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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经营常用法律法规培训(2016.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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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培训,电商经营中常用 法律法规培训,二零一六年八月 张*,目录,PPT模板下载: 行业PPT模板: 节日PPT模板: PPT素材下载: PPT背景图片: PPT图表下载: 优秀PPT下载: PPT教程: Word教程: Excel教程: 资料下载: PPT课件下载: 范文下载: 试卷下载: 教案下载: PPT论坛:,2,3,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概述(共分十章,与食品经营关系密切的有四章内容)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家级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 截止到2016年6月,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涵盖了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原料、环境、添加剂、运输、包装、流通、贮存、生产、检验、配方、工艺、残留物、等等。,食品安全标准第三章,4,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中有3个关于标签方面的标准,它们分别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2013 2015-7-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这3个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10月22日修订了

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规定中规范了有关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 (注意三个标准的衔接,以上标准并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与标准规定有重复、冲突的地方以最后颁布的为准。),5,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前适用: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

4、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食品安全法,第三方平台责任,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7,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第六十三 条 国

5、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安全法,召回案例j,美极方便面因铅含量超标被召回:2015年6月,美极方便面(雀巢生产的一款速食面条)

6、因铅含量超标与谷氨酸钠标示不规范,雀巢印度公司被要求在印度全国范围内召回。印度政府一纸诉状将雀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4亿卢比(约合9860万美元)。受此影响,雀巢15年在亚洲地区的增长率仅为0.5。 我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对于前者,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对于一般召回,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了解),8,9,食品安全法,标签、说明书,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

7、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食品安全法,标签、说明书,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11,特殊食品,第七十四条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目前保健食品功能目录规定的保健功能有27项) 第七十六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2016年7月1日期实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一致性,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本品不得替代药物)。 第七十九条保

9、健食品广告(后文有述)。,食品安全法,12,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男子违法代购洋奶粉受重罚 http:/ 范某在没有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进口货物的相关检疫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就在网络上开店销售从海外流通到国内的幼儿配方奶粉,违反了

10、上条规定。,1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食药监以上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非食品原料、添加化学物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如三聚氰胺、地沟油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婴幼儿食

11、品标准见食药监官网,其他特殊人群目前未出标准);(五、六)生产经营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法律责任,14,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二)超质保期食品做原料;(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有安全标准);(四)腐败变质、掺杂掺假;(五

12、)虚假生产日期、质保期或超期;(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九)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执行的。,15,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污染的食

13、品或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示;(四)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案例:http:/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17,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

14、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食品安全法第二章);,18,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

1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19,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

16、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0,刑法食品犯罪的规定,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

17、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鹿奶粉案的三鹿集团人),刑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三鹿奶粉案奶站负责人),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

18、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48条,02,01,21,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食安法,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19、,为一千元。,22,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第六章食品进出口,23,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20、、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24,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5,跨境进口模式,业务模式,26,跨境进口政策,跨境进口政策,2014年海关总署先后发布第56号、57号公告,对电商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做出了规定,新增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从此诞生,2014年成为了跨境电

21、商的“元年”。,2016年3月16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 2016年4月7日晚9点,财政部公布了跨进电商进口正面清单。 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 2016年5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强调跨境电商网购进口商品的性质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 2016年5月24日,海关总署印发通知,一年过渡期的消息确认,过渡期持续到2017年5月11日。,27,相关法律关于广告的规定,第七十

22、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

23、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其他法律广告要求,28,广告法,第十一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且不得谎称取

24、得专利权、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不得做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广告内容准则,29,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25、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

26、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告内容准则,30,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

27、、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明确推广是广告、要标明“广告”的字样,付费推广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广告内容准则,31,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

28、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同上),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29、责任,32,广告法,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3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

30、正,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经营者的义务,3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

31、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广告欺诈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

32、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3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欺诈的定义民法通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条款http:/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

33、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法律未做规定的,由工商或者其他部门责令改正,可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

34、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3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

35、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九条 不得虚假宣传(前文已述)。 第十条 不得侵犯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十三条 有奖销售的限制(内定人员中奖、质次价高、抽奖超过五千)。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是20万以下的罚款处罚,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责任,38,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销售者的责任主要为: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

36、失效、变质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赔偿及法律责任,销售者的责任,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危害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的危险或不符合国标、行标),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一般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没收产品、违法所得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7、39,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

38、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40,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

39、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原价的定义:发改委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规定: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的价格行为,41,价格违法处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价格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

40、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2月4日第三次修订,国务院令 第585号)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

41、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责任,42,商标法相关内容,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谢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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