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北京市 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申请转出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申请将本人基本养老保 险、 基本医疗保 险 (请在方框内勾选申请转移的保险种类)关系申请转往其他省市(县)的社保机构。本人户籍地址: 本人户籍邮编: 声明:本人自愿申请并已仔细阅读了“重要提示” 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提示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申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手机):年 月 日重要提示:1.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各项申领的待遇已领取完结。2.社会保险欠费的,若不补缴欠费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外省手续,其欠缴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并不转移基金,之
2、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3.申请转出之前有跨省转入北京的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已核实办理完结。4.申请转出是自愿并经过慎重考虑,且了解国办发【2009】66 号文精神。5.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且为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在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人社部规【2016】5 号文规定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附件 3: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北京市 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本人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参保单位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其他省市(县)社保机构的相关事宜,委托时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材料,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方式(手机): 单位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手机):被委托人签名: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