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申报 2013 年农业部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通知各市、县(区)农牧(业)局: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 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公办厅关于印发2013 年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模式概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区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项目,经研究决定,2013 年农业部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采取申报制,经专家评审后确认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2013 年农业部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重点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绿肥种植培肥地力综合配套技术,建立秸秆还田和绿肥种植示范区。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区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 95%以上,
2、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基本杜绝,土壤有机质含量稳步提高,化肥施肥量减少 10%以上。绿肥种植区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绿肥鲜草亩产达到 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用量 10%以上。二、申报条件- 2 -秸秆还田优先选择在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周边等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焚烧压力大的县实施,原则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 30 万亩,具备当年实施秸秆还田面积最低不少于 10 万亩;同时确定 3 个粮食播种面积在 100 亩以上的大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技术推广模式,通过跟踪了解、实地考察,探索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的有效机制和模式。绿肥种植要在不与粮食作物争地、不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
3、作物发展情况下,选择冬闲田、秋闲田相对较多,当地有种植绿肥习惯且集中连片区域示范种植绿肥。三、申报程序 以市县(区)农技推广中心为单位申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农牧厅种植业处。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答辩评审,评审通过后统一上报农业部四、资金使用方向1、秸秆还田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及农户应用秸秆还田技术,购买秸秆腐熟剂每亩补贴 15 元。2、绿肥种植补贴。对绿肥种植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及农户购买绿肥种子每亩补贴 15 元。五、报送要求请各市、县(区)农牧(业)局认真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新增项目县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作物种植情况、实施项目的优势和
4、具备条件、项目实施区域和规模、应用的- 3 -技术模式、补贴形式、组织方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续建项目县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已取得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组织实施 2013 年度项目的工作计划。同时填报“2013 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县基本情况汇总表”(每个 县填报 一张),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农技推广中心)公章。申报表经农牧局审核后形成申报材料,于 6 月 5 日前报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土肥科。联系人:王明国,0951-6713764 附件:1.2013 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2013 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县基本情况汇总表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201
5、3 年 6 月 3 日- 4 -附件 12013 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3 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根据近几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结合耕地质量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为依托,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二、实施范围和内容(一)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继续推广应用水稻、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技术。通过项目实
6、施,项目区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 95%以上,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基本杜绝,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稳步提高。同时,减少化肥施用量 10%以上。(二)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在冬闲田比较多且有绿肥种植传统的集中区域继续建立和完善绿肥种植示范区。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大田绿肥鲜草亩产达到 1500 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 10%以上。- 5 -三、实施条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突出规模效应、保持项目连续性的原则优化区域布局。要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方式,确定重点补贴对象和主推技术模式,遴选 2013 年项目县。(一)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优先选择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机场周边等粮食播种面积
7、大、茬口紧、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区域实施,原则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 30 万亩,具备当年实施秸秆还田面积 10 万亩以上的条件。同时,确定 3个粮食播种面积在 100 亩以上的大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技术推广模式,通过跟踪了解、实地考察,探索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的有效机制和模式。(二)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在不与粮食等农作物争地、不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发展的情况下,选择冬闲田、秋闲田相对比较多、当地有种植绿肥习惯的区域,集中连片示范种植绿肥。大规模实施县遴选采取县级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申报并参加竞争的县数不得少于 5 个。确定以秸秆还田腐熟为主推技术的大规模实施
8、县,实施面积在 30 万亩以上。四、补贴对象和标准(一)秸秆还田。对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施用秸秆腐熟剂给予补贴,每亩补贴 15 元。- 6 -(二)绿肥种植。对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种植绿肥及接种根瘤菌给予补贴,每亩补贴 15 元。五、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一)项目实施。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补助对象和标准、组织实施措施等。省级财政部门要将技术指导、试验示范、产品质量检测、效果监测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并于 2013 年
9、12 月 15 日前,将组织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整体情况和本年度的项目总结上报农牧厅。没有完成当年项目任务的县区,要分析原因,说明理由,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负责制定补贴物资招标办法。在设置招(投)标企业资格条件时,要设置补贴物资在项目区有效性和适宜性方面要求。在招(投)标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每类中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在 2 家以上,并将中标企业和生产供应补贴物资名册报农业部备案。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对县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选建一个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大规模实施县,集成示范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模式,以点带面推动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县农业部门负责编制本区
10、域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补贴数量和补贴物资发- 7 -放程序。组织乡镇农技推广站对企业供应的补贴物资进行核实、发放、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馈农民意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补贴物资;设立 5 个固定监测点观测技术应用效果、记录相关数据,并根据省级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安排开展试验示范工作。(二)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应用效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1.实行合同管理。省级农业部门与县级农业部门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补贴物资质量标准与发放
11、程序、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项目县根据补贴物资田间试验示范结果,在省级招标确定的补贴物资中,选择适宜本地的产品,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并报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备案。2.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县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考核。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将验收考核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重要依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项目执行过程,发现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要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3.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 8 -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
12、1 号)规定,使用项目补贴资金。要切实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4.实施产品质量抽查。省级和项目县农业部门在审查补贴物资投标企业资格时,要查验企业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在项目执行中,省级农业部门对中标企业供应的补贴物资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农业部将委托指定的肥料质检机构复核性抽检各省(区、市)及中央垦区招标的补贴物资产品质量。各级地方农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标企业生产供应的补贴物资质量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企业,确认后,逐级上报。同时,停止该中标企业供货合同执行,重新选择企业。农业部将定期通报抽检不合格补贴物资产品及生产供应企业
13、名单,通报的企业 3 年内不得参与项目补贴物资招(投)标;省级农业部门督促项目县按供货及服务合同对生产供应不合格补贴物资产品企业进行处罚。9附件 22013 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县基本情况汇总表县(市、区) 单位:万亩、万吨、万元2013 年项目任务序号项目县(场)名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土壤严重酸化(pH4.5)的耕地面积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冬、秋闲田面积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新补充耕地面积已经实施技术模式已经实施面积 实施技术模式计划实施面积2013年补贴资金注: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的项目县必须填写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实施绿肥种植示范区建设的项目县必须填写冬(秋)闲田面积;推广地力培肥技术模式的项目县必须填写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已验收评定的补充耕地面积和土壤严重酸化的耕地面积。延续项目县必须填写已实施的技术模式、实施面积。每个 项目必须填写名称、农作物播种面积、耕地面积、2013 年项目任务(实施技术模式、 计划实施面积)、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