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社区公共户”流程(面向上海交大集体户口学生)办理原则:凡获得进沪申请批复的户口在校毕业生,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以及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等原因无处落户,应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社区公共户”落户手续。注意事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沪公发2014142 号) , “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户口在原籍(未迁入学校)的进沪毕业生,另需赴落户地公安分局申办准迁证 。1、获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蓝表批复)5、赴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2、至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 、校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籍证明3、准备证明材料,赴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 。(“社区公共户”告知单可由校就业信息网下载,详情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办理。 )4、申请“社区公共户”成功后,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回校保卫处户政科开具准迁证明 ,凭证明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打印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