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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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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 泥 工厂 职 业 安全 卫 生 设计 规 范 ( GB50572010)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01年 2月 26日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3/26前言 前言 前言 前言本规范 是根据原 建设部 关于印 发 ( 2007年工程 建设标准 规 范制订 、 修订计 划 ( 第二批 ) ) 的通知 ( 建标 20071126号 ) 的要求 , 由中国 建筑材料 科学研究 总院 、 天津水 泥工业设 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 会同安 徽海螺建材 设计研究 院、北京 凯盛建材 工程有限 公司等单 位共同编 制完成。 本规范 共分 7章和 1个附录 ,

2、 主要内 容有 :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 定 、 厂址 选择及 厂区布置 、 厂区安 全 、厂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 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材料科 学研究 总院 (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管庄 东里 1号院西 楼,邮政 编码: 100024,E-mail:),以供 今后修订 时

3、参考。本规范 主编单位 、参编单 位、主要 起草人和 主要审查 人: 主编单 位:中国 建筑材 料科学研 究总院天津水 泥工业设 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参编单 位:安徽 海螺建材 设计研究 院 北京凯 盛建材工 程有限公 司主要起 草人:何 捷徐 晖萧瑛 吴 涛聂卿陈鹏 张长乐 岳润清 谢大川主要审 查人:狄 东仁孔祥 忠陆秉权 施敬林芮 祚华余学飞 吴东业 兰明章 熊运贵章 昌顺1总 总 总 总 则 则 则 则1.0.1为贯彻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劳动法 、 建设项 目 ( 工程 ) 劳动 安全卫 生监察规 定 和国家 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

4、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 工的安 全与身体 健康,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 适用于水 泥工厂新 建、改建 和扩建生 产线工程 设计 中的劳 动安全、 职业卫生 设计。1.0.3劳动安 全、职业 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 时设计、 同时 施工、 同时投入 使用。1.0.4水泥工 厂劳动安 全、职业 卫生设计 应贯彻 “ 安全第 一、预防 为主 ” 的原则 ,应做到 技术先进 、 设施可靠 、经济合 理,从源 头控制职 业健康风 险。 1.0.5进行废 物协同处 置的水泥 工厂 , 劳动安 全 、 职业卫 生设计 应符合 国家和地 方现行的 有关标准 和规定。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处置

5、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的 要求。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4/261.0.6水泥工 厂的劳动 安全、职 业卫生设 计除应符 合本规范 外, 尚应符 合国家有 关标准的 规定。2术 术 术 术 语 语 语 语2.0.1辅助用 室 auxiliaryrooms为保障 水泥工厂 生产、劳 动安全与 职业卫生 所配备的 场所。2.0.2劳动安 全 laboursafety在生产 过程中免 除了不可 接受的损 害风险的 状态。2.0.3职业卫 生 occupationalhealth生产过 程中对有 毒、有害

6、 物质危害 职工身体 健康或者 引起职 业病发 生的防范 措施。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1水泥工 厂的工程 设计应在 提高机械 化和自动 化的基础 上 , 降低职 工的劳动 强度 , 对生产 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 生产的 措施。 3.0.2水泥工 厂的工程 设计应对 拟建项目 的劳动安 全 、 职业卫 生 做出论 证 , 并应提 交职业健 康安全专 篇报告。 3.0.3施工图 设计阶段 应结合初 步设计审 查中通过 的劳动安 全 、 职业卫 生方面的 审查意见 , 落实有 关劳动安全 、职

7、业卫 生的内容 。有重大 的方案变 动时,应 征得主管 审批部门 的同意。 3.0.4劳动安 全、职业 卫生 设施的 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 定:1应设置 防尘、防 毒、防暑 、防湿、 防寒、防 噪声等设 施。2应设置 防火、防 爆、防电 、防雷、 防坠落、 防机械伤 害等 设施。3应设置 监测装置 和设施、 安全教育 设施以及 事故应急 设施。4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4.1厂 址 选择 厂 址 选择 厂 址 选择 厂 址 选择4.1.1水泥工 厂厂址选 择应结合 水泥生产 过程的安 全卫生特 点, 有害因 素危害状 况,建设 地点的环 境

8、、水文、 地质、气 象以及人 群职业健 康等因素 ,进行综 合分析确 定。 4.1.2水泥工 厂选择建 设地点宜 避开地震 断裂带、 地下采空 区和 自然疫 源地。4.1.3水泥工 厂选址应 根据风向 频率及地 形等因素 确定 。 季风 区水泥 工厂应布 置在城镇 和居住区 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向;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应根据地域特点,权衡最小风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5/26频、污 染风频和 污染系数 关系选择 厂址。 4.1.4水泥工 厂厂区位 于洪水或 山洪威胁 地 段时, 防洪标准 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 准水泥 工厂设

9、计 规范 GB50295的有关 规定。4.1.5水泥工 厂与周边 的城镇和 居民区之 间的卫生 防护距离 , 应 符合现 行国家标 准 水泥厂 卫生防护 距离标准 GB18068及环境 影响评 价报告的 有关规定 。4.2厂 区 布置 的 劳 动安 全 、 职业 卫 生 要求 厂 区 布置 的 劳 动安 全 、 职业 卫 生 要求 厂 区 布置 的 劳 动安 全 、 职业 卫 生 要求 厂 区 布置 的 劳 动安 全 、 职业 卫 生 要求4.2.1水泥工 厂的生产 区 、 生活区 、 生活饮 用水源 、 生产和 生活排 水排放 口位置 、 堆场以 及各类卫 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根据

10、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等, 结合场 地自然条 件合理布 局。 4.2.2水泥工 厂总平面 的分区应 按厂前区 内设置行 政办公设 施 和生活 福利设施 , 生产区 内布置生 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原则处理。厂前区内应划定紧急集合区,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存衣室、盥洗室外,不宜 设置非 生产设施 。 4.2.3水泥工 厂的总平 面布置 , 在满足 主体工程 需要的前 提下 , 应将污 染危害严 重的设施 远离非污 染设施。 4.2.4生产区 宜选在大 气污染物 本底浓度 低和扩散 条件好的 地 段 , 并宜布 置在当地 夏季最小 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 ,厂前区 和生

11、活区 宜布置在 当地最小 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4.2.5在布置预 处置危险 废物车间 时,必须 同步设计 相应的事 故防范、 应急和救 援设施。 在布置预 处置危险 废物车间 时,必须 同步设计 相应的事 故防范、 应急和救 援设施。 在布置预 处置危险 废物车间 时,必须 同步设计 相应的事 故防范、 应急和救 援设施。 在布置预 处置危险 废物车间 时,必须 同步设计 相应的事 故防范、 应急和救 援设施。4.2.6厂房建 筑方位应 保证室内 有良好的 自然通风 和自然采 光。4.2.7噪声与 振动较大 的生产设 备安置在 多层厂房 内时 , 应将其 安装在 多层厂房 的底层 , 或采取

12、 减振措施。 4.2.8煤粉制 备车间宜 采用独立 布置的方 式。4.2.9污水处 理设施宜 布置在厂 区的一侧 和主导风 向的下风 向。4.2.10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的有关规定 。 选用地 下水作为 供 水水源 时 , 水质应 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地下水 质量标准 GB/T14848的有关 规定 。厂区内 生活饮用 水水质应 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生活 饮用水卫 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 规定。5厂区安全 厂区安全 厂区安全 厂区安全5.1厂 区 道路 安 全 厂 区 道路 安 全 厂 区 道路 安 全 厂 区 道路 安 全5.

13、1.1厂内道 路设计应 根据水泥 工艺流程 、 年产量 , 合理地 组织 车流 、 人流 , 并应保 证运输 、 装卸作 业安全条 件。 5.1.2大 、 中型工 厂宜分别 设置人流 出入口和 货流出人 口 。 厂区 内人流 、 货流比 较集中的 主干道 , 宜沿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6/26干道设 置人行道 。 5.1.3厂内建筑 物(或构 筑物 ) 、设备和 绿化物等 不得妨碍 驾车行 驶视线和 行人行走 时的视线 ,并严禁侵入铁 路线路和 道路的安 全限界。5.1.4铁路专 用线不宜 在工厂生 产区域及 居民区之 间穿越, 如必 须穿越 时,

14、应根 据人流、 车流数量 , 设置看守 道口或立 体交叉。 5.1.5跨越道 路上空架 设管线的 净高不 得小于 5m。5.1.6跨越主 干道路上 空的建筑 物(或构 筑物)距 路面的净 高不 得小于 4.5m。5.1.7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纵坡 不宜大于 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专用道路 的纵坡不 宜 大于 6%。5.1.8厂内道路 必须设置 交通安全 警示标志 。 厂内道路 必须设置 交通安全 警示标志 。 厂内道路 必须设置 交通安全 警示标志 。 厂内道路 必须设置 交通安全 警示标志 。5.1.9交通标 志的位置 、形式、 尺寸、颜 色等应符 合现

15、行国 家标准 道路 交通标志 和标线 GB5768的有关规 定。5.1.10路面宽 度为 9m以上的 道路应划 中心线, 并应实行 分道 行车。5.2生 产 和设 备 安 全 生 产 和设 备 安 全 生 产 和设 备 安 全 生 产 和设 备 安 全5.2.1水泥工 厂使用的 起重、装 卸机械应 配备制动 器、限位 器、指示 器和安全 防护装置 。5.2.2水泥生 产线多台 联锁遥控 、 程控的 生产设备 , 必须设 置机 旁锁定 开停机的 按钮 、 中控和 现场操作切换的 开关。控 制系统应 设置互锁 保护装置 。5.2.3磨 机等 生产 设备 的机 旁控 制装 置应 布置 在操 作人 员

16、能 看磨 机等 生产 设备 的机 旁控 制装 置应 布置 在操 作人 员能 看磨 机等 生产 设备 的机 旁控 制装 置应 布置 在操 作人 员能 看磨 机等 生产 设备 的机 旁控 制装 置应 布置 在操 作人 员能 看 到 整个 设备 动作 的位 置, 机旁 开关 应能 到 整个 设备 动作 的位 置, 机旁 开关 应能 到 整个 设备 动作 的位 置, 机旁 开关 应能 到 整个 设备 动作 的位 置, 机旁 开关 应能强制分断 与隔离主 电路,并 应具有锁 定装置及 开关位置 标志。现 场必须设 有预示开 车的声光 信号装置 。 强制分断 与隔离主 电路,并 应具有锁 定装置及 开关位

17、置 标志。现 场必须设 有预示开 车的声光 信号装置 。 强制分断 与隔离主 电路,并 应具有锁 定装置及 开关位置 标志。现 场必须设 有预示开 车的声光 信号装置 。 强制分断 与隔离主 电路,并 应具有锁 定装置及 开关位置 标志。现 场必须设 有预示开 车的声光 信号装置 。 5.2.4操 作室 应保 证人 员操 作的 安全 、方 便和 舒适 。不 得使 用高操 作室 应保 证人 员操 作的 安全 、方 便和 舒适 。不 得使 用高操 作室 应保 证人 员操 作的 安全 、方 便和 舒适 。不 得使 用高操 作室 应保 证人 员操 作的 安全 、方 便和 舒适 。不 得使 用高 温 条

18、件 下释 放有 毒气 体的 材料 ,门 窗 温 条件 下释 放有 毒气 体的 材料 ,门 窗 温 条件 下释 放有 毒气 体的 材料 ,门 窗 温 条件 下释 放有 毒气 体的 材料 ,门 窗透光部分 应采用透 明易清洗 的安全材 料。 透光部分 应采用透 明易清洗 的安全材 料。 透光部分 应采用透 明易清洗 的安全材 料。 透光部分 应采用透 明易清洗 的安全材 料。 5.2.5配电室和 控制室 配电室和 控制室 配电室和 控制室 配电室和 控制室 不应有与 其无关的 管道通过 。 不应有与 其无关的 管道通过 。 不应有与 其无关的 管道通过 。 不应有与 其无关的 管道通过 。5.2.

19、6表面温度超过 表面温度超过 表面温度超过 表面温度超过 50 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 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 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 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 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 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 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 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全标志。 全标志。 全标志。 5.2.7生产设 备应保证 操作点和 操作区域 有足够的 照度,并 应符 合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照 明设计标 准 GB50034的有关 规定。5.2.8各 种机 械传 动装 置的 外露 部分 必须 配置 防护 罩或 防

20、护 网各 种机 械传 动装 置的 外露 部分 必须 配置 防护 罩或 防护 网各 种机 械传 动装 置的 外露 部分 必须 配置 防护 罩或 防护 网各 种机 械传 动装 置的 外露 部分 必须 配置 防护 罩或 防护 网 等 安全 防护 装置 ,露 出的 轴承 必须 加护 等 安全 防护 装置 ,露 出的 轴承 必须 加护 等 安全 防护 装置 ,露 出的 轴承 必须 加护 等 安全 防护 装置 ,露 出的 轴承 必须 加护盖。 盖。 盖。 盖。 5.2.9原料应 按其品种 、特性分 类堆放, 散装物料 应根据其 性质 确定堆 放安全高 度。5.2.10袋装水泥 码垛高度 ,机械装 卸时严禁

21、 高于 袋装水泥 码垛高度 ,机械装 卸时严禁 高于 袋装水泥 码垛高度 ,机械装 卸时严禁 高于 袋装水泥 码垛高度 ,机械装 卸时严禁 高于 5m,人工装 卸 ,人工装 卸 ,人工装 卸 ,人工装 卸 时严禁高 于 时严禁高 于 时严禁高 于 时严禁高 于 2m。 。 。 。5.2.11生产设备 易发生危 险的部位 必须设置 安全标志 。 生产设备 易发生危 险的部位 必须设置 安全标志 。 生产设备 易发生危 险的部位 必须设置 安全标志 。 生产设备 易发生危 险的部位 必须设置 安全标志 。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7/265.3建 筑 安全

22、 建 筑 安全 建 筑 安全 建 筑 安全5.3.1水泥工 厂厂房的 最低层高 不应低于 2.5m。5.3.2厂房安 全出口和 通道应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GB50016的有关 规定。5.3.3工作平台 临空部分 应设置安 全护栏, 安全护栏 应符合下 列 工作平台 临空部分 应设置安 全护栏, 安全护栏 应符合下 列 工作平台 临空部分 应设置安 全护栏, 安全护栏 应符合下 列 工作平台 临空部分 应设置安 全护栏, 安全护栏 应符合下 列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1平台高度 为 平台高度 为 平台高度 为 平台高度 为 15m及以上时 ,护栏高 度不应低 于

23、及以上时 ,护栏高 度不应低 于 及以上时 ,护栏高 度不应低 于 及以上时 ,护栏高 度不应低 于 1.2m。 。 。 。2平台高度 低于 平台高度 低于 平台高度 低于 平台高度 低于 15m时,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时,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时,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时,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1.05m。 。 。 。3预热器塔 架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预热器塔 架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预热器塔 架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预热器塔 架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1.2m。 。 。 。4设置于屋 面及库顶 上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设置于屋 面及库顶 上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设置于屋 面及

24、库顶 上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设置于屋 面及库顶 上的护栏 高度不应 低于 1.2m。 。 。 。5平台面以 上 平台面以 上 平台面以 上 平台面以 上 0.15m内的护栏 应为网状 护栏。 内的护栏 应为网状 护栏。 内的护栏 应为网状 护栏。 内的护栏 应为网状 护栏。6护栏应 有足够的 刚度和强 度,并应 在栏杆中 部加设防 护网。7室外护 栏的底部 应采用网 格不大于 50mm的网状 护栏。5.3.4距离平面 2m以上的操 作设备或 阀门操作 点,应设 置固定 式工作平 台。采用 钢平台时 ,应符合 现行国家 标准机 械安全进 入机械的 固定设施 第 2部分: 工作平台 和通道 G

25、B17888.2的有 关规定 。5.3.5楼梯及 通道的设 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楼梯的 一个梯段 高度不宜 超过 4.5m,楼梯 休息平台 的宽 度应大 于楼梯 0.20m。2钢直梯 和钢斜梯 的设置应 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机械安 全 进入机 械的固定 设施第 1部分 : 进入两 级平面之间的 固定设施 的 选择 GB17888.1、 机械安 全进入机 械的固定 设施 第 3部分 : 楼 梯 、 阶梯和 护栏 GB17888.3和机 械安全 进入机 械的固定 设施第 4部分: 固定式直 梯 GB17888.4的有关 规定。3通道、 斜梯的宽 度不宜小 于 0.8m,直梯 的宽度不 宜小 于

26、 0.6m。4常用斜 梯的倾角 不宜大于 45 ;不常 用斜梯 的倾角 宜小 于 60 。5.3.6天桥、 通道、斜 梯踏板和 平台应采 取防滑措 施。5.3.7生料磨 、水泥磨 等车间的 地面应平 整,并应 易于清理 。5.3.8装卸场 地和堆场 应保证装 卸人员 、 装卸机 械和车辆 的活动 范围和 安全距离 , 主要通 道的宽度 不得小于 3.5m。5.3.9设在平 面 2m以上的 捅料孔及 取样和检 查点 , 宜根据 风向 等条件 设置平台 、 逃生通 道等安全 设施 。5.3.10各种物料 筒仓的顶 部应设置 可锁人孔 门,在直 径 各种物料 筒仓的顶 部应设置 可锁人孔 门,在直

27、径 各种物料 筒仓的顶 部应设置 可锁人孔 门,在直 径 各种物料 筒仓的顶 部应设置 可锁人孔 门,在直 径 15m以 以 以 以 上筒仓的 下部应同 时设置可 锁人孔门 上筒仓的 下部应同 时设置可 锁人孔门 上筒仓的 下部应同 时设置可 锁人孔门 上筒仓的 下部应同 时设置可 锁人孔门 。 。 。 。5.3.11在楼面供 垂直运输 及服务于 检修用的 孔洞,应 在孔洞周 围加设带 门的防护 栏或增加 可靠稳固 的盖板。 5.3.12车间内的 坑洞、沟 道,应设 置与地面 相平的盖 板或加设 栏 杆;除排 水检查井 及道路上 的坑、洞外,车 间外部的 电缆隧道 、暖气沟 等坑洞及 沟道入口

28、 的顶部边 缘应高出 地面 0.15m以上。5.3.13照明应 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照 明设计标 准 GB50034的有关 规定。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8/265.4防 火 、防 爆 防 火 、防 爆 防 火 、防 爆 防 火 、防 爆5.4.1主要生 产厂房 、 储库及 辅助建筑 的防火设 计 , 应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建筑设 计防火规 范 GB50016的有关 规定。 5.4.2主要生 产车间及 辅助车间 生产火灾 危险性类 别应按表 5.4.2执行。表 5.4.2主要生 产车间及 辅助车间 生产火灾 危险性类 别序 号 厂 房名 称

29、生 产火 灾危险 性类 别 备 注1 破 碎车 间( 石灰 石、 黏土 、混 合材 、石 膏) 戊2 原 料粉 磨车 间 戊3 烧 成、 烘干 车间 丁 燃 油时 为丙 类, 燃气 时为 乙类4 原 料配 料车 间 戊5 水 泥粉 磨车 间 戊6 水 泥包 装车 间 戊7 煤 粉制 备车 间 乙8 煤 破碎 车间 丙9 熟 料破 碎车 间 丁10 物 料输 送( 石灰 石、 黏土 、铁 粉、 石膏 、混 合材 ) 戊1 原 煤输 送 丙 煤 粉输 送时 为乙 类12 熟 料输 送 戊13原 料储 存库 (石 灰石 、黏 土、 混合 材、 石膏 、铁 粉 ) 戊14 石 灰石 、黏 土、 预均

30、化库 (原 料、 辅助 原料 ) 戊15 煤 预均 化库 丙16 熟 料储 存库 丁17 原 料联 合储 库( 石灰 石、 黏土 、铁 粉) 戊18 原 料联 合储 库( 熟料 、混 合材 、煤 ) 丁 煤 堆存 为丙 类生 产厂 房19 水 泥储 存库 戊20 水 泥成 品堆 存库 戊21 纸 袋库 丙2 压 缩空 气站 丁23 机 电修 理工 段 戊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9/26序 号 厂 房名 称 生 产火 灾危 险 性类 别 备 注24 热 处理 、铆 、煅 、焊 工段 丁25 锅 炉房 丙 、丁 锅 炉房 中油 箱油 泵油 加热 器间 属

31、丙 类生 产厂 房26 配 电站 变电 所 丙 配 电站 每台 设备 充油 量 60kg时 为丁 类生 产厂 房27 计 算机 房及 中央 控制 室 丙28 化 验室 丙29 大 型备 品备 件库 戊 、丁 机 械备 品备 件库 为丁 类30 综 合材 料库 丙 、丁 、戊 油 漆油 脂类 为丙 类, 机械 材料 类为 戊类31 耐 火砖 库 戊32 油 库( 汽油 罐装 )、 加油 站 甲3 油 库( 润滑 油、 原油 、重 油) 丙34 电 石库 、乙 炔瓶 库 甲35 氧 气瓶 库 乙36 危 险废 弃物 储库 甲5.4.3消防车 道与厂区 道路的设 计可合并 ,并应符 合下列规 定:1

32、消防车 道应与厂 区道路连 通,且连 通距离应 短捷。2消防车 道应避免 与铁路平 交 。 当必须 平交时 , 应设置 备用 车道 ; 两车道 之间的距 离 , 不应小 于进入厂内最长 列车的长 度。3消防车 道的宽度 不应小于 4m。5.4.4装卸场 地和堆场 宜根据需 要设置消 防和防护 设施。5.4.5加油站 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 汽车加油 加气站设 计与 施工规 范 GB50156的有关 规定。5.4.6有爆炸 危险的甲 、 乙类物 品仓库应 为单层建 筑物 。 有爆炸 危险的 甲 、 乙类厂 房宜采用 易于泄压 的门、窗 和轻质墙 体及屋盖 ,泄压面 积与厂房 体积之比 值宜采

33、用 0.05 0.22。厂房 体积超过 lOOOm3时,泄 压面积与 厂房体积 之比值不 应小于 0.03。5.4.7煤粉制 备车间内 不应设置 与生产无 关的附属 房间 。 当附 属房间 靠近煤粉 制备车间 修建时 , 中间应加设防 火墙。 5.4.8煤粉仓 的锥体斜 度应大于 70 。5.4.9煤粉仓应 设置一氧 化碳和温 度监测仪 表及报警 、灭火 煤粉仓应 设置一氧 化碳和温 度监测仪 表及报警 、灭火 煤粉仓应 设置一氧 化碳和温 度监测仪 表及报警 、灭火 煤粉仓应 设置一氧 化碳和温 度监测仪 表及报警 、灭火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5.4.10煤粉制 备系统应 设置防爆

34、 装置,并 应符合下 列规定:1防爆阀 应布置在 需要保护 的设备附 近,并应 布置在便 于检 查和维 修的管段 上。2防爆阀 的布置应 避免爆炸 后的喷出 物喷向电 气控制室 的 门 、 窗 、 电缆桥 架 , 且不应 喷向车间 内其他电气设备 、楼梯口 和主要通 道。 3煤磨系 统防爆阀 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 水泥工厂 设计 规范 GB50295的有关 规定。5.4.11煤粉制备车间的煤磨和煤粉仓旁 煤粉制备车间的煤磨和煤粉仓旁 煤粉制备车间的煤磨和煤粉仓旁 煤粉制备车间的煤磨和煤粉仓旁 , , , , 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 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 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 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

35、和消防给水装置 和消防给水装置 和消防给水装置 和消防给水装置 ; ; ; ; 煤磨收尘器入口处及 煤磨收尘器入口处及 煤磨收尘器入口处及 煤磨收尘器入口处及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10/26煤粉仓应 设置气体 灭火装置 :煤预均 化库必须 在消防安 全门的外 墙上设置 消防给水 装置。 煤粉仓应 设置气体 灭火装置 :煤预均 化库必须 在消防安 全门的外 墙上设置 消防给水 装置。 煤粉仓应 设置气体 灭火装置 :煤预均 化库必须 在消防安 全门的外 墙上设置 消防给水 装置。 煤粉仓应 设置气体 灭火装置 :煤预均 化库必须 在消防安 全门的外

36、墙上设置 消防给水 装置。 5.4.12电缆桥 架、墙壁 死角等处 应采取防 止煤粉积 存的措施 。5.4.13煤粉制 备车间的 所有设备 和管道均 应可靠接 地。5.4.14窑尾收 尘器和煤 磨收尘器 气体进口 处应设置 一氧化碳 监 测报警 装置。5.4.15锅炉房 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 锅炉房设 计规范 GB50041的有关 规定。5.4.16压力容器 设计应符 合压力容 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 程,压力 管道设计 应符合压 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 监察规定 。 5.4.17油浸电 力变压器 室应设置 滞油、储 油及灭火 防爆 设施。5.4.18易燃易爆 设备、容 器和管道 ,应设置 仪表

37、、信 号、超限 报 警、防爆 泄压等保 护、控制 装置,并应采取 消除静电 的措施。 5.4.19水泥工厂消防用水量、管道布置和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 规定。5.4.20中央控制 室、计算 机机房和 仪表间的 消防,应 设置火灾 自 动报警系 统及全自 动灭火装 置,并宜采用二 氧化碳或 其他气体 灭火设施 。 5.4.21包装纸 袋库应设 置室内给 水消火栓 。5.4.225个以上车 位的汽车 库应设置 室内给水 消火栓, 消防水 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 标准汽 车库、修 车库、停 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 GB50067的有关 规定。5.5防 电 伤

38、 防 电 伤 防 电 伤 防 电 伤5.5.1设置于 露天或多 尘 、 潮湿场 所的电机 、 电器以 及人员容 易 接触到 的电机 、 电器 , 应选用 相应防护等级的 设备。 5.5.2设置于 易燃 、 易爆场 所的电机 、 电器 , 应按火 灾和爆炸 危险 的不同 , 分别选 用密闭型 、 防水防 尘型及防 爆型设备 。5.5.3电器设 计中应设 置联锁装 置 , 6kV 35kV高压开 关柜应 具有防 止误分 、 合断路 器 , 防止带 负荷分 、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或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或接地开关)合断路器(或隔离 开关) ,以及防 止误入带 电间隔的 功能。5.

39、5.4电机 、 电器设 备应设置 电气保护 装置 , 其电流 、 电压 、 短路 容量均 应满足工 作条件的 要求 。 电气设备及 线路设计 ,均应达 到相应的 绝缘水平 。 5.5.5变 、 配电站 ( 或变 、 配电所 ) 内及生 产车间的 电气保护 设备 、 盘箱 、 裸母线 以及室外 架空线路 等 ,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及对地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围栅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 备安全 技术规范 GB19517的有关 规定,并 应设置安 全标志。5.5.6设备检 修用手持 电灯的工 作 电压 , 在一般 场所不应 超过 36V; 在潮湿 场所和在 能导电的 设备或容器内不

40、应超过 12V;在水 中使用 不应超过 12V。5.5.7在装设手 持电器插 座的供电 回路上应 设置漏电 保护装置 。 在装设手 持电器插 座的供电 回路上应 设置漏电 保护装置 。 在装设手 持电器插 座的供电 回路上应 设置漏电 保护装置 。 在装设手 持电器插 座的供电 回路上应 设置漏电 保护装置 。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11/265.5.8电机、 变压器、 电器设备 及电器盘 箱等的金 属外壳和 盘箱 底脚, 应可靠接 地。5.5.9用于防 止直接接 触的电气 设备的外 壳等保护 部件,应 只允 许用工 具拆卸或 打开。5.5.10电气

41、设 备上应采 取专门安 全技术手 段使静电 无危害或 释放。5.6防 雷 防 雷 防 雷 防 雷5.6.1ll0kV及以下变 、配电所 (或配电 站)的室 内配电装 置、线 路终端杆 至配电装 置的线路 ,以及建筑物 (或构筑 物)和架 空进出线 等防雷保 护及接地 ,均应设 置直击雷 和雷电侵 入波的过 电压保护 。 5.6.2建筑物 (或构筑 物)、露 天装设的 高空设备 、管道均 应根据 不同的 防雷等级 ,分别设 置避雷针 、避雷带 或避雷网 。5.6.335kV ll0kV带有避 雷线的架 空送电线 路 , 避雷线 对边 导线的 保护角及 杆塔接地 等 , 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 准 架

42、空送 电线路基 础设计技 术规定 DL/T5219和 架空送 电线路杆 塔结构设 计 技术规 定 DL/T5154的有关 规定。5.6.4保护接 地的接地 电阻值及 接地板 、 接地干 线截面应 符合现 行国家 标准 电气装 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 范 GB50169的有关 规定。5.6.5交流电 气设备的 接地 , 应利用 埋设在地 下但不输 送可燃或 爆炸物 质的金属 管道 、 金属井 管和水工建筑物 的金属管 (或金属 桩)、与 大地有可 靠连接的 建筑物的 金属结构 等自然接 地体。 5.6.6高土壤 电阻率地 区应采取 外引接地 、土壤置 换或在土 壤中 掺加降 阻剂等方

43、 式降低土 壤电阻率 。6厂区职业卫生 厂区职业卫生 厂区职业卫生 厂区职业卫生6.1通 风 、防 尘 、 防毒 、 防 辐射 通 风 、防 尘 、 防毒 、 防 辐射 通 风 、防 尘 、 防毒 、 防 辐射 通 风 、防 尘 、 防毒 、 防 辐射6.1.1车间空 气中水泥 粉尘 、 煤尘和 其他粉尘 的浓度 , 应符合 国 家有关 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 限值的规定 。 6.1.2危 险废 物处 置车 间中 有毒 物质 容许 浓度 ,应 符合 国家 有关危 险废 物处 置车 间中 有毒 物质 容许 浓度 ,应 符合 国家 有关危 险废 物处 置车 间中 有毒 物质 容许 浓度 ,应

44、 符合 国家 有关危 险废 物处 置车 间中 有毒 物质 容许 浓度 ,应 符合 国家 有关 工 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 值的 规 工 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 值的 规 工 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 值的 规 工 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 值的 规定。 定。 定。 定。6.1.3存放粉 状散料的 生产设备 , 应采用 自动加料 、 自动卸 料和 密闭 、 负压操 作方式 , 并应设 置净化装置或能与净化系统联结的接口,应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 标准 GB4915和有关 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 职业 接触限 值

45、的规定 。6.1.4防尘设 计应结合 生产工艺 , 采取综 合预防和 治理措施 , 降 低物料 落差 , 增湿扬 尘物料 , 并通过 通风除尘 ,使扬尘 点形成局 部负压。 6.1.5扬尘点 局部吸尘 罩的设计 应位置适 宜、罩型 正确、风 量及 风速适 中,并应 确保高效 捕集。6.1.6生产车 间的控制 室均应采 取防尘措 施。6.1.7厂区应 配备洒水 车。水 泥工 厂职 业安 全卫 生设 计规 范( GB50572010)12/266.1.8总降压 变电站 、 配电站 或电力室 的高压开 关柜室及 电容器 室 、 乙炔气 库等辅助 生产厂房 , 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

46、故排风装置可与经常使用的排热系统合用,但应保证在发生事故时 能提供 足够的排 风量。6.1.9产生有 害气体的 辅助生产 车间应设 置机械排 风系统。6.1.10事故排 风机开关 应设置在 室内、外 便于操作 的位置。6.1.11事故排风 装置宜选 用轴流风 机或离心 风机。风 机应设置 在有害气 体或有爆 炸危险物 质散发量 最大的地 点,并应 根据具体 情况选用 防爆型或 防腐型风 机,同时 应采取防 止气流短 路的措施 。 6.1.12处置、使 用酸碱或 其他腐蚀 性物质、 危险废物 的车间或 场 所,必须 设置中和 溶液和冲 洗皮肤、眼睛的 供水设施 。6.1.13生产工 艺过程有 可

47、能产生 微波或高 频电磁场 的设备应 采 取防止 电磁辐射 泄漏的措 施。6.1.14产生非 电离辐射 的设备应 采取屏蔽 措施。6.2防 噪 声、 防 振 动 防 噪 声、 防 振 动 防 噪 声、 防 振 动 防 噪 声、 防 振 动6.2.1在磨机 、 空气压 缩机和大 型风机周 围 50m的范围 内 , 不应 设置行 政办公楼 、 居住建 筑等民用 建筑 。6.2.2振幅 、 功率大 的设备应 设计减振 基础 。 罗茨风 机进出风 管 及旁路 管道应装 消声器 , 空气压 缩机的进风管 口应装消 声器。 6.2.3设备选 型宜采用 低噪声的 设备。6.2.4破碎机 、 磨机 、 风机

48、、 空气压 缩机等生 产设备 , 应在设 计中 采取噪 声防治措 施 , 宜采取 壳体噪声隔离或 建筑噪声 隔离等措 施。 6.2.5在 原料 粉磨 、熟 料烧 成、 煤粉 制备 、水 泥粉 磨、 水泥 包装 及在 原料 粉磨 、熟 料烧 成、 煤粉 制备 、水 泥粉 磨、 水泥 包装 及在 原料 粉磨 、熟 料烧 成、 煤粉 制备 、水 泥粉 磨、 水泥 包装 及在 原料 粉磨 、熟 料烧 成、 煤粉 制备 、水 泥粉 磨、 水泥 包装 及 各 类破 碎等 生产 车间 设置 的值 班室 各 类破 碎等 生产 车间 设置 的值 班室 各 类破 碎等 生产 车间 设置 的值 班室 各 类破 碎等

49、 生产 车间 设置 的值 班室应为隔声 室。 应为隔声 室。 应为隔声 室。 应为隔声 室。 6.2.6值班室 、 控制室 等工作场 所的接触 噪声声级 、 生产性 噪声传播 至非噪声 作业地点 的噪声声 级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 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 标准的规 定。6.3采 暖 通风 与 空 气调 节 采 暖 通风 与 空 气调 节 采 暖 通风 与 空 气调 节 采 暖 通风 与 空 气调 节6.3.1控制室等建筑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因素的性能。其工作 环境温度低于 -5 或高于 35 时,应配置空调 装置或安 全的采 暖、降 温装置。6.3.2水泥工 厂的高温 作业场所 应充分利 用热压, 合理规划 气 流,并 应以自然 通风方式 排热为主 。6.3.3采用自 然通风的 建筑物以 及车间内 经常有人 作业的场 所 , 夏季空 气温度应 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 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 准的规定 。当自然 通风达不 到规定要 求时,应 设置机械 通风系统 。 6.3.4当作业 地点温度 高于 37 时应采 取局部降 温和综合 防暑 措施。6.3.5地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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