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临 港 产 业 区 第 一 批 限 价 商 品 房 申 请 操 作 细 则、 申请条件、 供应标准、 申请人和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资料(含住房信息核查所需资料)、 初审单位提交资料、 工作流程、 限价商品住房买受人、 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和转让、 其他临 港 产 业 区 第 一 批 限 价 商 品 房 申 请 操 作 细 则2根据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临港地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细则文件要求,供应对象为在临港产业区工作人才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操作细则如下:一、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在临港产业区工作满 1 年,并与依法设立并实际运作在临港产业区的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
2、该企业截止至2013 年 9 月 3 日(含)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满 1 年或 1 年以上,并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仍就职于该企业且承诺继续为该企业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以下简称“人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 120 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3、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获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专业人才。具有以下
3、情况之一的不符合此次申请条件:1、本人或所在家庭购买过宜浩佳园;2、本人或所在家庭购买过教师公寓;3、本人或所在家庭属于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限购对象;34、本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申请人所在企业条件申请人所在企业包括以下两类企业:1、临港产业区开发主体企业以及其投资的、且注册在临港地区为产业区功能配套的企业。2、由临港集团、临港奉贤公司、闵联临港公司三大开发主体招商引进的企业,该企业工商注册须在临港地区,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固定资产投资累计不少于 10000 万;(2)年税收不低于 500 万或累计税收不少于 1000 万;(3)年产值不低于 4000 万或累计产值不少于 2
4、0000 万;(4)2013 年 9 月 3 日前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年税收、年产值数据以上海临港地区统计管理中心截止至 2013 年 8 月底的数据为准。二、供应标准 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其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4单身人才、三人以下家庭(含 3 人)限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四人以上(含 4 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申请人购买的限价房,如符合本市房产税征收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
5、缴纳相应税费。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人才为申请人,应按以下原则提出申请:1、已婚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如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则符合条件的一方为申请人;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应以其中的一方为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含住房信息核查所需资料)1、申请人、家庭成员(如有)签名的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表;(含承诺书)2、申请人、家庭成员(如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
6、本、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文件;5这些证件所证明的相关事实应为 2013 年 9 月 3 日(含)之前的事实;4、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明或表彰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6、申请人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中心提供的至少一年的缴纳证明,需社保中心盖章)。7、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核查所需材料(由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市住房信息核查中心,单独成册):(1)购房申
7、请人、家庭成员(如有)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含承诺书);(2)申请查询录入表;(提交电子表格)(3)申请人、家庭成员(如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如有必须全部提供);(4)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文件;(5)申请人户籍证明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中心提供的至6少一年的缴纳证明,需社保中心盖章)。以上资料应当由申请人在每页资料上签字。五、申请人所在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
8、人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初审汇总名单(A3 纸打印)及申请人上报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第 7 条需要单独成册,第 7 条第(2)款申请查询录入表需提交汇总电子表格);3、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书。六、工作流程:1、申请受理阶段:在规定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2、初审阶段: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工作。各单位接收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收件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身份证、人才居住证、学历状况、婚姻状况、获奖材料、社保缴纳证明、现有房屋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经单位初审符合条件
9、的,各初审单位将申请名单汇总,并出具同意购买意见书,将申请人所有申请资料及公司资料一并上报复审单位。逾期上报不再受理。初审单位应当在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本单位申请人名额数内上报申请人。初审单位超额申报的,复审单位应当告知其在数量限额内重新申报,如初审单位仍超额申报的,则其申报无效,相应的,该初审单位7的申请人丧失此次临港产业区第一批限价商品房的申请资格。3、复审阶段: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临港集团、临港奉贤公司、闵联临港公司负责对其各自招商企业复审。根据初审名单汇总复审名单,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委托市住房信息核查中心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再次汇总
10、复审名单。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分期组织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看房,临港城投公司负责接待解说。4、公示阶段:公示期 7 天,如经公示后,有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核查后进行二次公示,二次公示期仍为 7 天。公示期满由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公示合格名单。5、摇号、轮候排序阶段: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组织准购家庭进行公开摇号排序,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公开进行摇号排序,根据摇号结果,建立轮候排序名册,每个申请户取得一个轮候序号。6、选房阶段: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分期分批组织申请人按照轮候名册进行选房,申请
11、人应提前做好选购方案,每户选房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根据选房结果,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选房确认单。在选房过程中,准购房型有房源而申请人不进行选择或者放弃的,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准购房型无房源,申请人可轮候进入下批次的限价房同房型的选购。87、签约阶段:根据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限内,由临港城投公司分批组织申请人签订预(销)售合同。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逾期未签约视为申请人放弃本次申请。以上工作流程的时间节点按照本次限价房供应管理工作计划进行,超出规定期限视为放弃本次的申请。七、限价商
12、品住房买受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买受人。单身人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本人为买受人。八、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和转让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限价商品住房” 。产权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 10 年,可以将该住房上市转让。九、其他1、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造假行为,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该申请人所在企业作出处罚。企业未尽到审查义务甚至有造假行为的,暂停该企业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一次;情况严重者,停止该企业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将上述单位记入黑名单,并报相关部门登记在9案。2、全体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住房和社保缴纳等基本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隐瞒、虚报行为的,除取消该申请人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外,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将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报相关部门登记在案。3、本细则由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港集团负责解释。4、本细则将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之一。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