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特殊情况说明当事人 所在单位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事由性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师校发【2011】22 号)第 条的有关规定,初步认为可能构成 教学事故。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代章)年 月 日事件情况说明(请进行如实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签字:年 月 日是否申请陈述答辩是否向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申请陈述答辩,请在相应方框中打。未作任何标记的,视为放弃答辩。 申请答辩 不申请答辩所在单位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调查结果: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说明:此表一式二份,教务处、当事人所在单位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