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河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标准为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 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河南省高校基层组织建设评估。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1、高校校级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
2、委)。2、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校党委批准,可设立党委、总支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可设立党委,党员人数 50-100 人的可设总支委员会。3、院(系)以下单位,应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设立党支部。教 师 党 支 部 一 般 按 院 (系 )内 设 的 教 学 、科 研 机 构 设置 ,机 关 、后 勤 等 部 门 的 党 支 部 一 般 按 部 门 设 置 ,学 生 党 支 部 2 可 以 按 年 级 或 院 (系 )设 置 。有 3 人 以 上 正 式 学 生 党 员 的 班 级 应当 设 立 学 生 党 支 部 。正 式
3、 党 员 不 足 3 人 的 单 位 ,可 与 业 务 相 近的 部 门 或 单 位 设 立 联 合 党 支 部 。有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4、按照“方便 组织管理、方便党 员活动” 的原则,依托课题项目、学生社团、学生公寓、集中实习点等,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5、党委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党校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组织员。二、基层党组织的产生和换届6、校级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 5 年。常委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向党
4、委报告工作。7、设 常 委 的 党 委 ,每 学 期 至 少 召 开 1 次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如 遇 重 大 问 题 可 以 随 时 召 开 。8、院 (系 )级 党 委 由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总支 委 员 会 、直 属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每 届 任 期 3-4年 。9、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党 员 不 足 7 人 的 党 支部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其 支 部 书 记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支 部委 员 会 和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5、 的 支 部 书 记 每 届 任 期 2-3 年 。10、推 行 院 (系 )党 政 班 子 成 员 交 叉 任 职 ,党 员 院 长 (系 主 任 ) 3 一 般 应 兼 任 党 委 (党 总 支 )副 书 记 或 委 员 ,党 员 副 院 长 (系 副 主任 )一 般 应 进 入 党 委 (党 总 支 )领 导 班 子 。11、基层党组织任届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12、届内出现空缺的,可由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增补。届内增补的,本届期满时应重新选举。13、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成员,基层党组织应及时提出意见,报
6、上级党组织批准,免去其所任职务。三、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机制14、坚持民主集中制。校级党委要按照“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的要求,实行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院(系)党组织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要事项,进一步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15、落实省委决定要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不得调整。16、民办高校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班子成员应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学校党委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
7、,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以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也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4 17、坚持和完善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18、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换届提醒、到会指导等制度。19、坚持“三会一课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 生活会、谈
8、话谈心、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20、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第一身份,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支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21、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决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的要求,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 评。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备案制度、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预提醒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四、规范党员发展22、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方针 ,注
9、重 政 治 合 格 、持 续 培 养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重 视 发 展 优 秀 青年 教 师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教 师 、高 职 称 高 学 历 人 员 和 少 数 民 族 人员 入 党 ,落 实 党 员 发 展 计 划 。 5 2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遴选和培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组织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适当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积极分子
10、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改进工作。24、加强对发展对象考察和培养。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应经过 1 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组织应为发展对象指定 2 名入党介绍人负责其教育和培养;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天或 24 个学时。25、严格程序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预审。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审批时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在
11、未来 3 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不再接收其为预备党员。26、严格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不超过 1 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党支部应事先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意见, 6 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学校党委审批。五、强化日常管理27、强化党员教育。重视党员学习教育,尤其是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制度,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意识、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进一步提升工
12、作效能。28、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籍管理,定期评议党员,开展党性分析,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组织关系管理,指导和督促工作生活地点发生变化的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创造性地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失联党员 ”、“口袋党员”。加强党费管理,教育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指导基层党组织合理安排党费支出。加强对困难党员的关爱力度,及时送达党的温暖。29、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每年要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班子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转化。六、强化工作保障30、强化机制保障。高校党委书记是本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组织的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委组织部具体落实。
13、院(系)及其以下的党组织也要仿照这一模式,明确相关责任人,具体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7 31、强化人员保障。要根据党员数量和学校编制情况,合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落实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高校党务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32、强化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拨付专项经费。党费要全额用于党建活动。33、推进场所建设。基层党组织要建设相对固定的党建活动场所,做到“ 有标牌、有党旗、有 设施、有 规章制度、有档案资料、有信息公开栏”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