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黄埔区残疾人托养资助及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托养资助(一)实施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 二代残疾人证” )的需要政府 资助的困 难残疾人; 区政府认定有托养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二)审核程序凡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需要政府救助的困难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托养救助申请审核手续:1.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托养救助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
2、料(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2)低保、低收入残疾人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其他残疾人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实施对象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在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托养救助申请表- 2 -上签署意见并报所在街镇残联。3.街镇残联按有关规定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报街镇审核。4.街镇对街镇残联报送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残联。5.区残联对街镇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反馈有关街镇,由街镇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街镇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街镇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三)服务标准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标准,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执行(此为最低标准)。残疾人托养机构,必须是依法批准成立的法人机构,有一定管理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医院、敬老院、福利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其中,精神类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专业精神康复机构。机构对托养的残疾人,要提供基本的日常饮食起居等照料服务,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康复和医疗服务。并根据
4、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适当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工疗、娱疗、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等。- 3 -机构要按有关规定与其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四)经费资助对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需要政府资助的困难残疾人托养费用采取分类救助方式,由政府承担的托养费用(保障基本托养服务,不含伙食费)由区财政解决。其中:1.低保户、低收入户托养费用由政府支付。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低收入标准和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残疾人困难户,政府每人每月救助托养费用的 70%,其他费用自行解决。(五)工作分工区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机构的选
5、定、预算的申报、残疾人托养资助申请的审核、经费的核拨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托养经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各街镇、各街镇残联、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核对申请托养资助的残疾人收入。各街镇残联要在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残联,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5 日前,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低收入标准和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残疾人困难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报区残联。(六)监督管理区残联、区财政局按照要求建立实施残疾人托养工作的评估、- 4 -督导和考核制度,组织对托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新增、调整、退出机制,确
6、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七)本办法只适用于在与我区建立托养合作关系的托养机构进行托养的残疾人。二、医疗救助(一)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救助1实施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 的二代残疾人证或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有精神障碍的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2.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按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穗残联 201611 号)文件精神办理申 请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3.服务标准精神病人需在区残联和区卫计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治疗,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减免。4.经费救助治疗费用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
7、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 6000 元的标准救助(含市残疾人康复资助),每年在救助限额内不限救助次数。所需经费从区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支出。- 5 -(2(医疗救助1实施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下列人员:(1)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2)有困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3)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2审核程序(1)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医疗救助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 低保、低收入残疾人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其他残疾人需提供所属居(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
8、治疗病历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及对应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申请人本人或其二代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资料。(2(街镇残联根据救助申请资料进行调查复核,出具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交区残联审批。(3(区残联对街镇残联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救助金的拨付手续。- 6 -3经费救助救助标准为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费用,低保、低收入户 3000 元以下(含本数)的全额救助,3000 元以上超出部分的按 85%的比例救助,非低保、低收入户的按 7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个申请人每年最高救助 3 万元,每年在救助限额内不限救助次数。三、本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发生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黄埔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办法(埔办2012 53 号)、广州市萝岗区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助和免费服药办法(穗萝残联2007133 号)、广州市 萝岗区残疾人 联合会医疗及康复救助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托养资助申请表2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医疗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