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122599 上传时间:2018-12-10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940.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GB 18279-2000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1135:1994(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第1号技术修正单(1994-11-15)内容已包括在内。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怪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电达消毒设备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松、周庆庆、吴平、王延伟、申屠为农、杨兆旭、常弊,GB 18279-2000ISO前言

2、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发布。国际标准IS011135由ISO/TC198医疗保健产品灭菌(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技术

3、委员会制定。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仅供参考。GB 18279-2000引言当医疗器械必须以无菌的形式供应时,应使用一切可行的手段将各种外来的微生物污染降至最低。产品即使是在ISO质量体系标准规定的标准生产条件下生产,灭菌前仍会带有少量的微生物。这类产品属非无菌产品。灭菌过程的目的是杀灭污染的微生物,从而使非无菌产品转变成为无菌产品。采用物理和化学手段杀灭微生物使医疗器械无菌,遵循着一个指数规律:这意味着一个微生物总是存在着从所施加的一定程度的灭菌中存活的有限概率,对于一给定的灭菌过程,存活概率取决于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还取决于灭菌前和灭菌过程中微生物所处的环境。因此,被灭菌产品总体中任

4、何单个产品的无菌程度,只能用总体中存在非无菌产品的概率来表示。GB/T 1900。系列标准规定了设计、开发、生产、供应、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体系要求。GB/T 19000系列标准把某些不能由随后的产品检验和试验来充分证实其结果的生产过程称之为“特殊”。灭菌就是这样一个特殊过程。因为其过程的功效不能通过对产品的检验来证实。因此,灭菌过程需在用前确认,过程的性能需进行常规监测。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要注重产品和包装的特性、灭菌方法、设施和控制。使产品经受确认过的精确控制的灭菌过程,并不是使其无菌并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可靠保证的唯一因素。还应注意原材料的生物状态(生物负载)及其贮存、产品生产、装配和包装的环境控

5、制等因素。本标准包括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和指南(附录中给出)。灭菌过程确认是用于证实灭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注1:本标准的要求是必须达到的强制性要求,提示的附录中所给出的指南是非强制性的,不作为审核人员的检查项目。附录中所包含的指南提供了解释和适合达到要求的方法,提供这一指南有助于达成共识,有助于本标准的推行。指南中没给出的其他方法也可以使用,但需对这些方法能否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有效性进行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GB 18279一2000idt ISO 11135:1994Medical devices-Validation and r

6、outinecontrol of ethylene oxide sterilization1范围1门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环氧乙烷(EO)灭菌过程的确认与常规控制的要求和指南。需特别注意有关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的具体试验。对某一具体产品可能会超出4. 2条的范围。注2尽管编写本标准的目的是应用于医疗器械灭菌,但同样也适用于其他医疗保健产品。1.2本标准不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必须控制所有生产阶段,包括灭菌过程。1.3本标准不涉及操作者的安全问题(进一步的信息见IEC 1010-2).EO是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应注意我国有关EO管理及使用的安全要求法规,还应注意我国有关医疗器械及各种产品EO残留

7、限量的法规。1.4本标准不包括运用直接注射EO或其混合气体到单件产品包装中的技术进行灭菌,也不包括无间断灭菌。1.5本标准不包括用于测定EO和(或)其反应产物残留量水平的分析方法(见ISO 10993-7)01.6本标准不包括EO或在灭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EO残留物会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8281. 1-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生物指示物第1部分:通则(idt ISO 11138-1:1994)GB/T 1900

8、1-199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9001:1994)GB/T 19002-1994质A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9002:1994)GB/T 19004.1-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1部分:指南(idt ISO 9004-1:1994)ISO 10993-7:199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3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3.1通风aeration灭菌过程的一部分,EO和(或)其反应产物从医疗器械解吸附至预定水平的过程。注3:可在灭菌器中进行,也可在单个柜室或房间内进行3.2通风区aeration

9、 area进行通风的柜室或房间。国家质it技术监督局2000一12一13批准2001一05一01实施GB 18279一20003.3生物指示物biological indicator(BI)对特定灭菌过程具有确定抗力,装在内层包装中可供使用的染菌载体。3.4校准calibration用已知精度(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测量系统或器具与未知精度的测量系统或器具进行比较,以检测、对比、报告或通过调整来消除未检定测量系统或器具对所要求的性能极限的任何偏差。3. 5柜室chamber只容纳大量将被装人灭菌器的产品的密闭区域。3.6试运行;安装验证commissioning; installation qu

10、alification在设备按技术规范提供和安装后,根据使用说明操作证明其功能在规定范围之内,并进行了书面记录(见“确认”。3.7处理conditioning在加人灭菌剂之前,对灭菌周期内的产品进行处理,以达到预定温度和相对湿度。该部分灭菌周期可在大气压下或真空下进行(见“预处理”)。3.8灭菌周期的完成cycle completion灭菌周期完成后,准备将灭菌物品从柜室中取出的时刻。3.9作用时间exposure time灭菌器柜室内的温度、灭菌剂浓度、压力和湿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持续时间。3.10换气flushing通过:a)多次交替将经过滤的空气或惰性气体加人柜室,然后再抽空柜室内气体的

11、过程;或b)不断将经过滤的空气或惰性气体通过被灭菌物品和柜室,以去除物品和柜室中灭菌剂的过程。3.11染菌载体inoculated carrier表面涂有规定数t试验徽生物的载体。3.12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为下列目的应用于人体的(不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任何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包括生产厂拟供特定应用所禽的软件: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缓解;伤残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修补;人体结构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调节;妊娠的控制。其对于人体内或人体上的主要预期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以在这些手段的运用中起辅助作用。3.13参数放行par

12、ametric release根据物理和(或)化学处理的数据,而不是根据样品检验或生物指示物的反应结果,决定产品无菌。3.14性能鉴定performance qualification获得并出具书面证明,设备试运行按过程规范进行操作时,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另见“确认”)。3.15预处理preconditioning灭菌周期开始前,在一房间或柜室内先对产品进行处理,以达到预定温度和相对湿度(另见“处理”)。注4:该部分灭菌周期可在大气压下或真空下进行3.16预处理区preconditioning area进行预处理的柜室或房间。3.17过程监测器材process challenge device5

13、34GB 18279一2000模拟被灭菌物品中灭菌剂最难达到的最坏条件的装置。注5:该装置应制造成能将生物指示物放里在灭菌剂最难达到的地方。应根据被灭菌产品类型和灭菌步骤设计过程监测器材。生物指示物不应影响过程监测器材的功能.注s:在有些过程监测器材中,染菌载体可代替生物指示物使用。3.18灭菌过程设定process development以文件形式写明的研究程序,用于根据产品/包装/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和(或)设备限度来确定灭菌过程。3.19产品适用性product compatibility在对产品没有造成损伤的情况下,灭菌过程取得预期效果的能力。3.20基准被灭菌物品reference l

14、oad规定的被灭菌物品,接近于可代表最难达到灭菌的产品组合。3.21重新确认revalidation对已形成的确认进行再确定的书面程序。3.22房间room能容纳多于灭菌器一次性容纳产品的密闭区域。3.23灭菌剂加人阶段sterilant injection stage从将灭菌剂加人柜室内起,至达到设定工作压力止的阶段。3.24灭菌剂加人时间sterilant injection time灭菌剂加人阶段的时间。3.25灭菌剂去除时间sterilant removal time灭菌周期的一部分,即从柜室内或被灭菌物品中去除灭菌剂的时间,但无需包括从单件产品中解吸附的时间(见“通风”)。3.26无

15、菌状态sterility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见“灭菌,)。注7:实际上,无微生物存在的绝对提法无法证实。3.27无菌sterile无存活微生物(见“灭菌”和注7),3.28灭菌sterilization使产品无任何类型存活微生物的过程。注8:在灭苗过程中,徽生物的死亡规律用指数函数表示。因此,任何单件产品上微生物的存在可用概率表示。概率可减少到很低,但不可能到零。该概率可用无曲保证水平(SAL)表示.3.29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灭菌后,在单位产品上检出存活微生物的概率。注9: SAL通常表示为10-“,3.30灭菌周期sterilizatio

16、n cycle在一密闭的柜室内,包括进行去除空气、处理(若采用)、加人灭菌剂、EO作用、去除EO和换气(若采用)的一系列处理步骤。3.31被灭菌物品sterilization load在同一灭菌器柜室内将要同时灭菌或已同时灭菌的产品。注10:被灭菌物品可包括多于一个生产批的产品3.32灭菌过程sterilization process完成灭菌所需的全部处置步骤,包括预处理(若采用)、灭菌周期和通风。133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usable sterilizer chamber volumeGB 18279一2000灭菌器柜室内不受固定或可移动部件(载物架,托架等)限制的、可容纳被灭菌物品的空间,以

17、长、宽、高表示。3.34确认validation对获得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的书面程序,证明某个(灭菌)过程可持续生产符合预定规格的产品。注11:确认包括试运行和性能鉴定的全过程。其关系图示如下:确认试运行性能鉴定物理鉴定微生物学鉴定4通则需灭菌的医疗器械应在保证生物负载低的条件下进行生产。采用符合GB/T 19001-ISO 9001或GB/T 19002-ISO 9002的质量体系可以满足该要求。本标准要求的书面程序和说明,应按照GB/T 19001-ISO 9001或GB/T 19002-ISO 9002要求执行4.1人员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见GB/T 19001-1994的4.1.2.2和

18、4.18或GB/T 19002-1994的4.1.2.2和4.17)负责设备维护(见4.4.1),E0灭菌的确认和常规控制及产品放行工作。4. 2灭菌过程设定和产品适用性4.2. 1在采用一种新的或更改过的产品、包装、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或灭菌过程之前,应对待确认的灭菌过程明确界定,并形成文件。证明与以往确认过的产品、包装、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等效,应认为符合本项要求。任何等效性论证,均应形成文件。4.2.2产品和包装的设计,应可排除空气及让燕汽和EO透人。应确定出产品上最难灭菌的部位。4.2.3应论证,规定的灭菌过程不会影响产品及其包装的正常功用。4. 2.4如果允许再次灭菌,应评价该过程的功效

19、。4. 3灭菌过程灭菌过程应包括预处理和(或)处理、灭菌周期和通风。4.3.1预处理和(或)处理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一段时间的预处理和(或)处理(见A3. 1),使被灭菌物品内达到规定温度和相对湿度。通过向灭菌器内加人蒸汽,实现处理过程中的加湿。4.3.2灭菌周期灭菌周期应包括:a)排除空气;b)处理(若采用);c)加人灭菌剂;d)在作用时间内保持规定的条件;e)去除灭菌剂;f)换气(若采用);和GB 18279一20009)加人空气至大气压力。4.3.3通风产品应放置在规定条件下,持续通风一段时间(见5.3.4)通风可在灭菌器内和(或)单个柜室或房间内进行。4.4设备.4.4. 1应以文件写明

20、EO灭菌所用设备(包括预处理区)的规范。注12:可由我国管理机构或相关标准化组织制定灭菌器设计的这类规范。4.4.2灭菌剂使用前或使用中的贮存条件,应能保证灭菌剂的质量和成分持续符合规范。4.5校准应为灭菌过程确认和日常控制所用的所有控制、指示和记录仪器建立一个有效的校准系统,并形成文件,加以保存。该系统应符合GB/T 19001-1994的4.12或GB/T 19002-1994的4.11要求。4.6维护4.6.1应按照书面程序去计划和进行防护。应规定每次计划的维护程序和维护频次,并形成文件。4.6.2应对设备(见4.4.1)进行全面的维护并加以记录,否则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灭菌4.6. 3应按

21、GB/T 19001-1994的4.16或GB/T 19002-1994的4.15规定,保存维护记录。4.6.4应由指定人员定期评审维护计划、维护程序和维护记录。5确认5. 1通则确认程序必须形成文件,并按GB/T 19001-1994的4.16或GB/T 19002-1994的4.15规定保存确认记录。5.2试运行52门试运行必须证明,预处理(若采用)、灭菌和通风设备符合设备规范要求。5.2.2试运行必须从校准所有用于控制、指示和记录灭菌过程的仪器开始。5. 3物理性能鉴定5. 3门除非能证明与以前经确认的产品、包装或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等效,否则必须采用新的或更改过的产品、包装、被灭菌物品的

22、摆放方式、设备或过程参数进行物理性能鉴定。对等效性的证明,应形成文件。5. 3.2做物理性能鉴定的产品,应采用与其常规灭菌相同的包装。5. 3. 3应设定从预处理(若采用)完成到灭菌周期开始所用的最长时间,并形成文件。5.3.4物理性能鉴定应证明:a)在规定预处理时间结束时,被灭菌物品处于预处理规范规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范围内;b)加人蒸汽时湿度与压力升高的关系;c)向灭菌器室内加人灭菌剂时,被灭菌物品的温度和湿度在灭菌过程规范规定的范围内;d)气体灭菌剂已经加人灭菌器室内;e)温度和湿度及其他适用参数处于灭菌过程规范规定的范围内;f)在整个作用时间内,被灭菌物品保持在规定的物理条件下;和9)在

23、通风过程中,被灭菌物品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5.3.5按照书面程序,必须测定通风后EO和其反应产物的残留水平,应证明低于规定的限度。5.4微生物学性能鉴定5.4. 1除非能证明与以前经确认的产品、包装或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等效,否则必须采用新的或更改过的产品、包装、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设备或过程参数进行微生物学性能鉴定。对等效性的证明,应形成文件口GB 18279一20005.4.2对适用生物指示物应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5.4. 3做微生物学性能鉴定的产品,应采用与其常规灭菌相同的包装。5.4.4微生物学性能鉴定必须通过对符合GB 18281. 1-ISO 11138-1的生物指示物灭活,证

24、明该灭菌过程适合产品灭菌。应把这些指示物放置在整个被灭菌物品中具代表性的部位,所选的周期条件对微生物产生的杀灭力低于通常指定灭菌周期的杀灭力,达到保证无菌。5.4. 5如果模拟产品灭菌的过程监测器材和指示物一起用于EO灭菌的常规监侧,则对过程监测器材的适合性应予证实。5.4.tw6E()灭菌指示物应在预处理(若采用)前放置于被灭菌物品中,并且在整个灭菌周期中保持在该5.4. 7应规定产品的生物负载,并形成文件。相关的国家标准将包括微生物确认方法和常规控制方法。5. 5确认证明5. 5.1应以文件形式出具确认报告,该报告应由负责编制、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应按GB/T 19001-1994的4.1

25、6或GB/T 19002-1994的4.15规定,保存该确认报告。5.5.2确认报告应包括或参考具体确认过的产品和EO灭菌过程规范文件。确认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参数和公差。5. 5.2.1预处理(若采用):a)时间、温度、湿度;b)产品进行预处理所允许的最低温度;c)预处理区内产品的摆放方式和分隔形式;d)被灭菌物品的温度和湿度;和e)从预处理区中移出产品到灭菌周期开始经过的最长时间。5. 5. 2.2处理(若采用)(见4.3.1):a)若采用,最初真空度和达到该真空度所需时间;b)真空保持时间;c)时间、温度、压力和湿度;和d)被灭菌物品的温度和湿度。5.5.2. 3灭菌:a)灭菌剂加人的压力升

26、高,灭菌剂加人的时间和最终压力;b)至少用下列方法之一测定EO浓度,与压力升高无关:1)所用灭菌剂质量;2)所用灭菌剂体积;3)直接分析柜室内气体;c)柜室内温度;d)作用时间;和e)被灭菌物品的温度。5. 5. 2.4通风a)时间和温度;b)柜室内和(或)房间内(见4.3.3)压力的改变(如有改变);c)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换气速度;d)被灭菌物品的温度;和e)柜室内和(或)空间内产品的摆放方式和分隔形式。5.6重新确认GB 18279一20005. 6. 1确认和随后的重新确认数据,应至少每年复审一次还应测定重新确认的程度(范围),并形成文件。确认和重新确认的评审,应形成文件,并保留重新确认记

27、录。5.6.2所有重新确认的报告,应形成文件。该报告应由负责制定、审核和批准该原先确认报告的工作人员签名(见5.5).6过程控制和监测6.1应记录并保留每一灭菌周期数据,以证明已达到灭菌过程规范。这些数据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对预处理区(若采用)内最难达到规定条件的位置进行监测并记录温度和湿度;b)预处理开始时间和从预处理区(若采用)内移出每一被灭菌物品的时间;c)每一被灭菌物品开始灭菌周期的时间;d)在灭菌周期中从柜室内具代表性的位置测得的温度和压力;e)证明气体灭菌剂已加人到灭菌器室内;f)测定所用EO的量或柜室内EO的浓度;9)作用时间;h)通风过程中时间、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如有变化)

28、和换气操作(若采用);i) EO灭菌指示物(见6. 3 )的试验结果。6.2应保留GB/T 19001-1994的4. 16或GB/T 19002-1994的4.15中规定的所有记录;6.3用于监测灭菌过程的EO灭菌指示物、复苏培养基和培养条件应符合GB 18281. 1-ISO 11138-1标准。6.4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评价生物负载。7产品放行7.,传统的产品放行7门.1应以文件写明某一具体被灭菌物品所用灭菌周期要达到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a)符合物理循环规范;b)任何经处理的EO灭菌指示物(见6. 3)培养后均不应发现有试验菌生长。7.1.2如果下列情况发生,则认为产品不合格,应按G

29、B/T 19001-1994的4. 13和4.14处理:a)物理循环变量超出文件规定的公差;或b)经灭菌处理后的生物指示物,其任何试样中显示有试验菌生长。了.2参数放行注13:当参数放行用于常规灭菌过程时,本条是对第4章至7. 1条要求的补充和(或)修改。7.2.1微生物学性能鉴定以下要求用于补充5.4条。微生物学鉴定是通过使用方法A(见7.2.1.1)或方法B(见7.2.1.2)侧定周期的灭活能力来进行的。如果采用可产生相同过程参数的其他灭菌器灭菌,那么这些已经全部获得物理性能鉴定的灭菌器,在下列情况下应为合格:a)与原灭菌器具有相同的型式;或b)使用一种简化的微生物学性能鉴定法,但证明产生

30、的微生物杀灭力达到要求的水平。7.2.1门方法A:存活曲线法用直接对存活菌计数建立的存活曲线,来确定灭菌周期的杀灭力。存活曲线应至少包括5个递增的EO灭茵时间点,除时间外其他参数不变。应确定各时间点在EO加人前生物指示物的初始菌数量(即存活曲线上为零时间的数量)。GB 18279一2000这些数据能够计算出达到试验菌特定存活概率所需的EO作用时间。7.2.1.2方法B:部分阴性法EO灭菌指示物应暴露于除时间外其他参数不变的时间递增的EO灭菌过程。灭菌后,直接将试验样品浸人适当的培养基内,样品按培养后无菌生长的比例计数,至少包含以下7组灭菌结果:a)至少有一组试样均显示有菌生长;b)至少有四组试

31、样中显示部分样品有菌生长(量化区);c)至少有两组试样显示无菌生长。D值可根据采用本标准B7所述方法获得的结果求出。再根据D值求出为获得试验菌特定存活概率所需的EO作用时间。7.2.2确认出证5.5.2规定的要求由下列内容代替:确认报告应包括或依据文件化的EO灭菌过程规范。该规范应包括下述有关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参数和公差的详细情况。7.2.2门预处理(若采用)a)时间、温度和湿度;b)产品进人预处理所允许的最低温度;c)预处理区内被灭菌物品的摆放方式和分隔形式;d)被灭菌物品的温度和湿度;和e)从预处理区中移出被灭菌物品到灭菌周期开始经过的最长时间。7.2.2.2处理(若采用)(见4.3.1

32、)a)最初真空度和达到该真空度所需时间;b)真空持续时间;c)时间、温度、压力和湿度;d)被灭菌物品的温度和湿度.了,22.3灭菌a)灭菌剂加人的压力升高,灭菌剂加人的时间和级终压力;b)通过直接分析柜室内气体来确定EO浓度;c)柜室内温度;d)被灭菌物品温度;e)作用时间内灭菌剂添加的次数(需要时);f)作用时间。7.2. 2.4通风a)时间和温度;b)在柜室内和(或)房间内压力的改变(如有改变);c)空气或其他气体速率的改变;d)被灭菌物品的温度。7.2. 3重新确认5.6条补充下列要求:灭菌过程的重新确认应包括微生物学重新鉴定。7.2.4常规控制和监测下列要求代替6.工条规定的要求:应记

33、录并保留每一灭菌周期数据,以证明已达到灭菌过程规范要求,这些数据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GB 18279一2000a)监测并记录在预处理(若采用)区内最难达到规定条件的位置的温度和湿度;b)在预处理过程中被灭菌物品内的温度;c)预处理开始时间和每一被灭菌物品从预处理(若采用)区内移出的时间;d)每一被灭菌物品开始灭菌周期的时间;。)从预处理(若采用)区内移出被灭菌物品到灭菌周期开始经过的最长时间;f)灭菌周期中被灭菌物品内的温度;9)通过直接测量法确定处理(若采用)时的湿度;h)在灭菌周期中柜室内的压力;i)从至少两个点测定灭菌器柜室内的温度;1)证明气体灭菌剂已加人到灭菌器柜室内;k)通过分析测

34、定柜室内EO的浓度;ll作用时间;m)通风过程中时间、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如有变化)和(或)换气操作(若采用);n)灭菌周期中循环系统(若采用)运转的指示。当采用参数放行时,6.3不适用。6. 2和6. 4规定的要求适用7.2.5产品放行如果采用参数放行,7. 1的要求不适用如果物理循环参数不在规定的公差内,则产品视作不合格,应按照GB/T 19001-1994的4.13和4. 14处理。GB 18279一2000附录A(提示的附录)灭菌通则应仔细考虑EO灭菌的下列通则。注14:附录中的指南以方括号内数字表示适用于标准正文的相应条款。A1人员对各类人员所要求的资历、培训和经验程度,取决于所从事的

35、活动。GB/T 19004-1994第18章中给出了全面质量保证体系的培训部分的指南。负责下列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培训和具有必要的资历:a)微生物学试验;b)设备安装;c)设备维护;d)物理性能鉴定;e)灭菌器日常操作;f)校准;9)灭菌过程设定;h)设备技术规格;或其他适用方面工作。A2灭菌过程设定和产品适用性日21A2. 1为某种医疗器械设定灭菌过程时,需建立的是一种既有效又与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过程。因此,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应开始调查产品适用性,通过试验确定和(或)选定最佳灭菌过程。注15; GB/T 19001规定了包括医疗器械设计在内的质A体系耍求A2.2在EO灭菌过程中,产品须经受各种环境压

36、力,如抽真空和压力改变,温度升高和湿度变化。产品还可能与EO和(或)稀释气体起反应。产品设计应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不受预期灭菌条件的影响。另外,高的湿度和压力的变化可能影响包装密封的强度,使其密封性降低。A2.3选择医疗器械拟采用的灭菌过程时,所有影响灭菌过程有效性的因家都要考虑。这些因素应包括:a)灭菌设备适用性;b)适用灭菌设备可实现的条件范围;。)已在其他产品上使用的灭菌过程;d)对EO和(或)其反应产物的残留水平的要求;e)设定灭菌过程的试验结果(见A2. 4),A2. 4设定灭菌过程可包括下列各项因素:。)确定预处理过程中(若采用预处理)取得规定温度和湿度所需的时间;b)确定灭菌过程

37、中各变量的范围(见4. 3和A3);c)应确立对产品上生物负载的测定,并以此生物负载为灭菌周期的检测指标,进一步确定性能鉴定和常规监测所用生物指示物的适宜性(见注16),d)确定在规定条件下能进行充分排气的最短通风时间,以保证EO和(或)其反应产物处于或低于ISO 10993-7规定的水平。GB 18279一2000注16:关于生物负载侧定的要求和指南,是一项将要制定的国际标准的内容通过进行设定灭菌过程的各项工作后,便可确定出灭菌过程。可通过性能鉴定研究(见5. 3,B3,5. 4和B4)证明灭菌过程的适宜性。A3灭菌过程网.31A3门预处理和(或)处理4.3.门A3. 1.1微生物的EO灭活

38、抗性受水分含量的影响。因此,通常的做法是控制和监测产品所放置环境中大气的湿度,以使其微生物水含量与局部条件达到平衡。在灭茵周期开始前,一般是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下对产品进行预处理。这样的预处理能够减少灭菌周期持续的时间。预处理区应与灭菌器、组装区和包装区分开预处理可以于灭菌周期开始前在灭菌器柜室内(不作为灭菌周期部分)或在一独立的预处理区内进行。通常是在独立的预处理区内进行。预处理区的表面应光沽耐用并易于清洁。预处理区的设计和结构应为不同的被灭菌物品提供隔离设施和标识,并提供控制产品和人员进出的设施。预处理区应设在灭菌器附近,便于快速运送产品。预处理区最好装有围绕被灭菌物品和整个预处理区的气体循

39、环系统。A3. 1. 2门的开启时间长短应有限制。如设有人员出人专用门,应为自动关闭式。当门处于打开状态时,应有向操作者发出警告的措施。超过预先设置的延时后,应激发声和(或)视觉报普系统。All. 3最好采用灌人燕汽办法加湿(见4.3.1),因为加湿器工作时把未加热的水弥散为悬浮粒子(例如转盘加湿器和喷雾器)。会对产品造成严重的微生物污染。若预处理期间不能通过加人蒸汽加湿,则应考虑通过注人微生物含t受控的水和避免产品再受污染的注水装置来加湿。燕汽灭菌器(见由CEN/TC 102制定的欧洲标准EN 285)的燕汽质量应适用做预处理和处理加湿。通常灭菌器柜室内相对湿度大于30纬适合于给被灭菌物品加

40、湿。该规定相对湿度会取决于被灭菌产品的情况。还应当考虑到,相对湿度过高可能引起产品和包装破损。产品加热和加湿可用于产品经受气体作用前产品温度和湿度的重现。确定最短停滞时间的研究可确保达到所需的条件,应确定从预处理区中移出被灭菌物品到灭茵周期开始时所需的最短时间。通常认为移出时间60 min或更少为可行。Al 1.4预处理区的温度和湿度,应使被灭菌物品放人灭菌器时的温度和湿度既不因过低而产生冷凝和使加热时间过长,亦不因过高而影响灭菌周期温度的控制。预处理结束时,测得的被灭菌物品中的温度应不超过士5C ,湿度应不超过士15%。在物理性能鉴定过程中,应测定实际温湿度范围(见5.3和B3),A3.2灭

41、菌周期4.3. 2A3.2. 1灭菌过程中须考虑的物理性能因素有:a)达到的真空程度和速度;b)灭菌器柜室的泄漏率(在负压抽真空或抽真空和在超过大气压力条件下进行);c)处理过程中,蒸汽加人时压力升高的程度;d)加人灭菌剂时压力升高程度和达到规定压力的速度,以及与用于监测EO浓度的参数的相互关系;e)排除灭菌剂所要达到的真空程度和速度;f)加入空气(或灭菌周期该阶段采用的其他任何气体)时,压力升高程度和压力达到的速度;9)以上后两个阶段重复的次数以及连续重复中的各种变化。A3.2.2为使EO在灭菌器柜室和被灭菌物品内均匀分布达到可以重现,加人灭菌剂之前必须控制柜室内残留空气的含量.因为在静态条

42、件下EO不能很好地与空气混合。通常在使用纯的EO或与易燃气体混合时,要采用高度真空排出空气。而对于那些不能承受高度真空排出空气的产品,则通常采用非易GB 18279一2000燃的EO与稀释灭菌剂混合气体。一般的做法是靠抽真空将空气排出,但也有用气体置换的方法将空气排出,这要求有特殊的安全预防措施,同时需对确定所需气体浓度的排气条件进行确认。气体作用期间,空柜室内温度的记录应在所需设定点的士3C范围内。全部灭菌时间内,被灭菌物品应达到规定的最低温度,在气体作用期间的任何指定时间,产品上的温度波动范围应小于或等于10 C,A3.3通风4.3.3EO及其反应产物的残留物可能是有害的。生产厂必须认识到

43、产品中可能有残留物存在。温度、停放时间、强制气体循环、装载特性、产品与包装材料都对通风的效果有影响。通风可以在灭菌器内、在独立的区域内或在两者中都进行。A4设备4.41A4门用于存放EO或灭菌剂气体混合物的气瓶、气罐等的区域,应安全可靠,通风良好注17应注意我国有关EO贮存的法规当环境条件的温度变化大于供应者推荐的范围时,EO容器的贮存应有温度调节措施。如果EO是从定期加满的大容量贮存罐中向灭菌器供应,该罐应备有取样分析工具,将EO排空的工具,及一旦因疏忽而污染或聚合物沉积过多需做清洗的工具A4. 2监测灭菌周期的处理阶段,优先采取单独监测湿度。监测灭菌器内湿度的其他方法包括在蒸汽加人过程中监

44、测压力升高值,间接监测湿度。当采用监测压力升高的方法时,需注意保证压力升高真正与湿度有关。A4. 3向灭菌器内加人灭菌剂的系统应配有蒸发器,防止液体EO进人灭菌器柜室内。A4.4应测量从蒸发器流向灭菌器柜室的EO气体的温度,以证实气体EO已经形成这样可通过控制一个自动关闭阀,在温度降到低于预定值时切断EO供应,防止液态EO进人灭菌器柜室。确认过程中得到的大量数据足以证实进人柜室的灭菌气体温度与蒸发器控制参数(如温度和灭菌剂流速)的相互关系,可对蒸发器进行日常调节,保证进人灭菌器柜室的EO全部为气态。应通过加压循环,使灭菌器柜室内的条件均匀同一(见A3.2).A4.5至少应用两个探针式探头测量柜

45、室温度,其中至少一个探头应位于柜室内试运行过程中确定的最冷的位里或相关位t。将另一个温度探头放在与第一个探头相同的区域.验证记录系统的功能。A5校准与维护网.51A5.1无论采用何种灭菌周期,都应在防护程序中规定对所有灭菌器柜室进行泄漏试验。如果操作周期中有自动泄漏试验,应在规定间隔验证该自动系统的准确性。A5.2防护程序中应包括更换灭菌器柜室的空气过滤器。应根据局部操作条件决定空气过滤器的更换频次,并规定下来。规定的间隔应根据过滤器生产厂的建议、局部操作条件和灭菌器性能来确定。防护程序中应包括蒸发器内表面的清洗和(或)更换。A5. 3对EO灭菌过程所选湿度传感器要特别予以注意。需要考虑的因素

46、包括:a)如果传感器因吸附EO对其性能易造成影响,应在EO加人以前将其与柜室内空气隔离或将其取出排除吸附的气体;b)传感器取出排气后,应在其测定范围内至少两个有代表性的布点处,重新进行校准。GB 18279一2000附录B(提示的附录)确认81概述5. 11确认是包括试运行和性能鉴定在内的全过程。注11图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试运行是用于证明设备符合规范,性能鉴定是用于证明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试运行的设备时能生产出合格产品。试运行5. 2l1预处理试运行是在预处理区空载条件下进行,以确定产品预处理设计符合要求。八了门亡BB应确定由被灭菌物品所占的整个区域内气体循环分布图。这可通过烟雾试验结合换气次数和

47、风速测定来进行。应在一段充分的时间内监测整个预处理区的温度和湿度,使其具有代表性。应确定整个预处理区内温湿度监测的布点数。选定的监测位置应包括任何被认为是预处理区规范中的极限位置,这些位点至少用两个温度探头和一个湿度传感器(根据实践经验,计划中每2. 5 m预处理区使用一个温度探头和一个湿度传感器被认为可获得理想的空载区温湿度分布图)。B2. 2处理经预处理的产品在灭菌周期的抽真空过程中可能丢失其水分,因此处理期内可以加人蒸汽维持湿度水平。处理的试运行一般与灭菌器的试运行同时进行(见B2. 3),B2.3灭菌B2. 3.1试运行在空载灭菌器柜室内进行,目的是建立影响灭菌效果的参数的操作界限,其

48、获取的数据将用于随后进行的性能鉴定。如果使用惰性气体代替EO,在评价结果时应考虑到两者在相对热容量方面的差别。B2. 3. 2应使用贴触式温度探头直接贴触柜壁来测得空柜室内表面的温度分布。另外,还应测定空柜室空间的温度分布,温度传感器的数量应能提供空柜室内表面和空间的整个温度分布,探头数量要根据灭菌器的设计和灭菌过程技术规范确定。根据鉴定的实践经验,通常进行这类温度测量宜采用以下传感器数量:a)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小于等于5m“时,至少10个,均匀分布;b)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大于5m“时,体积每增加1 m,增加1个测点;c)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大于10.1时,至少20个。温度探头应放置于能代表温度

49、变化最大的部位,如靠近柜室不受热的位置或柜门,和靠近蒸汽或气体人口的位置。其余的温度探头应均匀分布于整个灭菌器中。B2. 3. 3应确定空柜室灭菌过程物理性能参数,包括:a)达到真空的程度和速度;b)柜室的泄漏率(在负压抽真空或抽真空,和在超过大气压力下进行);c)处理过程中加人蒸汽时压力升高的程度;d)加人EO时压力升高的程度和达到的速度,与用于监测灭菌剂浓度的因素的相互关系;e)排除EO所需达到的真空程度和速度;GB,8279一2000f)通人空气(或其他气体)时压力升高的程度和达到压力的速度;9)以上后两个阶段重复的次数以及连续重复中的各种变化。试运行还应确定有关辅助系统的性能,如所提供的蒸汽的质量,灭菌剂气化器达到最低气体输人温度的能力,供给灭菌器经过滤的气和水的可靠性,在有最大量被灭菌物品的情况下蒸汽发生器持续保质供汽的能力等,都应予以验证应进行多次循环,验证控制的重现性BZ.4通风测定通风区温度分布的方法,应与推荐的测定预处理区温度分布的方法相同(见前面的预处理试运行导则)。应测定通风区的气流速度和气流分布图。BZ.5重新试运行在下列情况下灭菌设备应重新试运行:a)设施改造可能影响灭菌设备时;b)灭菌设备有一段时间不用,可能影响关键部件的性能时应进行例行评审,并以文字记录是否需要考虑重新进行性能鉴定。在重新试运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治疗 > 基础医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