱溟指出:“可是就中国人的性情说,他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团体生活习惯,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办事。所以对合作社不甚合适。中国人顶爱关门过日子,所谓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中国人顶理想的社会,这就与合作不合了。 12任子正等人则认为中国农村的民风和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也对普及合作运动产生负面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几千年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使小农意识、血亲意识根植在农民的心底,这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把家庭经济的发展局限在家庭成员的

45、劳作上。 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与家族内的人进行合作,愿意与家族内、亲戚、同学、朋友、同乡、外乡人进行合作的分别占62%、 23%、 6%、3%、1%。 13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农民合作的对象不会是 “外人” 。 第二,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历程短,缺乏合作文化。西方合作经济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一种深入人心的合作文化,我国的合作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农民对这种经济模式还十分陌生,农民的合作意识淡薄。第三,没有特别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典范,农民还未能真正体会到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农民对参与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很多顾虑。19 世纪 50 年代的合作化运动,造成了农民的“恐合”心理。建国初期的合作

46、化运动,让很多农民“谈合色变” ,农户害怕合作经济组织会再度异化成剥夺农民私有财产,在分配上实行“大锅饭”的合作社。笔者以为,中国缺乏合作文化的传统,可能是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12 吴藻溪:近代合作思想史 【M】 棠棣出版社 1950 年版 第 855 页13 林海,合作:渴望中的困惑对农民合作意识的调查 【J】 调研世界 .2002 年第 7 期. 第 28 页.16二是资金来源不足,资金规模小。资料显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规模小,满足不了社区农民的融资需求。一般只有几万元,发放的都是小额贷款,最高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 5000 元。具体来看: 现有资金无法满足更多的农户

47、信贷需求,覆盖面不广。太湖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汇报资料显示:目前太湖县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规模覆盖面仅 5.6%,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基层要求扩大覆盖面的呼声很高,但是资金缺口太大。 现有资金无法满足农户的信贷额度要求。目前,农户需要资金的信贷额度较大,尤其是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业,农户需求贷款至少在一万元左右。例如,小井庄社区金融合作社社员李祖全建食用油加工厂所需要的十几万的资金是现阶段资金合作社根本无法提供的。 资金来源不畅。据调查融资难已成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目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入股;二是财政注入;三是外部资助。很显

48、然,农民本来就缺乏资金,外部资助是有限的,指望财政大量注入是不现实的;所以这三个渠道难以完全满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需求。以安徽省太湖县为例,该县农民的入股标准2006 年仅为 50100 元,2007 年提高到 200500 元,农民入股资金总计122.34 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共计投入 721.1 万元,相对于有着 50 多万农业人口的贫困县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据分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来源不畅的原因主要是:首先,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其次,缺少银行机构融资支持;再次,向银行机构融资的政策不配套;最后,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有合作意向,但没有上级机构或监管机构

49、相关融资规定办法,而无法操作实施。三是管理人才缺乏,制度不健全。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新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的管理人员缺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从业人员和社员基本是农民或来自于农村,人员素质相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有很大的差距,其管理水平自然相对较低。一方面,由于互助社实行的是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低素质的管理人员会导致民主管理很难实现,很可能出现互助社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另一方面,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现代银行业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和17现代经营理念,不可避免地存在管理不善和经营理念落后等问题,特别是由于对农村互助社的认识不到位,可能造成互助社的运行偏离合作金融的方向,甚至影响到互助组织的正常运行。另外,大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制度不健全, 运作不规范。如没有制定章程或有章程没有很好地遵循, 没有发展社员的程序, 合作组织的凝聚力、约束力不强, 还处在比较松散的状态;还有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参与度低, 缺乏基本的内部管理知识,没有真正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四是抗风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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