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学院关于创建“高校企业联盟”的请示校行政:根据学校“十二五” 发 展规划和学院的发 展定位,管理学院积极探索我校经管理类人才培养的改革创新之路。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一工作,学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创建西南政法大学“ 高校 企业联盟 ”,即联合 20 余家具有行 业代表性的企业,创建适合我校学科性质和办学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这一合作机制的创建,一方面便于学校紧密结合企业的用人需求,更好地开展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也便于校企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持。为此,特请学校同意并支持管理学院实施这一
2、构想。当否,请批示附件:“高校 企业联 盟” 实施方案(草 拟)管理学院二一一年五月四日附件:“高校企业联盟”实施方案(草拟)为了探索我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之路,推动教师开展应用型、对策型的科学研究,管理学院拟联合 20 余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共同创建“高校-企业联 盟”。拟建的“高校-企业联盟” 是一种适合我校学科性质和办学特色的 产学研合作机制,是校企双方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的一种探索,也是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型、对策型研究、更有针对性地推进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一种尝试。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定位拟建的“高校 -企业联
3、盟”将恪守“ 真诚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的基本原 则,通 过校企之间的需求沟通、 资源共享和长期合作,实现如下三个方面的目标:1.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创建一种比较稳定的战略合作机制,为西南政法大学的开放办学和实务特色探索一条新的路径;2.强化我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机衔接,培育我校工商管理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特色和优势;3.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人才、知识和智力支撑,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二、合作领域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科的发展方向,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校企双方拟在如下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一)资源共享方面1.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企
4、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师或兼职研究人员;2.根据企业需求,学校派遣相关教师或学生到企业挂职,从事经营管理实践工作;3.校企双方定期或定期地开展信息交流,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和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二)人才培养方面1.学校接受企业的“订单 式” 人才培养培训 要求,满足企业对特殊人才的需求;2.企业根据学校的请求,参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过程,尽可能为学生的实习、实践和就业提供帮助;3.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企业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内部培训,帮助企业推进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三)科学研究方面1.根据企业的需求,学校组织教师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
5、理中的实际问题;2.根据企业的需求,校企双方可以组成联合项目组,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和研究;3.学校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吸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共同开展应用型研究;4.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学校师生提供调研和资料收集的方便;上述未包含的合作事项由校企双方另行商定。三、权利与义务(一 ) 校方1.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各类管理人才的培训提供方便;2.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方便;3.委派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4.为企业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等提供培训与方便;5
6、.推荐优秀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6.优先向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二)企业1.根据学校要求,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学校学生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课堂专题授课;2.为学校建立“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实 践教学基地” 提供方便;并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3.为学校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方便;4.为学校教学参观考察提供方便;5.为学校优秀教师挂职锻炼提供方便;6.为学校建立“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就业见习基地” 提供方便,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就业信息和机会。四、运行机制1.制定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企业联盟”章程,并以此作为双方建立
7、合作关系前提条件;2.联盟的形成以学校和拟加盟企业之间的双边协议为基础,学校按照“成熟一家 发展一家 ”的原则,不断推 动联盟的扩大;3.依据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企业联盟”章程,成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秘 书处设在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4.联盟成员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流和沟通,商定合作的具体事项或发展方向;5.加盟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事项由校企之间的合作协议具体规定;6.联盟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高层论坛,就某个专题开展深入研讨,不断扩大联盟的影响力;7.联盟建立专项基金,以维持校企双方交流合作的日常开支。校企双方在合作具体事项上的成本支出在友好协商基础上由专项合作协议具体规定;8加盟企业的加入与退出均奉行志愿选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