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一、在职人员(2006年7月1日在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2006年6月31日工资状况:基本工资(职等工资70%+津贴工资30%)+津贴,(一)岗位工资,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岗位工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原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一)岗位工资,2、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2、;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三)套改工资相关政策说明,1、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岗位工资+薪级工资)X100%2、套改年限的计算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计算方法:套改年限=2006参加工作时间+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1全日制本科生算四年,专科生算三年;五大生本科四年,专科二年。短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年限计
3、算;按规定折算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3、任职年限的计算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任职年限=2006聘任时间+1,(三)套改工资相关政策说明,(四)套改中的问题,1、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被聘副教授2年,按副教授套改薪级27级;其在讲师岗位11年,按讲师套改薪级29级,该员最后确定为薪级29级。,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与按低一级岗位套改为相同薪级工资的,确定为该薪级工资标准。例:某副教授,套改
4、年限21年,任副高2年,套改薪级22级,任中级和副高共10年,按中级套也是薪级22级,确定为薪级22级。,(四)套改中的问题,3、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某教授改聘为副教授,1998年聘为副教授,2002年聘为教授职务,2004年至2006年改聘为副教授,该原按副教授岗位套改工资,其副教授的任职年限为9年。,(四)套改中的问题,(四)套改中的问题,4、“双肩挑”人员,(五)正常调整工资,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时性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五)正常调整工资,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六)增加工资额的计算,套改增资额的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X10% 原职等工资+30%的津贴 (原职等工资+30%的津贴)X10%,二、离退休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离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