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皇岛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监察执法)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5 年 1 月目 录一、行业总体情况1、行业基本情况(1)2、气候特点对行业安全生产的影响(3)3、行业事故案例(4)二、监察执法指南1、工作目标(8)2、第一季度工作指南(9)三、编制依据(10)- 1 -第一部分 行业总体情况一、基本情况(一)行业数量及分部我市现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5 家,共有储存库 24 座,总核定存药量 238 吨。其中秦皇岛市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位于海港区北港镇拦马庄村南山,4 座库,核定存药量 41 吨;抚宁县供销社凌云再生资源日杂有限公司位于抚宁县坟坨管区杨洛木村北,5 座库,核定
2、存药量 37 吨;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用杂品公司位于昌黎县马坨店乡郑林子村北,4 座库,核定存药量 42 吨;卢龙县平安烟花爆竹购销中心位于卢龙县卢龙镇张各庄村西,5座库,核定存药量 55 吨;青龙满族自治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位于青龙县青龙镇蛇盘兔村南冰沟和朱杖子乡朱杖子村西沟,共5 座库,核定存药量 63 吨(其中南冰沟 2 座库,核定存药量 15 吨,朱杖子西沟 3 座库,核定存药量 48 吨)。年销售额约 1500 万元。5 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库室建设及安全仓储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12)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烟花爆竹保管员、守护
3、员均依法取得了安全资格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做到持证上岗。全部通过了由市安监局考评组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全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近年来零售网点设置基本情况及走势 2012 年春节期间,全- 2 -市共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855 个;2013 年春节期间,全市共设置零售网点 701 个(比上一年减少 154 个),其中临时零售网点582 个,常设零售网点 119 个(卢龙县 21 个,青龙县 98 个,其他县区没有设置常设零售网点);2014 年春节期间,根据各县区安监局上报的设置零售网点计划约为 623 个,比上一年减少 74 个。(二)事故情况由于我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有
4、5 家批发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和日常经营状况良好,连续多年实现安全经营无事故。从零售网点设置情况看,呈逐年下降趋势,且下降趋势非常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安全监管压力。2012 年我市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 1 起事故,死亡 5 人。可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现象在我市还存在,非法事故对群众的伤害大,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因此,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打非 ”的安排部署,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尤其是各非法烟花爆竹的“重灾区 ”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 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优势,群防
5、群治。(三)重点监管地区和防范措施当前本行业监管的非法生产重点县为卢龙县,因为卢龙县历来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传统。在重点县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 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烟花爆竹 “打非”方- 3 -案,落实“打非” 责任,会同工商、 质监、交通运 输、供销等单位联合开展“打非 ”工作。要充分利用搜爆 仪 等技术手段展开拉网式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舍,落实包村包户责任人,在非法生产旺季市至少每月检查 1 次,县至少每半月检查 1 次,乡镇安监站、派出所等单位至少每周检查 1 次,要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
6、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二、气候特点对行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秦皇岛市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区,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气候特点是春季气候干燥,多风少雨,气温回升快,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少雨多风,冬季寒冷少雪,多西北风。年极端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年极端最低气温达到-17以下。春季风干物燥,火灾隐患和静电火花比较多。人流车流物流增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春节后气温适宜,烟花爆竹企业相继复工复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关键时期,极易因静电放电导致事故发生。企业应以落
7、实防静电,以及防“三超一改” 和预防“2.28” 现象措施为重点,加强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夏季高温多雨,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将给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4 -的重点时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提前对烟花爆竹存储库防雷设施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秋季伴随季风增大,易出现大风和气候干燥天气,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因天气干燥易产生静电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等,企业应以防静电、防火为重点,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冬季寒冷干燥,且已近年底,是烟花爆竹生产的高峰期,也是超量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违规行为的高发期,是行业事故的高发时段。企业应
8、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三、烟花爆竹行业事故案例(一)卢龙县木井乡剪庄子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事故简要情况2012 年 9 月 17 日 10 时 59 分许,卢龙县木井乡剪庄子村村民李占私自组织其亲属在其院内简易棚中,自制烟火炸药非法制作爆竹时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村民李占及其亲属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组织非法生产,在自制烟火炸药非法制作爆竹时引发爆炸,是造成此次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5 -1、木井乡政府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排查,没有发现该非法爆竹加工点,履行职责不到位。
9、2、卢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该非法爆竹加工点进行过打击,但对非法生产爆竹行为打击不彻底,措施不得力。3、卢龙县人民政府“打非” 工作存在薄弱 环节,对非法生产爆竹行为排查工作不彻底,打击力度不够。3、事故预防措施及整改建议为认真吸取此次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一)强化对“打非” 工作的 组织领导,立即 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的区域、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
10、点村,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其他县(区)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 工作机制。各 县(区)要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打非 ”工作职责,层层签订责- 6 -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打非” 牵头和参与部 门,落实到基层县、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实现“打非” 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打非” 工作责任不落 实、非法生产问题突出、发生烟花爆
11、竹事故的,要严肃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察。各县(区)在认真做好“ 打非 ”工作的同 时,要切实强化对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察,加强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政策教育,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深刻剖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
12、、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 打非” 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奖励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营造有利于打击取缔相关非法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组织 、部门负责 、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的“打非”工作格局。(二)针对性的监察执法措施- 7 -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流向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购买、承运和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深入检查企业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
13、条件及储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经营超标、非标产品等,是否存在经营不合格和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检查企业烟花爆竹仓库是否存在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检查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网点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是否存在上宅下店,是否与店内其他商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否与周边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深入检查零售网点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违规经销超标、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深入检查固定和临时零售网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是否存在在销售场所违规试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 8 -第二部分 监察执法指南一、总体
14、工作目标行业监察执法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以深入排查整治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为切入点,纠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并根据执法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率100%,对执 法企业技术帮扶率 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 100%,直接执法企业复查率 100%,案卷归档率 100%。- 9 -二、季度工作指南(一)第一季度工作指南第一季度监察执法工作重点:结合岁末年初,“两节” 、“两会”, 节后复产等
15、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时间节点, 结合防范“ 2.28”事故现象措施落实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零售经营等开展 针对性地监察执法。阶段划分 工作任务 主 要 措 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责任人一月份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1 月25 日前 监察二 大队 监察二 大队 全体成 员结合前期执法情况,复查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对烟花爆竹固定、临时零售网点开展执法检查二月份 结合前期执法情况,复查相关企业整改情况。2 月17 日日前监察二大队监察二大队全体成员第一季度三月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基层监管部门执法水平,提升行业企业隐
16、患自查自改能力,完善行业企业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加强工作调研,完善行业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完善监察执法法治体系建设。- 10 -第三部分 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号)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号)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7、38 号)二、规章文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54 号令)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65 号- 11 -令)3.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61 号令)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 2011257 号)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工商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 94 号)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 116 号)7.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冀字2014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