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启航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矿大人字200825 号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 启航计划” 实施办法,并经2008 年 11 月 24 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启航计划” 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 启航计划 实施 办法 印发 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 年 12 月 16 日印发 共印 30 份附件: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启航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青年教
2、师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多科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学校决定实施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启航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做到以优良的环境吸引人、以一流的事业凝聚人、以不断的发展激励人、以创新的工作培养人,为中国矿业大学的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主要目标:遴选 35 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通过 2 年的重点培养,使其较快成长为所在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发展趋势的学术骨干。二、遴选条件与程序(一)对象在 35 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中遴选 100 名左右培养对象。首次遴选 30 名,以后每年从新
3、进校的 35 岁以下博士毕业生中遴选。 (二)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2.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一定的学术积累。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管类学科为省部级以上级别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上发 表 2 篇或 EI 源刊上发表 3 篇或 CSSCI 源刊上发表 3 篇学术论文;3.拟研究的课题应是本人所从事学科的前沿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4.学院已配备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指导教师把培养对象纳入本人研究群体(团队),让其参加本人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5.具有成为本学科骨干的潜质,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
4、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三)程序1.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推荐人选,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 启航计划”候选人推荐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步培养人选;3.学校确定培养人选。三、政策措施(一)提供“启航基金 ”资 助。理工 类学科的培养对象资助 3 万元,其他学科的培养对象资助 2 万元; (二)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对象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三)培养期满验收合格可视为培养对象完成了在此培养期内的所聘任岗位的职责。四、培养
5、对象的职责(一)培养对象每学年承担不少于 32 学时课程 1 门;(二)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本校博士后课题的研究工作,在培养期内有显著的研究成果;(三)理工类学科的培养对象须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 EI 源刊上 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文管类学科的培养对象须第一作者 SSCI 源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 CSSCI 源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四)培养期内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五)团结协作,积极融入本学科团队且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中起到骨干作用;(六)积极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前沿情况,为本学科保持国内一流、争创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做出贡献。五、管理与验收(一)人事处负责“启航 计划” 培养对象的遴选 工作;(二)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三)培养满 1 年时,培养对象须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培养进展情况;培养期满,由学院 对培养对象按照职责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审核;(四)资助经费划拨至学院管理,期初划拨 70;培养满 1 年,根据进展情况再划拨 30。学院单独设立账户,采取凭单据报销的形式资助,主要包括版面费、学术交流费、 图书资料费、实验用耗材费、差旅费等与学术有关的费用。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