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医疗器械,上环球医疗资源!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管理类别的确定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第三条 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一类(类) 、第二类(类)和第三类(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及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第四条 判定医疗器械分类,依据其预期目的,通过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使用形式、使用状态依次逐级归类进行。(一)根据结构特征的不同,分为无源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二)根据是否接触人体,分为接触人体器械
2、和非接触人体器械;(三)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和是否接触人体,医疗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以下情形: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液体输送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侵入器械、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其他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护理器械、医疗器械消毒清洁器械、其他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有源接触人体器械: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液体输送器械、电离辐射器械、有源植入器械、其他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检验室仪器设备、独立软件、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设备、其他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四)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以及使用形式,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或其产生的影响包括以下
3、情形: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根据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口) 、创伤或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者中枢神经系统;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根据对医疗效果的影响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间接重要影响;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根据失控后可能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中度损伤、严重损伤;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根据对医疗效果的影响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间接重要影响。第五条 医疗器械的分类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有以下情况的,同时结合下述原则进行分类: (一)如果同一医疗器械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类,应当采取最高分类;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
4、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分类最高的医疗器械分类一致;(二)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医疗器械附件,其分类应当综合考虑其对配套的主体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三)监控或者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与被监控、影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四)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五)无菌提供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不应低于第二类;(六)医用敷料如果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皮肤临时替代物功能、用于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或者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七)用于在内窥镜下完成夹取、切割组织或者取石等手术操作的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按
5、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八)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第七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源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二)侵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体内组织、骨、牙髓/牙质系统、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作为管路向血管输入液体的医疗器械,但是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三)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
6、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医疗器械;(四)植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体内或腔道(口)中,或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体内 30 日(含)以上的医疗器械;(五)接触人体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六)使用时限:1.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 24 小时以内;2.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 24 小时(含)以上、30 日以内;3.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 30 日(含)以上;4.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根据临床需要,使用未改变预期目的的
7、同种医疗器械替换时,仍然应视为“连续使用” ;(七)皮肤:指未受损皮肤表面;(八)腔道(口):指直肠、阴道、食道等人体自然腔道和永久性人造开口;(九)创伤:指各种致伤因素作用于机体所造成的组织结构完整性破坏或功能障碍;(十)组织:指人体体内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十一)血液循环系统:指血管(毛细血管除外)和心脏;(十二)中枢神经系统:指脑和脊髓;(十三)独立软件: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目的的软件,实现其医疗目的既不需要嵌入某一硬件医疗器械,也不依赖于具有特定或专门医疗目的的硬件。第八条 体外诊断试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医疗器械分类专家委员会制定、调整医疗
8、器械分类目录 。第十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2000 年 4月 5 日公布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5 号)同时废止。附件: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接 触 人 体 器 械暂时使用 短期使用 长期使用 使用状态使用形式皮肤/腔道(口)创伤/组织血 循 环/中枢皮肤/腔道(口)创伤/组织血 循 环/中枢皮肤/腔道(口)创伤/组织血 循 环/中枢1 液体输送器械 2 改变血液体液器械 3 医用敷料 4 侵入器械 5 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6 植入器械 7避 孕 和 计 划 生 育 器 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无 源医疗 器 械8 其他无源器械 使用状态使用形式轻微损伤 中度损伤 严重损伤1 能量治疗器械 2 诊断监护器械 3 液体输送器械 4 电离辐射器械 5 有源植入器械 有源医疗器械6 其他有源器械 非 接 触 人 体 器 械使用状态使用形式基本不影响 有间接影响 间接重要影响1 护理器械 2 医疗器械消毒清洁器械 无源医疗器械 3 其他无源器械 使用状态使用形式基本不影响 有间接影响 间接重要影响1 检验室仪器设备 2 独立软件 3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设备 有 源 医 疗 器 械 4 其他有源器械 找医疗器械,上环球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