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 )大幅增长 ,我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经检查发现,部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仍存在一定问题,如项目主体责任不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各地要对 2011 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未开工
2、”、“在建”、 “已完工 ”三类项目工作进度,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1、对 2015 年及以前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应尽快督促项目完工投运,其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等文件要求处理;长期不启动项目的,省财政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对于 2016 年下达的专项资金,各地应督促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执行。二、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1、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对未
3、开工项目,各地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2、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度。各地要督促项目单位将项目实施各环节任务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施工调度,及时拨付资金,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3、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市州环保、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联动机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全力促进项目实施。对技术或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帮助解
4、决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积极做好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做好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129 号)要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每年 2 月底及 7 月底前各更新一次,其他项目每季度更新一次。请各市州环保、财政部门按此时间要求,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含省直管县市)各类项目汇总上报。四、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各地要依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 号
5、)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学可行的资金和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每年 6 月底前将上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五、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调度制度各市州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调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逐项排查、重点监控。每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包括组织工作、政策措施、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填报项目季度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第 1 个月 5 日前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推动不力、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与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挂钩。请各地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请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前汇总报送 2011-2016 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数据截止 2016 年底)。从 2017 年 1 月开始,对已完工通过验收的项目,不需再报项目进展情况。省环保厅联系人及电话:张振华 0731-85698059电子邮箱: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平 0731-85165150附件: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2016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