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章)年月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 6(二)招标文件 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3(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4(六)合同的授予17(七)纪律和监督18(八)质疑和投诉18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一、 总 则 20二、 投标文件初审 21三、 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2四、 比较与评价 23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23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5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5二、
2、商务要求 26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一、合同协议书(格式)28二、合同条款 2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35一、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 ) 35二、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文件 ) 37三、投标文件三(商务标文件 40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46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7第 1 页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 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地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从事专业水处理设备生产的厂家;3、投标人投标时
3、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原件)。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联系人:,。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
4、的,责任自负;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3、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4、投标人禁止使用相同 MAC 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7、凡竞争主体在我
5、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采购预算 约万元第 2 页招标范围(内容) 见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年月日信 息 内 容项目概况:具体详见技术参数要求。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低价法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万元;(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自备信封密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方式及时间: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开标截至时间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
6、时间:年月日时以后 ,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年月 日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年 月日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 话: 第 3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 说明与要求1.1 项 目 名 称 1.1 项 目 编 号 1.1 交 货 期 日 历 天 内 ( 供 货 完 毕 ) ;1.1 交 货 地 点 1.2 招 标 人 及
7、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 : 1.2 代 理 机 构 及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 : 1.3 资 金 来 源 自 筹 资 金1.4 采 购 预 算 约 万 元2.1 招 标 范 围 ( 内 容 ) 详 见 技 术 参 数 要 求4.1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7.2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 投 标 人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定 的 条 件 ;2、 投 标 人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的 独 立法 人 ; 并 从 事 专 业 水 处 理
8、 设 备 生 产 的 厂 家 ;3、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必 须 提 供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本 单 位 近 三 年 内 ( 自 投标 截 止 之 日 起 向 前 追 溯 三 年 ) “无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证 明 ”原 件 ;4、 投 标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三 年 无 行 贿 行 为 承 诺 书( 原 件 ) 。5、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公 布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的 若 干 规定 ( 法 释 201317 号 ) 第 六 条 规 定 , 投 标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负
9、责 人 在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中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6、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现 场10.1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10.2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截 止 时 间 及 方 式 年 月 日 时 前 , 投 标 人 将 所 遇 到 的 问 题 以 电 子 邮 件形 式 发 送 到 (电 子 邮 箱 )10.3 招 标 人 澄 清 的 时 间及 方 式 年 月 日 时 后 , 在 ( ) 澄 清变 更 答 疑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下 载 专
10、 区 集 中 发 布 。第 4 页11.1 联 合 体 投 标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12.3 招 标 代 理 费招 标 代 理 费 执 行 滁 招 管 【 2014】 5 号 文 件 收 取 , 由 中 标 单 位 在 获 取中 标 通 知 书 时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代 理 公 司 。13.3 交 易 服 务 费 无16.3投 标 人 要 求 澄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时 间 及 方 式同 表 10.219.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万 元 ;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按 废 标 处 理 。21 投 标 时 携 带 的 原 件 投 标
11、 时 应 携 带 相 关 证 件 、 证 书 、 证 明 原 件 或 通 过 公 正 的 公 证 件 ,以 备 查 验 。23.1 投标有效期 天2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万元;投标单位自备信封密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25.1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正 本 1 份 、 副 本 2 份25.3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须 按 格 式 文 件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26.1 装 订 要 求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 技 术 标 、 商 务 标 须 分 别 装 订26.2.1 具 体 密 封 要 求资 信 证 明 文 件 正 副 本 、 技 术
12、标 正 副 本 、 商 务 标 正 副 本 须 分 别 密 封 ,然 后 一 起 装 入 一 个 大 包 袋 中 并 密 封 。26.2.2大 包 装 袋 上 应 载 明的 信 息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人 地 址 : 投 标 人 名 称 : ( 单 位 名 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 不 得 开 启27.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27.1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时 间 及 地 点收 件 人 : 有 限 公 司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地 点 : 29.1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29.
13、4 开 标 程 序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检 查 : 现 场 随 机 抽 取 2 名 投 标 人 检 查 密 封 情 况开 标 顺 序 : 先 开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 再 开 技 术 标 , 然 后 对 评 审 合 格 的投 标 人 拆 封 其 商 务 标 并 宣 布 其 投 标 报 价 交 由 评 委 进 行 评 审 。30.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专 家 5 人 组 成 ;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从 专 家 库 中 随机 抽 取 。第 5 页32.1.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会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是 ,
14、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1 名 中 标 候 选 人32.1.2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媒介 ( )32.3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须 加 盖 招 投 标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章 后 方 可 发 出 。36.1 履 约 担 保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转 账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中 标 价 的 10%备注 其 他凡 竞 争 主 体 在 我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活 动 中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 破 坏 市 场秩 序 等 不 良 行 为 且 被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 一 律 在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15、易 网 等 相 关 网 站 曝 光 。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项目概况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3.标段划分:3.1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4.招标方式: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第 6 页6.评标办法: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经评审的低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滁州市招标局投标人会员库中进行注册。只有成为投标人会员库成员的投标人,才能实施投标行为。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人会员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
17、、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 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 踏勘现场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
18、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第 7 页11.2
19、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执行招管【2014】5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费用如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则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
20、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12.1 收费计算示例。12.1.1 例如:某货物类采购业务中标金额为 5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5%=1.5 万元(200-100)万元1.1%=1.1 万元(500-200)万元1.1%=3.3 万元折扣后收取代理费为:(1.5+1.1)0.8+3.30.6=4.06 万元12.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不采用)13.1 中标人应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26 号)、(皖价服【2010】139 号)文件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
21、务费。13.2.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 标 价 万 元 以 下 交 易 服 务 费 为元 ,中标价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元,中标价在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为元。13.3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4.1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 26 条。14.2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2、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第 8 页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4.4 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4.5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14.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23、一包(标段)的投标。14.7 本项目只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备案库中已审核通过的备案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毕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联系人:,电话)。14.8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 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招标文件15.
24、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规 章 及 部 、 省 、 市 级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编 制 本 招 标 文 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 投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9 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 除 16.1 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 投标人
25、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采购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
26、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 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 招标文件的发出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19.1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
27、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21.1 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第 10 页(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5)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6)投 标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三 年 无 行
28、 贿 行 为 承 诺 书 ( 格 式 见 附 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均需提供原件或通过公证的公证件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价,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 投标书二(技术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1)详细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技术培训: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5)
2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承诺;(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1.3 投标书三(商务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2.投标报价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第 11 页22.2 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22.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
30、个方案、一个报价。22.4 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22.5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6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7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22.8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22.9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10
31、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2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2.13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
32、,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3. 投标有效期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 投标保证金第 12 页24.1
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4.4 投标保证金按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
34、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25.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26.1.1 投标文件应按 A4 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 A3
35、纸,但需要按 A4 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6.1.2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2.3 应按本章第 26.2.1 项或 26.2.2 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第 13 页27. 投标文件的提交27.1 投标人
36、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5 条、第 26 条和第 27 条有关规定
37、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 开标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1.1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27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9.2.1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9.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29.4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有限公
38、司主持。(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第 14 页(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8)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9)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10)
3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29.5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0. 评标委员会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0.1.1 评标由从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30.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40、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5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
41、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 评标31.1 评标准备工作第 15 页31.1.1 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1.2 评标办法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3
42、评标原则:31.3.1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3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43、分。31.6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31.7 评标过程的保密31.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32. 定标32.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
44、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2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3 个工作日。第 16 页32.2 中标人的确定32.2.1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32.3 中标通知书32.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7 日内向中标人发
45、出中标通知书。32.3.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2.3.3 招 标 人 将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 变更交易方式33.2.1 投投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
46、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33.2.2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六)合同的授予34. 合同授予标准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将 于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