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数据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3 号):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
2、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3. 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六)组织各镇、新芜经济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人才资源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和部门统计考核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
3、.编印各类统计资料。2.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发布。五、服务条件无六、服务时限数据经核定后,即时发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芜湖县统计年鉴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2.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第一章,中国政府统计体系,第四节,统计数据的公布,三、统计
4、数据传播渠道, (三)目前,最有影响力的统计数据出版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统计年鉴系列。3. 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六)组织各镇、新芜经济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人才资源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和部门统计考核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每年编印芜湖县统计年鉴 。六、服务时限根据日常工作安排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5、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号第 415 号):第六章第三十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2.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6 号):第四章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473 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4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6、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三)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名录库维护和 R&D 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二、承办机构县统计局综合股、县普查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按照普查工作流程,及时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六、服务时限经市普查办公室核定后,及时发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县统计局综合股、县普查中心)提供统计资料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
7、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198530 号):三、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批准权实行分级负责。非秘密的统计资料,国家统计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要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其他方式,及时对外发表。在未发表以前,仍应注意保密。有关单位要发表尚未发表过的非秘密统计资料,需征得该资料的管理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数字要
8、送统计部门审核同意。3.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的几点意见 (1988 年 3 月 22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部门公布过的统计资料,有关部门搜集储存后,可以公开使用,不需再经统计部门审批。统计部门掌握的原始统计资料,特别是企业秘密、家庭秘密等资料,一律不对其他部门提供。为加速信息社会化的进程,统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对于其他部门建立数据库需要的统计数字,可按下列原则处理:凡是统计部门已经公开发表的,由其自行收集管理;统计部门印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的统计资料,可同时抄送供其内部使用,如公开发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为了保证统计数字质量,统计部门正在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
9、,不向各部门提供。4. 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以及民营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首位产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及相关业务科室。三、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其他可以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五、申请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统计资料,
10、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方式分以下三种: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2.受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
11、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布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数据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七、服务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部门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
12、答复的,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答复。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8912214 (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及相关业务股室)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3 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
13、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其他可以对外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四、申报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经济数据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方式分以下三种: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
14、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2.受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信息,本机
15、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布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数据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六、服务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关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答复。七、收费依
16、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 、8912203(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办公室)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2.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 (国统字201195 号):(五)分级分专业组织业务培训。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对调查单位的培训,可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方式进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 (
17、皖政办秘2011167 号):(四)保证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加大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力度。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各相关业务股室三、服务对象联网直报单位四、申请材料无五、服务流程联网直报单位登录指定的联网直报平台并下载安装统计数字证书,验证成功后填报统计报表,对在填报过程中有统计业务上的疑难问题,由县统计局各对口业务科室进行业务指导。六、服务时限2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01、8912204、8912208、8912216(芜湖县统计局工业投资股、服务业股)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
18、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2.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 (国统字201195 号):(五)分级分专业组织业务培训。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各级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手册,并对下级统计机构进行统一培训;各专业统计和名录库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对调查单位的培训,可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方式进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167 号):(四)保证数据质
19、量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加大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力度。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相关业务股室三、服务对象联网直报单位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联网直报单位登录指定的联网直报平台并下载安装统计数字证书,验证成功后填报统计报表,对在填报过程中有系统故障等疑难问题,可通过电话、QQ 等方式咨询,或请相关人员现场指导。六、服务时限12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芜湖县统计局相关业务股室)统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三十一条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
20、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2.统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453 号):第二十三条(六) 对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3.国家统计局人才发展规划(2011 年-2020 年) (国统字201118 号):依托高等院校的优秀师资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对重点领域人才的开发培养工作。力争与开设统计专业的著名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统计制度方法、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析等专门人才;组织重点领域业务骨干到知名院校的统计学院(系)进行理论学习。制定重点领域人才培训计
21、划,有针对性地在全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选拔重点领域业务骨干集中学习研讨。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办公室。三、服务对象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人员。四、申报材料无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和统计员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六、收费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03(芜湖县统计局办公室)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业务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十 五号 ) : 第 二 章 统 计 调 查 管 理 第 十 六 条 搜 集 、 整 理 统 计 资 料 , 应当 以
22、 周 期 性 普 查 为 基 础 , 以 经 常 性 抽 样 调 查 为 主 体 , 综 合 运 用全 面 调 查 、 重 点 调 查 等 方 法 , 并 充 分 利 用 行 政 记 录 等 资 料 。 重大 国 情 国 力 普 查 由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 国 务 院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组织 统 计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实 施 。 第 十 七 条 国 家 制 定 统 一 的 统计 标 准 , 保 障 统 计 调 查 采 用 的 指 标 涵 义 、 计 算 方 法 、 分 类 目 录 、调 查 表 式 和 统 计 编 码 等 的 标 准 化 。 国 家 统
23、计 标 准 由 国 家 统 计 局制 定 , 或 者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和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可 以 制 定 补 充 性 的 部 门 统 计 标 准 , 报 国 家 统 计局 审 批 。 部 门 统 计 标 准 不 得 与 国 家 统 计 标 准 相 抵 触 。 第 十 八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根 据 统 计 任 务 的 需 要 , 可 以 在 统 计调 查 对 象 中 推 广 使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报 送 统 计 资 料 。二、承办机构芜 湖 县 统 计 局 普 查 中 心 及 相
24、 关 业 务 股 室 。三、服务对象参与普查工作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根据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开展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业务培训工作。六、服务时限根据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服 务 指 南一、办理依据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十五 号 ) : 第 三 十 一 条 国 家 实 行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考 试 、 评聘 制 度 , 提 高
25、 统 计 人 员 的 专 业 素 质 , 保 障 统 计 队 伍 的 稳 定 性 。 2. 国 家 统 计 局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暂 行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统 字 1995 46 号 ) : 第二 条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制 度 。 3. 实 施 办 法 : 五 、 统计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都 必 须 在 当 年 开 考 时 间 前 四 个 月 完 成 报 名 工 作 ,并 按 统 一 表 式 将 报 名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和 考 场 设 置 情 况 报 全
26、 国 统 计专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 报 名 地 点 和 报 名 起 止 时 间 由 各 地 统 计 专业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确 定 , 并 在 报 名 开 始 前 一 个 月 公 布 。 六 、 参加 统 计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本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审 查盖 章 后 到 当 地 统 计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报 名 。 考 试 办 公 室 按 规定 程 序 和 报 名 条 件 审 查 合 格 后 , 发 给 准 考 证 。 考 生 凭 准 考 证 在指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4. 关
27、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统 考 办 2016 3 号 ) : 五 、 考 场 设 置 及 准 考 证 办 理 。 今 年我 省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点 设 置 仍 采 取 集 中 分 片 设 置 ,届 时 根 据 报 名 情 况 再 定 考 点 。 考 生 准 考 证 由 省 考 办 统 一 编 排 、 印制 和 发 放 。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报条件(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 1 年以上
28、;高校在校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报考。(二)报考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 4 年。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 2 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 1 年。5取得博士学位。(三)报考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 1 年。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 2 年。
29、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 5 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 15 年,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 5 年。五、申报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 1 寸照片 4 张,初级、中级填写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高级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每年的 7 月15 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按属地原则到县统计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每年 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
30、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初级、中级、高级按每人 100 元收取考试费。收费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16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统考办字20161 号)及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做好 2016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皖统考办字20163 号)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12(芜湖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
31、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2.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国统办政法函2016333 号):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修订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 12 月上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 “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
32、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1 号):第二条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目标管理;将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 (1997 年 7 月 26 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统计法规,检查统计法规实施情况。1.安徽省统计管理
33、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统计法规,检查统计法规实施情况。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结合全市普法工作统一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托“江淮普法” 行、 “124”宪法日、 “128”统计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开展。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2(芜湖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知
34、( 皖 政 2013 10 号 ) : 六 、 普 查 工 作 要 求 : ( 三 ) 加 强宣 传 工 作 。 各 级 普 查 机 构 要 会 同 宣 传 部 门 认 真 做 好 普 查 宣 传 的策 划 和 组 织 工 作 。2.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第 三 次 全 国 农 业 普 查 的 通 知 ( 皖 政 秘 2015 153 号 ) : 六 、 普 查 工 作 要 求 : ( 三 ) 加 强 宣传 引 导 。 各 级 普 查 机 构 要 会 同 宣 传 部 门 认 真 做 好 普 查 宣 传 的 策划 和 组 织 工 作 , 主 动 向 新 闻 单 位 提 供
35、 情 况 。3. 安 徽 省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皖 人 普 组 字 2010 9 号 ) ,在 安 徽 省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宣 传 工 作 实 施 方案 : 三 、 组 织 领 导 和 工 作 要 求 : 全 省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宣 传工 作 坚 持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负 责 、 部 门 协 作 、 各 方 参 与 的 实 施 原则 , 由 各 级 党 委 宣 传 部 和 各 级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统 一组 织 协 调 , 并 成 立 专 门 宣
36、 传 机 构 , 负 责 宣 传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 二、承办机构县 统 计 局 普 查 中 心 及 相 关 业 务 股 室 。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根据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开展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社会宣传工作。六、服务时限根据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统 计 上 严 重 失 信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统 计 局 公告 2014 年 第 3 号 ) : 第 三 条 对 依 法
37、认 定 的 统 计 上 严 重 失 信 企 业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中 国 统 计 信 息 网 , 向 社 会 公 示 失 信 企 业信 息 。 公 示 的 失 信 企 业 信 息 包 括 企 业 名 称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 依 法 处 理 情 况 等 。 第 五 条 省级 统 计 机 构 在 其 门 户 网 站 建 立 统 计 上 严 重 失 信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专栏 , 统 一 链 接 到 中 国 统 计 信 息 网 。 省 、 市 、 县 级 统 计 机 构 按 照 统 计 法 规 定 的 查 处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职 责 分 工 , 在 本 级 或 者 上 级统 计 机 构 门 户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示 失 信 企 业 信 息 , 同 时 加 载 到 省 级统 计 机 构 失 信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专 栏 。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