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卓越学术团队等科研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激励教师潜心开展学术研究,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实现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校启动卓越学术团队科研支持计划、学术领军人才科研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和留学归国人才科研支持计划。第二条 我校在一线工作的教学研究人 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以上科研支持计划,亦可分别申报不同支持计划,或参加相关卓越学术团队,但 获得支持时仅有 1 项(不包括作为成员参加相关卓越学术团队)。第三条 在承担科研支持 计划期间,卓越学术团队科研支持计划的承担者如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
2、大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支持,学术领军人才科研支持计划承担者如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或其以上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和留学归国人才科研支持计划的承担者如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其以上支持,所承担的相关科研支持计划视为自动结项。第四条 以上科研支持 计划的资助经费,除 青年拔尖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外, 卓越学术团队科研支持计划、学术领军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均分 3 年拨付,每次拨付经费额度的 13。第一次经费在相关支持计划被批准后拨付,第二次在相关科研计划完成过半且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三次在成果通过验收后拨付。留学归国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分2 次拨付,第一次在本支持计划被批准后拨付支持经费的一半,剩余一半在成果通过验收后拨付。第五条 以上科研支持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我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与其他项目相同。第六条 以上科研支持计划的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署。第七条 以上科研支持 计划如不能如期进展或完成,学校将停止支持,追回剩余经费,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3 年内不得申报校内科研项目。第八条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院字2002第 53 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