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页 /共 5页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 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 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 。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 活动的主体。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2、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对本企业的安生生产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具体说,可以是施工企业的 董事长 ,也可以是 总经理或总裁 等。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 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报告 ;对违章指挥、
3、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 制止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以下职责: 序号 责任部门或人 职责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 9
4、)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产生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 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
5、理决定 ;(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 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 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 2页 /共 5页 3、建设工程项目安
6、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 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 1) 总承包单位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序号 人员要求 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按工程合同配备 1 不少于 1人 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2 不少于 2人 1-5万平米的工程 5000万元 -1亿元的工程 3 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 1亿元以上的工程 ( 2)
7、分包单位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 至少 1人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200人的,应当配备 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 ( 3) 施工作业班组 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8、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 (四)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
9、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 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江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 ,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第 3页 /共 5页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
10、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
11、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 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案。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 建设单 位 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责任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 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法定安全
12、生产责任: 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 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
13、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 4页 /共 5页 3、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 4、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
14、承担主要责任 。 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和义务: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 不得违背指挥 或 者违章作业 。 作业人员 有权 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有权 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为 有权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一)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施工作业人员对施工安全生产拥有知情权,并享有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取权: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 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
15、服装;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6、请求民事赔偿权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 生产义务: 1、 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
16、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正 确 佩戴 和 使用 劳 动 防护 用 品 。 遵守 安 全施 工 的 强 制 性 标准 。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育 和 培训 , 掌握 本 职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识 , 提高 安全 生 产 技能 , 增强 事故 预防 和 应 急 处理 能 力 。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新 的 岗 位 或 者 新 的 施 工 现 场 前 ,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育 培训 。 未 经 教育 培训 或 者 教育 培训
17、 考核 不 合 格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 第 5页 /共 5页 严格 落 实 “ 三 项 岗 位 ”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和 从 业 人 员 先 培训 后 上 岗 制 度 , 健全 安 全 培训 档 案 。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从 业 人 员 发 现 事故 隐患 或 者 其 他 不 安 全 因 素 , 应 当 立即 向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理 人 员 或 者 本单位 负责 人 报告 ; 接 到 报告 的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予以 处理 。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1、 三 类
18、管理 人 员 的 培训 考核 : ( 1) 主 要 负责 人 : 对 本 单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责 ; ( 2) 项 目 负责 人 : 对 所 负 责的 建设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责 ; ( 3) 安 全 生 产 管理 人 员 : 具体 承担 本 单位 日 常 的 安 全 生 产 管理 工 作 。 2、 “ 三 项 岗 位 ” 人 员 的 培训 考核 : 三 项 岗 位 : 企业 主 要 负责 人 、 安 全 管理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一律 严格 考核 , 持 证 上 岗 。 企业 新 任 用 或 者 招 录 “ 三 项
19、岗 位 ” 人 员 , 要 组织 其 参加 安 全 培训 , 经 考试 合 格 持 证 后 上岗 。 对 发 生 人 员 死亡 事故 负 有 责任 的 企业 主 要 负责 人 、 实际 控制 人 和 安 全 管理 人 员 , 要 重 新参加 安 全 培训 考试 。 按 照 建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理 条 例 的 规定 , 垂直 运输 机械 作 业 人 员 、 安 装 拆卸 工 、 爆破 作 业 人 员 、 起 重 信 号 工 、 登 高 架 设 作 业 人 员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必须 按 照国 家 有 关 规定 经 过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训 , 并 取 得 特
20、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后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部 建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理 规定 规定 , 建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包括 :( 1) 建筑 电 工 ; ( 2) 建筑 架 子 工 ; ( 3) 建筑 起 重 信号 司 索 工 ; ( 4) 建筑 起 重 机械 司 机 ;( 5) 建筑 起 重 机械 安 装 拆卸 工 ; ( 6) 高 处 作 业 吊篮安 装 拆卸 工 ; ( 7) 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府 建设 主 管 部门 认 定 的 其 他 特 种 作 业 。 (二)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
21、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 工 单位 必须 对 新 录 用 或 转 场 的 职 工 进行 安 全 教育 培训 , 包括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法律 法 规 、施 工 工 地 危险 源 识 别 、 安 全 技术 操 作 规程 、 机械 设备 电 气 及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知识 、 防 火 防 毒 防尘防 爆知识 、 紧急 情 况 安 全 处置 与 安 全 疏散 知识 、 安 全 防护 用 品 使用 知识 以 及 发 生 事故 时 自救 排 险 、 抢救 伤 员 、 保护 现 场 和 及 时 报 告 等 。 强 化 现 场 安 全 培训 。 高 危企业 要 严格 班 前 安 全 培训 制 度 。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教 育方式: 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特种作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