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模板 医师执业注册业务手册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YWSC-131002-2017II目 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2五、申请材料 .3六、审批证件 .7七、办理时限 .7八、审批收费 .7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7(一)共同审批 7(二)前置审批 8十、中介服务 .8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8十二、资质资格 .8十三、审批流程 .8(一)执业注册(首次) 8(二)重新执业注册 .10(三)变更执业注册 .12(四)依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 14(五)依申请注销执业登记 .16(六)依申请
2、备案登记 18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20(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0(二)咨询途径 .20(三)咨询工作程序 .20(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20(五)反馈时限 .20(六)进程查询 .21十五、监督检查 21(一) 书面检查 .21 I (二)实地检查 .21(三)投诉举报 .22 0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的许可(含首次执业注册、重新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多点执业)、注销、备案等)。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凡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
3、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二、办理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
4、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
5、,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三、办理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分为四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州(市)、县(市、区)级。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范围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
6、注册监督管理工作。2.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理范围包括 1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的受理工作。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许可审核处负责全省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2.州卫生计生委办理范围包括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及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执业注册得许可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范围包括 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本辖区内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参与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内的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审批条件1.执业注册(首次)(1)予以批准的条件:(a)申请事项属于西畴县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b)在县卫生计生局登
7、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c )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齐全且拟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进行校验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d)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e)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f)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g)被查实曾使用伪
8、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h)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2.依申请重新执业注册(1)予以批准的条件(a)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b)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和首次注册中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c)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d)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
9、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e)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f)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g)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h)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 3.依申请变更注册(1)予以批准的条件:(a)申请事项属于西畴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b)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变更注册的相关申请材料;(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不属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4.依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1)予以批准的条件:(a)医师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
10、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 2 年以上的执业医师;(b)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c)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d)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e)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f)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g)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不具备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b)在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工作连续任职不满 2 年的;(c)身体条件情况不良好,无法胜
11、任多点执业工作的;(d)在第一职业地点担任行政职务的;(e)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多点执业的其他情形的。5.依申请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b)受刑事处罚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d)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e)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f)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g)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h)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i)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j)本人主动申请的;(k)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6.依申请备案(1)予以批准的条
12、件:(a)调离、退休、退职;(b)被辞退、开除;(c)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备案满 2 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五、申请材料执业注册(首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1。重新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3 见表 2。变更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3。医师多机构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4。表 1 执业注册(首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1)原件复印件1份 填表 1、2,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13、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4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5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版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6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7近6个月内二寸(约50*35mm)白底免冠彩照2张原件复印件1份 近6月、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8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
14、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得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 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 份 合格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9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的,须交回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表 2 重新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 原件复印 纸质材料,应 1份 填表 1、2,填写完整齐全、文
15、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审核表(见附件 1)件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5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版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6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7近6个月内二寸(约50*35mm)白底免冠彩照2张原件复印件1份 近6月、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
16、张。8 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1 份 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9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得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 6 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 份 合格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10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表 3 变更执业注册(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执业范围、跨类别执业范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17、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5 2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3 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4 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5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1份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6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版原件复印件 1份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
18、盖单位公章。7近 6 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 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8近 6 个月内二寸(约50*35mm)白底免冠彩照 2 张原件复印件 1 份近6月、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9取得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的毕业学业证书;或在高一层次机构接收相应专业的系统培训2 年或专业进修满 2年或系统进修和专业进修合计满 2 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0 新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11 原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复印件
19、侧装订。1份 跨类别执业范围需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12 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原件复印件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13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得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 6 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合格证明真实有效,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14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原件复印件表 4 依申请变更医师多机构备案(多点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纸质/电 份数
20、 要求 依据 6 号 印件 子文件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1)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4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摁手印。5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6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版原件复印件1份 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7近6个月内二寸(约50*
21、35mm)白底免冠彩照2张原件复印件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8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六、审批证件医师执业证书(证件样本见附件 2)。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收费环节:无。收费项目:无。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缴费时间:无。缴费地点:无。 7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1.证照名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2、、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2.实施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3.颁发部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员会十三、审批流程(一)执业注册(首次)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的许可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西畴县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2)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两年内均可申请医
23、师执业注册。(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8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申请材料应按照表 1 执行。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在西
24、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网站以及西畴县政务网站公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卫计局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接收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
25、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 3)。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指
26、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 1 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 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
27、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 4)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5)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 9 凭证(见附件 3)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存归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 6):a)申请注册地址不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并告知到执业地的行政区域申请;b)申请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注册、未进行校验、校验不合格或停业整顿;c)法律法规规定
28、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查(1)审查方式确定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审查方式。医师执业注册采用现场资料审核方式进行。现场审核由广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经办人实施。(2)现场审核经办人员进入全国医师资格注册联网系统对申请人经行核查。4.决定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办人应对提交资料、现场审核资料等进行整理。5.证件制作与送达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负责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执(见附件 7)。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
29、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6.归档证件送达后 2 个工作日内,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收集资料集中归档,半年将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如发生)、准予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如发生)、行政许可送达回执。7.决定公开医师执业证打印后,决定应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公开信息应包括医师执业证的所有
30、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发证日期。(二)重新执业注册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的许可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1)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2)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和首次注册中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10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1、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申请材料应按照表 1 执行。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网站以及西畴县政务网站公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h
32、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卫计局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接收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
33、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 3)。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
34、人确认。2.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 1 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 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 11 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 4)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
35、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5)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 3)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存归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 6):a)申请注册地址不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并告知到执业地的行政区域申请;b)申请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注册、未进行校验、校验不合格或停业整顿;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查(1)审查方式确定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应在受理之日起
36、5 个工作日内,决定审查方式。医师执业注册采用现场资料审核方式进行。现场审核由广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经办人实施。(2)现场审核经办人员进入全国医师资格注册联网系统对申请人经行核查。4.决定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办人应对提交资料、现场审核资料等进行整理。5.证件制作与送达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负责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执(见附件 7)。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6.归档证件送达后 2 个工作日内,
37、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收集资料集中归档,半年将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如发生)、准予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如发生)、行政许可送达回执。7.决定公开医师执业证打印后,决定应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公开信息应包括医师执业证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发证日期。(三)变更执业注册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
38、范围:1.拟变更到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的许可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西畴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12 2)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变更注册的相关申请材料;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属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申请材料应按照表 1 执行。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网站以及西畴县政务网站公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卫计局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
39、/,-站点切换(西畴县)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接收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
40、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 3)。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
41、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 1 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 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 4)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42、 5)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 3)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存归档。 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 6):a)申请注册地址不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并告知到执业地的行政区域申请;b)申请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注册、未进行校验、校验不合格或停业整顿;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查(1)审查方式确定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审查方式。医师执业注册采用现场资料审核方式进行。现场审核由广南县政务服务
43、中心卫计局窗口经办人实施。(2)现场审核经办人员进入全国医师资格注册联网系统对申请人经行核查。4.决定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办人应对提交资料、现场审核资料等进行整理。5.证件制作与送达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负责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执(见附件 7)。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6.归档证件送达后 2 个工作日内,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收集资料集中归档,半年将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44、)。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如发生)、准予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如发生)、行政许可送达回执。7.决定公开医师执业证打印后,决定应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公开信息应包括医师执业证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发证日期。(四)依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1.拟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进行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医务人员的许
45、可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1)医师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 2 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5)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14 6)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7)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具备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在副高以上
46、技术职务工作连续任职不满 2 年的;3)身体条件情况不良好,无法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的;4)在第一职业地点担任行政职务的;5)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多点执业的其他情形的。申请材料应按照表 1 执行。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网站以及西畴县政务网站公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卫计局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
47、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接收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
48、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 3)。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 1 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的需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