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ECS CECS285:20XX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建工出版社)2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XXXX 年 X 月 X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建工出版社)20XX 北京3前言本标准规范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协字201145 号)的要求,制定本标
2、准规范。本标准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规范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4.城市地下空间勘察、设计与施工;5.城市地下空间防灾、环境质量保障;6.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 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本标准规范由地基专业委员会(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3、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10001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参工程兵科研四所江苏华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公安部天津消防所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4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北京民防局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公司研究院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交通
4、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港基业(北京)岩土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军核化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李显忠(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于克猛 毛宗原 王国富 王昆泰 王庆军 韦红 付守印 孙艳林 许勇 刘伟庆 朱红波 吕丽 闫广 张建宏 张培学 宋立玺 何世达 张季超 张效军 李韬 李珉安 李术才 金雪莲 周亚丽 金淮 邹亮 陈志芬 姚建业 徐干成 耿晔宽 郝志宏 唐建中 徐洪钟 夏群 徐帮树 常奎 黄益良 黄舟 黄裕辉郭院成 游俊琴 蒋刚 路林海
5、 阚强 樊有维 鞠庆海 戴晓春 主要审查人员:5目次1 总则 .82 术语 .93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123.1 一般规定 123.2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123.3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144 城市地下空间勘察、设计与施工 .154.1 一般规定 154.2 地下空间工程勘察 154.3 地下空间结构设计 184.4 地下空间工程施工 214.5 检验与监测 245 城市地下空间防灾、环境质量保障 285.1 一般规定 .285.2 城市地下空间防灾 .285.3 城市地下空间环境质量保障 .316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326.1 一般规定 326.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
6、326.3 城市地下空间运营管理 33本标准规范用词说明 35引用标准名录 36附:条文说明.326Contents1 General Proviaions72 Terms.83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planning.113.1 General provisions113.2 The underground space planning113.3 The detailed planning of underground space.134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inspection.144.1
7、 General provisions.144.2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 survey.144.3 Underground space structure design174.4 Underground space construction204.5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235 Disaster prevention, environment quality assurance for urbanunderground space .275.1 General provisions. 275.2 Disaster preven
8、tion for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 275.3 Environment quality assurance for urban underground space.306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as well as operation management.316.1 General provisions316.2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316.3 The management
9、 operations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32Explanations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5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27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0.3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
10、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1.0.4 地下空间工程项目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82 术语2.0.1 城市地下空间 underground space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或地层内部可供人类利用的区域。2.0.2 开发建设管理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工程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2.0.3 地下空间控制线 boundary line of underground space use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的边界线。2.0.4 地下综合管廊 Under
11、ground Pipeline Colligate Alure在地表下用于敷设多种市政公用管线的专用隧道。当隧道空间较大可用于维修人员通行时,称之为管廊;当隧道封闭不通行时,称之为管沟。2.0.5 人防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engineering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0.6 地下空间使用权 underground space ownership权利人依法利用地表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2.0.7 地下空间运营管理 underground space operation ma
12、nagement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地下空间,在运营阶段为保障其既定正常使用功能的实现,确保地下空间中人员的健康、设备财产的安全,由地下空间运营管理相关部门利用环境质量控制技术、消防技术、健康监测技术、智能管理和应急管理技术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2.0.8 地下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在地表以下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2.0.9 地下结构 underground structure 地下建筑物以各种工程材料建成的能承受荷载或其他作用的构件的组合体。92.0.10 地下综合体 underground complex将交通、商业及
13、其它地下空间功能等多种功能进行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地下建筑。包括街道型地下综合体、广场型地下综合体等。2.0.11 地下轨道交通 underground rail transit位于地表以下,或主要部分位于地表以下的,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总称。包括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等。2.0.12 地下空间防灾 disaster preven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为抵御和减轻地下空间内部、外部各种自然与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减少对生命财产和地下空间各类设施造成危害的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2.0.13 地下
14、结构抗震 anti-seismic underground structure为达到地下结构抗震标准,对地下结构进行抗震设计,或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2.0.14 地下建筑防火 underground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地下建筑的防火措施,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发生时采取的措施,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设置疏散设施及排烟、灭火设备等。2.0.15 电磁辐射 electromagnetic
15、radiation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2.0.16 设施管理 facility management指以保持工程开展空间的高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利用新技术对人类有效的生活环境进行规划、整备和维护管理的工作。2.0.17 全面质量管理 TQM/TQC指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把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和数理统计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以优质的工作、最经济的方法,保证地下建筑的正常使用功能,人的生命10健康和财产安全。2.0.18 运行质量成本 operating quality costs指企业为保持或提高产品质量所发生
16、的各种费用和因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水平所发生的各种损失的总称。2.0.19 地下空间规划 Underground space planning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地下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地下空间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2.0.20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对工程建设风险进行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113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集约和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应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地下空间资
17、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与战略;应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性化和舒适的地下空间环境;应统筹规划,综合开发,促进城市地上、地下功能全面协调。3.1.2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与市政、交通、防灾、环保、历史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3.1.3 地下空间规划可结合地上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同步编制,也可依据地上规划单独编制相应的地下空间规划。3.1.4 城市的中心、副中心、中央商务区、交通枢纽等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应当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3.1.5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多方案比较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3.2
18、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3.2.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范围、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应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与近远期发展提出设想。3.2.2 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地下交通体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的,应开展专题研究。3.2.3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提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研究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局与分层规划,统筹安排近期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提出地下空12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并制定各阶段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
19、标和保障措施。3.2.4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 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分析;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战略;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专项设施规划;6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地区规划指引;7 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8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规划;9 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3.2.5 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估应充分考虑规划区的自然地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保障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的要素,采用合理的调查评估方法对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展资源分布评价、资源质量和开发利用潜力评估、开发利用
20、适宜性及开发效益评价等工作。3.2.6 地下空间需求量预测应以城市空间总需求量预测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地功能、建设强度、人口密度以及各类地下设施对空间的需求等要素,根据规划编制需要,采用科学适用的技术和方法对各类地下空间的需求量进行总体和局部预测,并对远景发展做出轮廓性的安排。3.2.7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布局与深度控制时,应依据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需求预测的结论,充分考虑城市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平面划定合理的开发区域,竖向控制合理的开发层次;对不同的地下空间适建区域提出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技术要求和限建条件。3.2.8 制定地下空间总
21、体规划布局方案,应合理确定地下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空防灾设施、工业仓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功能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与地面用地功能相协调。3.2.9 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优势,在地下空间安排适当的防灾减灾设施,在空间布局上应尽13量减少地下空间内部灾害的发生与蔓延,促进地下空间平灾结合利用,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3.3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3.3.1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任务包括:以对城市重要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应根据需要对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提出相应的强制性和指
22、导性规划控制要求,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落实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依据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对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空间整合、公共活动、交通系统与主要出入(连通)口、景观环境、安全防灾等进行深入研究,协调公共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以及地下交通、市政、人防等设施之间的关系,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3.3.2 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包括下列内容:1 根据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的总体规模、平面布局和竖向分层等关系;2 针对各专项设施对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资
23、源的开发利用要求,合理组织规划区的公共性活动空间,明确公共性地下空间的各层功能、与城市公共空间和周边地块的连通方式;明确地下各项设施的设置位置和出入交通组织;提出公共性地下空间以及开发地块内必须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设施的控制要求。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以指导性为主,仅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与公共性地下空间之间的连接进行详细控制;3 根据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功能特征,进行地下空间的形态设计,优化地下空间的景观环境品质,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防灾性能;4 结合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的开发建设特点,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建设模式、运营管理提出建议。144 城市地下空间勘察、设计与施工4.1
24、 一般规定4.1.1 地下空间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收集区域地质、工程周边勘察资料、环境现状资料以及类似工程设计、施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工程类型、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编制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勘察方案,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岩土性质,提供资料完整、数据可靠、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4.1.2 地下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2 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4.1.3 地下空间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地下空间结构类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和施工条件,合理选择施工工法;2 地下空间结构工
25、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工艺、施工流程、进度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 应保证地下空间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使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4 应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4.2 地下空间工程勘察4.2.1 地下空间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地下空间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和周边环境风险等级,按甲级、乙级和丙级划分勘察等级。4.2.2 岩土工程勘察可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几个阶段实施,15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增加施工勘察。4.2.3 各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26、 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收集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开展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了解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评价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满足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 2 初步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通过勘探和测试等,初步查明拟建场地地基土构成、地下水类型、不良地质作用和环境条件,对拟采取的基础形式、施工工法、工程降水方案作初步分析评价,评价场地的稳定性,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 3 详细勘察:应以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为主要手段,查明地基土分布规律和地下水赋存条件,提供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施工工法、地下水控制和不良地质
27、作用防治等作分析、评价和建议,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 施工勘察:应解决施工阶段遇到的具体问题。4.2.4 初步勘察阶段,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探点应沿地下洞室外边线、隧道线位、地下空间结构外轮廓布置,间距宜为 100m200m,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位、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岩土发育地段应加密勘探点;2 取样、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2/3;3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强度和变形验算的要求:对岩体质量等级为级和级的岩体宜钻入地下工程结构底板以下 1m3m;对 级岩体宜钻入3m5m;对级、级的岩体和土层,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与岩土条件、施工工法、基础形
28、式、开挖支护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等综合分析确定; 4 每一主要岩层或土层均应采取试样;5 遇地下水时应查明地下水类型,进行水位观测,必要时应采取地下水样;6 在地质构造复杂和岩溶地区,可采用工程物探方法,初步查明与工程有关的基岩分布、岩体完整性、风化程度、破碎带和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分布。4.2.5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61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工程特点和工法等因素确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版)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 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3,采取岩
29、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2;3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隧道围岩、基坑边坡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4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 6 件(组);5 应查明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对施工期需采取工程降水措施的,应测定地下水水位、含水层渗透系数等;6 在基岩复杂和岩溶地区,应采用工程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对工程有直接影响的基岩起伏、岩体完整性、风化程度、破碎带和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7 当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滑坡可能、危岩或崩塌、泥石流形成条件、采空区、活动断裂和地裂缝
30、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尚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8 拟建场地分布湿陷性黄土、红粘土、软土、混合土、填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风化土和残积土、污染土等特殊岩土条件时,尚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4.2.6 针对岩土试样进行的室内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根据地下空间工程要求和岩土特性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的规定;需模拟工程实际条件进行特殊试验时,应制定专项试验方案。4.2.7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开展水文地质专项勘察。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查
31、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主要含水层与隔水层的分布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及污染情; 2 应根据地下空间工程特点、设计和施工的需要,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17渗透系数、渗透速率、给水度等水文地质参数,提出场区建筑防渗设计水位、建筑抗浮设计水位和地下室外墙水压力分布的建议值,并宜进行抗浮稳定性评价,建议地下水控制的措施。4.2.8 当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一级时,应开展专项环境调查,编制专项调查报告。专项环境调查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拟采用的工法等确定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4.2.9 勘察报告应根据勘察阶段、工程特点、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对勘察工作的要求,对
32、地下空间工程影响范围内地基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的分布和特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监测和环境保护等建议;任务需要时可提交专项测试、检测、检测和技术咨询等报告。4.3 地下空间结构设计4.3.1 地下空间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3 结构构件截面配筋计算或验算;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 耐久性要求;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7 整体稳定性验算;8 地下水控制及防水设计;9 施工及监测技术要求。4.3.2 地下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33、统一标准GB50153 及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规定,大空间地下结构的安全等级宜按甲级,设计使用年限应按 100年考虑。4.3.3 地下结构上的(荷载)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确定。184.3.4 地下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型式和布置;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
34、有多条传力途径;5 宜减小偶然作用的影响范围,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起的结构连续倒塌;6 结构体系应布置成双向抗侧力体系,顶层及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7 应考虑施工可行性和环境保护要求。4.3.5 地下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地下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利影响;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4.3.6 地下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2 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3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
35、或构件造成的影响。4.3.7 地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4.3.8 地下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4.3.9 地下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 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192 整体和局部稳定性验算;3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4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5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
36、且倒塌可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4.3.10 地下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2 对使用上限制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3 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4 对有舒适度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其自振频率宜符合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4.3.11 地下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2 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3 满足耐久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措施;4 结构使用阶段检测与维护的要求。4.3.12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
37、限为 100 年的地下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规定: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40;2 氯离子含量不应高于 0.06%;3 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不大于 3.0kg/m3;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规定;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4.3.13 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地下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204.3.14 地下结构宜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连续倒塌的概念设计:1 采取减小偶然作用效应的措施
38、;2 采取使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避免直接遭受偶然作用的措施;3 在结构容易遭受偶然作用影响的区域增加冗余约束,布置备用传力途径;4 增强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疏散通道及避难空间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5 配置贯通水平、竖向构件的钢筋,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并与周边构件可靠地锚固;6 通过设置结构缝,控制可能发生连续倒塌的范围。4.3.15 为既有地下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加固修复等,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4.3.16 地下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地下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4.3.17 设计应明确地下结构的用途,
39、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地下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4.3.18 人民防空地下结构除按本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4.3.19 地下结构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用: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不应低于 C30;2 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400 及以上级别;3 箍筋、板钢筋宜采用 HRB400 及以上级别,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 钢筋;4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4.3.20 地下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力
40、学平衡条件;2 满足变形协调条件,包括节点和边界的约束条件;3 选用合理的材料本构关系或构件单元的受力-变形关系。214.3.21 地下结构分析时,应根据结构类型及施工方法(明挖法、盖挖法、矿山法、盾构法、沉管法、沉井法、顶管法)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4.3.22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的地下结构,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4.4 地下空间工程施工4.4.1 地下空间结构工程的施工主要有以下方法: 1 明挖法施工;2 盖挖法施工;3 矿山法施工;4 盾构法施工;5 沉管法施工;6 沉井(箱)法施工;7 顶管法施工。4.4.2 地下空间结构工程各施工方法的适用范围
41、见表 4.4.2。表 4.4.2 地下空间工程各施工方法的适用范围地质适应性 施工及环境条件明挖法 各种地层 场地及环境保护要求允许的条件下均可采用盖挖法 各种地层 当采用明挖法无法满足正常道路交通、建设工期或施工作业面等方面要求时采用矿山法 含水量较小且具有一定自稳性地层 适合各种断面形式(单线、双线及多线、车站等)和变化断面(过渡段、多断面等)盾构法 各种地层,地质相对均匀 隧道断面单一、具有一定施工长度及覆土厚度且具备工作井建造条件的隧道工程沉管法 水道河床稳定和水流并不过急 水下段隧道工程沉井(箱)法 淤泥土、砂土、黏土、砂砾等土层沉井法适用于在其周边至少一倍下沉总深度范围内无重要相邻
42、建(构)筑物的环境;沉箱法适用于周边环境要求较高或对承压水控制有要求的环境顶管法适用于黏性土、粉性土和砂土以及卵石、碎石、风化残积土等非黏性土适用于不易或不宜开挖沟槽的隧道或地下管道4.4.3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划分因素施工方法 适用范围22并应及时存档、备案。4.4.4 地下空间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收集以下资料: 1 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 地下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调查资料;4 测量基线及水准点资料等。4.4.5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具
43、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4.4.6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4.4.7 地下空间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开展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动态管理。施工前应从地质、环境保护、施工及管理等方面对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评价,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系统的风险管理文件。对风险的梳理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方法与地质
44、条件、环境条件的适应性;2 各工序施工质量控制的可靠性; 3 各工序衔接前置性条件的符合性;4 信息化动态指导施工的及时性。4.4.8 地下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设备的选择应与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相匹配,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4.4.9 在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4.4.10 地下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4.4.11 地下结构施工中应对地下水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地下结构规模、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
45、及水文地质条件及施工23方法,制定截水、降水、排水措施;2 对环境保护要求高且需降水的地下结构工程,宜采用群井抽水试验获取降水影响范围内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并进行专项降水设计;3 止水帷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4 降水期间应遵循按需降水原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定期对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维护检查;5 施工过程中,应对坑内外地下水位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6 应严格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利用,采取有效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4.4.12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4.4.13 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
46、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4.4.14 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2 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4.4.15 地下空间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4.4.16 地下空间工程防水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重点应加强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等细部构
47、造的防水质量控制。4.4.17 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结构位置的依据,其精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应防止扰动。4.4.18 在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4.4.19 地下结构工程建设应进行施工过程监测,信息化动态指导施工。4.4.20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出现监测报警时,应分析原因并评估可能产生的后续24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消除风险因素后,方可继续施工。4.4.21 当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发生险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险情的进一步发展,进行原因分
48、析、制定加固方案,经组织实施并确定消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4.4.22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施工用电以及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5 检验与监测4.5.1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4.5.2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的支护体系、支撑体系、防水体系及管线设施须在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验收时应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包含且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合格证;3 各种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4 质量评定记录;5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6 施工记录。4.5.3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 明挖施工的支护桩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基应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各项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桩基的检验按照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