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节我国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一、银行体系 二、非银行体系,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信用体系法律体系等,金融机构体系,说明:银行与非银行之间的区别越来越不分明。如:德国、瑞士实行全面型银行制度。美国也于1999年取消了限制混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对应1929年的股市崩盘,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法案,由此联邦法律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反之亦然。这一法律于1999年因鼓励创新而被废除,允许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开展另
2、一方的业务。,一、银行体系,(一)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1656年,瑞典银行成立;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最早出现的现代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经营个人储蓄和工商业存、贷款,并为顾客办理汇兑结算和提供多种服务。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商业银行实现了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三)专业银行,指专门经营指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其特点是:,专门性; 政策性; 行政性。,(1)开发银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项目。例如:新产业
3、开发、新经济区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开发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政府出资,如:日本开发银行(Japan Development Bank)。开发银行贷款的信号传递效应(表明政府意图)。,(2)投资银行:专门为工商企业提供证券投融资服务和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的中介;投资银行是直接融资的红娘。投资银行通过设计买卖证券而成为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经纪佣金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咨询顾问收入、资产管理收入等。金融当局一般将投资银行作为非银行进行管理。,(3)储蓄银行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如:互助储蓄银行、国民储蓄银行等。储蓄银行的存款
4、余额较稳定,可以从事长期投资业务,如:投资于国债、公司债券、股票等。但为了保护小额储蓄者的利益,这些国家一般都有立法,限制其投资领域。如:不能从事支票存款,不得经营一般工商贷款。但现在管制在放松。,(4)进出口银行专门为对外贸易提供结算、信贷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5)农业银行在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专门为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6)住房信贷银行专门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一)保险公司: 主要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发行保险单的方式筹集资金,对那些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投保人予以经济赔偿的金融机构。,(二)退休或养老基金:以定期收取退休或养老储蓄金的方式,
5、向退休者提供退休收入或年金的金融机构。,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四)邮政储蓄机构:即利用邮政机构网点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五)信用合作社:一种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三)投资基金:指通过发行基金股票或基金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既定的最佳投资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原则,将其分散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基金股份或基金受益凭证份额进行分配的一种投资性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框架: 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体系;
6、 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组成的较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 由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第二节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大一统”金融(1948-1978年):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7日发行人民币。“大一统”: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唯一的银行,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所有具体的银行业务;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经济实体。被称为我国单一银行体系阶段。,一、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第二阶段(1979年-1993年):金融机构恢复、发展和完善的阶段。1984年,从中
7、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加上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原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共四家国家专业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执行国家政策。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监管。自此,中国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成立了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如: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1年中国投资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金融机构等。 结论:这一时期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三阶段(1994年-2003年):
8、 (1)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1993年12月,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货币政策目标由“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双重政策目标转变为“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经经济增长”。1995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确定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央行贷款、公开市场业务。1998年底,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而不是按行政区划)在全国设置九个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9、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2)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 特征: 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发行金融债券; 不以盈利为目的,一旦出现亏损,财政弥补(保本微利); 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主要粮食和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出口信
10、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出口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分工是:,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四家国有专业银行从法律上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3)商业银行改革,中国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民营股份制银行和一大批城市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
11、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说明中国商业银行业务与信托、证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实行分业经营,不能交叉。,(4)四家资产管理公司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资本金;将13939亿元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总结:这一阶段,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开始引入,经营绩效和风险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外部行政干预明显弱化。但就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在梳理内外部关系、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处置不良资产等层面上进行,尚未触及到体制等深层次问
12、题。,保险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 农村信用合作社 投资基金等,(5)非银行金融机构,(6)外资金融机构 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允许其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 二是允许其设立业务分支机构; 三是允许其与我国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第四阶段(2004年-)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2003年底,中国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希望从根本上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中国银行:2006-06-01香港上市;2006-07-05上海上市 工商银行:2006-10-27 香港、上海同时上市 建设银行:2005-10-27香港上市;2007-09-25上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