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2 年 3 月修订)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帮助患重大疾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现将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修订如下。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女性未满 55 周岁(60 周岁退休的,为未满 60 周岁)、男性未满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保。集体参保原则上参保人数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 80%。参保手续第二条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
2、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在职职工人数报表的复印件一份;2、参加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名册一份和 U 盘保存的电子版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用 EXCEL 格式制作,见样表),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下载上期参保名单。3、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综合参保单一式两联,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如同时参加在职住院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只需填一份参保单。保障费第三条缴费方式分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 20 元,保障期限一年。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 60 元,保障期限三年;第四条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 3 份,超出份数视作无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满提前续保的,
3、只享受续保保障待遇)。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一个保障期限内必须统一。保障期限第五条保障期为一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障期为三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三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可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另办续保手续。特种重病的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 90 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续;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具体定义见附则)保障责任
4、第七条首次参保执行 90 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 90 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第八条被保障人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一类以上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类疾病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第九条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10000 元(其中恶性肿瘤中凡符合本条第 2 款所指的病种,则按该款规定的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2
5、、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3000 元;进行手术或放疗、化疗治疗后,可再申请领取 4000 元手术(放、化疗)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第十条建立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 90 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 30 天后,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 1000 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第十一条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手续。第十二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 3
6、0 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 90 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之日 30 天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90 天免责期。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在参保后的本保障期限内,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除外,但应提供附有新进职工名单的“各基数和变更情况汇总表”,保障期限为参保次日起至本保障期限止)。除外责任第十四条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本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1、参保人在参保时未据实按 8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参保;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重患参保前曾患相同类型的疾病;3、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慰问金为 30 天内)被确诊患本办法
7、第六条所指的重大疾病;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5、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女性已超过 55 周岁或已超过 60 周岁(60 周岁退休的)、男性已超过 60 周岁的;6、被保障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第十五条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第十四条第 4 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第十六条不属于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本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七条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 30 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规定的其中一类特种重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
8、问金。程序为: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特种重病报告表和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 CT、磁共振、B 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3、参保单位填写“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宁波银行)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
9、金或慰问金。第十八条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 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 1 个月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特殊情况除外。其他第十九条为加大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互保资金收支情况,建立特种重病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办法由互助保障会另行制订)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保障范围内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二、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
10、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三、再生障碍性贫血指骨髓中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微环境受到损伤后导致造血功能衰竭,使全血细胞减少,表现严重贫血、感染出血倾向。四、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及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不包括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成形手术)。五、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旁路手术。六、颅内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玛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七、主动脉手术指为了矫正主动脉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而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