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财发 201516 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望一并贯彻执行。一、县乡间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县乡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县城内交通费。二、县乡间交通费以公路票价为限额,凭据报销;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 150 元;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50元,不准报销饭费票据;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县城内交通费每人每天 20 元包干使用。三、参加县乡间会议的差旅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县城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均回所在单位按我县2差旅费规定报销。四、本通知自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五、本办法由青冈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行201410 号) 青冈县财政局2015 年 11 月 26 日青冈县财政局 2015 年 11 月 26 日印发3共印 1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