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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指南 - 首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建局.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4138668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7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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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指南(网上受理)第一部分 购房补贴一、购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一)工作流程否是同意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合格的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合格? 通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市住建局提请拨付购房补贴款,将购房补贴信息抄送市规土委、人社局,并通知用人单位。市规土委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市财委拨付购房补贴款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2 -(二 )工 作 规 程1.申 报 条 件申 请 人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经 市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部 门 认 定 的 领 军 人 才 ,且 其 人

2、才 证 书仍 在 有 效 期 内 ;(2)申 请 人 (配 偶 )未 在 本 市 享 受 过 购 房 优 惠 政 策 ,未 租 住 政 策性 住 房 ,未 享 受 过 “孔 雀 计 划 ”政 策 ;(3)申 请 人 (家 庭 )已 在 本 市 拥 有 商 品 住 房 ;(4)地 方 级 和 后 备 级 领 军 人 才 须 具 有 深 圳 户 籍 。2.网 上 申 报 材 料 用 人 单 位 负 责 受 理 、审 核 并 保 存 申 请 人 的 所 有 材 料 。网 上 提 交 的 单 位 申 报 材 料 扫 描 件 :(1)关 于 核 查 领 军 人 才 申 领 住 房 补 贴 条 件 的 承

3、 诺 书 ;(2)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住 房 专 员 身 份 证 件 。 上 述 扫 描 件 除 身 份 证 件 外 ,均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显 示 公 章 原色 )。网 上 提 交 的 申 请 人 申 报 材 料 扫 描 件 :(1)申 请 人 (配 偶 )身 份 证 件 ,地 方 级 和 后 备 级 领 军 人 才 须 提 供深 圳 户 籍 证 明 ;(2)市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部 门 出 具 的 人 才 认 定 证 书 ;(3)劳 动 合 同 ;- 3 -(4)申 请 时 申 请 人 (家 庭 )拥 有 首 套 商 品 住 房

4、的 房 地 产 买 卖 合同 (有 房 地 产 证 的 应 当 同 时 提 交 )及 领 军 人 才 购 房 补 贴 申 请 确 认书 ;(5)用 人 单 位 (或 原 单 位 )足 额 发 放 购 房 补 贴 的 说 明 及 银 行 转账 凭 证 。上 述 扫 描 件 除 身 份 证 件 外 ,均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或 人 事 章 (显示 公 章 原 色 )。领 军 人 才 购 房 补 贴 申 请 确 认 书 须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章 (显 示 公 章 原 色 )且 申 请 人 签 名 。 用 人 单 位 除 对 上 述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核 查 外 ,还 应 当 核

5、 查 下 述 材料 :(1)社 会 保 障 或 者 医 疗 保 险 卡 (港 、澳 、台 同 胞 以 及 外 籍 人 士可 以 提 供 个 人 所 得 税 完 税 凭 证 作 为 替 代 );(2)已 婚 人 员 需 提 交 结 婚 证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非 本 市 户 籍 需 另行 提 交 居 住 证 ,港 、澳 、台 同 胞 以 及 外 籍 人 士 可 以 不 提 供 计 划 生 育证 明 ;(3)领 军 人 才 申 领 住 房 补 贴 承 诺 书 (个 人 )。3.受 理 单 位深 圳 市 住 宅 租 赁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市 租 赁 中 心 )。4.审

6、 核 部 门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以 下 简 称 市 住 建 局 )。5.工 作 程 序- 4 -(1)用 人 单 位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和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查 验 ,经 查 验合 格 的 ,在 受 理 时 间 内 通 过 市 住 建 局 人 才 安 居 系 统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2)市 住 建 局 会 同 市 规 划 国 土 、市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部 门 、市 公 安局 和 各 区 (新 区 )住 房 保 障 部 门 对 申 报 材 料 统 一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不合 格 的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3)核 查 合 格 的 ,

7、市 住 建 局 在 官 方 网 站 公 示 申 请 人 信 息 5 个工 作 日 。公 示 内 容 为 :申 请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前 10 位 )、年 龄 、性别 、人 才 类 型 、人 才 证 书 号 、证 书 有 效 期 、工 作 单 位 、补 贴 类 型 、配偶 姓 名 及 身 份 证 号 (前 10 位 )。(4)公 示 合 格 的 ,市 住 建 局 提 请 市 财 政 部 门 核 拨 购 房 补 贴 款 ,同 时 将 购 房 补 贴 信 息 抄 送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局 ,并 通知 用 人 单 位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按 照 规

8、定 限 制 房 产 转 让 。(5)市 财 政 部 门 拨 付 购 房 补 贴 款 。(6)公 示 不 合 格 的 ,由 市 住 建 局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并 按 相 关 规 定处 理 。6.收 费 无 。7.注 意 事 项(1)购 房 补 贴 申 请 统 一 采 用 网 上 集 中 受 理 的 方 式 。在 核 查 公示 合 格 的 当 年 度 ,发 放 购 房 补 贴 款 的 30%(以 下 简 称 “首 笔 补 贴 款 ”)- 5 -,自 下 一 年 1 月 起 ,按 季 度 发 放 剩 余 补 贴 款 。(2)申 请 购 房 补 贴 应 当 以 申 请 当 日 申 请 人 (家

9、 庭 )拥 有 商 品 住房 的 首 套 房 产 (以 下 简 称 首 套 住 房 )申 请 ,不 能 用 两 套 及 以 上 住 房申 请 。首 套 住 房 面 积 低 于 深 圳 市 人 才 安 居 暂 行 办 法 (政 府 令 229号 )中 面 积 标 准 的 ,以 实 际 住 房 面 积 计 算 补 贴 金 额 ,高 于 面 积 标 准的 ,以 面 积 标 准 计 算 补 贴 金 额 。(3)首 套 住 房 购 房 合 同 (房 地 产 证 )中 的 买 受 人 (权 利 人 )之 一应 当 为 申 请 人 ,买 受 人 (权 利 人 )仅 为 申 请 人 配 偶 的 ,申 请 时

10、须 另行 提 交 申 请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签 订 的 协 议 ,协 议 中 须 申 明 申 请 人 领 取购 房 补 贴 后 ,双 方 均 已 享 受 我 市 购 房 优 惠 政 策 。(4)购 房 补 贴 申 请 经 审 核 公 示 合 格 的 ,不 需 签 订 补 贴 合 同 ,直接 核 发 补 贴 款 。(5)申 请 人 实 行 诚 信 申 报 ,对 本 人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负 责 。(6)用 人 单 位 负 责 受 理 、审 核 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网 上 提 交 申报 材 料 ,对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负 责

11、。(7)申 请 人 已 变 换 工 作 单 位 的 ,由 现 单 位 负 责 其 购 房 补 贴 申请 的 核 查 及 申 报 工 作 。8.其 它(1)2012 年 12 月 前 已 受 理 购 房 补 贴 申 请 (含 已 签 订 或 未 签 订购 房 补 贴 合 同 ) 但 未 发 放 补 贴 款 的 ,须 另 行 提 交 领 军 人 才 购 房 补- 6 -贴 申 请 确 认 书 。原 提 交 的 住 房 材 料 非 首 套 住 房 的 ,须 另 行 提 交 首套 住 房 的 购 房 合 同 (房 产 证 )。(2)已 签 订 购 房 补 贴 合 同 ,补 贴 合 同 中 的 房 产

12、不 是 首 套 住 房 的 ,或 购 房 补 贴 金 额 按 照 本 工 作 指 南 计 算 后 与 补 贴 合 同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须 按 照 本 工 作 指 南 办 理 。- 7 -二、购房补贴工作指引(续发)(一)工作流程否是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人情况说明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市住建局提请市财委拨付购房补贴款市财委拨付购房补贴款合格? 停止发放,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 -(二)工作规程 1.续发条件与第一部分首次发放条件相同。2.网上申报 申 请 人 情 况说明。3.受理单位市租赁中心4.审核部门市住建局5.工作程序(1)用人单位每季度在受理时间

13、内,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情况。申请人下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需要在网上申报:在岗、计生、租住政策性住房、婚姻、户籍(地方级和后备级)等情况,以及申请人( 配偶) 享受 购房优惠政策、 “孔雀计划”政策等情况。申请人上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报告。(2)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公安局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4)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 9 -6.收费 无。7.停止发放情况(1)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2)

14、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月停发);(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5)申请人(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租住政策性住房、享受“ 孔雀计划 ”政策的;(6)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7)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8)其他违规情形。- 10 -第二部分 租房补贴一、租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一)工作流程否是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合格的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合格? 通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市住建局提请拨付租房补贴款,并通知用人单位。市财委拨付租房补贴款不合格的,通知用人

15、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11 -(二)工作规程1.申报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 孔雀计划” 政策。2网上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

16、证书;(3)劳动合同;(4)租 赁 合 同 (须 加 盖 市 租 赁 办 查 验 章 ),或 经 登 记 备 案 的 租赁 合 同 。- 12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用人单位除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外,还应当核查下述材料:(1)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2)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3)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3.受理单位市租赁中心4.审核部门市住建局5.工作程序(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

17、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在受理时间内通过市住建局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2)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租赁办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13 -(3)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 10 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前 10 位)。(4)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租房补贴,通知用人单位。(5)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6)公示不合格的,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

18、,并按相关规定处理。6.收费 无。7.注意事项(1)租房 补 贴 申 请 统 一 采 用 网 上 集 中 受 理 的 方 式 ,按 季 度 发 放 。租 房 补 贴 申 请 受 理 当 月 为 补 贴 发 放 起 算 时 点 (已 签 订 租 房 补 贴 合 同 的 ,起 算 时 点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2)租 房 补 贴 申 请 经 审 核 公 示 合 格 的 ,不需签订补贴合同,直接核发补贴款。(3)申请人实行诚信申报,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4 -(5)申 请

19、人 已 变 换 工 作 单 位 的 ,由 申 请 人 现 单 位 负 责 其 租 房 补 贴申 请 的 核 查 及 申 报 工 作 。8.其它(1)由 于 自 2013 年 2 月 至 9 月 暂 缓 受 理 领 军 人 才 租 房 补 贴 ,在2013 年 首 次 网 上 受 理 时 ,租 房 补 贴 受 理 时 间 视 为 2013 年 2 月 ,领 军人 才 证 书 发 放 时 间 晚 于 该 时 间 的 ,领 军 人 才 证 书 发 放 时 间 视 为 受 理 时间 。(2)租 赁 合 同 须 加 盖 市 租 赁 办 查 验 章 。市 租 赁 办 地 址 :福 田 区香 梅 北 路 武

20、 警 大 厦 15 楼 ,咨 询 电 话 :82891002。- 15 -二、租房补贴工作指引(续发)(一)工作流程否是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人情况说明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市住建局提请市财委拨付租房补贴款市财委拨付租房补贴款合格? 停止发放,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6 -(二)工作规程 1.续发条件与第一部分首次发放条件相同。2.网上申报 申请人情 况 说 明 。3.受理单位市租赁中心4.审核部门市住建局5.工作程序(1)用人单位每季度在受理时间内,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情况。申请人下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需要在网上申报:在岗、婚姻、计生等情况,以及申请人(配偶)享受购

21、房优惠政策,租住政策性住房和享受“孔雀 计划” 政策等情况。申请人上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报告。(2)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租赁办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4)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17 -6.收费 无。7.停止发放情况(1)申请人租赁合同到期的(到期第二月停发);(2)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3)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月停发);(4)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5)申请人(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租住政策性住房、享受“ 孔雀计划 ”政策的;(6)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7)人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8)其他违规情形。-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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