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莲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17 年 4 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任务书 19第四章 合同(样本) 2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2附:评标细则 .432第一章 招标公告(另册)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1 项目名称 红莲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 项目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3 资金来源 土地开发资金4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 1.3(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本标段招
2、标内容是对红莲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各项基础资料及专题资料的收集,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建议书、工程可
3、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6 投标人资格 见招标公告7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 2.38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27.3125 万元;其中:项目建议书编制费42.4375 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84.875 万元(各投标人在招标标控制价的0,-20%之间自行报价。9 发售标书 见招标公告410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操作指引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2.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
4、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开标前12 统一结算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均不计息)13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 份),副本(4 份),以及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投标文件 2 份(CD-R 光盘,先独自封好)14 投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15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16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 栋(曼尼商务中心) 二楼 室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00 分),商务部分 40 分,技术部分
5、50 分,价格部分 10 分。18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19 履约保证金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二十(2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20 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如果中标人不遵守
6、本须知第 4.3 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具体按照基建办区基建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银行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如银行只出具固定期限保函,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基建办办务会同意,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履约保函格式一、二。)20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为中标价的 0.9,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211、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总投资为大致匡算;2、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一个
7、合同,除列明中标总价外,合同中还需列明每个项目的独立报价,作为财政支付的依据。22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1. 总体说明1.1. 定义1.1.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1.1.2. “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1.1.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1.4. “招标项目”:指红莲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1.5. “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8、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1.1.6. “评标委员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1.1.7. “招标文件”:指由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1.8.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1.9.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1.1.10.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
9、离或保留。1.1.11.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1.12. “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1.1.13.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6日历日。1.1.14.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1.2. 项目说明(1)项目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2)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 15 号
10、(3)项目名称: 红莲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4)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5)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1.3. 项目服务要求(1)本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项目建议书批复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初稿,并按照招标人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报告文件送达招标人,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评审,并依评审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直到取得项建及可研的批文。招标人有权依据建设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2)关于投标价格:总价包干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
11、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的所有费用;(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1.4.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 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1.6. 招标内容本标段招标的内容为确定:本标段招标内容是红莲大桥工程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7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
12、研究报告,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各项基础资料及专题资料的收集,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详细内容见第三章任务书。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不允许分包则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
13、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如允许分包则投标人不能对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进行分包。1.7. 关于投标人1.7.1. 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1.7.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1.7.3. 本项目 不允许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1.8.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9. 关于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1.10.合格的服务1.10.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10.2.
14、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1.11.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8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2.纪律与保密事项1.1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2.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
15、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1.12.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1.12.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
16、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 招标文件2.1.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2.2. 招标文件的构成(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任务书(4) 合同(样本)(5)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9(6) 评标细则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8 天前以书面形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将问题发送至招标公告规定的电子邮箱内。2.3.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
17、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2.3.3.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 8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2.3.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5.
18、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 投标总则3.1. 投标文件的编写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3.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
19、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10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27.3125 万元;其中:项目建议书编制费 42.4375 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84.875 万元(各投标人在招标标控制价的0,-20%之间自行报价。凡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及各项目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3.1.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
20、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3.1.4.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3.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
21、为不响应。3.1.6.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3.1.7.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3.2. 投标文件的组成3.2.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构成。3.2.2.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 8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总页数限 500 页以内。3.2.3.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3.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3.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
22、附件” 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3.2.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该联合体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3.3.3. (1) 联合体投标人应指定他们当中的一家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牵头人以其和联合体的名义处理与本招标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该联合体产生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该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非牵头人成员向牵头人出具的相应的授权函;3.3.4. (2) 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他们签定的参与本招标全过程的联合体协议副本,该协议须明确中标前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以及中标后在执行
23、合同过程中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并明确该协议中的各自责任不影响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义务;3.3.5. (3) 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该联合体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联络、管理机构、合同支付管理等;3.3.6. (4) 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人员情况以说明其所具有的能有效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7. (5) 如联合体投标人中标,联合体协议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及其组织机构以及联合体协议在本招标过程中和中标合同签约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成期间不得擅自变更。3.4. 投标3.4.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 五 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
24、纸质)一份,副本(纸质) 四 份,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两份(要求光盘介质,WORD 或 Excel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2。3.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每页需要盖投标单位公章,副本若为正本的复印件于封面及骑缝处盖章即可。3.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
25、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4.4. 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责人员,招标人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2) 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3) 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4) 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4.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封包,共计 1 个包封,并在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收件人名称:(招标人)项目编
26、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前不得启封3.4.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4.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3.5. 投标有效期3.5.1 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 18 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往后的 9013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5.2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招标
27、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如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 3.6 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6. 投标保证金3.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3.6.2. 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3
28、.6.3.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3.6.4.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3.6.5.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6.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3.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3.6.6.2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3.6.6.3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3.7.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3.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9、该书面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7.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 3.4 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3.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在投标有效14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3.8. 开标(详见评标细则)3.8.1. 本次招标采用 1 次开标。3.8.2. 开标程序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3.8.3. 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3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到(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缺席或未在规定开标时间出席开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3.8.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3.8.5. 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31、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8.6. 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验。3.8.7. 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名确认。3.8.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9. 评标(详见评标细则)3.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9.2.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7 名社会专家组成。3.9.3
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承15包商(详见评标细则)。3.9.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 为了评标工作的公平进行,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依照规定,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凡
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可参与本次招评标,并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便于工作。3.9.5. 评标工作程序(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承包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
34、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3)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 推荐中标候选承包商名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 编写评标报告。163.9.6.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确定(1) 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见后附的符合性审查表),并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35、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评审。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必须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2)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条件、条款的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
36、的结果。(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3.9.7. 废标的认定(1) 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的;(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3.10.定标3.10.1.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招标人确认,依法确定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3.10.2. 招标人将预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公示通过的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3.10.3.
37、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74. 授予合同4.1. 合同授予标准4.1.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通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4.1.2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项目范围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力。4.2. 中标通知书4.2.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招标人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向招标人确认。4.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4.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到中国广州对有关的合同文件进行整理并签署合同。4.3.2 合同的
38、组成基于以下文件:(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及其修改补充文件;(2) 招标文件第三章“任务书”及其修改补充文件;(3) 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4)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与承诺所整理的“招投标澄清与确认文件”等;(5) 中标通知书。4.3.3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4.4. 履约保证金4.4.1 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20 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
39、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20 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4.4.2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 4.3 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84.4.3 履约保函具体按照基建办区基建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4.4.4 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银行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如银行只出具固定期限保函,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基建办办务会同意,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
40、承诺。(附履约保函格式一、二。)4.5. 中标结果通知书4.5.1 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4.6. 腐败和欺诈行为4.6.1 招标人认为或第三方确认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或拒绝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保留诉讼的权力。为此目的,定义如下:4.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4.6.3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41、,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4.7. 合同生效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4.8. 交易服务费4.8.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人中标金额的 0.9(此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19第三章 任务书1.总则(1)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2)本项目工作时间不超过 个月。(3)项目成果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所有。(4)承接本研究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的条款完成相关工作。(5)本章所
42、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投标人在投标时参考,不作为编制投标书和编制项目工作建议书的依据,投标人应谨慎引用本章内容,投标人引用本章资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2.项目名称: 红莲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3.项目研究范围:红莲大桥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4.项目研究内容及深度:对红莲大桥工程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各项基础资料及专题资料的收集,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
43、、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5.项目总工期:本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项目建议书批复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初稿。最终至通过发改部门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止。6.成果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
44、整)(1)成果内容须符合制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等要点的规定。(2)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20(3)成果包括文本文件、规划图纸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A、文本文件要求:文本文件包括规划报告文本、附表和附图,文件规格为 (297mm210mm),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 10 套。B、规划图纸要求:规划图纸必须完整,表达准确,均采用 A3 纸规格装订,提供规划图纸 10 套C、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规划成果均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 的 DOC 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的 DWG 格式文件,调查数据及处理结果采用 Mi
45、crosoft Excel 的格式文件,提供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 2 套。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任务书中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等规定。7.成果报送、审查与审定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业主指定地点,招标人清点成果文件后签发登记。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最终成果完成后,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及项目终期评审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报告,并上报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8.工作组织安排根据研究的内容和要求,要求竞标人提供详细的日程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工作规定期限:中标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
46、;项目建议书批复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初稿,并依评审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直到取得许可的批文。9.附则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21第四章 合同(样本)22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X X 工程可行性研究合 同 文 件合同编号: 业 主: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单位:承 包 单 位: 二 年 月 23XX 工程可行性研究合 同 书本合同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基
47、本建设办公室(下称业主)、 (下称建设管理单位)与 (下称承包单位)于 年 月签署。鉴于业主拟修建广州南沙开发区 工程,并通过 20 年 月 日公开摇珠(中标通知书(编号: )确定接受承包单位为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合同各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 工作内容和要求XX 工程全长约 公里,xx 车道,道路等级为 ,规划路宽 m。按照国家发改委对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编写 xx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 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2.1 中标通知书;2.2 项目投资批文、有关规划用地批文、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48、);2.3 南沙发展规划和南沙市政基础设施规划;2.4 建设管理单位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相关部分。三、 主要技术标准3.1 建设部 2013 年 4 月颁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37-90);3.3 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3.4 建设部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3.5 交通部 1996 年 2 月颁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方法讨论稿;3.6 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投资241993530 号);3.7 ;3.8 ;3.9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南沙分局 (
49、穗南指规函20 号)及附图。四、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4.1 承包单位向建设管理管理单位及时提交可研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4.2 在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对该项目建设意见书无异议的前提下,承包单位在 30 天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各一式八份,承包单位在收到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书面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承包单位对其进行修编完善,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本一式八份,电子文件一份(含 Word 版文本说明、CAD 图纸及全部 PDF 文件)。五、 收费标准5.1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的 80%比例计取,其行业调整系数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本工程计划投资估算为 万元。5.2,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费用( 含 报 告 编 制 及 评 审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