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领用手机协议甲方:-有限责有限公司(拥有方) 乙方: (领用方) 为满足公司员工工作需要,提升公司形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机、卡)借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1、公司拥有手机(MEID:A10000-)及号码(181 -)所有权。2、领用后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3、使用话费套餐 89 元,流量 120M,国内语音拨打 360 分钟,超出部分自理。4、使用人调岗不符合手机使用条件时,办公室将手机及手机卡收回,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时,必须交回手机及手机卡,且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否则从工资中按 2000 元扣款。5、使用人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6、对以上手机配发使用规定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公司签章:2013 年 04 月 15 日使用人签字:2013 年 04 月 15 日