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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干线公路网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138489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398.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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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 监测设施 建设指南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 局 二零一四年 十一 月I 目 录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监测点建设总体要求 . 3 4.1 监测点规划与设施建设 . 3 4.2 监测点运 行与管理 3 5 监测点监测内容与功能要求 . 3 5.1 监测点监测功能要求 3 5.1.1 高速公路 3 5.1.2 普通国省道 5 5.2 监测点监测内容与质量要求 6 5.2.1 视频图像数据 7 5.2.2 交通运行数据 7 6 监测点监测设施设置要求 7 6.1 视频监测设施 7 6.2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8 7 监

2、测点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9 7.1 视频监测设施 9 7.1.1 功能要求 9 7.1.2 技术要求 9 7.1.3 其他要求 10 7.2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10 7.2.1 功能要求 10 7.2.2 技术要求 10 7.2.3 选型要求 11 8 配套条件技术要求 . 12 8.1 通信要求 12 II 8.2 供电要求 12 8.3 机柜要求 12 8.4 基础设施要求 13 1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江苏干线公路网 运行 监测点 认定标准 、 功能要求 , 监测设施设置要求、 监测设施技术要求和 配套条件技术要求 等。 本 指南 适用于 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网 监测点 认定 、 监测

3、设施的建设 , 县道及以下等级 公路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 指南 的引用而成为本 指南 的条款。凡是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指南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 交通信息采集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GB/T 20609-2006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 GB/T 4208-2008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 GB/T 28059-2011 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发 2008 364 号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11 年第 7 号令

4、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3 号公告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3 号公告 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3 号公告 江苏省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苏交技 201325 号 公路收费车道计重设备技术及安装施工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苏交技200414 号 固定式车辆检测设备与数据中心通讯协议 交通运输部 厅规划字 2007 52 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交公技 2009 101 号转发) 关于下发车辆检测设备(非交通量调查设备)通信协议 适用说明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苏交公传 2

5、013 114 号 2 江苏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 JSGL 2-3013)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苏交公技 2013 359 号 3 术语 和 定义 1国省干线公路:指对国家或省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道和省道,其行政等级一般是省道及以上等级,技术等级一般是二级及以上等级。本建设指南主要指江苏省 域 内的 高速公路和普通 国道 、 省道。 2监测点:指 根据运营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需要 进行重点监测的路段或者节点 ,选定为监测点的路段或节点需要根据不同的 功能需求设置相应的监测设施, 进行持续的监测和状态评估 。 3干线公路节点:干线公路上,承担交通流在不同道路之间空间

6、交汇转移或时间转移功能的点。 4干线公路路段:是指相邻干线公路节点间、具有相同或相近属性的 路段 。 5重要公路路段:是指对公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发挥具有很大影响作用的公路路段。一般根据公路路段所处位置、交通分担率、气候环境特点等确定。 6重要公路节点:特指公路网 运行有 重要 影响的长达桥梁 、 隧道 、 收费站(省界、入城)、大型服务区、重点治超站和枢纽互通立交等 干线 公路节点。 7一类交通量调查站:指调 查全国范围内重要路段和节点交通量信息的自动化调查站、调查数据以反映路网宏观交通量特征为主,主要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在功能上兼容二类调查站; 8二类交通量调查站:是一类交通量调查站的补充,调

7、查数据以反映道路运行状态和运行质量为主,主要为路网监控、应急处置、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9 I 类超限超载检测站:指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主要设置于监控国道或者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条国道或者省道的交汇点、跨省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全国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的超限超载检测站。 10 II 类超限超载检测站:指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用于监控区域性路网重要路段和节点的超限超载检测站。 3 4 监测点建设 总体要求 4.1 监测点规划与 设施 建设 1 干线公路网监测点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2 全省 干线公路网监测点总体规划 由

8、省 级公路管理部门 统一规划 和管理,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监测点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 监测点的调整应由省级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 3. 对于已建公路,认定 为 监测点的节点和路段应按照本指南要求 规定的 功能要求, 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 在满足相应功能要求基础 上, 应 充分利用已有监测和附属设施。 4对于新建、改扩建 公路 ,应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监测点的认定 , 并随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和实施相应 的 监测设施, 宜 开展专项设计。 4.2 监测点运行 与 管理 1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 应加强路网监测点 监测设备 的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数据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监测点监测设备运行的规

9、章制度,保障监测点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2公路网监测点应根据公路网运行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设施,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性能,满足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的各项要求。 5 监测点监测内容与 功能 要求 5.1 监测点监测功能要求 5.1.1 高速公路 5.1.1.1 重要节点 1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形成的枢纽互通立交,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 交通运行 监测、视频监测功能; 4 2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具备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高速公路大型桥梁,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和

10、资金情况,具备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3高速公路长大隧道及特长隧道,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根 据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具备隧道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4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出入全国范围内重要城市、重要港口、车站、码头、工业区以及重点旅游景区的收费站,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其他高速公路收费站,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高速公路与连接重要港口、车站、码头、工业区以及重点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行车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6高速公路过境环线与地市级以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形成的平面交叉或立

11、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 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7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8高速公路 I 类超载超限检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超载超限检测功能;其他类超载超限检测站所处位置,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超载超限检测功能; 9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10气象主管部门在高速公路设置、规划的气象状态监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5.1.1.2 重要路段 1高速公路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路

12、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重要路段,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平均发生 3 起(含)以上造成拥堵排队长度超过 5 公里且拥堵时间超过 2个小时以上的路段; 2)年平均发生 5 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类公路交通阻断事件的路段; 3)三年内发生 2 起(含)以上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5 2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需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平均因低能见度导致被封闭次数达到 6 次(含)以上的路段,或小于 200m的雾日数达到 8 天(含)以上的

13、路段; 2)年平均有 20 天(含)以上出现 8 级以上的大风的路段; 3)年平均有 7 天(含)以上出现严重路面结冰的路段; 4)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 2 起(含)以上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5)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 2 起(含)以上公路基础设施严重水毁的路段。 3具有明显地形地貌、气象分界特征的高速公路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4高速公路长下坡 、高边坡、避险车道、地质灾害易发等危险路段, 应 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节点间距超过 10km 的高速公路路段,应间隔 510km 设置一处监测点,具备视频监测和

14、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1.2 普通国省道 5.1.2.1 重要节点 1普通国道与普通国道形成的平面交叉或互通立交,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交通运行监测、视频监测功能;普通国道与普通省道、普通省道与普通省道形成的平面交叉或互通立交,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交通运行监测、视频监测功能; 2普通国道、普通省道与连接重要港口、车站、码头、工业区以及重点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行车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3普通国道、普通省道与地市级以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形成的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4具有明显经济和交通分隔效应的普通国道特大桥

15、梁,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具备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具有明显经济和交通分隔效应的普通国道大桥,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6 监测和交通运 行监测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具备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5普通国省道长大隧道和特长隧道,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具备隧道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6普通国省道交通量调查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7普通国省道一类超载超限检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超载超限检测功能;其他类超载超限检测

16、站所处位置,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超载超限检测功能; 8气象主管部门在 普通国省道设置、规划的气象状态监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9普通国省道在省级行政区划边界处和地市级行政区划边界处,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10普通国省道收费站、服务区、出入城市口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5.1.2.2 重要路段 1普通国道、省道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2普通国道、省道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

17、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3具有明显地形地貌、气象分界特征的普通国省道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以及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4普通国省道公路长下坡、高边坡、避险车道、地质灾害易发等危险路段, 宜作为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节点间距超过 20km 的普通国省道路段, 宜 间隔 1020km 设置一处监测点,并具备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2 监测点监测 内容与质量 要求 监测点监测 内容主要包括视频图像数据和交通运行 状态 数据 。 7 5.2.1 视频 图像 数据 视频 图像 分辨率应不低于 D1、每秒不

18、低于 25 帧。 视频图像应确保实时传送,且图像清晰。 视频图像应叠加 地市 、公路名称、摄像机桩号或位置名称、方向等信息。 5.2.2 交通 运行 数据 监测点 交通 运行 数据 主要包括断面交通量(车辆数) (v/h) 、车辆类别 (大 /小 )、行驶方地点速度 (km/h) 、时间平均速度 (km/h)、占有率和 视频图像 等内容。 1、 断面交通量 监测点的断面交通量(即车辆数)数据,并应区分车辆类别 (表 5-1) 和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 表 5-1 车辆类别表 车辆类别 车辆长度 (m) 小车 6m 大车 6m 2、 车辆速度 监测点的地点速度和时间平均速度,并应区分车辆行驶上

19、、下行方向。 断面交通量和车辆速度应全天候监测,其准确度应不低于 85%;应每隔 10 分钟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上传 时间间隔可设置 。 6 监测点 监测 设施 设置 要求 6.1 视频监测设施 1 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重要路段 应 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 2km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 5km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2 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 应 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 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国省道应小于 5km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3 特大桥梁 应 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跨大江、大河、海湾等特大桥应 小于 2km

20、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 5km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大型桥梁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宜小于 2km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 8 4 3000m 及以上隧道, 应 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设置间距 应 在 120m 150m 之间;1000m 以上隧道 宜 按照 120m 150m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5. 高速公路 枢纽互通立交 应 按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 1 2 处视频监测设施; 其他互通立交、国省干线交叉处 宜 按监视范围 和角度设置 1 2 处视频监测设施; 6 省界收费站和城市(地市级)入城收费站广场出入侧 应 分别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他 收费站广场 宜 根据广场大小设置

21、1 2 处视频监测设施; 7 国家 I 类超限超载检测站、 I 类交调站 应 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其他 超限超载检测站、交调站 宜 根据监测范围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8 高速公路服务区 应 按场区分别设置 1 2 处视频监测设施; 其他 服务区 宜 根据监测范围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9 高速公路 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宜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其他公路 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 宜 根 据管理需求 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 6.2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1 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重要路段 应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 2km 间距设置 交

22、通运行 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 5km 间距设置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2 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 应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2km 间距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 5km 间距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3 特大型 桥梁两侧 应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其他 桥梁两侧 宜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4 3000m 及以上隧道 应 按照 300m 750m 间距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1000m及以上隧道宜按照 300m 750m 间距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5 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国省干线 平面 交叉 口 处应 在 主要分流方向上游 300500

23、米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6 省界收费站和城市(地市级)入城收费站 应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布设位置应距 主线收费站 距收费车道 2000 米 以上 ; 其他收费站 宜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布设位置应距 主线收费站距收费车道 2000 米 以上; 9 7 高速公路 服务区进出口 匝道 距高速公路主线 50100 米处 应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其他服务区 宜 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出入口匝道处设置 交通 运行 监测设施; 8 国家 I 类超限超载检测站 应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其他超限超载检测站 宜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9 认定 为监测点的 停车区、避险车道、长

24、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 宜根据自身管理需求 合理 设置 交通运行 监测设施。 7 监测点 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7.1 视频监测设施 7.1.1 功能要求 视频监测设施主要负责对公路沿线的交通运行状况、公路基础设施状况、气象状况等进行实时图像监测,并具备及时发现交通异常事件 (包括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隧道火灾等 )和车辆特征(牌照)的监测功能,具备对服务区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及时发现区域内异常事件,提供事件处理依据的监测功能。 7.1.2 技术要求 按照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江苏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 JSGL 2-3013) ( 苏交公技 2013 359 号 )

25、 执行。 1. 信噪比 50db( AGC OFF) ; 2. 分辨率:彩色 480 线,黑白 520 线; 3. 最低照度不高于:彩色 0.1Lux(F2.4);黑白 0.01 Lux(F2.4); 4. 具备自动归位、数字降噪、断电记忆、视频 /电源 /RS-485 防雷保护、自动增益控制( AGC)、自动光圈( AI)、自动电子 快门( AES)、背光补偿( BLC)、白峰反转和电源同步功能; 5. 控制方式: RS-485( 2.4k/9.6k) bps; 6. 摄像机防护罩应密封、防尘、带风扇。 7. 高清和低照度摄像机的特殊要求: 1)高清摄像机要求:动态有效像素不低于 200 万

26、像素( 19201080);最大光圈范围 F/1.8-2.8 光学变焦 10;焦距范围: 30.4-304 毫米;输入输出接口: USB 接口:10 mini-B 型;视频接口:分量输出接口,复合输出接口; HDMI 接口:微型接口。 2)低照度摄像机要求:照度不高于彩色 0.1 Lux(F2.4);黑白 0.001 Lux(F2.4);带自动彩色 /黑白转换。 7.1.3 其他要求 1. 设备无故障 运行 要求、安装要求等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2. 摄像机的平均无故障 运行 时间不小于 30000 小时。 3. 公路沿线及服务区摄像机采用立柱安装。 推荐 采用

27、热浸镀锌钢杆,高至少为8 12m,下部可用 325mm(壁厚 7.5mm), 上部可用 203mm(壁厚 7.5mm)钢管 ,并采取防止立杆抖动的措施。 4. 隧道内摄像机安装在隧道外侧壁的支撑架上,距路面高至少 5.0m 以上,检修通道正上方,照明灯具下方。 7.2 交通运行 监测 设施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附录 C 部分执行 ,通信协议按照交通运输部固定式车辆检测设备与数据中心通讯协议(厅规划字 200752 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车辆检测设备(非交通量调查设备)通信协议适用说明( 苏交公传 2013 114 号)执行。 7.2.1 功能要求 建立具备获取动

28、态公路交通运行数据监测能力的公路网交通运行信息监测体系,为各级路网平台提供可靠、准确、实时的交通运行数据。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采集的数据内容包 括:断面交通量(即车辆数,分大小车辆类别)、地点速度、时间平均速度等。 7.2.2 技术要求 1安装方式:非破损路面安装,宜采用路侧安装; 2工作方式:非接触式检测模式; 3车道覆盖:单检测器可覆盖的车道数不小于四车道; 4运行速度测量范围: 5200 公里 /小时; 11 5传感器可区分 2 类(按大小车)或以上车辆类别,且准确度优于 85%; 6断面交通量(即车辆数)准确度优于 85; 7地点速度、时间平均速度准确度优于 85%; 8具备全天候工作能

29、力; 9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10功耗不大于 5W, 含传感器、通信及其他辅助功能单元的整系统综合功耗不大于 20W; 11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 10000h; 12本地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 24 小时; 13. 应至少提供 RS232 数据接口; 14. 支持使用太阳能供电模式,且具备电源管理系统; 15. 具备安装安全认证模块的接口能力; 16. 上述数据准确度为路网监测点现场采集数据的质量指标。 7.2.3 选型要求 1. 通讯接口 至少具备一个标准 RS232( 422/485)接口和一个以太网口,检测数据除可以上传中心外,还能同时为现场的其他控制设备提供实时数据。 2. 安全性

30、检测器不应 对公众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3. 环境要求 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 -25 65 ; 相对湿度: 0 到 95% 满足全天候室外工作要求,能够在雨、雪、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正常工作。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 90000 小时。 4. 其他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格式等要求按照 交通运输部固定式车辆检测设备与数据中心通讯协议(厅规划字 2007 52 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车辆检测设备12 (非交通量调查设备)通信协议适用说明( 苏交公传 2013 114 号)执行。 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等要求按照 GB/T 20609-2006交通

31、信息采集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执行。 8 配套条件技术 要求 8.1 通信要求 1 关键监测点的交通运行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桥梁健康监测设备、超载检测设备均应符合开放式通信协议;通信设备及传输线路应满足交通运行管理联网要求,传输速率不低于 9600bps。 2 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 GB/T 28059 视频监控联网要求; 3 关键监测点数据宜采用光纤传输;在无光纤接入条件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或租用运营商通信链路,视频监控图像应 采用专线传输,每路图像带宽不低于 2Mbps。 8.2 供电要求 1 供电接入点应根据各类设施供电需求预留供电输出。 2 公路建设时,应在 监测设施设置位置 15m 范围

32、内预留供电接入点。 3 使用公共供电电源的关键监测点设备均应设置过载、接地、漏电、短路、防雷保护装置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来电后自动恢复功能。 4 关键监测点不具备就近取电方式条件时,可采用太阳能电池供电方式,为监测设备全天供电,连续使用阴雨天长不少于 7 天,电压 DC12V/24V,地下埋设锂电池作为储能设备。 8.3 机柜 要求 关键监测点宜设置统 一供电、光纤通讯的控制机柜,机柜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具体如下: 1 监测设备机柜高度为 120cm5cm,宽度为 75cm5cm,进深为 65cm5cm;安装控制主机及相关组件后,应至少留有高 20cm 的扩展空间。 2 设备应采取密封措

33、施,防止雨雪、水和灰尘进入设备内部。设备外壳密封性能应符合 GB/T 4208 的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 3 结构设计应使机柜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正常条件下可预料到的运输、13 安装、搬运等过程中的操作。 4 机柜推荐采用抱杆式安装方式。 8.4 基础设施要求 1 杆件的型式应 在景观协调基础上,根据具体设备需要进行设计。各类监测设备杆件基础应根据具体型式要求设计。 2 需要架设立杆或龙门架安装的设备,其结构及安装固定应牢靠,当承受 40m/s风速产生的风压时,不影响设备的安装角度和使用性能。 3 监测设备机柜及杆件旁设置大窨井,井径宜采用 600,管道节点处设置小窨井,井径宜采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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