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 年第 号)被谈话人姓名性 别院系班级学号时间 谈话人 地点 联系电话被谈话方接受通讯方式(电话或网络)沟通时电话号码或 QQ号采用通讯方式沟通时在场 证明人谈话原因:改进意见和建议:备注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谈话人”需为院系学工负责人;留校察看处分由教务处或学生处与院系党总支书记一起谈话;开除学籍处分及退学处理由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与院系党总支书记、学工负责人、辅导员一起谈话。所有谈话工作人员至少 2 人,1 人谈话,1 人记录。2、 “被谈话人”应为违纪学生本人。3、若无法与违纪学生面谈,可做通讯方式(电话或网络)沟通记录。4、此表应为原始工作记录,多者可用“表一” “表二”标注。5、谈话记录表原件编号后交教务处或学生处分审核,复印件由院系存档。6、表格在长沙医学院官网教务处“下载专区”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