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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尼太阳能商业行为与道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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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经 董 事 会 2011 年 xx 月 xx 日 批 准商 业 行 为与道 德 规 范CODE OF BUSINESS CONDUCT AND ETHICS普尼太阳能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1/29目 录页 码 #简 介 3适 用 性 .3企业文化的核心和个人责任 .4违 反 情 形 的 报 告 4利 益 冲 突 6一 般 准 则 6示 例 6家 庭 成 员 .6个 人 财 务 利 益 6礼 物 、 贷 款 、 贿 赂 、 酬 金 、 回 扣 或 其 它 好 处 6宴 请 和 款 待 .7外 部 聘 用 .7公 司 机 遇 8政 治 活 动 8报 告 利 益 冲 突 或 潜

2、在 的 利 益 冲 突 .8内 幕 交 易 10一 般 准 则 10其 它 公 司 的 证 券 11信 息 披 露 后 的 交 易 .11保 护 保 密 信 息 12保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12属 于 他 人 的 保 密 信 息 12尊 重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12政 府 关 系 13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定 .13政 府 报 告 的 备 案 13反 抵 制 法 13贿 赂 和 反 海 外 腐 败 法 案 .13公 平 贸 易 制 度 15公 平 对 待 他 人 15反 托 拉 斯 法 和 公 平 竞 争 法 15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2

3、/29供 应 商 和 供 货 商 .15客 户 15竞 争 者 /竞 争 行 为 .15独 占 性 交 易 .15垄 断 16政 府 代 表 .16与 投 资 者 的 关 系 及 公 共 事 务 .17财 务 与 会 计 制 度 .18公 司 记 录 的 准 确 性 .18披 露 制 度 与 控 制 18记 录 的 保 存 .18保 护 公 司 财 产 19首 席 执 行 官 和 高 级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的 财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规 范 19报 告 可 疑 的 会 计 或 审 计 事 宜 的 职 责 19聘 用 制 度 20公 平 就 业 20违 法 骚 扰 .20聘 用 亲 属

4、 和 有 私 人 关 系 者 22亲 属 的 定 义 .22私 人 关 系 的 定 义 .22注 意 22环 境 , 健 康 与 安 全 .22计 算 机 与 通 讯 系 统 .22电 子 邮 件 .23系 统 完 整 性 .24被 禁 止 的 物 品 25遵 守 本 规 范 .26举 报 违 反 规 范 的 行 为 26匿 名 举 报 26调 查 与 纪 律 .26对 报 告 可 疑 行 为 之 人 的 保 护 .27放 弃 和 修 改 .27结 论 28确 认 回 执 29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3/29简 介在 普尼太阳能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

5、公 司 ” 或 “ 普尼 ” ) , 我 们 致 力 于 以 法 律 上 和 道 德 上 均 为 适 当 的 方 式 并 本 着 最 高 的 诚 信 原 则 经 营 我 们 的 业 务 。 普尼太阳能公司 中 的 每 一 成 员 , 包 括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者 、 经 理 、 雇 员 以 及 商 业 合 作 伙 伴 均 有 义 务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并 遵 循 最 高 标 准 的 商 业 道 德 。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公 司 诚 实 、 守 信 、 公 正 和 值 得 信 赖 的 基 本 原 则 , 我 们 制 定 了 本 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 (

6、 “ 规 范 ” ) 。 在 本 规 范 中 , “ 普尼 ” 、 “ 公 司 ” 、 “ 我 们 ” 、 “ 你 ” 和 “ 我 们 的 ” 一 词 被 用 来 指 代 整 个 公 司 及 其 中 的 每 个 人 以 及 代 表 普尼 或 普尼 组 织 任 何 部 分 的 任 何 人 。 我 们 的 规 范 旨 在 避 免 不 当 行 为 并 促 进 以 下 目 标 的 实 现 : 1. 诚 实 和 道 德 的 行 为 ; 2.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 3. 全 面 、 公 正 、 准 确 、 及 时 和 透 明 的 披 露 ; 4. 遵 守 适 用 的 政 府 法 律 、 法 规 和

7、规 定 ; 5. 对 于 违 反 规 范 及 时 的 内 部 报 告 ; 和 6. 遵 守 规 范 的 责 任 制 。 在 我 们 复 杂 的 工 作 环 境 中 , 我 们 经 常 会 面 临 具 有 挑 战 性 和 模 棱 两 可 的 问 题 。 我 们 有 责 任 以 有 纪 律 性 的 方 式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并 使 达 到 对 普尼太阳能 、 其 股 东 和 雇 员 而 言 正 确 的 结 果 得 以 实 现 。 在 下 一 节 中 我 们 将 讨 论 需 要 运 用 我 们 的 基 本 原 则 并 可 促 进 我 们 目 标 实 现 的 各 种 情 况 。 如 果 本 规

8、范 与 公 司 的 某 一 程 序 之 间 存 在 任 何 冲 突 , 你 应 向 公 司 法 律 部 咨 询 以 寻 求 指 导 。 本 规 范 并 非 是 关 于 公 司 所 期 望 实 现 标 准 的 唯 一 指 导 和 信 息 来 源 , 但 是 本 规 范 应 作 为 公 司 其 它 政 策 和 指 导 方 针 的 基 石 。 此 外 , 本 规 范 并 非 是 也 不 旨 在 于 授 予 任 何 权 利 或 利 益 或 构 成 一 份 雇 佣 合 同 、 对 继 续 雇 佣 的 保 证 或 并 非 出 于 自 主 意 愿 的 雇 佣 。 本 公 司 保 留 在 任 何 时 候 基

9、于 任 何 原 因 修 改 、 变 更 或 终 止 本 规 范 或 其 所 依 赖 的 政 策 的 权 利 。 适 用 性 本 公 司 起 草 本 规 范 作 为 适 用 于 普尼 的 董 事 、 高 级 职 员 、 经 理 和 代 表 ( 在 本 规 范 中 合 称 为 “ 雇 员 ” ) 的 全 球 性 指 导 方 针 以 培 育 公 司 内 部 浓 厚 的 职 业 道 德 氛 围 。 本 规 范 将 帮 助 你 理 解 何 为 适 当 的 行 为 以 及 帮 助 你 作 出 正 确 决 定 。 我 们 的 董 事 会 、 高 级 管 理 层 以 及 所 有 普尼 的 雇 员 和 代 表

10、必 须 负 责 符 合 最 高 标 准 的 诚 信 以 及 全 面 遵 守 影 响 我 们 商 业 行 为 的 规 定 和 政 策 。 你 对 本 规 范 的 个 人 承 诺 表 明 了 我 们 在 全 球 的 价 值 所 在 , 即 不 懈 致 力 于 提 高 股 东 价 值 , 向 客 户 提 供 最 高 品 质 的 产 品 , 向 普尼太阳能 雇 员 提 供 成 长 的 机 会 以 及 履 行 我 们 作 为 全 球 社 会 成 员 的 责 任 。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4/29企业文化的核心普尼太阳能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是“责任感”,包括: 普尼对社会负责

11、- 我们只从事对社会有很大积极意义的事业。普尼对客户和合作伙伴负责 - 我们永远要超越客户和合作伙伴对我们的期待。普尼对员工负责 - 公司致力于创造一个最适合员工发展的环境,让其最大限度发挥潜力。普尼员工互相尽责 - 我们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携手走过最美好的职业生涯,分享快乐和成功。个 人 责 任 本 规 范 本 身 并 不 保 证 行 为 的 道 德 性 。 普尼 公司 中 的 每 一 成 员 负 有 体 现 和 以 模 范 的 方 式 遵 守 道 德 行 为 的 个 人 责 任 。 普尼 的 高 级 管 理 者 及 其 他 经 理 有 责 任 以 身 作 则 以 保 证 所 有 员 工 了

12、 解 并 有 机 会 讨 论 对 于 本 规 范 的 实 际 运 用 。 每 位 员 工 都 有 义 务 对 可 能 表 现 为 违 法 或 不 道 德 行 为 的 情 形 保 持 警 惕 并 及 时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防 止 不 当 行 为 的 发 生 。必 须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政 府 法 律 、 法 规 、 规 定 和 本 规 范 。 如 果 你 未 能 遵 守 该 等 法 律 、 法 规 、 规 定 和 本 规 范 , 你 将 受 到 直 至 包 括 被 公 司 开 除 在 内 的 相 关 纪 律 处 分 , 并 视 情 况 可 能 受 到 民 事 和 刑 事 追

13、究 。 违 反 情 形 的 报 告 任 何 寻 求 建 议 、 提 出 意 见 或 报 告 不 当 行 为 的 个 人 均 应 遵 守 本 规 范 的 要 求 。 如 果 你 发 现 可 能 的 违 法 或 不 道 德 行为 , 你 应 根 据 公 司 之 “ 举 报 处 理 政 策 ”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向 你 的 经 理 或 向 如 公 司 法 律 部 等 负 责 遵 守 法 律 职 能 的 部 门 或 公 司 稽 核 董 事 报 告 。 如 果 你 希 望 采 取 匿 名 方 式 , 你 可 以 拨 打 雇 员 保 密 热 线 或 登 录 互 联 网 报 告 已 发 生 的 或

14、可 疑 的 可 能 涉 及 犯 罪 行 为 或 违 反 本 规 范 或 其 它 公 司 政 策 的 活 动 。 上 述 途 径 全 天 24 小 时 、 一 周 7 天 以 至 全 年 365 天 均 向 你 开 放 。 热 线 电 话 以 及 互 联 网 均 由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掌 控 。 总 之 , 以 下 所 列 各 项 均 为 可 行 的 报 告 机 制 : 互 联 网 : 普尼太阳能 局 域 网 : 电 话 : 地 址 或 电 话 : Optony 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USA 或OptonyDirector, Corporate Aud

15、itUSA举 报 可 通 过 上 述 任 一 方 式 ( 除 普尼太阳能 局 域 网/网 络 外 ) 通 过 保 密 或 匿 名 方 式 报 告 ,普尼太阳能 局 域 网/网 络 因 使 用 一 个 防 火 墙 密 码 记 录 计 算 机 使 用 者 身 份 和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5/29网 址 而 无 法 保 密。 为 保 证 所 提 交 报 告 的 保 密 性 和 匿 名 性 : 雇 员 不 应 从 普尼太阳能 局 域 网/网 络 登 录 网 站 , 而 应 使 用 个 人 计 算 机 或 外 部 互 联 网 门 户 网 站 进 行 登 录 。 应 从

16、公 司 之 外 拨 打 雇 员 保 密 热 线 。 雇 员 保 密 热 线 以 及 网 站 均 由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操 作 。 在 网 站 所 登 载 的 报 告 均 受 到 最 新 加 密 技 术 的 保 护 且 用 户 名 称 或 计 算 机 地 址 无 法 被 服 务 提 供 商 所 捕 获 或 跟 踪 。 服 务 提 供 商 不 会 生 成 或 保 持 与 IP 地 址 的 任 何 内 部 连 接 , 因 此 无 法 获 知 连 接 员 工 个 人 计 算 机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信 息 。 通 过 雇 员 保 密 热 线 提 交 的 报 告 也 将 由 服 务 提

17、 供 商 输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 在 通 过 上 述 任 何 一 种 第 三 方 方 式 提 交 报 告 后 , 你 将 被 要 求 创 建 一 个 密 码 并 收 到 一 个 由 系 统 生 成 的 报 告 密 码 , 在 返 回 第 三 方 系 统 以 修 改 报 告 或 确 定 公 司 是 否 有 任 何 进 一 步 的 问 题 或 要 求 时 上 述 两 者 将 被 要 求 提 供 。 一 旦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传 递 人 员 收 到 你 的 报 告 并 将 其 提 交 给 公 司 , 公 司 将 会 展 开 相 应 的 调 查 和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动 。 公 司

18、 不 允 许 对 出 于 善 意 而 提 交 意 见 或 举 报 的 任 何 人 或 根 据 这 些 程 序 参 加 任 何 调 查 的 任 何 人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 对 于 任 何 可 疑 的 打 击 报 复 应 立 即 向 公 司 法 律 部 报 告 。 这 种 打 击 报 复 是 极 其 严 重 的 不 当 行 为 并 可 能 导 致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 直 至 包 括 将 参 与 任 何 报 复 行 为 的 人 员 予 以 开 除 。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的 人 员 还 有 可 能 承 担 个 人 法 律 和 经 济 责 任 , 并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可 能

19、 构 成 犯 罪 。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6/29利 益 冲 突一 般 准 则 你 的 判 断 是 你 最 为 宝 贵 的 财 富 之 一 。 避 免 与 可 能 会 损 害 你 对 于 公 司 最 佳 利 益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 或 有 损 害 迹 象 ) 能 力 的 供 应 商 、 客 户 或 竞 争 者 之 间 产 生 任 何 商 业 的 、 财 务 的 或 其 它 关 系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示 例 以 下 是 一 些 利 益 冲 突 的 示 例: 家 庭 成 员 家 庭 成 员 的 行 为 可 能 会 产 生 利 益 冲 突 。 例 如

20、 : 公 司 供 应 商 向 某 一 员 工 家 庭 成 员 赠 送 的 礼 物 将 被 认 为 是 向 该 员 工 赠 送 的 礼 物 , 因 而 必 须 予 以 报 告 。 代 表 公 司 与 某 一 雇 员 的 家 庭 成 员 所 受 雇 的 或 为 某 一 雇 员 家 庭 的 成 员 或 好 友 部 分 或 全 部 拥 有 的 组 织 进 行 交 易 可 能 会 产 生 利 益 冲 突 或 存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迹 象 。 在 本 规 范 中 ,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任 何 子 女 、 继 子 女 、 孙 子 女 、 父 母 、 继 父 母 、 祖 父 母 、 配 偶 、 兄

21、 弟 姐 妹 、 公 婆 、 岳 父 母 、 女 婿 、 儿 媳 、 姻 亲 兄 弟 姐 妹 以 及 收 养 关 系 。 个 人 财 务 利 益 雇 员 不 应 参 与 或 试 图 影 响 可 能 会 使 雇 员 自 身 利 益 与 公 司 利 益 相 冲 突 的 任 何 行 动 。 例 如 , 某 一 雇 员 与 外 部 人 员 ( 诸 如 , 供 应 商 、 提 供 商 、 猎 头 公 司 、 代 理 人 、 顾 问 、 客 户 或 竞 争 者 ) 之 间 , 或 与 担 任 对 外 部 人 员 构 成 影 响 之 职 的 人 员 之 间 存 有 某 种 不 道 德 的 实 质 利 益 或

22、 关 系 , 或 其 可 能 : 因 雇 员 具 有 影 响 公 司 与 该 外 部 人 员 之 间 交 易 的 能 力 而 使 雇 员 或 他 的/她 的 家 庭 获 得 个 人 利 益 或 好 处 的 可 能 性 ; 因 个 人 原 因 而 使 雇 员 偏 向 于 某 一 外 部 人 员 , 或 影 响 雇 员 代 表 公 司 作 出 良 好 商 业 决 策 的 独 立 判 断 ; 或 使 某 一 雇 员 或 公 司 置 于 在 公 众 看 来 是 尴 尬 的 或 产 生 道 德 疑 问 的 处 境 , 或 对 雇 员 或 公 司 的 诚 信 度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 在 禁 止 利

23、 用 内 幕 消 息 进 行 交 易 的 本 规 范 或 法 律 规 定 之 外 , 本 规 范 并 不 禁 止 最 少 量 地 持 有 可 能 与 普尼太阳能 相 竞 争 或 进 行 交 易 的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或 其 它 证 券 。 为 此 目 的 而 进 行 的 “ 最 少 量 ” 投 资 是 指 你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少 于 某 一 特 定 公 司 在 外 发 行 股 票 的 1% 。 礼 物 、 贷 款 、 贿 赂 、 酬 金 、 回 扣 或 其 它 好 处 源 自 礼 物 、 与 业 务 无 关 的 旅 行 、 报 酬 、 好 处 、 贷 款 、 贷 款 担 保

24、的 个 人 收 益 ,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7/29以 及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希 望 与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或 进 行 交 易 的 任 何 人 , 或 从 与 公 司 相 竞 争 的 任 何 人 或 实 体 处 获 得 的 超 过 正 常 标 准 的 款 待 或 酬 谢 是 不 被 允 许 的 。 此 外 , 任 何 暗 中 收 取 的 付 款 、 “ 回 扣 ” 、 贿 赂 、 折 扣 或 与 公 司 购 买 或 销 售 任 何 商 品 相 关 的 其 它 不 正 当 付 款 均 为 不 恰 当 的 商 业 行 为 , 并 且 通 常 是 不 合

25、法 的 , 因 而 也 是 不 为 公 司 所 允 许 的 。 雇 员 不 得 直 接 参 与 或 间 接 通 过 其 它 方 参 与 该 等 活 动 。 关 键 是 要 保 持 有 距 离 的 关 系 并 避 免 可 能 产 生 不 当 影 响 表 象 的 该 等 活 动 。 同 样 的 原 则 适 用 于 雇 员 收 取 或 给 予 礼 物 、 酬 谢 、 贿 赂 等 。 雇 员 可 以 接 受 非 经 索 取 而 由 他 人 主 动 提 供 的 非 金 钱 形 式 的 礼 物 , 但 条 件 是 其 标 价 低 于 50 美 元 且 不 得 超 出 通 常 所 允 许 和 接 受 的 商

26、 业 惯 例 的 范 畴 。 非 经 索 取 而 提 供 的 食 品 或 其 它 易 变 质 的 价 值 超 过 50 美 元 的 礼 物 应 与 同 事 分 享 。 任 何 礼 物 的 价 值 不 得 对 收 受 该 礼 物 的 员 工 所 承 担 的 任 何 义 务 构 成 任 何 问 题 。 任 何 价 值 超 过 50 美 元 的 礼 物 , 即 使 是 主 动 提 供 的 也 必 须 向 公 司 人力资源部或法 律 部 进 行 报 告 。 此 外 , 商 业 礼 品 , 即 使 向 公 司人力资源部或 法 律 部 进 行 了 适 当 报 告 , 其 价 值 也 不 应 超 过 100

27、 美 元 , 尽 管 我 们 承 认 可 能 会 存 在 收 受 更 为 昂 贵 礼 品 的 恰 当 的 情 形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商 业 礼 品 成 本 和 性 质 总 应 与 相 应 的 环 境 ( 诸 如 , 被 接 受 的 惯 例 或 习 俗 以 及 接 受 者 的 商 业 关 系 和 职 位 ) 相 符 。宴 请 和 款 待 由 和 公 司 有 业 务 往 来 的 或 寻 求 与 公 司 进 行 交 易 的 任 何 一 方 所 提 供 的 、 使 某 一 雇 员 被 约 束 以 某 一 特 定 方 式 就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而 行 事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28、款 待 均 不 被 允 许 。 雇 员 不 应 鼓 励 或 主 动 要 求 得 到 该 等 款 待 , 不 论 是 代 表 其 自 己 或 代 表 其 家 庭 成 员 或 朋 友 提 出 要 求 。 举 例 而 言 , 该 等 款 待 可 能 包 括 体 育 活 动 或 其 它 文 化 活 动 的 门 票 或 入 场 券 , 旅 行 和/或 免 费 住 宿 和 宴 请 。 但 是 , 雇 员 可 以 随 时 接 受 未 经 要 求 而 主 动 提 供 的 商 业 款 待 , 诸 如 , 偶 尔 发 生 的 宴 请 或 社 会 活 动 , 但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条 件 : 非 经 常 性

29、发 生 的 款 待 ; 在 正 常 商 业 交 往 中 发 生 的 款 待 ; 和 合 理 的 款 待 ( 即 所 涉 及 的 款 待 金 额 与 雇 员 通 常 用 于 个 人 娱 乐 所 支 出 的 金 额 相 类 似 ) 且 发 生 于 恰 当 的 场 合 并 与 其 商 业 目 的 相 符 。 作 为 一 般 原 则 , 每 一 单 独 活 动 或 场 合 的 款 待 不 应 超 过 100 美 元 。 除 了 出 于 通 常 商 业 礼 节 , 雇 员 不 应 出 于 旨 在 影 响 与 我 们 有 商 业 关 系 的 人 或 组 织 为 目 的 而 向 任 何 人 或 组 织 提

30、供 或 给 予 任 何 物 品 。 雇 员 应 与 能 够 最 大 限 度 地 就 价 格 、 质 量 和 服 务 满 足 公 司 需 要 的 顾 问 或 供 应 商 进 行 接 洽 以 作 出 关 于 材 料 、 设 备 、 财 产 或 服 务 的 使 用 或 购 买 的 决 定 。 为 个 人 目 的 使 用 公 司 的 顾 问 、 供 应 商 或 承 包 商 的 雇 员 应 为 他 们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服 务 支 付 市 场 价 格 。外 部 聘 用 雇 员 将 不 被 允 许 参 与 任 何 外 部 同行业部分或全部业务有竞争的竞争对手的聘 用 、 自 我 普尼太阳能 公

31、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8/29聘 用 或 服 务 从 而 成 为 外 部 组 织 的 高 级 职 员 、 董 事 、 合 伙 人 或 顾 问 , 而且 如 果 该 等 行 为 构 成 以 下 情 况: - 对 雇 员 充 分 而 令 人 满 意 地 履 行 其 在 普尼太阳能 的 职 责 之 能 力 构 成 干 扰 ; - 对 雇 员 出 于 公 司 的 最 大 利 益 而 认 真 负 责 地 行 事 之 能 力 构 成 干 扰 ; 或 - 要 求 雇 员 利 用 公 司 的 专 有 或 保 密 程 序 、 计 划 或 技 术 。 公 司 机 遇 因 作 为 普尼太阳能 雇 员

32、的 地 位 而 从 其 他 人 处 收 受 个 人 利 益 可 能 导 致 利 益 冲 突 。 除 从 公 司 获 得 的 报 酬 以 外,你 不 得 收 受 除 由 于 涉 及 公 司 的 任 何 交 易 或 由 于 你 作 为 普尼太阳能 雇 员 而 取 得 任 何 个 人 利 润 或 好 处 。你 被 禁 止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为 你 自 身 目 的 而 自 己 取 得 或 引 荐 给 第 三 方 通 过 利 用 公 司 财 产 、 信 息 或 职 位 而 发 现 的 商 机 ; - 利 用 公 司 财 产 、 信 息 或 职 位 获 得 个 人 收 益 ; 或 - 与 公 司

33、 相 竞 争 。 当 上 述 商 机 产 生 时 你 有 义 务 引 荐 给 公 司 使 其 促 进 其 合 法 利 益 。 政 治 活 动 你 被 鼓 励 积 极 参 与 政 治 活 动 , 只 要 该 等 活 动 是 以 你 自 己 的 时 间 由 你 自 负 费 用 参 加 且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商 业 行 为 ( 如 上 面 “ 外 部 聘 用 ” 条 款 中 所 规 定 ) 构 成 干 扰 。 我 们 认 为 个 人 参 与 政 治 活 动 是 生 活 在 自 由 国 度 中 的 人 们 的 一 贯 责 任 。 个 人 对 于 某 一 候 选 人 或 政 治 行 动 委 员 会

34、 的 政 治 捐 助 仅 应 以 无 法 获 得 报 销 的 个 人 资 金 为 之 。 政 治 捐 助 不 得 以 公 司 名 义 或 利 用 公 司 基 金 而 为 之 , 除 非 经 由 公 司 法 律 部 事 先 特 别 批 准 。 你 不 得 以 公 司 名 义 将 任 何 公 司 、 个 人 或 其 它 基 金 用 于 不 适 当 的 或 被 所 适 用 的 省或联 邦 、 州 、 地 方 或 外 国 法 律 、 法 规 或 规 定 所 禁 止 的 政 治 性 目 的 或 其 它 目 的 。 此 外 , 公 司 与 竞 选 活 动 相 关 的 捐 助 或 花 费 应 仅 在 省或联

35、 邦 、 州 、 地 方 或 外 国 竞 选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定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报 告 利 益 冲 突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你 应 根 据 公 司 的 “ 举 报 处 理 政 策”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 将 你 所 获 知 的 涉 及 你 自 己 或 其 他 人 的 任 何 现 实 存 在 的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向 你 的 经 理 进 行 报 告 , 或 向 诸 如 公 司人力资源部或 法 律 部 或 稽 核 董 事 等 公 司 负 责 法 律 遵 守 职 能 的 部 门 进 行 报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36、规 范9/29告 。 高 级 职 员 应 将 你 所 获 知 的 涉 及 你 自 己 或 其 他 人 的 任 何 现 实 存 在 的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向 你 的 直 接 主 管 予 以 报 告 。 如 果 高 级 职 员 认 为 向 其 主 管 报 告 是 不 恰 当 的 , 他 /她 应 将 此 问 题 向 公 司 的 法 务 主 管、 公 司 法 律 部 、人力资源部或 董 事 会 审 计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进 行 报 告 , 如 适 当 的 话 。 董 事 应 将 你 所 获 知 的 涉 及 你 自 己 或 其 他 人 的 任 何 现 实 存 在 的 或 潜 在 的

37、 利 益 冲 突 向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提 名 和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席 进 行 报 告 。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10/29内 幕 交 易一 般 准 则 所 有 雇 员 可 能 会 在 某 一 时 间 获 知 与 公 司 或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尚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的 信 息 。 某 些 内 幕 信 息 可 能 会 被 认 为 是 重 大 的 , 即 非 常 重 要 以 至 于 其 公 开 披 露 将 被 合 理 的 投 资 人 认 为 是 实 质 性 地 改 变 了 已 获 知 信 息 的 “ 整 体 情 况” , 并 且 以

38、至 于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的 股 票 价 格 。 该 等 内 幕 信 息 不 得 被 雇 员 用 于 获 取 个 人 收 益 或 好 处 。 从 公 司 获 知 重 大 且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信 息 的 雇 员 ( “ 内 幕 人 员 ” )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通 过 家 庭 成 员 或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进 行 以 下 行 为: - 买 入 或 卖 出 公 司 证 券 ( 或 与 该 证 券 相 关 的 衍 生 产 品 ) , 包 括 将 雇 员 储 蓄 计 划 中 的 股 票 基 金 转 入 或 转 出 ; 或 - 向 公 司 以 外 的 包 括 家 庭 成 员

39、 和 朋 友 的 其 他 人 传 播 、 泄 露 或 披 露 重 大 且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的 信 息 。 该 等 证 券 的 买 入 、 卖 出 或 交 易 可 能 会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包 括 终 止 雇 佣 、 民 事 诉 讼 、 被 处 以 最 高 为 所 获 得 利 润 金 额 或 因 该 等 内 幕 交 易 或 利 用 有 关 股 票 信 息 而 避 免 的 损 失 金 额 的 三 倍 的 罚 款 、 或 刑 事 诉 讼 、 罚 金 或 监 禁 。 如 果 你 知 道 任 何 在 你 看 来 可 能 成 为 内 幕 信 息 的 信 息 并 希 望 就 该 等 信

40、 息 的 性 质 进 行 讨 论 , 你 应 在 对 任 何 公 司 的 证 券 进 行 交 易 ( 或 提 示 任 何 其 他 人 进 行 交 易 ) 之 前 查 阅 公 司 的 “ 内 幕 交 易 和 保 密 政 策 ” 并 从 你 的 主 管 和 公 司 法 律 部 方 面 寻 求 建 议 。 以 下 为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可 能 被 认 为 是 重 大 且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信 息 的 示 例 : - 未 经 披 露 的 年 度 、 季 度 或 月 度 财 务 结 果 、 收 益 变 化 、 收 益 预 期 或 未 曾 料 想 的 或 非 正 常 的 主 营 业 务 的 收

41、 益 或 损 失 。 - 与 合 并 、 停 业 、 合 资 、 收 购 、资 产 剥 离 、 业 务 合 并 或 收 购 要 约 相 关 的 未 经 披 露 的 磋 商 和 协 议 ; - 关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未 经 披 露 的 分 红 的 增 加 或 减 少 ; - 未 经 公 开 披 露 的 重 大 管 理 层 变 动;- 未 经 公 开 披 露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达 成 或 终 止 ; - 未 经 公 开 披 露 的 重 要 法 律 诉 讼 或 权 利 主 张 ; - 未 经 公 开 披 露 的 某 一 重 要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 - 由

42、公 司 或 其 重 要 子 公 司 提 出 的 未 经 披 露 的 破 产 申 请 ;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11/29- 被 认 为 是 保 密 的 信 息 ; 和 - 可 能 影 响 我 们 股 票 价 格 的 任 何 其 它 未 经 披 露 的 信 息 。 其 它 公 司 的 证 券 如 果 在 你 受 雇 于 公 司 期 间 或 与 公 司 存 在 关 系 期 间 获 知 了 与 另 一 家 公 司 相 关 的 重 大 且 尚 未 公 开 的 信 息 , 则 同 样 的 政 策 也 适 用 于 该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信 息 披 露 后 的 交

43、 易 当 重 大 信 息 已 被 公 开 披 露 , 每 一 内 幕 信 息 人 员 仍 不 得 买 入 或 卖 出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 直 至 该 等 信 息 被 公 开 披 露 后 的 第 三 个 营 业 日 , 以 使 市 场 有 时 间 消 化 该 等 信 息 。 在公司每 一 财 政 季 度 ( 即 3 月 31 日 、 6 月 30 日 、 9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 ) 之 前 的 10 个 营 业 日 开 始 至 公 司 公 布 当 季 收 益 后 的 第 三 个 营 业 日 , 不 允 许 雇 员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交 易 。 普尼太阳能 公

44、司商 业 行 为 与 道 德 规 范12/29保 护 保 密 信 息 保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保 密 信 息 包 括 如 该 信 息 披 露 则 可 能 会 使 竞 争 者 不 正 当 受 益 、 或 可 能 对 公 司 或 其 客 户 构 成 损 害 的 所 有 未 公 开 的 信 息 。 与 公 司 或 与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保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属 于 公 司 且 应 被 予 以 最 严 格 的 保 密 。 保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不 应 被 披 露 给 其 他 人 或 与 其 进 行 商 讨 。 保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包 括 与 公 司 业 务 、 产 品 、

45、 加 工 和 服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 还 可 能 包 括 关 于 研 究 、 开 发 、 发 明 、 商 业 秘 密 、 任 何 形 式 的 知 识 产 权 或 描 述 、 数 据 、 商 业 计 划 、 营 销 策 略 、 工 程 、 合 同 洽 谈 、 公 司 局 域 网 之 内 容 以 及 商 业 手 段 或 惯 例 。 我 们 均 有 责 任 保 护 公 司 的 信 息 并 遵 守 已 经 建 立 的 安 全 控 制 和 程 序 。 我 们 必 须 谨 慎 小 心 以 使 保 密 信 息 不 被 丢 失 、 错 放 或 被 随 意 丢置 。 我 们 不 应 将 该 等 信 息

46、留 在 其 他 人 可 轻 易 接 触 到 的 地 方 , 诸 如 计 算 机 中 打 开 的 文 件 、 或 留 在 传 真 机 、 复 印 机 等 处 , 也 不 应 在 可 能 被 其 他 人 偶 然 听 到 的 地 方 随 便 进 行 讨 论 。 已 被 某 一 雇 员 整 理 的 或 在 他/她 受 雇 于 公 司 之 前 或 期 间 所 获 知 的 任 何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专 有 信 息 均 应 属 于 公 司 , 且 当 雇 佣 终 止 时 或 在 被 公 司 请 求 时 应 被 返 还 , 除 非 另 有 书 面 约 定 。 属 于 他 人 的 保 密 信 息 正 如

47、我 们 保 护 自 己 的 保 密 信 息 一 样 , 我 们 必 须 尊 重 诸 如 合 作 伙 伴 、 承 包 商 、 竞 争 者 、 客 户 等 其 他 人 给 予 的 尚 属 保 密 的 信 息 的 保 密 性 。 雇 员 应 与 公 司 法 律 部 进 行 合 作 以 确 保 在 接 受 任 何 保 密 的 第 三 方 信 息 之 前 达 成 适 当 的 协 议 。 这 些 协 议 必 须 反 映 在 所 收 到 信 息 的 价 值 作 为 一 方 与 对 该 等 信 息 进 行 保 密 而 产 生 的 管 理 和 财 务 成 本 以 及 对 公 司 与 其 他 人 之 间 的 商

48、机 加 以 限 制 作 为 另 一 方 之 间 的 平 衡 。 此 外 , 任 何 你 可 能 从 诸 如 前 雇 主 等 外 部 来 源 获 得 的 保 密 信 息 不 得 向 公 司 进 行 披 露 或 被 公 司 予 以 使 用 , 只 要 该 等 信 息 尚 属 保 密 。 对 于 通 过 互 联 网 主 动 向 公 司 提 供 而 被 收 到 的 保 密 信 息 应 被 拒 收 、 退 还 给 发 送 人 ( 如 可 能 ) 或 被 删 除 。尊 重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未 经 有 效 许 可 或 版 权 所 有 人 的 其 它 事 先 允 许 , 我 们 不 得 复 制 、

49、 分 发 或 篡 改 受 著 作 权 保 护 的 软 件 、 文 件 或 由 他 人 拥 有 的 其 它 资 料 。 只 有 合 法 购 买 的 原 版 软 件 才 可 被 安 装 进 公 司 的 计 算 机 。 与 使 用 未 经 许 可 的 软 件 和 盗 版 软 件 相 关 的 更 多 信 息 , 请 见 公 司 局 域 网 上 公 布 的 对 于 “ 未 经 许 可 软 件 ( “ 盗 版 软 件 ” ) 之 使 用 ” 政 策 。 著 作 权 法 可 能 对 于 网 站 上 张 贴 的 内 容 予 以 保 护 。 除 非 某 一 网 站 对 下 载 互 联 网 内 容 给 予 许 可 , 我 们 一 般 仅 有 浏 览 其 内 容 的 合 法 权 利 。 如 你 想 要 下 载 或 分 发 某 一 网 站 之 内 容 但 未 获 许 可 , 或 对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有 任 何 其 它 问 题 , 请 咨 询 公 司 法 律 部 。 普尼太阳能 公 司商 业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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