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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处理会计.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076922 上传时间:2018-12-06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79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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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 及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二),(三),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新企业所得税学习案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分析,新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解析,(一)新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解析,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统一计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的缴纳,就地预缴,征收管理,属地征管,适用范围,10号文适用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也就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

2、评价,2、总分机构税款分享办法的优缺点,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潜在影响,3、中央地方税款分享方法的优缺点,4、用于分摊的税额的计算方法,5、分支机构征管的真空,10号文虽然解决了总分机构所在地的利益关系,但对居民企业而言,是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的利益影响是不同的,有可能导致地方税务机关干预企业的组织形式。比如一家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好,自己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按照10号文计算分配的税额,当地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分公司变成子公司;反之,税务机关有可能希望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但对企业而言,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盈亏不能在企业间互抵,而分公司间的盈亏是

3、可以互抵的,从这一点看,纳税人希望设立分公司形式。,(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潜在影响,应纳税额在总分机构之间的分享采用50:50的比例,操作比较简单,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税额分配的不合理。如总机构在北京,承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天津设立一分公司,只有少量的经营活动,但是天津分公司也可以分享50%的应纳税额。,(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2、总分机构税款分享办法的优缺点,现行的中央地方分享办法由以前的属于地方的40%的税款全部归属于企业所在地,改为25%40%的税款由全国各地分享,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总机构所在地分享税款的权利,但是却会增加其他地方分享的税额。由

4、于设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总机构相对较多,这种办法有利于平衡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3、中央地方税款分享方法的优缺点,根据10号文,如果总机构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则用于分摊的税额不应包括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这种做法有一定道理,也有利于保证中央财政的收入。但在操作上纳税人需要计算两个应纳税额,一个是境内总分机构的应纳税额,一个是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相应填写两张申报表,如果境内分支机构适用的税率不一致,还要再另外计算应纳税额,另外填写一张申报表,这种处理方法会给纳税人增加许多额外的负担。,(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4、用于分摊的税额的计算方法,虽

5、然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申报纳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有监管的责任,但是由于分支机构向当地缴纳的税额是由总机构分摊过来的,这将导致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管苍白无力,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局也难以对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所以,如何协调税务局之间的监管关系,将是所得税征管面临的一个难题。,(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5、分支机构征管的真空,例题: 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

6、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基本计算步骤,(三)新企业所得税学习案例,解答: a.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1000+(100-18005)+(50-20014%)+100=1113(万元) b.确定企业的适用税率:15% c.计算抵免税额:规定允许抵免的税额=50010%=50(万元) d.计算企业2008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11315%-50=116.97(万元),1、居民企业应纳

7、税额基本计算步骤,(三)新企业所得税学习案例,例题: 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可在中国境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2008年该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150万元(其中有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假设该分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则该分公司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2、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基本计算步骤,(三)新企业所得税学习案例,解答: a.应纳税所得额=200-150+20=70(万元)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

8、得,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2008年应在中国境内缴纳的所得税额=7025%=17.5(万元),2、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基本计算步骤,(三)新企业所得税学习案例,企业年金的定义,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企业年金与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4,1,2,3,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企业年金的定义及适用条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9、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1、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5、有关政策的衔接问题,3、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4、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纳入工薪征个税,案例,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

10、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6、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2、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本通知下发前(2009年12月10日之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例题: 张某所在的企业在2008年为其建立了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年金均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15日,根据国税函2009

11、694号文件规定,企业自查为其补税,则需要按如下方法进行: 解答: 张某2008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72000元,企业为其缴纳年金合计为2880元,缴纳时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则先计算张某2008年月平均工资额:72000/12=6000,6000-2000=4000元,应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企业为张某缴纳的2880元应补缴年金个税:(288015%-125)=307元。,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5、有关政策的衔接问题,企业年金与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无论是法定保险或是年金,都应分为企业为个人缴纳部分与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分别处理。,2. 企业为个人所缴纳部分,A、与法定

12、保险的区别,1. 个人实际缴纳部分,1、个人实际缴纳部分,法定保险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年金则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个人缴纳年金部分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如:王某当月工资4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3080元,企

13、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16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2920元。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虽然当月实际领取工资为2920元,但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3080元(2920+160),即个人实际缴纳的160元年金部分不能作税前扣除,需要计入到其王某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与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A、与法定保险的区别,2、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法定保险有免税部分,而企业年金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

14、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定保险是有免征部分的;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在该文件中同时规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接上例,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80元,而王某所

15、在企业为其缴纳年金160元,则王某当月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3080-2000)10%-25+1605%=83+8=91元 即:王某当月个人所得税应缴纳91元。,企业年金与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A、与法定保险的区别,企业年金与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企业为个人建立商业性补充保险或者年金时都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算方法明显不同 。,2. 企业年金单独适用税率,B、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 商业保险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适用税率,Thank You!,会计0801 郭德力 0803100134尹 昊 0800000212朱 凯 0803100122 柯丽莎 0803100133王华英 0803100128王得名 0803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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