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市民化对旧问题的新探讨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是现代社会结构变化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所谓农民市民化,指的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加快农民市民化,不仅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趋势, 而且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一、含义解读研究农民向市民转化,首先要界定农民和市民涵盖的具体范围。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农民角色进行界定:从居住空间角度看,农民指居住在农村的人(农村居民、农村总人口);从户籍角度看,农民指拥有农
2、村户口的人;从所有制角度看,农民指与公有制土地联系的集体农民;从职业角度看,农民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或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者。西方学者认为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是单一产业, “农民”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由于其职业的稳定性而相对固定不变。“市民”最早起源于西方,西方学者认为“市民”一词不光是指在城里居住的人, 而且特指具有市民权的人,是有身份自由、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成员。1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市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地域特征:生活、工作在城里而非农村;第二,产业特征:从事非农产业,收入也以非农产业收入为主;第三,户口特征:通常具有城市户籍;第四,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特征:与城市文化相连。由于农民与市
3、民在地域、职业、户籍、意识行为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决定了农民向市民转化绝不是简单的农民户籍制度转变和居住地区的变化。它还涉及到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与市民接轨的一系列的转化,是个复杂的过程。这些转化主要包括:一是生产方式的非农化,即由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向非农产业转化;二是生活空间城镇化,即由主要居住在农村转为长时期居住在城镇;三是在文化、心理素质以及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方面,逐渐与城市居民接轨、融合。一般来说,农民市民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内在素质市民化,二是外在资格市民化。内在素质市民化指有关市民生活意识、权利意识(多层的权利)的发育及行为的变化等内容;外在资格市民化,则更加偏重的是职业和身
4、份的非农化,其中涉及户口及附带的福利保障,是完全变农民为市民的一个结果。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也是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阶层。农民市民化不仅是农民实现自身身份、社会角色和职业方面转变的过程,而且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以及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指出,我国未来 50 年内必须年均有 1000 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才有望实现现代化。在 2050 年之前,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比例从现在的 30%比 70%,转化为至少 70%比 30%,这意味着只有年均增加 1 个百分点的城市化率,才能达到现代化的要求。2因此,推进农民市民化至关重要。二、
5、理论解释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人口学分别有不同的话语系统。从国外来看,理论上对农民市民化进行解释的角度可以概括为:城市化与城市发展角度、人口迁移角度等。用城市化与城市发展的观点分析农民市民化,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瑟姆的城市发展进程“S”曲线理论和哈里斯托达罗的收入预期理论。从人口迁移角度进行分析的主要代表理论包括:推拉理论和人口学家 EG拉文斯坦总结的人口迁移规律。其中拉文斯坦指出了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迁移流动的递进趋势、迁移倾向存在地区差异和性别差异以及迁移的动机。唐纳德柏格等
6、人从宏观上分析了影响人口迁移的经济原因,提出了“推拉”假说,认为人口迁移是其原住地的推力或排斥力和迁入地拉力或吸引力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种是人力资本理论,舒尔茨和贝克尔把迁移行为作为个人的一种经济投资过程来看待,应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来解释人们迁移行为。社会学领域关于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的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有:涂尔干有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研究、梅因关于“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对立的研究、齐美尔对都市市民心理的研究、藤尼斯关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关系的分析、韦伯关于“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对立的阐述、帕森斯关于五种模式变量的分析、雷德菲尔德关于“俗民社会”与“都
7、市社会”的分析等等。还有一部分社会学家对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与具体内容进行重新阐析。吉登斯曾对传统的转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对所有从传统活动场合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群体而言,存在着多元的生活风格的选择。英克尔斯、沃尔冈夫等则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特性转变进行了具体论述。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等也都对农民的市民化转向的现代意义和风险形成、应对进行了论述。3从国外的这些研究资料中可见,从城市与城市发展角度和人口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大多涉及的是农民市民化的原因,而社会学更关注的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和个人的变化。国内部分学者主要对农民市民化的动机和影响因素做了探讨。从社会背景来看,农民进城的外部原因主要是:体制转轨创造了
8、流动发生的制度空间;社会转型创造了流动得以迅速扩张的就业空间。有学者指出,从乡到城的人口流动的选择性有其必然性,农民进城不完全是因为劳动时间的剩余,根本上还是因为城乡在就业和生活上有着明显的比较利益反差。进城的未必全是所谓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还可能是农村现代化的“希望”所在高素质的青壮年劳动力。还有学者提出农民进城的最大动力和不懈追求在于为了下一代的成长和发展。三、政策壁垒现在有一些专家学者把阻碍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症结都归咎于户籍制度。对此,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舍本逐末的看法。可以说,户籍制度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特征,在城市化进程中也成为了农民市民化政策壁垒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从现行政策制度的取
9、向和作用来看,户籍制度仅仅是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区别开来,而真正反作用于农民市民化的其实是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差异性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一)传统思维观念是农民市民化的政策壁垒根源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观念上受城乡对立与体制上受城乡分治的影响很深。因此,无论是城市管理者还是城市居民对农民进城就业、推进农民市民化认识都不够深刻,远未从战略高度认清农民市民化的必然趋势和战略意义。部分政府官员对农民进城存在两种担心:首先是担心“城市病”问题,怕农民进城会带来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等不良反应;其次是担心挤占城市职工就业岗位问题,从而加剧城市劳动力供求矛盾、影响城市职工就业。城市市民对农民
10、进城也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心态。一方面是接纳的心态,因为进城农民是很好的廉价劳动力,可以分担城市居民不愿做的累活、脏活、险活;另一方面是拒绝心态,因为进城农民会抢夺城市人的工作和就业机会,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素质低,犯罪率高,让城里人失去了安全感等等。受上述观念的影响和制约,造成了市民对农民歧视,城市对农村的排斥。而市民这一强势群体和既得利益集团对农民的歧视,又必然会强化政府官员的观念,从而促使其设置政策壁垒,阻止农民市民化。(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制约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标志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户籍管理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它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象征,曾经人为地把城乡人口划为极不平等的两大社会群
11、体,将农民禁锢在乡村土地之上,拒之于城市大门之外。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各大城市普遍存在一个问题,企业用工时的第一条件是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即使是已进城多年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也享受不到市民的福利保障待遇,使其与生活在同一空间,工作在同一单位的城市市民存在着身份与地位的巨大差别,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对缩小乃至取消这种差别,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近年来广大农民呼声很高,特别是农民工与失地农民因有更加迫切和实际的需要, 要求日益强烈。对此,各地政府也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户籍管理有所松动,但力度很小,而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差异性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仍然坚如磐
12、石,与农民市民化的要求极不适应。(三)土地产权制度使农民市民化成本增大为了确保农村的稳定,党和政府曾实行了集体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不准土地自由买卖、自由转移,在当时这是完全必要的。但目前的问题是管得太死,这样承包的小块土地在成为农民“保命田”的同时,也成为套住农民、使之离不开的“根” ,难以脱离土地。在以土地套住农民、目前进城就业得不到和市民平等条件、城市社会保障又覆盖不了进城农民的情况下,农民进城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过程中,建设用地单位往往利用现行土地征用政策, “积极”扩大用地面积,千方百计压低经济补偿,“消极”对待失地农民身份转换、生活保障等要求,导致失
13、地农民可持续生计悬空,引起了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甚至产生敌视情绪。(四)就业政策严重阻挠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政策,农民在失地后转为国有企业工人身份,同企业其他工人同工同酬。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政策已经没有了现实意义。在转轨的初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政府无法将失地农民大批量地“塞”进企业,便采取了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的货币一次性安置的办法。征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
14、能就业的损失。这种补偿从道理上讲是合乎情理的,但普遍存在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不统一、费用过低、社会保障不到位、就业培训滞后、安置短期性等问题,无法保障失地农民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无法确保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使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与创业、社会保障得不到制度性、持续性的保证。而一些城市受国有经济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开始实行反失业政策,通过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排斥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如兵役制度规定,市民子女服役期满后可在城市安置就业,而农民子女一律不予安置。在反失业政策的影响下,一些企业招聘工人时,在用工次序上往往是“先城市、后农村,先市内、后市外” 。在精简人员时,首
15、先清理农民工、临时工等,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五)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缺乏城市归属感目前城镇居民普遍享受着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 5 项法定保险。而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和失地农民却被排斥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尤其是在工伤保险、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他们根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农民工的工资较低,仅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根本无力从工资中拿钱来缴纳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医疗保险;农民工的流动性大,跨省流动与社会保险属地化管理形成尖锐冲突;农民工大都从事脏、累、险、差的职业,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严重不到位严重制约
16、了人口的正常流动。而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不能及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旦有限的补偿费花光用尽,今后生计将失去保证, “生老病死”更加难以解决,又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六)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对等,使农民对未来缺乏信心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 38.2%,初中文化程度占 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 11.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 0.6%,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占 9.1%。4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下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和就业,还影响进城农民身份地位的提升,使他们难以融入到城市人群中去。为了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国家于 2003 年 10 月颁发了20032010 年全国农民工培
17、训规划,但问题并不容易解决。如果脱离农村基础教育,只停留在短暂的劳动技能培训上,那么,这种短视行为无助于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素质。而在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办小学,得不到政府公共支出的保证,办学资金来源于村集体及村民,办学规模小、条件差。特别是在对待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上,一些地区为保障城镇适龄儿童的优先入学,有意提高农民子女入学的门槛,公办中小学对农民子女实行额外收费制度,一些地区甚至强行关闭了打工子弟学校,致使大批进城农民子女沦为新一代的“文盲” 。四、几点建议综上所述,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研究任重而道远。对具体研究内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如研究农民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与
18、思维方式的市民化。更具体一些,我们可以研究农民的惰性心理、封闭内向的心理、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以及宗教宗族观念等向现代市民方面的转型;研究农民的生活从散漫化、无序化走向条理性、规范化,人际交往的血缘与地缘倾向转向业缘倾向,交往方式从直面交往、长期交往为主转向间接交往与霎时交往为主,等等。此外,还可以研究农民的市民权利与新市民的政治参与:新市民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同时积极参与公共空间的事务,承担市民的政治参与角色。但是,无论我们对具体研究内容进行何种选择,在市民化的进程中,有几个基本判断和相关的具体问题是值得一提的。(一)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农民的传统超越问题从传统农民的角度看
19、,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其实是一个农民超越传统、获得现代潜质的过程。在研究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几个难题是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超越的。第一,农民人际关系网络的同质化倾向。由于农民交往对象的同质性较强,多是一些拥有相同信息与资源的亲戚、邻里,这些同质化的强关系网络不具有利用价值,因此信息滞后将会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阻力。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与关系资源如何重组,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市民化问题尤为值得研究。第二,农民的内部信任问题。中国“家本位”的思想传统使农民在交往中奉行特殊主义的人际信任原则。长期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农民坚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对互动中的陌生人持着低信任的怀疑态度,
20、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与陌生人接触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这可能使外界对农民的支持行为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而外出的农民工交往范围也局限于同乡与亲戚内部,其关系网络并没有整体性的格局改观,外部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关系链条没有太多的增加,这影响了其职业流动与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因此,在市民化过程中,必须主动采取措施引导农民,使之实现信任类型的转型。第三,农民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
21、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在市民化过程中,让农民学习合作意识、形成具有内聚力的自发性自助社团、主动寻求外部世界的帮助等,将成为决定农民市民化前途的关键因素。(二)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考察市民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的变迁,可以证实或证伪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一系列现存假设。同时,农民的市民化也是一个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实现革命性变迁的历程。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多种视角来进行透视譬如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实现能力及其实现渠道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农民、新市民关系的变迁;考察市民化进程中“政府汲取能力”的变化及基层
22、政权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市民化中诸如征地补偿费之类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考察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将自身的社会本土性资源与国家社会、市民社会所提供的外部支持网络结合起来;探讨市民化过程中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状况等等。从结构、制度、网络、个人以及事件过程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对农民市民化问题进行全面解读,可以在相关的领域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为正确处理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三)农民市民化的重点在于加快建立新市民的城市适应性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将会经历文化震惊、文化濡化、文化重建、文化再适应直至文化创新的过程,才会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新市
23、民。而随着户籍制度、农民工管理保护制度的日益理性化、公正化,这类问题将会以更加耀眼的形式突现出来。其中问题之一是新市民中农民精英的流动问题。在农民市民化后,农村中剩留人员中精英阶层的组成状况、农民在转变成市民后是否会出现新的统治精英、经济精英;精英阶层是在进行世代的延续,还是被新的社会向上流动而更新;各种精英的身份重合度如何等等问题,将会为社会阶层研究提供新的探讨焦点。二是自主空间的维护与利益表达。作为新市民,农民在市民化后必然会在生活方式、工作选择、权利待遇、休闲娱乐等领域处于显性的或潜在的不利境地。他们必将采用一定的生存方式来加以应对,并对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进行抗争。争取属于自己的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并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保持畅通,这其中涉及到诸如市民社会、公民政治权益等其中的具体研究内容更是纷繁复杂, 需要我们长期关注并逐步解决。参考文献:1“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市民化研究”课题组.农民市民化的趋势与国内相关理论学派的主张J.经济研究参考,2003, (5).2杨风.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4.3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J.甘肃社会科学,2005, (4).4陈凤秀.农业部科教司陈凤秀副司长在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Z.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