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服务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社会保障二、办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我市 16 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四、办件类型:即办件五、申办条件:身份证、银行卡六、申请材料: 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七、办理流程:1. 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2. 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3. 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4. 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八、办理时限:每月 25 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完毕。九、收费标准:无十、联系方式:1. 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2.办公时间:工作日3.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